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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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文档格式.docx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根据评估专家组对研究院的评估得分排序,按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未通过评估五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其中“优秀”档次不超过10%,新评“良好”档次不超过20%。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按照评估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研究院给予差别性财政后补助经费奖励。

对评估为整改档次的研究院,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整改。

评估档次为未通过评估的研究院,省科技厅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列入整改的研究院应制订整改方案,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时间,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

整改到期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未通过整改验收的,省科技厅予以撤销。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建立“鼓励发展、激励争先”机制,对上一轮评估结果为“优秀”档次的研究院本轮不再进行评估,本轮评估结果直接确定为“良好”档次,按“良好”档次给予后补助奖励,下一轮正常参加评估。

第二十三条研究院无故不参加评估的,省科技厅予以撤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评估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和评估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科学、公正、独立地行使评估职责和权利,不得对外发布评估工作中的信息,不得收受评估对象的评审费用、礼品、礼金等。

第二十五条研究院参加评估应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省科技厅按不通过评估档次给予撤销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有效期二年。

附件:

1.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

2.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

(格式)

附件1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要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要点

权重

组织管理

资源整合和协同共建

整合行业内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优势创新资源,制定了协同共建的章程或协议,各单位分工科学、明确。

15%

组织架构与管理运行

组织架构符合研究院功能定位及发展要求,充分发挥理事会、管理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作用;

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研究院内部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并有效开展工作。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人员聘用与考核奖惩、研发项目、仪器设备、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对外服务、经费使用等管理制度,人财物相对独立,研究院规范、高效运行。

研发条件

办公科研

用房

拥有固定的办公、科研用房,设施条件不断完善,充分满足研发、办公、技术交流、人才培训等需要。

20%

仪器设备

科研仪器设备配备不断加强,功能先进完善,维护运行良好,充分满足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等需要。

中试基地与分析检测

建立中间试验基地,自主或联合共建分析检测机构,为研究院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支持,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人才及团队

注重人才引进培养,拥有高层次创新人才、高级职称人员数量逐步增加,技术带头人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人员的职称、学位、年龄等结构日趋合理。

经费投入

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及当地政府不断加大投入,研究院筹集的科技活动经费大幅增加,独立核算,财务管理规范,为研究院建设运行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研发产出

组织实施

研发项目

设立自主研发计划课题,组织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申请承担重大研发项目,积极开展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实力和科技成果水平不断提升。

30%

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数量及水平大幅提高。

自主知识

产权

获得权利人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的知识产权和购买、受赠等从外部获得的知识产权数量,包括:

申请或获得的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专有技术等。

标准与工法

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国家级、省部级工法等。

奖励

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级别、等次及研究院人员对获奖成果的贡献。

产业贡献与影响力

科技成果

转化

通过专利实施、转化推广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明显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

25%

对外服务

有效开展对外服务包括科技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技术入股等项数及合同金额,技术培训次数和人数等。

技术交流

主办承办学术报告会与专题讲座,学术、技术交流会,成果推广会等规模和效果。

开放共享

设置开放课题数量、对外开放仪器设备和中试生产线次数,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院士工作站、众创空间等研发平台或机构、以及博士后(工作)流动站、大学生实习基地、科普基地等情况。

行业影响

研究院依托单位和固定人员在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经济等组织的影响力及任职情况。

机制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机制创新

以研究院为主体,建立法人管理制度或创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探索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情况。

10%

后三年建设规划与任务目标

制定今后三年建设发展规划,组织管理创新、研发条件建设、技术研发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计划具体,保障措施可行。

附件2

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报告

(编写格式)

研究院名称

研究院院长

电话:

联系人

依托单位(盖章)

共建单位(盖章)

归口管理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表说明

1、研究院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填报基本信息表

(一),依托单位为高校、独立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的填报基本信息表

(二)。

2、有关指标说明

(一)组织管理

1.整合优势创新资源: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整合行业内龙头企业、高校与科研单位,各共建单位优势技术资源等情况。

2.整合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量(个):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整合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数量。

3.理事会:

指由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等单位人员组成,建立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审定研究院总体规划、重大项目、经费预决算、院长聘用等重大事项。

4专家指导(咨询)委员会:

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上下游企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研究院负责人员组成,一般9-15人,其中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研究院的研发方向、科研计划和项目、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提出咨询指导。

5.内部机构: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设立的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按照研发方向及重点任务设立的研发室组(中心),配备了技术带头人和成员,职责明确。

6.管理制度:

是保障研究院规范、高效运行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人员聘用与考核奖惩、研发项目、仪器设备、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养、对外服务、经费使用等管理制度,人财物相对独立,有效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

(二)研发条件

1.办公研发用房面积(平方米):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固定用于科研、分析检测、技术服务、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等活动的房屋面积。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科研用房。

2.科研仪器设备(台/套):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原有和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数量。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科研仪器与设备。

3.仪器设备原值总值(万元):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原有和新增的科研仪器设备原值的总和。

本指标不包括共建单位的固定资产。

4.中试基地(生产线)(个):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拥有的对高校、科研院所等实验室科研成果进行中间试验,研制新产品配方、样品及生产工艺的生产线或场所。

5.分析检测机构(个):

指研究院现有自主建设或联合共建的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国家认可委员会(CCIBLAC)认证的实验室数量。

6.研究院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人员组成。

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7.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数量:

指在报告期研究院引进的或自身固定人员晋升为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其以上人员的数量。

引进的人员每年在研究院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其中不包括依托单位、共建单位的人员。

8.新增创新团队:

指在报告期研究院固定人员获得国家和省级科技、教育、组织、人事等部门“人才培养”计划项目支持情况。

9.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数量: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固定人员中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10.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固定人员中从事研发、设计、试验试制等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占研究院总人数的比例。

专业技术人员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11.建设总投资(万元):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用于科研创新活动和建设发展的投入资金总额。

包括依托单位投资、共建单位、获得各级政府投资以及其他资金。

12.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开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

D)、科技教育与培训、科技服务以及R&

D成果应用所获得的经费数量。

分为政府资金(政府项目资金、其它政府资金)、依托单位资金、对外服务经营资金和其它资金。

对外经营服务资金主要包括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技术入股、承包工程等获得的资金,但不包括对政府和依托单位提供经营服务取得的资金。

13.R&

D经费内部支出: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为开展R&

D活动实际用于本单位内的全部支出。

按支出类别可分为劳务费、其它日常支出、仪器设备购置费、土地使用和建造费等。

(三)研发产出

1.设立自主研发计划课题;

指在报告期内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出资,由研究院设立的自主研发计划课题。

2.承担重大研发项目数(项):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横向合作项目、自主研发课题的数量。

3.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项):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引进国内外关键技术,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使其技术水平与引进技术基本相当或提高,并稳定地批量生产出同等水平的产品。

4.开发新产品数(项):

在报告期内研究院通过独立研制、科技合作、技术引进等开发的新产品数量。

新产品指:

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包括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5.获得知识产权成果: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获得的权利人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的知识产权;

购买、受赠等从外部获得的知识产权。

包括:

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

6.技术标准: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

对于某一标准,应明确标注是主持单位还是参与单位。

7.工法:

指在报告期研究院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或参与制定,经工法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国家级、省部级工法,以及企业工法。

8.获得奖励: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获得的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省级和国家级政府科技奖、经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一级学会(协会)设立的科技类奖项;

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技术创新内容的专项奖励(如:

勘察设计奖等)。

奖励证书中的获奖单位必须包括依托单位,且同时有研究院的固定人员获得个人奖励证书。

同一项目若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奖项,不做重复计数,凡未正式批准的奖励不做统计。

(四)产业贡献与影响力

1.依托单位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经济效益: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或依托单位应用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试产试销新产品所产生的销售收入及增加的经济效益。

新产品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中销售新产品实现的收入。

2.其他单位转化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经济效益: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将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转让给其他单位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包括生产率提高、节约成本、节能降耗等产生的直接效益。

其他单位不包括研究院依托单位。

3.对外服务的次数及合同额: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技术入股等项数及有偿服务的合同额。

4.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人次):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利用自身科技资源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培养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5.举办、承办交流会议(次):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或依托单位主办、协办、承办的与研究院研究方向相关的非内部学术会议与专题讲座(规模30人以上)、大型技术交流会、产品展销会等情况。

6.对外开放共享仪器设备和中试生产线(次):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对外开放中试生产线和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情况。

7.建立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或依托单位自建或联合建立的产业技术联盟、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生或硕士生培养基地、本专科实习基地等。

8.在行业组织任职: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依托单位、研究院的固定人员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国家行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等任职。

(五)机制创新与可持续发展

1.机制创新: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市场化运作机制等情况。

2.建立研究院法人管理制度或创办法人企业:

指在报告期内以研究院为主体创办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探索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情况。

3.后三年建设规划与任务:

指在报告期内研究院制定、经董事会同意或通过专家指导委员会咨询的今后三年研究院建设发展规划。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基本信息表

(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填写)

研究院

基本情况

名称

批准年月

批准文号

上次评估结果

性质

□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内设机构

技术领域

固定人员

合计

依托单位(人)

共建单位(人)

研究

人员

技术人员

管理

小计

用房面积(平方米)

仪器设备(台、套)

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院长

姓名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最后学位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理事长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家指导委员会

主任

学位

依托单位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人数

研发人员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

优势研究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其他高技术□非高技术

经济类型

□国有□集体□股份制□联营□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个体□其它

主导产品

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

上年度利润总额(万元)

上年度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万元)

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

共建单位参建基本情况

共建单位(家)

计入评估建设资金投入(万元)

计入评估高级职称人数(人)

计入评估高层次创新人才(人)

计入评估分析检测机构(个)

计入评估中试生产线(个)

计入评估知识产权成果(项)

计入评估科技活动经费(万元)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基本信息表

(二)(依托单位为事业单位填写)

技术人员

技术

管理人员

科研仪器设备(台、套)

资产总额

教职工

人数

高级职称

博士生导师

国家重点学科(个)

省级强势特色学科(个)

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个)

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个)

仪器设备原值总计(万元)

近3年纵向科研经费(万元)

近3年横向科研经费(万元)

R&

D经费内部支出(万元)

计入评估中试生产线基地(个)

计入评估新技术应用效益(万元)

计入评估R&

D经费(万元)

计入评估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有关指标完成情况汇总表

指标

定量指标

完成情况

整合优势共建单位(个)

整合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个)

召开理事会(管理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次)

设立内部机构(个)

制定管理制度(项)

办公研发用房面积(平方米)

其中:

新增(平方米)

仪器设备(台/套)

新增(台/套)

仪器设备原值总值(万元)

分析检测机构(个)

中试生产线(基地)(个)

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个)

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个)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

建设总投资(万元)

其中

依托单位投资(万元)

共建单位投资(万元)

各级政府投资(万元)

研发产出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数(项)

设立自主研发计划课题(项)

引进消化吸收关键技术(项)

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

获得自主知识产权(项)

制定技术标准、工法(项)

获得奖励(项)

产业贡献

与影响力

依托单位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取得经济效益(万元)

其他单位转化应用技术新工艺取得经济效益(万元)

对外服务(项)

对外有偿服务合同额(万元)

技术培训(次)

培养专业技术人员(人次)

举办或承办技术交流会议(次)

设置开放课题(项)

对外开放仪器设备和中试生产线(次)

建立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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