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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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适应面广、有优势和特色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及倾斜性政策扶持,引导其发挥专业优势,推进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相关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5.稳步推进原则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常抓不懈;

要依据学院各个阶段的发展规划和定位,制定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编制年度专业建设进程,有步骤分阶段逐项落实。

(二)总体目标

1.控制专业规模

在现有12个专业大类52个专业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遵循专业发展的规律,调整和培育新专业,形成5至7个专业群,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同时,将每年招生专业稳定在40个左右,适度控制专业招生规模。

2.优化专业布局

以专业调整、改造和重组为契机,调整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拓宽基础,整合课程,柔性设置专业方向,构建新的专业平台,形成强基础、宽口径的专业(群)体系,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3.建立竞争机制

对于办学优势明显、招生及就业形势好的专业,立项重点建设,重点扶持。

在此基础上,不断培育特色,建设院级和省级特色(品牌)专业,在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对专业设置陈旧,社会需求不大,就业率低下的专业限招或停招。

4.形成专业特色

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需求规格的变化和岗位技能的要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课程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人才培养的质量,形成专业特色,逐步建成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

二、组织和管理

(一)组织与运行管理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学院专业建设的领导机构,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负责实施。

1.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

教务处会同各系(院)、部依据学院发展规划,编制学院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各专业建设规划由专业负责人依照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和本单位实际主持制定,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2.专业建设要按建设项目管理。

教务处负责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对新增专业、省级特色(品牌)专业的推荐申报及学院重点专业、特色专业进行立项评审、检查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各系(院)、部成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和协调本单位各类专业立项申报、建设规划和计划的落实、阶段性自评自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3.专业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各专业负责人一般应由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和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任教师担任。

专业建设负责人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评选、推荐,报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聘任,组织人事部备案。

4.专业建设材料实行网络管理。

“专业建设网站”是专业建设材料的主要载体,可实时反映各专业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它既是各专业间相互交流的平台。

网上材料作为年度检查和结项验收的依据。

教务处和网络中心要为各专业在校园网上开设专业建设网站积极创造条件和提供技术支持。

(二)专业负责人的职责

1.提出专业建设团队的组成名单及分工,由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初审后,报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聘任,组织人事部备案。

2.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包括专业建设的目标、定位与特色的确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落实专业建设任务等。

协助学院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以及教材与图书资料建设等。

3.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经费支出初审及日常管理等。

三、规划与内容

(一)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要按建设规划进行,主要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专业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教材及图书资料建设规划、专业建设团队成员分工等。

(二)专业建设的内容

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教学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实验室与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与“双证”获取、图书资料以及校企合作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等。

1.专业教学标准开发。

紧贴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特定行业职业岗位群,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要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对专业教学标准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的系统化开发,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2.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以“工学结合”的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建设为载体,进行课程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专业课程体系。

坚持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培养相结合,坚持教学内容贴近社会需要,坚持实践教学贴近就业岗位需求,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宗旨和特征构建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

3.加强教材建设。

建立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组织教师、专家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人员共同编写教材,突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生产中的应用,建立合理、适用的教材体系。

4.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学院专任教师到相关企业生产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企业和行业的人员到学院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

建立教师培养、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数量充足、教学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5.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要建立学生到企业、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学院、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四、分类与申报

(一)立项分类

1.新增专业建设项目

2.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3.特色专业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新增专业将继续落实市场调研与分析论证制度和行业企业参与、共建制度;

要有相关的重点专业或专业群作支撑;

原则上不突破当前专业大类;

必须有其他专业的调整作为前提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且必须提前招生时间1年申报新增专业进行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年。

重点专业应是对其它专业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的专业群中的主干专业,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并与产业结合紧密;

重点专业至少要有1届毕业生,年均招生规模在150人以上且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人,第一志愿报到率不低于80%;

重点专业人才需求旺盛,近三年综合就业率不低于90%且有不断提高的趋势;

重点专业建设规划合理,建设方案可行,建设任务层层分解并落实到人;

重点专业负责人须有副高以上职称和相关行业企业工作(实践)经历;

重点专业应该有一定的办学积累,包括师资结构较好、专职教师比例较高、近3年的科研课题及发表的论文较多、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齐备、教学文件齐全、教学管理到位、注重教材的合理选用并有一定的自编教材。

具备以上条件者可申报重点专业进行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年。

特色专业应是专业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在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教研教改成果及应用、教学方法与手段、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模式、订单培养、专业教学管理机制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已经形成一定行业或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专业;

不少于2届毕业生且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人;

其他条件参照重点专业。

具备以上条件者可申报特色专业进行建设,建设期一般为3年。

(三)申报程序

1.新增专业建设。

由专业所在系(院)、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团队在上半年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申报,于每年6月(提前拟招生年度1年)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和《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经系(院)、部组织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报教务处,由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批。

2.重点专业建设。

由专业所在系(院)、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团队申报,经系(院)、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推荐,于每年6月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和《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审批。

3.特色专业立项。

由专业所在系(院)、部组织各专业建设团队申报,确有较强的行业或地方特色,专业的设置与专业教学标准的开发经过与行业、企业有关专家科学论证,符合经济和社会的需要,经系(院)、部论证和综合分析后推荐,并于每年6月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和《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评审、审批。

五.评估与验收

学院每年9月召开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专题会议,对拟申报立项的专业进行论证和评审,对已经立项的专业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并以此确定下一年度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与划拨。

立项专业建设期满后,由专业建设团队于9月份前提出申请、提交立项验收材料,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进行评估验收。

重点建设专业验收通过的授予“重点专业”并挂牌;

特色专业验收通过的授予“优势特色专业”称号并挂牌。

验收不合格的专业由专业所在系(院)、部负责整改,1年后再接受复评;

复评仍不合格的,若是新增专业则停止招生,若是重点建设专业和特色专业则该系、院(部)3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

六、经费及使用

(一)对学院安排建设的专业,学院在年度预算中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建设经费,按年度平均划拨。

其中,新增专业从批准立项建设开始,建设期为3年,经费标准为20000元/项目;

重点建设专业或特色专业的建设期为3年,经费标准为40000元/项目;

成功申报省级及以上特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学院按上级1:

1配套建设经费。

(二)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专业负责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按专业建设规划和学院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所有经费开支须经项目参与人、专业负责人、各教学单位主(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报销。

其中,专业建设经费的90%用于市场调研、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师业务培训、重点课程建设和教学、实践性教学建设、教学辅助设备(含小型教具、模型、挂图、课程软件购置与开发等费用)等专业建设事项;

10%用于专业建设的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其它认为必须的费用,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使用。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新增□重点□特色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教务处制

年月日

一、立项理由

项目论证:

专业调研情况、专业发展现状(省内和学院)、已有基础、优势与特点;

校企合作情况;

专业的师资队伍状况、课程建设情况、教材建设情况;

近年来教学改革成果;

建设此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目标

1、项目建设预期达到的目标:

在专业教学标准开发、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条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整体发展水平(按分项分别阐述)

三、项目建设措施

项目已经具备的条件:

包括教学基本条件和师资队伍等;

项目所需要的支持(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和设备等);

学院为保证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采取的措施(人员组织、所需必要条件及设备配套保证)。

四、项目建设计划与进度安排(按具体目标写出责任人及建设成果)

五、申请经费及使用计划

六、教学单位及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七、教务处初审意见

八、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专家组审核意见

组长签字:

九、学院意见

院长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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