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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集资金建立基金,对特定危险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危险财务转移机制。

•性质:

保险是复杂的经济行为,是一个体系

•1.从经济角度看:

•一种提供“保障服务”的经济行为,供需均有基础

•一种金融行为

•起国民收入再分配作用,这是其核心作用

•2.从法律角度看:

一种合同行为

•3.社会功能角度:

危险损失转移机制,社会稳定器

•按保险性质分类

•按保险标的分类

•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类

•其他分类方式

•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物的同一危险向若干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可保价值。

•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有两种情况:

•一是几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保险责任。

•重复保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

•2.同一保险期间;

•3.同一保险危险;

•4.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熟悉自保的含义,目的,优缺点;

•自保问题是指由母公司设立下属子公司专门从事本集团内部的保险业务。

•自保公司设立目的:

•在集团内进行损失分摊;

•降低投保费用;

•自保最大的优点: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利益一致

•自保的缺点:

不能将危险完全转移、彻底分散

•增加母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成本。

•掌握其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基本职能:

•分担危险 “千家万户帮一家”

•补偿损失

•派生职能:

•融资职能

•防灾防损

•分配职能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掌握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要件和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

•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

•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各种财产权及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保管权、抵押权等

•现有利益:

•预期利益:

•责任利益

•合同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间的利益关系

•自己的身体或生命:

•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

•对承担赡养、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

•经济利益关系人

•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主要内容(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决策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保险人判断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

•所谓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即禁止保险人反言。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标的损失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

•掌握损害补偿原则的含义、主要内容

•是指对于价值补偿性保险,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必须作出赔偿;

保险赔偿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取额外的利益。

•主要内容

•掌握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产生的条件和权益范围

•含义: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保险人在物上代位权中的权益范围

——保险标的所得全部利益

•掌握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式

•限额责任分摊式

•顺序责任分摊式

第三章保险合同

•掌握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及其特性,掌握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相同之处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合同必须合法

•保险合同的特点: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性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制定

•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Insurancecontract)

•——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掌握保险合同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变更

•保险合同的形式

•履行及变更。

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

第四章财产保险

掌握财产保险概念、特征和业务体系。

保险标的:

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

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特征:

Ø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业务体系

了解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及工程保险的含义,掌握残值和免赔额的含义和处理。

火灾保险(Fireins.):

是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所致损失由保险人进行补偿的财产保险。

运输保险(Transportationins.):

以处于流动中的财产作为保险标的,对其因是受保险事故所致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财产保险,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和各种运输工具保险。

工程保险(Engineeringins.)是指以各种工程项目为主要承保对象的财产保险。

掌握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涵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处理

掌握责任保险含义、特征、责任范围与赔偿

责任保险(Liabilityinsurance):

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和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

责任范围

1)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熟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雇主责任和职业责任的概念、内容和主要险种。

第五章人身保险

•掌握人身保险的含义、分类、特征,熟悉团体保险的含义、特征和分类。

熟悉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

•人身保险(Personalinsurance):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投保人依据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给付保险金。

•特征:

人身保险事故

•人身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业务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团体保险的特点:

1)危险选择的对象基于团体

•2)被保险人不需体检

•3)团体保险的保险费率低

•4)团体保险采用经验费率

•5)团体保险使用团体保险单

•6)团体保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

•了解人寿保险的含义和分类。

•人寿保险(Lifeinsurance):

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生死为保险事件,当发生保险事件时,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

•掌握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险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兼具保障和投资理财功能,将保单的价值与保险公司运营和投资的业绩联系起来

•区别:

•投资收益不同

•分红险:

有无分红看公司的经营状况。

•万能险:

设有最低收益保障,实际收益与保险公司投资帐户收益相关。

•投连险:

投连险的实际收益与客户选择的投资帐户收益直接挂钩,保险公司不承诺投资回报,客户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产品特色不同

具保障功能,保险公司每月公布一次分红状况。

具保障功能,缴费灵活,可一次性缴费,也可若干次缴费。

透明度高,保险公司每月公布一次收益状况。

具保障功能,设有多个投资帐户,每个帐户的投资组合不同,收益率也不同,客户可自由选择投资帐户。

透明度高,保险公司每月公布一次投资收益情况

•保险保障不同

缺乏弹性。

有较大弹性。

通常附有最低死亡给付保证,并可依投资效益增加而增加给付。

•客户选择不同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低、投资需求不高、以保障为主的客户。

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保险希望有更多选择权的客户。

适合具有理性的投资理念、追求高资产收益,同时又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保险责任、特征和分类。

•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的决定因素是职业与所从事的活动

•承保条件较宽

•保险责任的特点和保险责任期限有特殊性

•为定额给付与不定额给付相结合

•死亡保险金额度比其他寿险产品的高

•分类:

•熟悉医疗保险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提供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它是健康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

1.医疗保险的主要类型

(1)普通医疗保险

(2)住院保险

(3)手术保险

(4)综合医疗保险

第六章再保险

•掌握再保险的概念、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的含义和内容、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危险单位:

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涉及的最大损失范围,确定比较复杂

•自留额: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的责任限额

•分保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

•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特点和区别

•熟悉临时分保、合同分保、预约分保的含义、特点、适用范围

临时分保

含义:

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

特点:

1)时效性强

2)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

3)双方当事人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4)原保险人需要向再保险人提供业务详情

5)逐笔办理,手续烦琐,费用较高

适用范围:

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合同分保中没有包括的业务、新开办或不稳定的业务

合同分保

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1)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强制性

2)没有时限规定

3)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

国际市场普遍采用

预约分保

双方事先签订分保合同,原保险人对于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保及分出成分,再保险人没有选择的自由,凡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只要原保险人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受。

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不对称

2)比起临时分保,预约分保手续简单

3)预约分保中再保险人对分保业务的质量不易控制

通常作为合同分保的一种补充

第七章政策保险和社会保险

•掌握政策保险的特征、业务体系

•1.介于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性质突出体现在其政策性上

•2.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特定产业政策服务

•3.业务经营有特色

•政策保险的业务体系

•农业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

•其他政策保险:

核责任保险

•掌握农业保险的涵义、特征、保险金额、原则,思考其未来发展。

•1、含义

•它承保的主要是种植业、养殖业,亦被称为两业保险。

•农业保险的特点:

(1)面广量大

(2)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

•(3)其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

•(4)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

•(5)需要政府的支持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

•实行低保额制

(1)保成本

(2)保产量

•(3)估价确定

•掌握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社会保险的原则,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的原则

•强制性原则

•基本保障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

•互助互济性原则

•社会性原则

• 

•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

•经营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

•以营利为目的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

•不对等

•对等

•保险的资金来源

•国家、企业、个人

•保险客户

•保险的实施方式

•强制

•自愿

•经营主体和管理特征

•国家或政府制定的专门职能部门,管理有政策性

•商业保险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保险给付标准依据和保障水平

•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多投多保,少投少保

•保险关系建立依据

•有关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社保政策

•保险合同

•保险所处的财税关系

•国家财政有对社保拨款的义务

•商业保险企业要向国家缴税

•保险对象

•劳动者或全体公民

•保险对象可选择

•掌握我国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主要社会保险项目的内容,思考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1988年12月26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发布并实施。

2、失业保险的目的

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业。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都是失业保险的对象。

3、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的保险费

(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4)财政补贴,

(5)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4、给付种类包括:

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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