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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人才入境计划/来港就业工作签证,俗称内地专业人才来港就业移民/香港工作签证,由香港雇主雇用内地专业人才就业,最低全日制本科学位,享受本港同等待遇。
香港雇主雇用、招聘广告费、香港人才委员员评估、入境处费用、七年相关费用、手续费等,费用针对本科/硕士学位个性化的处理相关解答。
4、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俗称优才移民香港,最低本科学位以上,是香港需缺的人才/获得社会相关成就奖。
移民费用包括:
自己申请办理入境处官方费用150元、中介办理5-8万。
5、亲属移民香港,俗称团聚移民香港。
一方必须是香港居民身份,关系人是直系亲属,分香港签发单程证、内地签发单程证二种。
(二者属无条件限制性、需要消掉国内身份)。
不同问题需要个化性化处理提供提供解决方案,移民费用待官方解答。
详细介绍如下:
一、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通俗:
香港投资移民)
1、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
投资1000万港币香港上市金融产品,如:
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七年以上时间,为香港的经济做贡献。
2、计划的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a)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本公司协办外国居留证);
(d)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以及(e)台湾居民。
3、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纪录;
以及
(e)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4、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I)房地产(2010年10月14日暂停该资产类别)
(II)金融资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
或上文(A)项所指的公司。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
二、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通俗:
商业移民香港)
I、引言
1、本指南旨在为有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前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投资(即来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2、这项入境安排并不适用於:
内地的中国居民;
以及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II、申请资格
3、来港投资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A、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B、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
C、以及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第3段所载的準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来港投资:
A、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
或
B、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澳门特别行政区及香港特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三、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通俗:
内地专业人才移民香港)
Ⅰ、概述:
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内地中国居民,但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Ⅱ、准入要求:
在香港入境处称为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针对香港市场需缺乏的专业性人才,给予香港公司补充的指标,对公司和个人都有一定的要求,名额由香港雇主提供。
1、不属非本地毕业生的内地中国居民,但具备香港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香港工作。
2、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香港就业的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B、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相关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者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的和成就,亦予接受;
(目前针对硕士或以上学位有名额,需要评估)
C、香港公司确实有该职位空缺;
D、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得本人担任;
E、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根据输入专业人才计划的申请审批,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1、在国内或香港,其它任何地方无拒绝申请的犯罪记录;
2、主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磁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有文件证明的在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以按受批准拿到香港工作签-证即可移民香港;
3、申请人须已确实获得香港公司聘用,而从事的工作须与其学历或工作经验有关,并且不能轻易觉得本地人担任;
以及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4、这项计划不限界别或名额,除了商界和金融界的专才外,计划也适用于输入艺术、文化、体育,以及饮食界的优才和专才,以巩固香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的地位。
5、现时在港工作或就学的内地人士,若获准根据这项计划来港工作,则须先行返回内地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的赴港签注,方可来港工作。
四、优秀人才入境计划(通俗:
优秀人才移民香港)
Ⅰ、宗旨:
本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新入境而不具有进入香港和在香港逗留权利的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借以提升香港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
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
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
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
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Ⅱ、适用人士:
本计划不适用于右列地区的国民:
阿富汗、柬埔寨、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
Ⅲ、甄选机制:
第一阶段:
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第二阶段:
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
「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
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
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
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徴询一个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该咨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
咨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
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
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
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绝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第四阶段:
原则上批准
在甄选程序中获分配名额的申请人将获发一封「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在接获该函件后,有关申请人须亲身前来香港出席会面,并出示其在申请期间递交的所有文件的正本,以便入境处查证。
申请人可以访客身份来港出席上述会面。
获发「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并不自动保证申请人最终可循本计划获准入境香港或逗留香港。
第五阶段:
获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在入境处满意查证所有文件而且各相关申请程序均告完成后,获批准的申请人可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
五、亲属移民香港(通俗:
团聚移民香港)
(一)、申请定居的条件:
根据1986年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定居条件是: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定居的。
(二)、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的证明材料: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可以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使夫妻团聚。
分居多年的具体年限,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规定的分居年限也不一样。
申请者是男性的配偶,容易获准。
申请去香港的分居年限与去澳门的分居年限也不相同。
广西现公布的分居年限,去香港的须分居满4年以上,去澳门的须分居满8年以上。
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由受理机关验证,并留下复印件:
(1)申请人与在香港、澳门的配偶的合法婚姻证明。
港澳同胞与内地公民结婚的,递交内地公民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
在香港登记结婚的,递交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结婚证书以及内地涉外公证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
(2)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如注明持证人在香港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澳门身份证复印件。
(3)香港或澳门配偶的近期来信。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一般来说,在香港、澳门的父母分别达到60和55岁为"
年老"
;
身体有病、健康不佳为"
体弱"
在香港、澳门没有子女的属"
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
,其内地一个子女才可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以照顾父母。
对于在香港、澳门的父母身边原有的子女,因移民或经商等原因离开了香港、澳门去其他国家,造成父母身边无子女,内地子女又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父母,由于受名额限制,目前尚无法满足要求。
申请人须向受理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
(1)与香港、澳门亲属的关系证明。
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香港、澳门亲属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3)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有关证明;
(4)香港、澳门父母健康状况证明,如医院的证明等(对体弱者而言);
(5)香港、澳门亲属近期来信。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曲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可以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
该项条件中的"
儿童"
应指12周岁以下者;
"
直系亲属"
是指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
近亲属"
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递交下列证明材料:
(1)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的公证
(3)在香港、澳门的亲属同意照料(抚养)的证明材料;
(4)香港、澳门亲属近期来信。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的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内地一个子女可以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继承产业。
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在香港、澳门有产业,并且在香港、澳门无子女的,才属产业无人继承。
该项条件中"
定居"
应是在香港居留7年以上,有永久居留资格的;
产业"
是指定居香港、澳门父母、祖父母等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不含华侨、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的一般投股,动产的临时转移以及房屋。
继承"
是对遗产而言,不含承领在世人的财产,如承领在世人的财产,应用第二个条件去衡量。
必须"
指在港、澳无份额可由港、澳继承人代管,内地继承人不前往港、澳定居,不影响所有权。
(1)香港、澳门直系亲属产业状况的证明。
如律师的有关公证、商业注册证明材料、税单、产权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等;
(2)内地子女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3)该产业主人属于直系亲属并在港、澳定居(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在港澳无子女继承的证明材料等。
5、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港、澳定居的也可以申请去港、澳定居。
第五个条件中的“特殊情况”;
是指法规中没有列到,但条件更充足的,如老年夫妻虽不足分居年限,但有特殊理由的。
(三)去香港、澳门定居的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内地公民符合上述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或短期停留条件的,本人可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履行申请手续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并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1)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和工作证。
如公安部门要求提交复印件,应予复印提交。
(2)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应用毛笔或钢笔如实详细填写。
出生地"
一栏应写明省、自治区名称和市、县名称。
(3)递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书面意见。
这个书面意见应明确表示是否同意申请人去香港、澳门定居或短期停留。
无工作单位的,可递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递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符合上述第二、第三条各款所述的应递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5)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照片5张。
3、受理申请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回答了有关询问和履行申请手续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受理其申请。
如手续不完善、证明材料不齐全,应补充完善齐全后才予受理。
4、领取去香港、澳门的证件申请人接到批准通知后,由于名额的限制,相当部分的申请人都要等候发证。
因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获得批准的申请人,还要做发证的安排。
安排的次序,一般先安排分居时间长的,属短期去港、澳的,先安排会见台湾亲属或直系亲属、先申请的以及情况特殊的。
入境管理部门签发证件后,即通知申请人,申请人须携带领证凭证,前往领取,并交工本费和签注费。
领取证件一般应携带本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领证介绍信等。
持《前往港澳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在赴香港、澳门定居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
(五)入境居民应注意的问题:
公安机关对于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公民,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
而批准赴港澳地区探亲或因其他原因的作短期逗留的公民,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是一次性的单程通行证,持有者凭此从指定口岸出境,到达香港、澳门后,还要凭此证办理在香港、澳门的定居手续。
《前往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一次出境有效,不能办理延期。
申请人拿到证件后,一定要注意签发的日期,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往来港澳通行证》可以多次使用,且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使用期满后可延期两次,每次可延期5年。
考虑到申请人前往港澳探亲或者会亲的实际需要,公安机关一般会给予3个月以内的居留期限,即在《往来港澳通行证》上作一签注。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口岸通行,返回内地时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口岸通行。
指定口岸:
往香港从深圳口岸通行,往澳门从珠海拱北口岸通行。
持单程通行证来港的人士,入境时,入境事务处会批签临时居留一年,他们需在抵港一个月内,办理一年临时居留手续,并取香港居民身份证"
。
然后必须在港住满7年,才有资格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在此之前他们仍然为临时居民身份,此期间需每年到入境事务处,办理延期居留手续。
持有香港身份证的临时居民,在香港住满7年之后,可在办理延期手续的同时,向入境事务处人员提出申请永久居留。
经考虑批准后,申请人便可办理转换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表示持证人在香港拥有永久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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