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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推荐采用已经过验证,能改进产品质量的新结构、新材质。

4、有权对外购件、外协件、标准件的选用和选点,对配套使用试验的选点提出意见。

5、有权按计划使用产品科研和设计专项费用。

第三章:

产品设计设计技术文件编制

第七条

产品设计包括总体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工作图设计,责任部门为设计室。

产品设计容及其责任者:

1、总体方案设计

(1)确定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

(2)选定基本结构参数。

(3)确定外形尺寸以及配套联结尺寸。

(4)总体布置方案设计。

(5)关键技术的解决方案与可行性分析。

责任者为主任设计师。

2、技术设计

(1)关键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先期试验。

(2)强度、几何参数和尺寸链等计算。

(3)结构设计。

责任者为主任设计员。

3、工作图设计

(1)按设计程序绘制全部装配及零部件图。

(2)编制零部件明细表、外购件、标准件明细表。

责任者为主管设计员。

4、改进设计

(1)针对样机鉴定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攻关。

(可建议成立专题小组)

(2)运用价值工作分析并降低产品成本。

第八条

设计技术文件容及其责任编制者:

设计技术文件及产品图样是指导生产和使用的依据。

此外,设计技术文件应完整地反映出产品的发展过程和达到的水平。

作为产品鉴定的必备文件,鉴定之后将成为产品创优升级申报的法律依据。

序号

设计技术文件名称

责任编制者

1

产品技术任务书(可由与用户签定的技术协议来代)

主任设计师

2*

产品试制总结

主任设计师会同主管设计师

3

产品技术条件及编制说明

同上

4*

产品技术条件(控)

同上

5*

主要外协件总成技术条件(或验收规)

主管设计员

6*

产品装配及调整技术条件

7

产品试验大纲

8

产品定期检查、寿命试验规

9

试验报告—台架性能、寿命1配套使用、噪声、振动无故障超速等试验报告

10

设计计算书

11*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12*

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

标准信息组

13*

标准化审查报告

14*

产品使用说明书

15

产品装箱单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清单和出厂合格证

主管设计师

16*

新产品鉴定大纲

17*

产品鉴定证书

总工程师

18*

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

对于单台份非鉴定产品,为非必需文件。

第九条

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程序及其规定:

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在总体布置纵横部面图完成之后进行,工作图直接指导试制,定型后将直接指导生产,成为生产中主要的规定文件。

因此,必须特别重视其图面质量,尽量避免各类差错,必须完整地贯彻有关的各种标准。

所以,零部件工作图设计必须严格地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1、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程序方框图(见附图1)

如图所示,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程序共列十五个数字的方框,

2、方框外指向的箭头为程序流向,箭头把该程序中的业务容和要求联系起来。

产品零部件工作图设计的基本程序

 

第十条

产品设计开发评审制度:

产品设计开发A、B、C、D四次评审是产品开发质量保证体系中四道主要而完整的环节,缺一不可,没有通过A、B、C、D四次评审的产品开发是无效的,不准大量投产制造,否则必须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A评价

A评价即为总体设计方案评价。

总体设计是产品设计的第一步,它决定全局,对产品的生存发展以及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各方面专业行家慎重并反复地进行论证,集思广益,以使总体设计方案切实可行。

1、评审目的:

比较评定总体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用户使用要求,是否具有市场前瞻性,总体布置和结构是否先进合理、可行。

2、评审会:

(1)召集人:

(2)参加人员:

质管处、研究所(设计、标准)、检计处、调度处、供应处、营销公司、财务处、设备处等处室、三、四分厂、五分厂、二分厂、一分厂等分厂,尚可邀请归口研究所、高等院校、主要外厂及配套厂等各方面行家。

(3)评审容:

总体设计方案结构的先进、合理性、继承性、可行性以及配套适应性、工艺性、标准化和特殊供货等等,通过评审,一般应认可较理想的总体方案。

(4)会议纪录及纪要:

由设计室负责整理并保存,质管处会同厂办协助打印,复制和发送。

3、善后:

主任设计师必须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会后组织设计人员仔细推敲,必要时作出修改并报请所长、工程师批准。

第十一条

B评价

B评价即为样机评价,样机的试制,试装、调试1台架性能,寿命和用户使用试验是对总体设计,技术设计和工作图设计的的反馈,检查和验证。

通过首次实践,可以初步掌握样机所能达到的水平,亦为改进设计提供容和依据。

1、评审目的

进行样机鉴定。

审定样机是否达到设计指标并决定其是否转入小批试制。

2、样机鉴定会。

由总工程师或主管上级主持并组织“鉴定委员会”领导小组和鉴定工作组。

(2)鉴定领导小组成员:

检计处、质管处、各分厂的负责人。

主管上级、用户或主要配套厂,归口所或高等院校等专家。

(3)鉴定容:

审查产品试制图样及设计技术文件的正确与完整性,审定样机台架性能和配套使用性能各项指标。

(4)技术鉴定证书

“鉴定领导小组”须根据鉴定工作组的工作报告提出鉴定结论与改进意见,成文后由“鉴定委员会”讨论并通过。

在例行了鉴定编号等手续,打印复制,盖章(包括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从而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技术鉴定证书,应按有关规定发送到各部门,并报主管上级备案。

主任设计师,主管设计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分析鉴定意见,制订出可行的改进设计方案,有重大结构改进时须经主管所长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再实施。

第十二条

C评价

C评价即“小批试制”评价,批试鉴定是产品的设计定型、即对所开发产品达到的技术经济水平作出完整的评价,并对批试进行审查,这是一道从设计转向制造的关键环节。

所以应先向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提出要求进行鉴定的申报,在得到同意的批复之后再从严进行鉴定。

1、目的

进行“批试”鉴定。

审定产品的适宜、可靠、经济和安全性等是否达到设计目标,从而确认产品在技术和经济上是否可行,是否能转入成批试生产。

2、批试鉴定会

(1)主持人:

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领导或全权代表。

(2)“鉴定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

下达课题的上级部门领导,归口研究所,高等院校,同类型工厂工程师讲师以上专家,主要配套厂及本厂领导。

(a)、审查全套产品图样和设计。

工艺技术的正确,完整与贯标性。

(b)、样机台架性能抽检。

台架寿命或配套使用性能复试。

零部件复拆检。

(c)、抽检批试主要零件的制造质量。

*设计技术文件除了“产品设计、设计技术文件编制”中规定的之外,还需增加,产品设计计划任务依据及鉴定资料目录。

3、小批试鉴定证书:

其要求以及编制程序与“技术鉴定证书”相同。

4、善后

总工程师须责成主任设计师,主管设计员,认真分析存在的设计上遗留问题。

制订对策,进行专题攻关。

另一方面亦须责成质管处负责协调进行投产、扩建技术和资金各项准备,工艺上问题由工艺负责。

第十三条

D评价:

D评价即产品生产定型定价,产品生产定型是对设计开发的最终审查和验收,是对产品的可行性、先进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全面考核,完成D评价,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就告结束。

所以D评价是一项严肃而关键的工作。

审定工艺是否适应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要求,产品是否得让用户满意;

开发项目是否具有经济效益,能否转入大量生产。

2、评审会

(2)参加部门:

质管处、研究所、检计处、供应处、设备处、财务处等处室有关制造和装配的主要负责人。

必要时可以邀请主要外协厂。

主要配套厂和主管上级参加。

(3)评审容

(a)审查工艺。

检计处提出的“工艺验证报告”。

工艺验证应对工艺图样、工艺技术文件和检验规及实物进行验证。

(b)审查由制造分厂及装配提出的“产品小批试生产意见报告”。

(c)审查由营销公司提供用户出具的“产品使用意见书”。

(d)审查由设计室提出的“产品定型报告”。

(4)会议记录由质管处负责并整理存档。

3、善后

质管处应根据评审意见和结论编写“产品小批试生产完成报告”(经总师审定后,打印、复制、发送参加评审会的有关部门,并报主管上级备案)。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制订出各自有关的整改计划,实施措施按时送厂长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

产品图样和设计技术文件更改规定

第十四条

始终保持产品图样和产品技术文件的正确、完整、统一,对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稳定产品质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有着重大意义。

因此,对其更改必须慎重,并按本规定进行。

第十五章

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涉及到标准时必须遵循有关标准规定。

第十六章

更改权属产品设计部门。

由主管设计员或室主任(或主管所长)指定的专人负责更改,其它人一律无权更改。

擅自更改一经发现,必须追究责任。

行业统一设计的产品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的产品的更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章

更改中应办理的手续:

1、由设计人员填写更改申请单。

申请单容应填写完整,并做到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不许涂改。

2、签字审批手续:

根据以下修改理由不同,其审批手续有以下几种:

(1)生产过程发现图面差错等一般性问题应立即更改。

更改申请单应经校核,所长批准后生效。

(2)对于冷、热、装配工艺和配套合理性所要求的更改,在不影响产品性能、质量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更改。

更改申请单应经产品主管设计员校核,所长批准后生效。

更改涉及工艺装备变动时,由工艺员通知工装设计员,工装设计员通知工具分厂,并更改有关工装图纸。

(3)更改涉及到更改前后零件不能通用,木模、铸件毛坯件的变动时应慎重,更改申请单应校核。

批量生产的数量应通过计划调度处会签,调度处必须查明相关分厂(外协厂)在制品及库存数,提出处理意见,并考虑生产技术准备周期,商定并签定通知执行实施日期或起讫台份,最后由主管所长批准后生效。

涉及通用件的图号,末尾应加A、B、C……以示区别。

(4)涉及到技术性能、结构以及影响面大的更改,更改申请单应经室主任校核,主管所长、总工程师批准后生效。

第十八条

被更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需要更换的,应书面通知计划员进行晒发。

第十九条

为配合生产要求,及时处理现场问题,在紧急情况下与室主任、所长商定后,先发临时通知处理,而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条

新产品试制的图样与技术文件的更改

注:

新产品指列入工厂年度新产品试制计划的产品

1、在试制过程中,不涉及工装、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更改,允许产品主管设计员平时作好记录,保存好通知单,在有关图纸上用钢笔作临时性更改,并作标记及签字(或盖章)。

2、试制完成后,不涉及工装、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以及产品主要性能、结构的更改,允许设计者在底图上作一次性更改(允许刮改)。

3、不符合以上二条的更改,均按第三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

临时更改:

1、对于不打算作长期更改的临时性更改,可采用临时更改的办法。

临时更改通知单的手续同第三条。

2、临时更改,不改底图,分厂以临时通知单容组织生产。

第二十二条

更改办法:

1、一律采用划改,不得用刮改。

将需要更改尺寸、文字、图形用两条平行细实线划掉(划掉部分应仍能清晰看出更改前情况),然后填写新的尺寸、文字或图形,并在更改处标上明显的更改标记,更改标记用英文字母外加图形表示,如:

更改蓝图要求用圆珠笔或钢笔。

2、在更改栏填写“更改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更改者签名”和“更改日期”。

3、更改次数过多,图面更改后已很混乱或根本不符合标准化要求时,一律按最后一次更改后的蓝图重绘制底(签字手续与正常图纸相同)。

更改者应在更改栏填写最后一次更改标记、文件编号、签字与日期,处数栏填上“重绘”。

最后一次更改的原蓝图及底图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更改过程:

1、设计人员填写修改通知单经校核、批准后,交资料室统一存档与保管,并亲自改好研究所的一份图纸与技术文件及底图。

同时发修改通知单的设计人员要求复印所需的份数,到有关部门发放并及时地对图纸进行修改(一般不超过24小时更改完毕)。

2、各部门资料员应将更改的图纸技术文件找出交更改人员更改,并在研究所存查的一份通知单上签上、日期,如资料员一时找不到,允许约定日期由更改人员第二次来更改,若仍找不到则由资料员对通知单暂时收管,找到后到研究所请发通知单的人员更改。

3、设计人员对发放通知单的正确性负责,更改完毕,设计人员应将存查一份通知单交资料室存档。

第五章:

技术图书、资料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技术图书资料是工厂科学技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图书室负责全厂的技术图书、资料收集、整理、分类、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技术图书和资料的管理

1、图书来源根据工厂科研生产、技术改造、企业管理的需要,参考“科技新书目”等,统一由标准信息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提出,研究所领导批准后,由技术图书室汇总进行订购。

2、外出人员原则上不准随便代购技术图书和期刊等,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所领导同意,购买的书籍资料回厂后立即交回资料室,经管理人员签收、登记方可报销。

3、凡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科技会议所带回的技术资料,回厂后必须及时交技术图书室办理登记手续,由管理员在资料费收据上签字及研究所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4、技术图书分类按“中图法”进行,技术图书必须建立总帐、分类帐检索卡和借阅证,加强科学管理,切实做到帐卡、物完全一致。

5、图书借阅须凭借阅证,填写借阅卡,科技人员借书量不超过十本,一般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二本,借期不超过六个月。

若应工作需要可办理续借手续。

6、库存各类字典及仅存壹套的手册和样本,只供在室查阅,当年期刊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室查阅,过年期刊、杂志借阅手续仍按上述方法进行。

7、职工离厂时,由劳资处通知其本人到技术图书室办理归还书籍、资料手续,并签注意见,如在离厂清算单上未经资料室签章,劳资处不得办理离厂手续(离厂人员包括调动、退休)。

8、技术书籍、期刊、杂志应定期清理、盘点,对确定无保存价值的资料,经技术鉴定,列出清单,注明原因,报总师批准后注销,并在帐卡上注明,清单永远保存。

9、全厂职工应爱护图书资料,无故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有价值的稀有图书应加倍赔款。

第六章:

科技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厂科技档案是工厂的生产、基本建设和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利用价值。

按照归档制度集中保管起来的科技文件材料包括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等。

第二十七条

工厂科技档案是工厂生产、基建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技术活动的其实历史记录和反映,是全厂职工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科学技术资源储备的一种形式,是进行现代化生产、建设、发展科学技术的依据和必要条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因此必须加强管理,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以及科技档案必须完整、准确、系统、齐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对我厂的科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保管,技术档案由研究所标准信息室领导下设档案员管理科技档案工作。

第二十八条

归档围:

1、定型产品图纸。

2、产品设计方案,调研报告、论证书、设计数据、计算书,设计过程中的审查会议记录,产品制造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条件,试制总结,产品试验大纲及试验总结报告,专题试验研究报告,部省、市级鉴定会文件、证书。

3、进口设备文件包括:

购买进口设备的审批文件、合同装箱单、开箱记录、索赔报告、样本及使用说明书。

4、国的精、大、稀设备的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5、引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设计工艺资料、标准资料、计算机程序软盘、合同。

6、基建施工、建筑设计方案图纸,地下水管道、电气管道、电缆施工设计图及修改图、工程合同、施工执照,工程验收书、报告、批文。

7、国外原版图纸。

8、国家、省、市级科技成果、报告、批文嘉奖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资料更改办法:

已归档的技术资料,需要修改时,一律凭更改通知单修改,更改人签名和注明更改日期、更改通知单应编号,保存以便查对。

第三十条

档案资料借阅手续:

本所有关技术人员借阅一般资料及产品图纸,技术文件必须填写借阅单,一般为两天归还,超过时间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到时归还。

引进及进口技术资料及其他资料经主管所长批准,当日查阅,当日归还。

第三十一条

技术档案资料的鉴定:

1、科技档案的鉴定主要是价值鉴定,就是根据它们的不同价值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达到分清玉石,去粗取精,把需要保存的科技档案妥善保存下来,把不需要保存的科技档案选出来,经过主管所长及总工程师批准方能销毁处理。

2、鉴定小组由主管所领导、科技人员、档案人员三结合组成。

其主要任务是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科技档案,审查鉴定,确定去留,提出销毁处理的报告和清单,报请厂总工程师审批,由科技档案室具体执行。

第三十二条

档案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1、职责:

①负责收集上述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

②负责对上述档案资料及时的分类、编号、登帐,做到帐物一致。

③妥善保管上述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切实做到防鼠、防虫、防霉、防潮、防火、防晒、防盗。

④参加进口设备,精、大、稀设备的开箱,对原版资料的核查,参加产品鉴定会,对鉴定会的资料,核查验收归档。

⑤参加档案行业的有关会议、学习,交流档案工作经验。

⑥定期介绍,新建档目录。

2、权限:

①今后凡是我厂职工通过各种渠道所获取的上述资料,一律交至我厂科技档案室归档。

②我厂工程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在外复制的档案资料,事后需经档案室签字留底,并将所复制资料存档后方能给予报销。

③档案人员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超出规章制度强行查借或修改。

第七章:

标准化及信息工作管理

第三十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搞好企业标准化工作对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科技信息情报工作是科研和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产品质量、突破技术关键、产品更新换代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我厂的标准化及信息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条例的精神制订本制度,本制度仅对研究所下设的标准信息组所分管的技术标准而言。

第三十四条

标准化工作管理:

(一)标准化工作的任务

1、宣传贯彻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及上级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指示与规定并检查、总结各级标准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起草工厂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归口统一管理各类技术标准,提出收集和采购标准资料计划,并进行标准编号归口管理。

3、负责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文件。

积极参加上级所组织的有关标准的编制,审查、验证等工作,及时掌握上级标准化动态,并提出对策建议。

4、组织制(修)订与贯彻企业标准。

提高标准化、通用化及系列化程序。

5、参与新产品开发工作,提出产品的标准化综合要求。

对设计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进行标准化审查和必要的标准件出图,并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和小批试制鉴定工作,协助产品设计人员掌握标准化要求。

(二)企业标准化的制订、修订、审批、发布

1、企业标准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2、技术标准是企业标准的主体,包括产品标准、基础标准、工艺标准、工装标准、材料标准、零部件标准、方法标准、标准工作的微机管理等。

3、企业标准由总工程师批准上报作为商品交货条件的产品标准。

4、本厂贯彻的有关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重要措施,上级的规划、计划,由总工程师批准。

5、参加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起草的草案中所需的验证报告,由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上级批准。

6、凡是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重复生产产品,都必须制订企业标准,有条件的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凡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应制订企业标准,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发布。

①根据生产技术的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对厂自制或外购选用的元器件。

②根据生产技术使用特点,对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某些要求加以规定。

③对本厂使用的零部件,材料等品种、规格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进行选择和压缩。

7、企业标准应根据使用和生产技术发展要求,凡与新发布的上级标准有抵触或有新企业标准代替时,由标准信息组及时修订或废止,一般每五年复审一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

8、企业标准编写的容、表达方式、幅面大小和规格按GB/T1.1-1993,GB/T1.2-1996,GB/T1.3-1997《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执行。

9、企业标准制订和审批的一般程序

①收集、分析有关资料,掌握生产使用及科研中的技术数据,进行必要的试验验证后,编写出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②将企业标准草案初稿发至有关分厂、处室,征询意见,对涉及面广的和重要的企业标准应组织有关分厂、处室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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