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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用发行额暂定为1400万英镑,必须全部以政府公债作为抵押,超过此限额发行必须有十足的货币金属(黄金或白银,其中白银不得超过1/4)作准备;

(3)1844年5月6日止已享有发行权的其他银行其发行定额不得超过1844年4月27日前12年的平均数,如有放弃发行权而破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并的银行,都不得再发行银行券,由英格兰银行按其发行定额的2/3增加发行;

(4)该法颁布后不得再产生新的发行银行,原享有发行权的银行也不许增加其发行额。

当时,除英格兰银行外,还有279家可以发行银行券800万英镑。

在此以后,随着英格兰银行实力的不断增加,特别是1847年、1857年和1866年三次经济危机后,政府放宽了对英格兰银行信用发行额的限制,允许突破1400万英镑。

而英国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逐渐减少,其发行额也不断减少。

到1910年,有发行权的60家银行可以发行额仅为100万英镑,而英格兰银行保证准备发行额由1400万英镑猛增到3000万英镑。

这样,英格兰银行逐步垄断了英国货币发行权,占据了货币发行中心的特殊地位,并于1928年成为英国唯一的发行银行。

随着英格兰银行发行权的扩大,其实力和地位不断提高,许多商业银行便把自己现金准备的一部分存入英格兰银行,商业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英格兰银行来进行划拨冲销,而票据交换的最后清偿也通过英格兰银行来进行。

在英国1847年、1857年、1866年周期性发生的经济危机中,英格兰银行表现不凡,不仅自身实力增加,而且出资援助普通银行。

随着《比尔条例》关于信用发行400万英镑的限额被取消,在1866年的危机中,它甚至执行无限制的贷放,应付挤提,使其在银行界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提高。

至此,英格兰银行开始了其“最后贷款人”的职能。

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三大基本职能信于一身,英格兰银行以中央银行的崭新姿态出现在英国金融体系中,也开创了全球中央银行制度的先河。

3.试述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产生的原因及历史过程。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成立于1914年,它的产生经历了一段相当长的摸索和探求过程。

美国中央银行萌芽产生比欧洲晚。

1791年美国政府批准设立的第一家银行,即美国第一银行是美国中央银行的雏形,也是美国早期金融管理的最初尝试。

它由联邦政府注册,期限为20年,资本金1000万美元,其中200万美元由联邦政府出资,其余800万美元由私人认股,其中包括一些外国人。

它是当时以股份制形式组织的最大的银行,具有部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

其业务为:

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独占货币发行、代理国库、向政府提供贷款、对其他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总的监督和管理等。

第一银行董事会由25人组成,其中5人由政府任命,其总行设在费城,并有全国各地开设了8个分行。

但是由于其管理较严,受到各州的竭力反对,加之金融管理经验不足,在1811年其注册期满后停业关闭。

1816年设立的美国第二银行是美国组建中央银行的第二次尝试。

第一银行停办之后,各州银行都承担了为国家发行货币和代理国库的任务,州银行的家数也迅速增加,由于疏于管理,再加上1812年的战争,造成滥发纸币,货币发行额由1811年的2270万美元增加到1815年的9900万美元。

针对纸币迅速贬值、物价飞涨、各州银行纷纷破产倒闭的现实,成立了旨在加强金融管理的第二银行。

其组建方式及授权范围和第一银行基本相同,只是资本总额为3500万美元,是美国第一银行资本总额的3.5倍,在全国建立25家分行,有着更为强大的资金实力。

它也是兼有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双重职能,管理州注册银行,限制较高的贷款和钞票发行,要求州银行的钞票允许兑为金银。

这也同样遭到州注册银行的反对,再加上当时总统杰克逊的反对,第二银行在1836年期满后也未获展期而改为一家州银行继续营业。

这样,美国中央银行萌芽又第二次被扼杀了。

1837-1863年是美国历史上的自由银行时期,在大多数州,只要具有一定资本,任何人都可申请银行执照,结果造成银行家数剧增,货币流通和信用混乱。

据统计,1834年美国银行总数为500家,1860年则为1259家,在此期间,货币量忽紧忽松。

面对这种状况,1908年5月,美国国会成立了全国货币委员会,负责研究全国货币制度并对改革银行和货币法规问题提供建议。

1912年货币委员会提出改进银行制度的特别法案,从兼顾美国银行的传统,银行业又必须集中管理两方面的考虑,制定了一种折衷性的联邦储备制度。

这不仅是银行制度史上划时代的发展,也是中央银行制度的创新。

1913年12月23日,该法案被国会通过,称为卡姆·

格拉斯法,即联邦储备法,目的是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稳妥、更加机动灵活的银行货币体系。

1914年11月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正式成立,标志着美国中央银行制度的正式形成。

4.从资本结构、权力结构、内部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角度来说明中央银行组织结构对中央银行的运作方式、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金融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内部机构

中央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是指中央银行总行内部设置的一些职能部门,具体分工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共同承担中央银行的各项任务和职能。

1.行政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央银行运转的综合性非业务部门,它负责日常的行政常理、秘书、人事、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如英格兰银行设有公司服务部;

日本银行有秘书室、总务局、人事局;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设有服务部、人事部、理事会办公室等。

2.业务操作部门。

业务操作部门是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及进行有关业务活动而设的部门。

主要负责办理货币发行、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收受存款准备金、集中清算、发行债券等业务操作。

如英格兰银行设有印刷部、银行部、货币市场局;

日本银行设有发行局、营业局;

法兰西银行有发行总局、贴现总局、信贷总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下设联邦储备银行业务部等。

3.金融监管部门。

金融监管部门是中央银行贯彻执行金融政策、监管金融政策实施以及对全国金融业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部门。

主要负责对金融机构的事前的管理、事后的检查以及业务经营活动的指导,并对金融市场进行领导和规范。

如英格兰银行设有注册部、银行监督局;

日本银行设有管理局、检查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下设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等。

4.调研分析部门。

该部门是中央银行的情报、参谋顾问部门,主要负责有关经济金融资料和情报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研究,从而就金融政策向决策部门提出建议。

如英格兰银行设有经济研究局、金融统计局;

日本银行设有金融研究所、调查统计局、史料调查室;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下设研究统计部、数据分理部等。

(二)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内部机构设置

1.英格兰银行

1980年3月,英格兰银行重组其内部管理部门,把全部金融管理部门分为三大部分:

A.金融机构与监督;

B.政策和市场;

C.业务与服务。

三大部分根据需要设置了若干局,各司其职,各行其政。

具体划分见图1-1。

金融机构和监督部门分为两个局,银行监督局主要负责对英国银行体系的监督;

金融结构和制度局主要负责证券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监督,并主管银行业新技术以及票据交换和资金划拨等事宜。

政策和市场部门有9个局,其中,政府债务局负责经管政策债券市场的全部经营活动和其他长期借款活动;

货币市场局英格兰银行在贴现市场上的日常活动,负责贴现市场和清算银行的联络工作以及对英镑短期货币市场的一般监督工作;

外汇局负责管理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特别是外汇平准基金的运用及黄金外汇储备,执行外汇政策,代政府和英格兰银行的客户处理外汇交易;

金融统计局和经济研究局则负责收集、整理经济金融数据和进行经济预测。

业务与服务部门设有4个部。

其中,营业部负责对客户提供一般的银行业务项目,向商业银行投放和回笼货币,受理由于英格兰银行参与市场活动而引起的债券和国库券的收回或交付;

注册部负责政府和其他债券的登记、支付利息和股息以及到期债券的偿还工作;

工商服务部提供一系列的综合服务,如电脑服务、财务管理,以及提供英格兰银行账户的情况;

印刷部负责印刷新钞票和销毁票面破损钞票等工作。

2.日本银行

日本银行总行的内部部门按照发挥职能作用的需要设置,从最高决策机构(日本银行政策委员会)、最高执行机构(日本银行理事会)到具体的职能部门的设置,分工极为精细,具体业务由16个局、2个室处理。

具体划分如图1-2。

3.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最高决策与执行机构,为了履行联邦储备委员会的职能,内部设置了9个部和6个室的职能部门。

具体情况见图1-3。

图1-3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内部部门设置

 

联邦储备体系由联邦储备委员会、公开市场委员会、联邦咨询委员会以及其他一些职能

部门共同组成。

联邦储备委员会是联邦储备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首要职责是制定货币政策,其次是监管12家储备银行及各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

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负责美国储备体系在公开市场上的证券买卖,是联邦储备体系内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主要机构。

在联邦储备体系内,还有一些起着参谋作用的委员会,如联邦咨询委员会。

这些委员会与联邦储备委员会共商经济、金融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

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与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国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存在着诸多不同。

1.按经济区域和经济发展需要设置分支机构

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有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集中统一的操作,减少地方政府对货币政策的干预,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央银行是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而非行政机构。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分支机构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的。

如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将50个州和一个特区按经济需要,划分为12个联邦储备区,每个区设立一个中央银行——联邦储备银行,多数联邦储备银行又根据业务需要在本区内设立1-5个分行。

此外,英格兰银行、瑞士银行等分支机构是按经济区域设置的。

2.兼顾经济区域和行政区划设置

一些国家依据本国的客观经济情况,将经济区划与行政区划结合起来设置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其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绩效也很成功。

如德国的中央银行和日本的中央银行。

德意志联邦银行按照经济区域,结合行政区划,设置了9个州中央银行,州中央银行大致以面积相同的辖区为基础,每个银行管辖一个或多个州。

9个州中央银行中有5个分别管辖2个或3个州,它们独立负责办理辖区内的业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3.分支机构只是总行的派出机构

中央银行分支机构作为总行的派出机构,总行对其进行垂直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的管辖,分支机构必须按规定执行和完成总行指定的政策和任务。

日本中央银行的分行设有4个科——营业科、国库科、发行科和文书科,负责商业银行和财政资金的清算;

按总行批准的额度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投放和回笼银行券。

日本中央银行的总行对其分行拥有人事调配权,并有权对各分行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5.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不同国家的中央银行职能是否会存在差异?

为什么?

(一)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特权而成为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纸币都是由中央银行发行的。

一般硬辅币的铸造、发行有的由中央银行经营管理,有的则是由财政部负责,发行收入归财政,然后由中央银投入流通。

在执行金本位的条件下,各国对货币的发行均由立法程序确定严格的制度。

金本位情况下的货币金融稳定与否取决于两个因素:

第一,银行券能否随时兑换为金币;

第二,存款货币能否保证顺利的转化为银行券。

为保持货币金融的稳定,中央银行集中大量的黄金作为储备。

黄金储备多,银行券及整个货币流通才可能扩大,而黄金储备下降,则必须紧缩货币供给。

因此,在金本位制度下,银行券的发行数量如何由发行银行所掌握的黄金数量来决定,便成为人们关注的关键问题。

当今各国的货币流通均转化为不兑现的纸币流通,而影响购买力的货币数量中,纸币仅仅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而更大部分则是存款货币。

货币金融稳定与平顺关键并不在于纸币发行数量的大小,而在于较大口径的货币供给状况。

目前对银行券发行的实际控制与金本位制度下的控制措施不一样。

有的国家限制现钞使用范围,但大多数发达国家没这种限制。

(二)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以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对象,而不与工商企业及私人发生直接关系,因而是银行的银行。

这一职能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中央银行是银行存款准备金的保管者

通常法律规定:

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必须向中央银行缴存一部分存款准备金,其目的在于:

一方面保证存款机构的清偿能力,以备客户提现,从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安全;

另一方面是有利于中央银行调节信用规模和控制货币供应量。

缴存准备金的多少,通常是对商业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确定一个缴存的法定比例,有时还分不同种类的存款确定不同比例。

同时,中央银行有权根据宏观调节的需要,调整存款准备金的上缴比率。

集中统一保管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的制度,是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最后贷款者

全国商业银行缴存于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构成中央银行吸收存款的主要部分,当商业银行发生资金短缺,而在同业中难以拆借融通时,可向中央银行申请贷款,中央银行则执行最后贷款者的职能。

商业银行一般以票据再贴现、证券再抵押方式向中央银行取得贷款。

中央银行所吸收的存款准备金和国库存款不足以为一般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时,就要利用其作为发行银行的特权发行货币,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增加贷款的方式直接创造存款货币。

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者的地位决定了它可以对再贴现率和再抵押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以扩张或紧缩信用。

3.中央银行是银行票据结算中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业银行的票据都通过中央银行进行结算,因而中央银行已成为全国票据清算的中心。

最初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当事银行相互结清的。

银行间债权债务关系,是由于银行票据的流通而引起的。

银行为客户收进支票办理向出票人开户行索款的业务。

由于支票的签发是以客户在银行有存款为前提,因此支票授受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就转为双方开户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中央银行作为全国的票据结算中心,一方面为各家银行提供服务,提高了效率;

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央银行银行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业务电子化为中央银行的清算工作提供了现代化的工具,从而大大加快了一国的票据清算工作。

(三)政府的银行

所谓政府的银行指中央银行代表政府执行金融政策,代为管理财政收支并为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是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表现出来的。

1.中央银行代理国库

国家财政收支不另设机构,而是交中央银行代理。

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都通过在中央银行开设的各种账户进行。

具体而言,中央银行按国家预算要求协助财政。

税收部门征缴国库存款。

中央银行又根据财政支付命令向经费使用单位划拨资金。

要随时反映经费预算收支缴存和划拨过程的情况。

2.中央银行给国家以信用支持

中央银行对政府的信贷支持主要有两种形式:

第一,中央银行购买国家公债。

中央银行可以在国债的发行市场上认购,这样中央银行的资金直接进入财政存款,流入国库;

中央银行也可以在国债的交易市场上买进政府债券,这意味着资金间接流向财政。

无论是直接还间接方式,从中央银行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只要持有国家债券,就意味着中央银行向国家提供了信用支持。

第二中央银行向财政透支。

一般情况下,透支意味着货币发行,因而中央银行不会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

如果是向财政提供长期贷款,中央银行则变成财政赤字的弥补者,从而不利于一国货币金融的稳定。

正因为中央银行一般只是向财政提供短暂性的透支,财政资金的缺乏一般都通过发行国家公债来解决。

3.中央银行管理黄金和外汇

黄金和外汇储备对一个国家有重要意义,这些意义包括维护本国货币汇率、弥补贸易逆差、一国资信水平的象征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等。

一般一个国家都有一定数量的黄金和外汇储备。

中央银行通过替国家保管和经营黄金与外汇储备,实现黄金与外汇储备的保值和增值;

通过黄金与外汇的买卖稳定一国货币的币值与汇率;

并通过黄金与外汇的管理实现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

4.中央银行制订或执行金融政策

一般情况下,一国通过立法来管理金融活动。

通过金融法规,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但经济生活是多面的,还需要有符合具体形势的金融政策。

这些金融政策在中央银行独立性很强的国家都由中央银行制定。

在中央银行独立性较弱的国家一般由政府来制订,由中央银行执行,但就是在这种体制下,中央银行也充当政府的顾问,提供经济和金融情报和决策建议。

中央银行根据政策、法令,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置、撤并等进行审查批准;

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结构和存款准备金缴存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金融机构的业务报表、报告进行稽核和分析;

对有问题的金融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除了以上四个方面以外,中央银行还要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国际会议,从事国际金融活动以及代表政府签订金融协议,也就是说,中央银行是一国从事对外金融关系的政府机构。

职能差异:

传统上日本的金融监管以大藏省为主,大藏省负责金融政策、法规的制定,批准金融机构的准入并对其监管。

日本的中央银行——日本银行并不具备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这个权力实际上由大藏省掌握,日本银行只是参与对金融机构的日常调查。

早在1961年,前联邦德国就通过了《银行法》,依据该法授权建立了联邦银行监督局。

它直接隶属于德国财政部。

由于德国银行业实行混业经营,因此银监局实际上就是一个综合金融监管机构。

1999年欧洲中央银行成立以后,德意志银行失去了独立制定货币政策的功能。

20XX年5月,德国将原银行监督局、证券监督局和保险监督局合并成立了联邦金融监督管理局,由原来的分业监管改变为统一监管。

德意志银行仍然具有银行监控的职能。

各银行按月向中央银行上报业务报告及规定的内容。

中央银行定期将采集的银行信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通报给金融监督管理局,并参与对银行的监管。

各银行必须在每一季度将贷款在150万欧元以上的客户向中央银行进行通报,便于中央银行全面掌握同一客户在不同银行贷款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各个银行。

中央银行对银行的监管是从量的方面,对银行监控并不是主要的负责方。

金融监督管理局则是从质的方面,对金融机构监管是其主要职责。

6.本章考题

1中央银行最早起源于17世纪中后期,瑞典银行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中央银行。

(填空)

2世界上最早具有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机构是成立于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

(填空、判断)

3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必然性(简答):

4根据中央银行的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类:

单一式中央银行、复合式中央银行、准中央银行、跨国中央银行等。

5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特权而成为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

(判断)

第二章中央银行的地位与作用

1.如何看待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

由于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货币化程度的加深、金融在经济中作用的增强和国际经济联系的推进,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处于一个很重要的地位,发挥着更加突出的作用。

(一)稳定货币,稳定经济

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为经济发展创造了货币条件,为一国币值的稳定提供了保障。

中央银行是一国唯一能够发行纸币的机构,而纸币一方面直接构成流通中货币量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它又是基础货币的一部分,它与作为基础货币另一部分的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相互转化,共同成为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创造存款货币的基础。

尽管在现代货币制度下,商业银行等存款金融机构也参与货币创造,但其源头仍然是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可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不断地向经济体系提供相应的货币供给,也就是不断地为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并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度内,通过对自己资产规模的调节来影响其负债的数量,也就是影响基础货币的数量,从而实现对全国货币供应量的控制,进而实现社会总供求平衡和物价稳定。

中央银行在为经济发展部不断创造货币条件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为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中央银行稳定经济,主要通过货币供应量、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三个方面的稳定来实现的。

一方面,中央银行为经济运行提供稳定的货币环境,通过稳定货币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完全的货币制度,为中央银行最大限度地推动经济增长提供了充分必要条件,但同时也会使货币供给产生持续增长的可能。

如果货币供给大于了经济体系客观的货币需要量,会造成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导致经济运行的紊乱。

中央银行通过垄断货币发行和制定执行正确的货币政策,保持币值稳定,保障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稳定增长。

另一方面,中央银行通过对金融机构实施严格的监管,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提供预防性和保护性的措施,如市场准入管理、最后贷款人制度等等,利用这些方式保证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对于金融市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对它的运行进行干预,引导金融业务活动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防范或化解金融市场中的风险,保护市场中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保持金融体系的稳定。

这些都稳定了经济,使之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调节信用,调节经济

现在的商品经济以信用货币制度为基础,经济生活中处处存在信用,信用关系基本上已经覆盖了全社会。

在现代经济中,金融成为经济的核心,所有的经济活动伴随着货币的流通和资金的运动,在这里信用活动是筹集运用资金的纽带。

中央银行在这个社会资金运动中,处于中心环节,是国民经济的枢纽,是货币的供给者和信用活动的调节者。

中央银行可以使用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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