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总结范文与民政局工作计划汇编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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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做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为五保人员提供优雅和谐的居住环境。

三是努力做好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

充分利用空地种植了大地蔬菜,建造了二代日光节能温棚,为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标准打下扎实基础。

由于工作扎实到位,我局被区民政厅授予“全区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为全县城市低收入高龄老人171户187人发放1-9月份高龄津贴40.71万元;

为全县农村高龄老人1321户1342人发放1-9月份高龄津贴115.54万元。

二是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积极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三是指导各社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四)、基层民主建设再创佳绩。

一是按照国家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验收标准,加大农村社区试验县建设工作力度。

切实做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全覆盖各项工作,加大指导与投入力度。

8月份,国家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评估验收组采取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我县顺利通过评估验收,荣获“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荣誉称号,这是我县取得的又一项国字号殊荣。

二是积极指导与督查做好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到内容全面,形式规范;

积极推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全面推行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民主理财、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打造了“阳光村务”,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

实行“五牙子章”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权;

坚持每月19日“民主议政日”制度,增强民主议事决策意识,提高群众参政议政能力。

三是切实做好城乡社区“五共建”活动。

坚持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方向,以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为要求,指导城镇社区发挥优势,与农村社区开展“五共建”活动,开展共建活动的城乡社区签订了“五共建”协议书,按照双方的需求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五共建”活动。

(五)、双拥优抚安置成效显著。

一是提升双拥工作创建水平。

积极探索做好新时期双拥工作的新路子、新途径,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为目标,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职责,完善了工作制度、考核细则,狠抓落实,制定出台了《XX年双拥工作实施方案》,出台了《贺兰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办法》和《贺兰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制订了“退伍军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出版了《塞上贺兰双拥潮》双拥专辑。

“双拥”工作实现了九个100%:

即: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率100%;

随调、随迁的军转千部家属安置率100%;

驻县部队连以上单位有电脑、图书室、室内训练场等科技拥军普及率100%;

驻县部队子女入学享受优惠率100%;

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时按标准兑付率100%;

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率100%;

军民共建单位被评为县级以上文明单位100%;

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定补金兑付率100%;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按规定标准落实率100%。

二是积极营造氛围。

在县城4条主要街道制作灯箱宣传牌560块,大型宣传牌12块。

全县各窗口单位的办事窗口、服务大厅均设置了“军人优先”标识牌。

三是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全县352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优抚及伤残抚恤金158.2万元;

对87名重点优抚对象和伤残军人发放医疗救助金24.8万元;

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伤残军人临时价格补贴3.9万元;

为106名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4.08万元。

四是退役安置创新推进。

县双拥办联合县劳动就业局举办退役士兵招聘洽谈及创业能力培训班,为退役士兵就业搭建了平台,有效的激发了退役士兵的创业激情。

同时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8人,一次性发放补偿金447376元。

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46920元。

五是复员干部稳定工作卓有成效。

为符合条件的复员干部每人发放元旦、春节临时救济金450元,做好8名复员干部思想工作,有效遏止部分复员干部参与集体进京上访活动。

六是全力做好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各项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考评组的考评验收。

(六)、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有效。

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依法推进,扎实有效。

一是民间组织管理规范有序。

对我县各类社团、民办非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核查、登记。

截止目前,我县各案各类社会组织222个,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的143家,其中:

社团组织128家(含农村党支部+协会),民办非企业15家,有会员28435人,成立党组织的10家。

二是殡葬管理实现新突破。

通过加大宣传,积极组织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月活动,组织各类宣传活动10多项,发放宣传品1万余份,成功引导错峰祭祀人数达5万人,占节日期间祭祀人数的三分之一。

切实做好乱埋乱葬治理工作,今年以来,迁移安置乱埋乱葬坟墓1200余穴。

三是婚姻登记依法推进。

今年以来,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管理,调整充实工作人员1名,累计办理婚姻登记1713对,其中结婚登记922对,补办结婚登记592对,离婚登记199对,开具夫妻关系证明161对,无婚姻登记证明571件,初婚婚检率100%。

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四是进一步规范了区划地名的管理工作。

严格按法律及程序开展地名的审批和更名工作。

(七)、切实提升干部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是在机关开展“三比三看”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正气,锻造优良作风,提升科学发展能力。

“三比”即:

比奉献、比业绩、比创新“三看”即:

看党性是否明显增强、看能力是否明显提高、看形象是否明显提升。

积极推行公开承诺制。

二是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抓手,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为民服务为目的,开展以“争工作先进单位,创一流工作环境;

争工作先进个人,创一流服务质量;

争做民政行业标兵,创工作特色亮点”的“三争三创”活动。

三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推进工作由“管理服务”向“服务管理”的转型,有效提高了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服务创新能力、学习调研能力、环境创优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廉洁自律能力。

四是加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

与基层民政所、全局干部职工签订了党建、党风廉政、民政工作、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开展了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五是加大各种民政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民政工作的信息报道工作。

开展了各种宣传12场次,张挂各种横幅62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18000余份,报送各种信条,进一步营造了民政工作舆论氛围。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退役士兵培训难。

由于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从事职业的局限性,他们所掌握的技术、所具各的技能与地方部门所需所求存在较大差异,加之退役士兵自身情况参差不齐,给技术技能培训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是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太多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子女来保障。

部分农村贫困老人的“生活难”、“就医难”还没有从根本土得到解决。

三是执行力还有待强化。

个别同志以事情多、任务重为借口,缺乏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抓落实不够深入,解决疑难问题、啃“硬骨头”的劲头不足。

四是应急能力还有待提高。

面对各类突发性事件,应急反应能力还不相适应,有效应对的机制、制度安排还不够健全。

上述问题,需要今后逐步加以改进。

二、XX年工作思路及措施

XX年,我局要在县委、政府领导下,在区、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排查民政工作中影响稳定的矛盾和突出问题。

努力保障“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

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努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进程。

加强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全心全意”的服务理念,深刻理解“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工作方向,做好稳中有序、逐步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扎实做好各项灾害应急准备和灾害救助工作。

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投入机制,构建城乡减灾防灾工作长效机制。

加大救灾物资储各,确保灾害救助应急能力。

一旦发生灾害,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受灾不同情况,在吃、穿、住等方面制定详细救助方案,做到资金、物资和救助措施“三到位”,确保群众生活和财产安全。

(二)、确保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一是完成县中心敬老院(综合性福利服务中心)3500平米的扩建项目,使我县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二是抓好自治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措施,创新机制,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认真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完成社团清理整顿任务,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评估检查验收,积极发挥贺兰县社会组织工委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事业发展。

积极开展各项爱老敬老助老活动。

五是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

加大丧俗改革力度,加强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强化殡仪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明确殡仪服务职责范围,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金山陵园和殡仪服务中心的管理,促使其管理规范,服务优良。

努力将金山陵园打造成为集生态、文化、丧葬为一体,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的生态陵园。

加大宣传与管理力度,在全县营造文明祭祀,文明丧葬的良好氛围。

(三)、扎实推进各项民生保障服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制度。

加强动态管理,在保持城乡低保对象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物价上涨的因素,适时适度提高保障救助水平,使保障标准、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同时,积极探索研究城乡统筹一体化过程中新的低保政策。

二是创新低保救助机制。

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救助政策,确保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政策,落实低保联络户制度,争取实现城乡低保同标准,全面提高低保保障水平。

三是完善城乡低保规范管理。

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城乡低保管理信息联网。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重点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衔接,加强“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工作,形成“门诊救助、资助参保参合、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五位一体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五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深入基层,加强调研,细致工作,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个政策、一个标准,确保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为患病城乡困难居民提供更多的医疗实惠。

(四)、加强社区建设工作。

一是努力完成五个农村社阝和二个城镇社区阵地建设。

二是加大对社区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推进我县城乡社区建设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加强对城乡社区的指导,促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城乡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满足城乡居民多种服务需求。

四是努力创建1-2个“五星级”城镇社区。

五是全面完成第八届城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五)、巩固提升国家级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

一是积极探索双拥共建的新途径、新内容、新方法,创新机制求突破,强化措施求发展,推动我县双拥共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大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的困难救助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是进一步完善双拥共建考核细则,加大双拥共建考核力度,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二连冠”开好头,起好步。

(六)、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一是完善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信访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进一步做好复员干部稳定。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复员干部冬季取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再就业等问题,切实维护复员干部稳定工作。

(七)、扎实推进民政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党建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深化以“民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主题的民政文化建设。

牢固树立争先进位的思想,开展“四促”活动,即:

促发展理念的转变。

在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起大发展、快发展的理念,推动我县民政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促发展方式的转变。

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切实抓好民生工程建设;

促工作水平的提高。

在全体民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争先进位意识,使我县民政工作在全市争第一,单项工作在全区有名次,大项工作在全国有影响;

促工作作风的转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政为民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加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聚精会神干工作,满腔热忱抓落实。

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建设廉洁服务为目标,加强行业管理,强化制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群众关注的城乡低保、各种救助程序,努力打造“阳光民政”。

三是加大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深化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民政为民新形象。

四是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

加强班子成员的管理,努力营造团结、务实、勤政、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是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素质提升工作,努力打造政治合格,品德良好,作风优良,团结务实,拼搏进取,人人争先的民政队伍。

六是加强民政法制建设。

从建章立制入手,进一步健全民政法制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强化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夯实民政法制基础。

2018年民政局工作计划

XX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紧扣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线,不断强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深化“亲民、利民、为民”实践,着力改善民生,推进基层民主,深化双拥创建,加强社会管理,优化民政公共服务,努力铸造社会平衡稳定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特困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权益,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为我市在全省率先进入全国先进县市行列、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作出新贡献。

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㈠完善城乡低保制度。

城乡低保工作以加强规范化管理和争创全国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

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倡导诚信求助,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

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助。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水电、住房、医疗、教育等配套救助政策。

组织低保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再就业。

不断创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形成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其它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方式,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㈡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

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强化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和制度。

大力开展模范福利院创建和提档升级活动,提高农村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㈢优化医疗救助制度。

按照便民救急的原则,改进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合率和参保率达到100%。

加大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

㈣完善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㈤完善城乡自然灾害救助制度。

加强救灾应急机制建设,细化救灾应急预案,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灾情速报网络,明确灾情速报职责;

制定自然灾害救助规程,规范灾害救助申报审批程序,将救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及时、专款专用;

建立健全灾害救助档案,按救灾卡发放救济款物,确保因灾倒房当年恢复。

㈥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认真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提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服务“四城联创”活动,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劝返和护送工作。

㈦继续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

筹集资金、扶持200户以上住危房的农村困难群众兴建住房。

二、深入推进城乡基层民主建设,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

㈠加强村民自治工作。

对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培训。

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相关制度,提高村级组织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创建活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创新机制,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认真研究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㈡推进城镇社区建设。

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辐射作用,进一步营造和谐社区创建氛围。

加强对乡镇集镇社区建设的指导,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服务、活动用房。

大力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拓展社区服务领域,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试点。

规范社区工作经费投入和人员管理。

实行“费随事转”,坚持社区工作经费与社区工作目标考核挂钩。

㈢深化农村社区建设实验。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一村一社区,社区设小区”为基本模式,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重点探索建立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继续探索“一村多社区”或“跨村建社区”的建设模式和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认真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军休工作,全面维护社会优抚群体的合法权益

㈠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

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资助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大病医疗救助体系。

选送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到上级优抚医院集中治疗,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对优抚对象就医予以优先和照顾。

认真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

贯彻落实湖北省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加强市军休所、烈士陵园建设。

大力开展“关爱老功臣”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切实解决优抚对象看病难、住房难和生活难问题。

㈡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全面推行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确保按期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把退役土兵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教育或社会再就业培训体系,扎实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

全面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在就业、养老、医疗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做好军休干部、无军藉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活动,为军休干部提供优质服务。

㈢大力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进一步加强对双拥工作的领导,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拓宽双拥工作领域,充实双拥活动内容,丰富双拥活动形式。

落实对驻宜部队和官兵、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社会优待,协助人事、劳动部门安置好驻宜部队随军家属,落实好待业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解决好随军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互惠互利,军地共谋发展。

认真调查研究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生活现状,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教育,落实政策,解决困难,依法维权,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军队退役人员群体的稳定。

四、加快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社会特殊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

㈠大力发展老龄事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都发[XX年]20号),针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面临的各种矛盾,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促进全市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加强维护老年人权益网络建设,注重解决有赡养人且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活动。

加强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重视发挥老年人作用,不断丰富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㈡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积极探索和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加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对市福利院进行扩建,逐步实现城市“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全部集中供养。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格局。

大力发展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和网点,建立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提供各种福利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的作用,继续扶助有条件的社区建立“星光老年之家”。

做好社会福利企业审批和年检工作,鼓励企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维护残疾职工和福利企业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矫正和康复“明天计划”。

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工作。

㈢加大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力度。

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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