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绩效工资考核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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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每人每月至少查出一名“三违”人员,否则扣100元。
(2)科员每月考核不得少于200元,专员每月考核不得少于300元,科级干部每月考核不得少于400元,不够部分自己拿钱补上。
处罚要写出五要素:
违章经过、时间、地点、违反依据、处罚根据,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否则,个人同额受到处罚。
所有的罚款,每天上网公布。
(3)每人每月填写隐患单不得少于16份以上,每月查处的隐患不得少于30条,否则,少填一份扣0.4分,少查一条隐患扣0.1分。
(4)临时安排的任务没有及时完成,并没有特殊原因的,每项扣5分。
2、安全检查占绩效工资的40%
(1)升入井没有维护入井秩序,没有制止酒后入井者,没有检查乘车不规范,没有检查违章穿衣、戴帽、携小件者,每次扣5分。
(2)做不到全过程检查安全隐患的扣5分
(3)没有抽查标准化作业程序作业和“三个一”活动者扣5分
(4)没有填写检查表者扣5分
(5)安全检查要过程控制,盯住职工干活的地点,没有在危险程度大的地点、环节盯班者扣5分
(6)检查表没有让跟班队长签字者扣5分
(7)检查的隐患没有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者扣5分
(8)发现事故后没有及时到达现场者扣5分
(9)在本人检查走过的范围内,因有隐患未查出或发现隐患而没有及时制止,从而造成事故的,负连带责任,与责任者受同样的处罚。
3、综合考核占绩效工资的20%
(1)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每次扣1分;
20分钟之内,每次扣2分;
30分钟之内,每次扣3分;
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5分;
班中脱岗每次扣5分,迟到早退半天以上者,当天无分,并按旷工处理。
(2)不参加安全活动、政治学习的,每次扣1分。
(3)“三个一”活动参加不正常的,没少一次扣1分;
每月闭卷考试一次,成绩85分为基本分,成绩每增减5分,绩效工资得分相应增减1分。
(4)不服从分配,每次扣5分,当天按旷工处理。
(5)调休不请假,每次扣5分。
(6)请事假,而不能出满勤,每天扣5分(仍按事假处理)
(7)班前严禁喝酒,否则,不准上班,当班按旷工处理,并扣绩效工资的10分
(8)值班人员没有执行好矿值班要求及科值班管理制度,每次扣10-20分。
(二)大班非入井人员的考核:
每天按基本分10分计算。
1、上班前要考勤,否则每次扣2分。
2、不准迟到、早退、班中脱岗,迟到早退5分钟之内,每次扣1分;
3、工作认真、态度和气,否则,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5分。
4、各种报表准确、认真、及时,否则,每次扣1分。
5、打扫卫生干净,否则,每次扣1分。
6、中午严禁喝酒,否则按照矿禁酒令规定执行。
7、及时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否则,每次扣5分。
8、私自调班者,每次扣2分
9、不参加安全活动、政治学习的,每次扣2分。
10、“三个一”活动参加不正常的,没少一次扣2分;
三、公用考核部分:
1、下井时间8小时(安全检查时除外)否则入井待遇按一半支付。
2、办公室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对责任者扣50分,并照价赔偿经济损失。
3、上班时间看电视、玩游戏、电脑上非法网站,离开办公室不关闭灯、空调、电气设备者,每次扣2分
4、开会期间,手机调为振动或静音,否则,每响一次扣2分并罚款20元。
5、出现偷盗、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问题者,取消本月全部绩效工资。
6、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问题,给科及个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责任者承担。
7、考核要有专用记录本,详细记录考核情况。
四、安检员下井注意事项:
1、继续抓好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坚决制止行为不规范现象,狠反个人“三违”。
2、实行“安全检查表”检查法,对安检人员规定检查内容、路线、时间和考核标准。
把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操作程序的全过程跟踪检查,纳入“安全检查表”。
3、安检员实行“责任连带追究制”;
盯头包面人员与施工单位的职工同上同下,严禁早走,否则追究连带责任。
4、做好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制定考核制度,拉开档次、拉开比例,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分配原则。
5、狠抓现场管理,认真负责,抓“三违”要铁面无私,要严、细、准、实、狠。
对现场管理不到位、隐患处理不及时、标准化、精细化达不到要求的单位,根据公司停头停面管理规定,一律挂红牌或黄牌,停头处理。
不能乱挂,一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挂牌、考核。
6、质量标准化必须是动态检查,也可能是中班或夜班,严格按照标准,达不到要求者,按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进行处理,坚决不能营私舞弊,否则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
安监科
2011-1-10
龙东矿安监人员考核评比办法
为强化我矿安监队伍建设,增强安监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确保安全检查质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逐月对入井安监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具体做法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卢秀林赵本科
副组长:
宋训东
成员:
张德创秦言和李功宽郝敬闯宋德方
史友军张恩书
二、评比细则:
必备条件:
1、全矿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3、个人受到矿、科考核者,取消评比资格。
序号
评比内容
加、扣分标准
得分
备注
1
查个人“三违”
查到个人“三违”,1人次加100分
2
查隐患
每查一条隐患加1分
3
“三违”及隐患罚款
每罚50元加10分
4
红黄牌
挂黄牌1次加10分;
红牌1次,加40分
5
工作质量
负责的工作出现失误,每次扣10-50分;
临时安排的任务没有及时完成,每次扣10-50分;
填写报表不准确、不及时,每次扣5-50分
6
劳动纪律
迟到早退,每15分钟,扣10分;
早升井,每半小时扣20分;
上班天数不够,每天扣50分;
井上脱岗,每次扣10分,井下脱岗,每次扣50分,
说明:
若出现违反矿规矿纪现象,除按上述标准扣分外,还要受到矿、科处理,科内部根据《安监队伍(内部)责任追究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三、奖罚标准:
1、罚款标准:
严格按《安监队伍(内部)责任追究规定》及矿相关制度执行。
2、奖励标准:
一等奖1人,奖励400元;
二等奖2人,奖励300元/人;
三等奖3人,奖励260元/人;
四等奖4人,奖励200元/人;
五等奖5人,奖励160元/人。
其他人员将根据工作成绩给予适当奖励,个人受到矿、科考核者,不在奖励之列。
四、考评事项:
1、参与竞赛评比人员须在集体会议中相互点评总结。
2、每月将考评结果在会议室公示。
龙东矿安监队伍(内部)责任追究规定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充分发挥安监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强化安监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落实各级安监人员责任,规范事故追查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追究范围
从安检员到安监站长,对造成事故或工作失职、不作为,对事故的防范和落实整改负有责任的各级安全检查人员。
二、工作业务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发生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现场安检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负责、值班分工不明确、督察员督察不到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二)发生轻伤事故
1、现场安检员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跟班不在现场,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罚款。
2、安监科值班领导安排工作不到位,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罚款。
3、安全督察员,督察不到位,视情节给予200-500元罚款。
4、分管副科长、科长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视情节给予100-500元罚款。
(三)发生重伤事故
1、现场安检员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跟班不在现场,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元罚款、停班学习,考评合格后重新上岗。
2、安监科值班领导安排工作不到位,视情节给予200-1000元罚款。
3、安全督察员,当班已去过事故发生前的现场,督察不到位,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罚款。
4、分管副科长、科长、安全副总、安监站长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视责任大小按照公司与矿文件实施责任追究。
(四)发生一人及以上死亡责任事故
1、现场安检员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跟班不在现场,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开除安监队伍到人力资源科重新分配或解除劳动合同,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安监科值班领导安排工作不到位,给予1000元-5000元罚款,另由矿给予行政处分。
3、安全督察员,督察不到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另由矿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分管副科长、科长、副总、安监站长负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视责任大小按照公司与矿文件实施责任追究。
(五)出现工伤及影响安全的事故后,分管该区域的安检员没有在现场或5分钟之内没到事故点,没有在10分钟之内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科值班领导及矿调度室汇报的,给予安检员考核200元,并三个班进行通报;
情节严重者,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调出安检岗位,由人力资源科重新安排上岗。
(六)安全检查员在检查走过的范围内,有明显隐患应该查出而没有发现,或不使用隐患检查表针对现场检查工作的,视情节给予安检员考核50-200元,并三个班进行通报;
情节严重者,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七)安检员发现施工现场出现公司关于“井下停止作业安全管理30条规定”的情况,而没有挂牌停止作业,但被矿领导或公司领导停止作业的,视情节给予安检员考核100-200元,停班学习,并三个班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应责任。
(八)井下各作业场所,有安检人员在场,有违章现象出现,被矿管理干部查处,而安检人员不作为的,给予安检员50-200元考核。
(九)跟班安检员被分配到两个作业地点,没按科值班领导分工首先到重点作业地点去的人员,考核50-200元。
(十)每月对完不成硬指标的安检员严格按照科管理制度,给予考核50-200元。
三、劳动纪律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检人员,给予书面警告并给予考核50-100元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次的;
2、一个月内旷工一天的;
3、工作期间脱岗、干私活或影响他人工作的;
4、跟班安检员入井时间不足8小时的。
(特殊情况须经科长批准)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考核100-300元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的(每次50元,统计计算);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的;
2、向其他单位及个人协商、索取考核指标的;
或避重就轻的;
3、不服从分配、调动和指挥的;
4、跟班不在人员工作的现场,在无人工作区睡觉的;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考核100-500元,三个班进行通报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8次,或累计旷工3天的;
2、班前、班中喝酒,或酒后入井的;
3、出现一次严重违章行为,或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的;
4、安检人员之间,相互辱骂、打架的;
5、督察人员每人每月没有查处一个违章的安检人员;
6、现场遇到威胁安全、特殊情况时段,接班没到现场或提前离岗的。
(四)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500-1000元,开除出安监队伍,送人力资源科待岗
1、连续旷工10天及以上或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0天的;
2、查处到“三违”,故意不向科领导汇报,私自舞弊处理,并参于吃请或收受物品的;
3、委托他人或替他人井下打卡的;
4、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损害单位或他人利益的;
5、发生贪污受贿、盗窃、敲诈勒索等情节但未构成犯罪的;
6、因涉嫌黄、赌、毒等行为而被公安机关拘留的。
四、未尽事项按照矿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监站长、安全副总、安监科长负责实施,各生产单位及矿领导监督执行。
龙东煤矿
201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