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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我队生产施工中直接使用的,或直接为生产施工服务的各类设备统称生产类设备。

例如:

各类钻机、钻塔、柴油机、发电机、泥(注)浆泵、配电柜、车床、测绘仪器、运输工具等。

2.办公类设备:

指直接服务于人员办公的各类设备。

空调、电脑、电视机、打(复)印机、扫描仪、各类办公座椅等。

3.生活类设备:

指各类保障性、文娱性设备。

食堂各类餐饮设备,热水器、冰箱冰柜、球架球台、监控系统等。

4.生产类设备又细分为:

1)大型设备类:

TSJ3000/ZJ30及以上钻探设备及其组(套)件。

2)一般设备类:

单件设备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不含大型设备。

3)低值易耗类:

单件设备价值在2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我队的设备管理是指对构成单位固定资产的全部生产类、办公类和生活类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修、改造、更新、报废和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设备管理是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搞好设备管理工作,应当由财务部、器材供应部、队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采购部、机修厂、各设备使用部门等分工负责,互相协调配合,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全员参与的综合管理网络。

第七条各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与定期检修;

实行管、用、修三结合的管理机制,做到管理有专责、使用有要求、维护有周期、维修有记录、检查有标准、设备有档案,保证设备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条所有设备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研究和革新,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九条队各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要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爱护单位财产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设备的分级管理及职责

第十条全队所有设备资产实行三级管理:

一级管理:

财务部

二级管理:

器材供应部、队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三级管理:

各设备使用部门(实体公司)

第十一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设备资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各设备管理部门的落实及执行情况,是设备资产的主管部门。

2.管理全队设备资产总台账及相应明细帐,监督指导各设备管理部门设备台账的建立及完善。

3.核算设备资产的折旧费用及残值,监督指导设备报废及处置流程。

4.设备发票的审查。

第十二条器材供应部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的各项指令及规定,负责起草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一管理全队生产类设备。

2.配合财务部按规定提取生产设备折旧费用,定期与财务部进行设备资产对账。

3.协调配合各部门做好生产类设备的选型、采购、验收工作。

4.监督、检查各部门(公司)的生产类设备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监督检查设备检修质量及设备修理验收工作。

5.负责全队生产类设备资产的清查、登记、建档;

办理生产类设备的交接、调拨、调剂、报废、残体回收与处置等手续。

6.管理生产设备技术资料,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按要求建立设备台账和设备卡片,做好生产设备的精细化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有关报表。

(凭设备购置申请、购置合同、设备验收单、购置设备发票建立设备台账及设备卡片,新购置设备的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必须统一交器材供应部保存,以便建立设备档案。

7.配合安委会进行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闲置、待用生产类设备的保管和封存设备的调剂工作。

9.做好队及上级设备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的各项指令及规定,统一管理全队的办公类设备、生活类设备资产。

2.负责管理范围内设备台账和卡片的建立、完善及更新。

3.负责管理范围内设备的选型、采购、验收、交接、调配、调剂、维修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4.做好全队办公类、生活类设备的验收、登记、建档、清查工作,做好老旧设备的报废、残体回收、处置工作。

5.监督、检查各部门办公类、生活类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情况。

6.与财务部做好设备资产台账的对账工作。

第十四条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协助队办公室管理队机关和老队部的生活类设备。

2.指定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做好范围内设备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负责管理范围内设备的交接、调配、调剂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3.配合队办公室,做好设备台账和卡片的建立、完善、更新、核对工作。

4.配合队办公室,做好新购设备的建档、登记工作,做好老旧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使用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指定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设备台账和卡片的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本部门的设备资产进行清查。

2.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设备的操作、使用和安全培训的工作。

3.认真组织设备的日常与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作好设备运转、点检、保养、维修、交接等各项原始记录。

4.经常教育职工遵守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种规程,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完好。

5.对已发生的设备事故要立即向安全质量部和器材供应部报告,同时分析事故原因,做出书面总结,提供事故处理所需的基础性资料。

6.各经济实体要按规定承担所占用设备的折旧费、管理费。

第十六条队机修厂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设备各项维修技术标准、按期高质量完成设备检修计划。

2.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维修质量,减少修理工时,开展修旧利废,降低修理成本。

3.做好设备检修、初验等原始记录。

4.协助外修设备的质量验收工作。

5.组织开展设备修后质量服务工作。

第三章设备的调配、交回制度

第十七条需用生产类设备的单位向器材供应部提出使用设备的申请,由器材供应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队长同意后持器材供应部开据的经双方签字的调拨单进行设备调用。

需用办公、生活类设备应向队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调用。

第十八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要严格执器材供应部生产类设备平衡调配的决定,严格执行队办公室办公类设备平衡调配的决定。

其它各部门无权随意调配设备。

对无理拒调,造成影响正常生产等的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生产类设备在施工结束后应当交回器材供应部,交回的设备必须是经过大修的完好设备,设备的零部件、附件及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严禁拆换。

器材供应部拒绝接收不清洁、不完整的设备。

第二十条交回的设备由使用部门委派人员到器材供应部办理交回手序,经验收合格后,指定存放地点,经双方签字后才能视为交回,否则,造成的设备丢失、失修等后果均由设备使用单位自负。

第二十一条交回的设备零部件丢失、损坏等,应照价赔偿,严肃追责。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制度

第二十二条设备使用部门必须负责持有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等,并保证设备完好并能够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同时使用部门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建立完整的设备台账,由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经常盘点清查,以防丢失和损坏。

第二十三条使用设备部门,要合理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程,同时还要不断地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负荷、超规范、拼设备等不规范操作。

坚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清洁、安全、经济运行。

第二十四条野外生产部门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检修的原始记录。

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反馈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

第二十五条设备安装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受强风和雷电损坏的室外作业设备,应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六条对特殊设备产生的电磁波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应有合格的防护设施,使人体所受的辐射、放射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和测量测绘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规程、规范进行定期检测,获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八条凡属统一底座上或成套的设备,一律不准乱拆、乱卸或将零部件挪作他用。

如遇工作需要又无购买渠道等特殊情况时,必须报器材供应部,并征得分管队长的审定后,由器材供应部组织,根据设备的成份拆卸,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追责。

第二十九条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公用的设备,由机长、班长或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做到定人、定岗、定责。

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全面负责。

第三十条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

(即懂原理、构造、性能、用途;

会使用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经过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方可上岗。

并严格执行使用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一条对精、大、稀有、关键型设备,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定日常保养细则及定期检查和调整精度的“五定”管理办法。

在日常保养中,不允许乱拆乱卸。

第三十二条设备停用,必须采取保存措施。

对于暂时停用的设备,必须加强防护并放置在安全地带。

防止日晒雨淋,冬季放水防止设备冻坏,对外露的精密部位涂抹润滑油,防止锈蚀。

第五章设备的修理和维保制度

第三十三条有计划地进行设备的定期检修是延长设备寿命,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效能的重要保证,所有使用设备的部门都应当高度重视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

各类设备的检修必须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严禁设备超周期带病运转。

第三十四条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和验收手续,保证检修质量。

同时,应采用先进的科学检修方法和手段,缩短检修时间,努力降低检修成本。

第三十五条机械设备修理应根据生产及设备状况,开展以针对性修理为主的多种维修方式,一般分为大修、项修、改善型修理、日常修理。

1.大修:

对重点设备和大型设备应实行计划检修制,对用于间歇性生产设备根据具体情况,由设备使用部门决定适时进行大修。

2.项修:

在保证设备性能得到恢复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对设备某个部位或部件进行修理。

3.改善型修理:

在认真分析使用维护经验和事故原因的基础上,找出设备的薄弱环节,对其进行改善性修理,以达到提高性能,延长寿命,减少消耗和事故的目的。

4.日常检修维保:

不需要大修的设备应按设备状况和生产周期进行检修维保(包括现场检修和施工间歇检修)。

第三十六条各生产类设备使用部门可根据生产情况及使用情况申请设备的修理,器材供应部委托队机修厂组织修理或联系外修。

所有的修理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器材供应部和使用部门共同对设备修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设备送修时,使用部门应向修理部门提供设备运行状态,主要故障及重点检修部位等修前检查的书面材料。

设备要保持完整清洁,零部件及附件齐全,严禁拆换。

第三十八条设备修理要确保质量,外修要选择有技术能力承担设备大修的修配厂承修。

并将修理记录、更换件明细、费用清单等报器材供应部存档。

第三十九条各设备使用部门应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原则,施工现场要设专(兼)职机电维修人员,严格按照厂方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和故障排除,填写《一队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档案卡》,一机一卡,确保设备正常、清洁、安全、经济运行。

设备交回时应连同维保档案卡一并交回。

第六章设备的购置、验收及报废

第四十条购置新设备必须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满足可靠性、可维修性、易操作性和节能环保要求,从设备的质量、性能、规格、配套、价格、服务等方面选择生产厂商,货比三家、招标采购。

第四十一条购置生产类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队长同意后,做出预算,由采购部按流程组织采购。

购置办公类和生活类设备,由队办公室负责审批、采购。

第四十二条生产类设备到货后应由物资供应部会同采购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开箱查看,检查设备的外观,按照发票、合格证及装箱单清点设备随机零部件、工具、图纸、合格证等,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设备验收单》。

对检查出质量不合格的设备,采购部门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进行退货和索赔工作。

办公生活类设备由队办公室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

第四十三条新购置生产类设备由器材供应部,采购部、设备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签字;

办公生活类设备由队办公室和设备使用部门共同验收签字。

财务部凭设备购置合同、设备验收单、购置设备发票等相关资料入固定资产账,器材供应部和队办公室凭设备购置申请、购置合同、设备验收单、购置设备发票建立设备台账及设备卡片。

新购置生产类设备的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必须统一交器材供应部保存,以便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四条器材供应部每年对全队生产类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鉴定,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汇总登记,由队相关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评估后,报分管队长、队长批准后,并按管理权限上报省局审查、审批。

报废设备的处理必须分管队长、队长批准,由器材供应部、财务部、工程部、审计、经管、纪检、武保部等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成立报废设备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设备报废:

1.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并提完折旧不能继续使用的;

2.经长期使用或发生设备事故后,基础部件严重受损,修理后其技术性能难以达到生产工艺要求的;

3.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超过额定标准20%以上)、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4.维修费用过高(一次大修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

5.机型淘汰、性能低劣、又不能降级使用的;

6.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而长期失修的;

7.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8.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9.设备发生严重(一级)事故,大部分部件严重受损,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太高(超过设备原值的50%的)。

第四十五条低值易耗类设备实际价值低、报废周期短,为简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由使用部门设备管理员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队长审核,队长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置。

第四十六条报废设备处置必须经过招标,至少比对三家以上(含三家)的处理商报价,综合选取最优报价方,签订处置协议,相关回收资金直接汇入财务帐户,任何人不得经手。

第七章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全队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都应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及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对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四十八条设备的事故是指没有按照操作规程及说明书要求使用设备,没有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违规操作导致设备主体、零部件损坏(设备正常磨损、自然老化以外的损坏),造成生产中断为设备事故。

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部门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器材供应部报告,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隐瞒事故。

设备事故等级划分和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1.四级事故:

零部件损坏,设备主体不受影响,所需修复工作量相当于小修程度者,直接经济损失在设备价值的5%以下的。

2.三级事故:

设备主件损坏,其损坏程度达到必须大修方能恢复性能,直接经济损失在设备价值的5%-15%之间。

3.二级事故:

设备主体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设备价值的15%-30%之间。

4.一级事故:

导致设备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在设备价值的30%以上的。

第四十九条设备事故的性质:

1.责任事故:

凡因人为原因,如违反规程操作,使用不当,对设备维护保养差,润滑不良,日常检查不到位等造成的设备事故。

2.质量事故:

凡因设备设计制造质量不良,备件质量差,或因检修安装不当造成的设备事故。

3.自然事故:

凡因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风灾、雷击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造成事故。

第五十条设备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上报部门分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和器材供应部。

器材供应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进行处理和防范,并完成“设备事故报告书”。

“设备事故报告书”报队安委会审核,器材供应部备案、存档。

2.对各类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其他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追究不放过)。

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照事故的性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要进行经济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设备管理基础工作

第五十一条设备管理技术基础工作,是实行综合管理的前提,要加强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建立健全各种生产设备台帐、设备卡片、管理制度。

2.收集、积累和整理有关设备管理的技术经济信息。

3.收集、积累修理用的图纸、设备说明书等存档,扫描、复印设备发票。

4.保存设备的选型和购置的技术经济论证报告、设备维修记录及大修竣工验收记录、设备事故及故障分析报告、设备报废鉴定书、设备购置合同。

第五十二条设备技术档案、说明书、制造图等设备技术资料、文件及有关设备的原始凭证及资料等,必须由器材供应部负责收集、管理存档,以方便工作查阅,其它部门不得擅自保管。

第五十三条凡拥有或使用各种设备的部门,均应建立与本部门设备相一致的,与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帐目相符合的有关设备台帐及管、用、修原始挡案。

第五十四条各级设备台账应当保持一致性和权威性,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数据误差或更新滞后,都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准确更正,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第九章设备的交接制度

第五十五条队属各类设备在实际管理人或实际使用人发生改变时,必须办理设备的书面交接手续,交接时交接双方设备管理员共同在场,签字确认,交接后及时更新双方台账。

交接手续三日内送报上级设备管理部门备案,因未办理或未报送交接手续而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等,队将严肃追责。

第十章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五十六条应把设备管理、维修、操作人员的培训纳入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时间、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水平。

1.对在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

2.对现有设备的操作人员、维修工人进行多种形式和不同等级的技术教育、培训、定期考核,使其基础理论或操作技术达到本工种、本等级“应知、应会”水平和“三会、四懂”。

维修工人要逐步达到一职多能。

第五十七条设备操作维修工人上岗培训内容:

1.所操作设备的性能及主要结构、原理。

2.本设备的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

3.日常维修和日常检查的要求及应达到的标准。

4.设备不正常情况的征兆、原因及处理方法。

5.设备保养、润滑的具体要求。

6.生产过程及工艺的主要内容。

7.专业基础理论、识图、基本技能。

第十一章检查、评比和奖惩制度

第五十八条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比,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考核,表彰先进,批评后进。

在检查中,坚持查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查设备(设备完好状况)相结合,检查和整改相结合,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交流经验,改进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队有关部门定期组织设备管理竞赛活动,评比出设备管理优胜部门与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象是:

1.认真做好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况的;

2.在设备检查评比中取得优胜的;

3.发现设备隐患,及时防止和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

4.改进设备装置有重大技术突破的;

5.在维修技术方面有改革创新并有推广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6.参加维修、技术操作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7.在节能增效、环保方面有显著成效的。

第六十条设备使用、维护、保养五项标准:

1.经常保持全机各部内外清洁,螺拴、零部件、安全装置和随机工具齐全、完整。

2.经常严格按照维护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无设备事故。

3.经常严格按照维护保养规程的要求进行班、旬、月保养,各润滑部位润滑良好,设备无漏水、漏油、漏电、漏气。

4.坚持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设备性能和技术状况良好。

5.设备运转交接班记录填写及时准确规范。

第六十一条对设备维护失职的机(班)组及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予以经济惩罚。

对玩忽职守、违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部门和责任者,由部门主管领导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行政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是队设备资产管理的统一制度,原队印发有关设备管理文件上的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按本制度执行,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队所属各部门。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一队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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