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文件制度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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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01007-2012
8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
A/TT01008-2012
26
9
劳保用品发放和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A/TT01009-2012
10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A/TT01010-2012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A/TT01011-2012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A/TT01012-2012
1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A/TT01013-2012
14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A/TT01014-2012
45
15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A/TT01015-2012
1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A/TT01016-2012
17
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A/TT01017-2012
1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
A/TT01018-2012
19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A/TT01019-2012
53
20
变更管理制度
A/TT01020-2012
21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A/TT01021-2012
22
应急管理制度
A/TT01022-2012
2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A/TT01023-2012
24
公司领导安全生产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A/TT01024-2012
25
工艺安全管理制度
A/TT01025-2012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TT01026-2012
27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A/TT01027-2012
28
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A/TT01028-2012
29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A/TT01029-2012
30
承包商管理制度
A/TT01030-2012
31
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
A/TT01031-2012
32
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
A/TT01032-2012
85
33
设施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度
A/TT01033-20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管理网络。
2引用标准
2.1《化学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学工业部,1991年4月14日
3基本原则
3.1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3.2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
4、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4.1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4.1.1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4.1.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1.3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1.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4.1.5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1.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4.1.7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4.1.10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4.1.1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公司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4.1.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4.1.13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4.1.14坚持“五同时”原则,即: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1.15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4.1.16总经理不在公司时,由代理者负责。
4.1.17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4.1.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4.2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副经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4.2.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2.3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2.4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听取安保部门工作汇报。
支持安保部和安全员工作,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处。
4.2.5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检查考核公司所属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4.2.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原则。
即“三同时”的原则。
4.2.7发生重大事故时亲临现场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
4.2.8负责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清凉饮料,并组织好发放工作。
4.3安全员职责
4.3.1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保部领导,并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4.3.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3.3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6.4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6.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4.6.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4.6.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4.6.8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4.6.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4.6.10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4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4.4.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4.4.2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4.4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4.4.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
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4.4.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4.4.7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4.4.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4.4.9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4.5班组长安全职责
4.5.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5.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4.5.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5.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4.5.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4.5.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4.5.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4.6班组安全员职责
4.6.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4.6.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6.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4.7工人安全职责
4.7.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7.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7.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7.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7.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4.7.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4.7.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5、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5.1生产部安全职责
5.1.1生产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对生产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
严格贯彻和执行各种安全生产票证,杜绝事故的发生。
5.1.2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部长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
5.1.3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5.1.4组织好设备计划检修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的检测和检验工作,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5.1.5检查落实进入设备、动土作业、登高作业、抽堵盲板、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八种作业安全规程,确保万无一失。
5.1.6组织落实公司级安全教育,并督促车间落实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工作。
5.1.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
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
5.1.8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接收新产品、新技术,必须同时有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
5.2技术开发部安全职责
5.2.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5.2.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5.2.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5.2.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5.2.5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5.2.6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5.2.7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5.2.8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5.3安全生产部安全职责
5.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诺公司安全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3.2负责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
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组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3.3组织编写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情况。
5.3.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5.3.5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3.6参与新、改、扩建项目,做好项目安全工作,配合项目的试车和竣工验收。
5.3.7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各类事故的统计汇总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
5.3.8负责《动火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作业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5.3.9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5.3.10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修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3.11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5.3.12负责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安排演练。
5.3.13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5.4生产计划部安全职责
5.4.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5.4.2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5.4.3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4.4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5.4.5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5.5经营销售部部安全职责
5.5.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5.5.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5.5.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5.5.4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5.5.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安保部门做好公司车辆检审工作。
5.5.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等的维护保养。
5.5.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5.8按规定或标准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5.6财务部安全职责
5.6.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5.6.2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保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5.6.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保部门签注同的费用,不准报销。
5.7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5.7.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公司级安全教育。
5.7.2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5.7.3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5.7.4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5.7.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5.8办公室安全职责
5.8.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5.8.2负责本部门的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5.8.3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A/TT01002-2012
本标准参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并结合本公司的特点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维修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检维修管理具体办法。
2.1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3.检修组织与管理
3.1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
3.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3.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检修安全通则
4.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
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4.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7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4.8在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检修准备
5.1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5.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5.3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5.4检修单位要检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5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用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A/TT01003-2012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各生产装置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动火作业管理具体办法。
2.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3动火的含义
凡是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种的作业都属于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检修过程中的电焊、气焊、火焰切割、使用喷灯、熬沥青、烘砂、焚烧残渣等明火作业;
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器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摩擦、撞击、静电、电火花)或高温的作业。
在禁火区内从事上述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4固定动火区与禁火区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保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公司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4.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4.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4.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4.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7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
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
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8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保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9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5动火作业分级管理与终审权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5.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5.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5.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5.4凡全公司、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5.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公司明文规定,在公司平面图上标明。
5.7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必须经品管部化验员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
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5.8动火作业许可证由所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办理。
动火分级终审权有下列规定:
一级动火,由动火单位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公司安保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公司安保部复查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6动火安全要点
6.1审证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证,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实施“一点一票”制。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等级、动火有效日期、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结果,审批签发动火证负责人必须确认无误方可签字。
动火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