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x市第三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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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人民币
1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
30前
13.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邮政编码:
065000网址:
HTTP:
//
联系人:
马金良Email:
lfcgmjl@
电话、传真:
(0316)2054648
中标机构联系电话:
(0316)2024105、6065903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定义
招标人:
指依法组织本次政府采购事宜的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采购人:
委托招标人实施本次招标事宜的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
投标人:
按照本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一.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主要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及格式;
(6)评标办法
1.2投标文件收受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从而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1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文件收受人。
评标将以澄清或者修改后的文件为准。
2.2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收受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三天前以传真或函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发布,请各投标文件收受人在投标前经常访问“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和“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以获取最新信息。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2.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本招标文件由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二、投标人
1.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物业三级或以上级资质证书;
(6)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
2.投标人资格确认
2.1投标人应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招标人处进行资格预审。
2.2资格预审时应提供的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以及相关资质证书。
三.投标
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文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
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理解招标文件后再填写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报价
3.1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总和。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是评标的依据,分项报价只作为评标时确定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参考。
3.2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
3.3投标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调整。
3.4投标货币:
均采用人民币。
3.5投标报价应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且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4.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与投标人可以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同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签署
5.1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要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其他内容必须打印,手写无效。
正本内容除资格证书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内容均需用原件。
文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5.2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编制并左侧装订成册。
5.3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因字迹模糊、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
5.5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共五份。
并在文件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投标保证金
6.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6.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可为银行汇票、现金、津京冀转帐支票方式。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人以银行汇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需在“附加信息”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投标人以现金方式递交保证金的,需事先将现金装入文件袋内并将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文件袋上应写明: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编号,保证金数额。
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4投标人在投标之后开标之前撤销投标的,需扣除保证金的0.2%作为手续费。
6.5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缴: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证明资料谋取中标的。
(3)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的。
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7.1统一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并将封口处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7.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致: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9:
00-9:
30。
8.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8.3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直接撤回投标,但这些行为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并由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9.4开标后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开标时间:
2014年11月6日9:
30,开标地点:
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第三开标室。
1.2招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投标人参加招标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1.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4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投标文件中如有下列错误必须修正并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修正的方法为: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这些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
1.7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评标
2.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专家人数不少于2/3,且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但在评标质询、澄清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现评委中有需回避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该评委回避。
招标人进行核实,确实符合回避条件的,及时更换评委。
如在评标过程中各投标人没有提出类似要求,则视为无异议。
2.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5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2.6原则上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3.定标
3.1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根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商务、技术、质量、服务、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技术、质量、经济等综合效益对招标人最有利的原则,通过百分记分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3.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招标人同采购人对综合评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单位的业绩进行考核,考核无问题的,确定其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
3.3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单位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4.招标的保密要求
4.1自开标之日起到中标通知发出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评标内容向招标人、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询问,被询者亦不得泄露评标有关内容,泄露者将被追究责任。
4.2投标人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法的行为,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签订经济合同
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之依据。
六.具体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每年分四次交清物业管理费用。
交纳的时间为:
每季度的第三个月末初付清本季度的管理费。
七、其它
参加投标活动的各单位必须遵纪守法,不得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标人将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双方利益,欢迎参加投标活动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制,解释权属廊坊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保证金收取流程
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须以现金、转账支票(京津冀地区)、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纳,现金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
开标前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现场退回。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中心提供的汇款信息转入指定账户。
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把汇款底单复印件交回采购中心财务,以现金形式缴纳的须将银行缴款单的第二联原件交回采购中心财务。
九、领取中标通知书
1、需携带汇款底单复印件或银行缴款单的第二联原件。
2、若中标公告在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投诉,公示期满后,中标单位与采购部联系领取中标通知书
采购部联系人:
李娜联系电话:
60659102024105
十、签订合同
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方签订合同
十一、项目验收及保证金退还流程:
项目完成后,携带《验收单》、中标通知书、合同到监督部办理相关验收手续。
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应将所交保证金的交款记录(复印件)与验收手续提交监督部,经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全额退还。
中标单位应提供本单位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和联系人电话。
监督部联系人:
于建华张海涛联系电话:
2085733
财务部联系人:
贾丽娜联系电话:
60659102022819
附:
采购中心保证金汇入的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廊坊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账号:
50666001040021241
开户行:
农行廊坊市金光道支行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与技术要求
1.1保洁服务内容:
门诊楼4923平米为四层,呼吸楼3186.43平米为三层,消化科病房楼2763.45平米为三层,连廊2279.9平米为两层,综合病区楼1150平米为两层,动力制剂楼2660.2平米局部两层,医护休息楼678.8平米局部两层,行政办公楼1517.2平米为两层,重点房间、楼梯、大厅、走廊、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域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清理等。
1.2安保服务内容:
办公楼(区)及大门口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
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1.3会议服务内容:
为办公楼(区)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提供会场布置、音响保障、开水供应、保洁等服务。
1.4绿化服务内容:
办公楼(区)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2、人员配置要求
2.1保洁人员(含绿化)22人;
2.2保安人员8人;
2.3会议人员2人;
2.4管理人员2人。
3、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3.1环境卫生服务标准:
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
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由专人负责检查监督,清洁率100%。
具体区域标准:
外围及周边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
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
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
路灯表面干净无污渍。
绿化带及水池绿地内无杂物,花台表面干净无污渍,水池内水质清澈,池内无漂浮物,池壁无青苔等污垢,水池无异味。
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
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
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
各种金属件表面干净,无污渍,有金属光泽;
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
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
灯具干净无积尘,盆栽植物无积尘。
楼梯及楼梯间梯步表面干净无污渍,防滑条(缝)干净,扶手栏杆表面干净无灰尘,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污渍,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
公共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大小便器表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
各种隔断表面干净,无乱写乱画,金属饰件表面干净,无污迹,有金属光泽;
墙壁表面干净,天花板无污渍、蛛网;
风口或换气扇表面干净无积尘;
门窗表面干净,窗台无灰尘;
玻璃干净无水渍;
洗手台干净无积水,面盆无污垢;
各种管道表面干净无污渍;
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规范;
废纸篓杂物超过2/3应及时倾倒,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
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
墙面干净无积尘,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
消防器材表面干净,摆放整齐;
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
开水间及清洁间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地垫摆放整齐干净,天花板干净无蛛网,灯罩表面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表面干净无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明显异味。
电器设施灯泡、灯管、灯罩无积尘、无污迹。
装饰件无积尘、无污迹;
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垃圾桶及果皮箱桶、箱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烟灰缸内烟头不应超过3个,垃圾不应超过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
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污迹;
喷淋盖、烟感器、扬声器无积尘、无污渍。
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斑点;
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印迹、无积尘,内侧无积尘、无污迹。
垃圾中转房中转房应专人管理定时开放,袋装垃圾摆放整齐,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房内应无明显异味,垃圾日产日清。
3.2、绿化服务标准:
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叶面干净,具有光泽,无积尘,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害,无杂草;
盆器及托盘完好干净,托盘无积土。
室外绿化养护应达到绿地及花坛内各种植物存活率100%。
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完好无损。
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外露,有整体的观赏效果。
植物季相分明,生长茂盛;
草坪保持平整,高度不超过5厘米,草屑及时清理;
乔木修剪科学合理,剪口光滑整齐,树冠完整美观,无徒长枝、下垂枝、枯枝,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绿篱修剪整齐有型,保持观赏面枝叶丰满。
花灌木花后修剪及时,无残花;
绿地内立视应无明显杂草,土壤疏松通透;
草皮无病斑,植物枝叶无虫害咬口、排泄物、无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上的虫茧、休眠虫体及越冬虫蛹;
绿地内无垃圾,乔木无树挂;
绿地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3.3传达、保安、秩序服务标准:
建立办公楼(区)传达、保安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确保办公区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环境;
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区),环境秩序良好;
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点、要害部位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3.4会议服务服务标准:
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订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做好会议室的音响服务,保证开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会前会后打扫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会场布置及时。
3.5机关水电暖维修由采购方自已负责解决。
对于公共设施水电暖需要维修时,物业公司人员要及时向采购方负责人员报修。
3.6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工具、保洁消耗品的支出,如:
清洁剂、洗厕剂等,不包括清毒液、厕所用纸等。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编号为LFGP20143084的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此合同:
一、项目名称、数量
项目名称
品牌或规格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大写)
以上项目或货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该价格中包括项目或货物本身价、供方应缴纳的各种税金、货物运输到合同指定地点等费用。
二、项目或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厂家承诺。
三、供方所提交的项目或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安全规定。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需方根据整个项目建设进度指定时间,供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项目或货物运到需方所在地,按需方要求进行施工,由需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每年分四次交清物业管理费用。
六、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项目或货物,致使不能按期支付项目或货款的,需方偿付项目或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项目或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需方偿付欠款总额5‰的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项目或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封样标准和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项目或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交付项目或货物,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项目或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
逾期交付超过2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如解除合同,按第七项第4条执行。
七、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八、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九、因项目或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廊坊市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签订地:
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建设北路60号)。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合同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廊坊市政府采购办及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投标报价表(唱标报告)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企业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项目配置清单及价格
七.项目偏离表
八.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