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电下学期《国际贸易》期末考试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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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总分
题分
20
30
得分
考试说明:
1、大作业于2015年10月16日下发,2015年11月7日交回;
2、考试必须独立完成,如发现抄袭、雷同均按零分计;
3、答案须手写完成,要求字迹工整、卷面干净。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一、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Trade)
答:
:
对,,投入品的关税税率越低,关税对产出品的有效保护水平越高,反之,越低,甚至形成关税的负保护,关税应从原料、半制成品和制成品逐步由低到高,形成阶梯结构,并利用阶梯结构向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产品提供不同的有效保护。
4、普惠制的普遍性原则是指,应该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错,所谓普遍性,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制成品和关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出口产品在给惠国享受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免进口关税的官方凭证。
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有:
欧盟25国
5、“自动”出口限制是出口国自愿实行的限制本国某些商品出口的措施。
错,自动出口限制,又称自愿出口限制或自动出口配额制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出口的数量或金额的限制,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
超过配额即禁止出口,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措施。
6、买方采用FOB条件进口散装小麦,货物用程租船运输,若买方不愿承担装船费用,可用FOBStowed变形。
对,FOB
Stowed指的是,卖方还要负担理舱费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简述WTO的基本法律原则。
1.非歧视原则:
WTO各成员国之间应在无歧视基本上进行贸易,不应存在差别待遇,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条款体现出来。
2.互惠原则:
又叫对等原则,是WTO最重要原则之一,指两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中的优惠待遇。
3.最惠国待遇原则:
WTO实行的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
WTO实行的是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这一原则是WTO的基石。
4.国民待遇原则:
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外国产品进入到另一成员方,在进口产品和国内销售应于本国产品享受同等待遇,使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竞争,以免遭歧视性待遇。
5.头税减让原则:
WTO主要目的之一,是通过头税减让的多边贸易谈判逐步降低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发展,WTO规定,经过多边谈判在互惠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表对各成员方具有约束力。
6.市场准入原则,所谓市场准入,是指一成员方允许另一成员方的货物.劳备与资本参与本国市场的程度。
市场准入原则旨在通过增强各成员方对外贸易的透明度,减少和取消关税,数量限制以及非关税壁垒,以保证各成员方的商品,资本和服务可以在世界市场上公平自由竞争的目的。
但市场准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7.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根据WTO的精神,各成员方对本国工业,只能通过关税来加以保护。
进口限制及许可证制度等保持措施均在禁止之列,该原则是指任何成员方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员方领土的产品的输出,或向其他成员方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当然WTO在数量限制方面也有例外。
8.公平贸易原则:
WTO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采取关税和其他形式的保护措施,因此它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贸易组织,确切而言,它是一套旨在保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规则体系。
非歧视原则.反倾销规则.反补贴规则都旨在保护公平的贸易环境,这些规则为各国政府对倾销和补贴这两种不公平竞争行为征收补偿性关税提供了法律依据。
9.透明度原则:
WTO的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所实施的与国际贸易有关法令.条例.司法判决.行政决定.都必须以公布,以各国下设肪贸易端熟悉它们,一成员方政府所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的协定,也必须公布,以防止成员方之间进行不公正的贸易,从而造成对其他成员方的歧视。
2、简述要素禀赋论的基本内容。
答案:
1、国家间的商品相对价格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没有运输费用的假设前提下,从价格较低的国家输出商品到价格较高的国家是有利的。
2、国家间的生产要素相对价格的差异决定商品相对价格的差异。
在各国生产技术相同,因而生产函数相同的假设条件下,各国要素相对价格的差异决定了各国商品相对价格存在差异。
3、国家间的要素相对供给不同决定要素相对价格的差异。
俄林认为,在要素的供求决定要素价格的关系中,要素供给是主要的。
在各国要素需求一定的情况下,各国不同的要素禀赋对要素相对价格产生不同的影响:
要素充裕→价格低;
要素稀缺→价格高因此,国家间要素相对价格差异是由要素相对供给或供给比例不同决定的。
通过严密的分析,俄林得出了结论:
一个国家生产和出口那些大量使用本国供给丰富的生产要素的产品,价格就低,因而有比较优势;
相反,生产那些需大量使用本国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价格便贵,出口就不利。
各国应尽可能利用供给丰富、价格便宜的生产要素,生产廉价产品输出,以交换别国价廉物美的商品。
规模生产的经济性要求生产规模大、批量大、标准化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差异化则要求小批量、多品种、多样化,从而减少价格参照系,为生产者提供操纵价格的余地。
这种小批量、多品种意味着单位产品的成本比较高,难以达到规模经济效果。
如果一国既希望获得规模经济效果,又希望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最好的解决办法是进行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能够扩大厂商的市场规模,因而大规模生产有了市场保障。
国际贸易将大批量生产的产品分散到各国的市场上去,在每一国市场上表现为各种产品的小批量供应。
对于消费者来说,小批量的差异产品价格是比较低的,因而消费者的需求能够得到更大的满足。
这种国际贸易是建立在差异产品的基础上的,因此只要各国之间产品有差异,无论这种差异表现为何种形式,都可以成为国际贸易的基础。
3、比较票汇、托收和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异同点。
票汇属于汇付的一种,虽然有银行参与但银行只提服务不提供信用,银行收取手续费较低,安全性较低.
托收是出口方委托银行代为收款的情况,银行仍不负责提供信用收费较高如果选择托收中的承兑交单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大
信用证是由银行提供信用银行只负责审核单据不负责审核货物.也就是只要卖方提交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即可取得货款.对卖方而言风险最小.银行手续费最高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1993年8月7日,原告日本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购买2000吨蘑菇的合同。
价格条件为CIF大阪,总价款105万美元,起运港为大连。
合同约定:
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1993年11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1993年10月30日。
199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大阪港,原告日本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大阪运回大连,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
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199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
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199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物。
199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
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因为“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请问:
(1)什么是海运提单?
简述海运提单的性质。
(2)什么是倒签提单?
其法律效果如何?
(3)原告对被告有无诉权?
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原告对被告有起诉权,
2、1997年中国某出口公司A与韩国某公司B签订一份大豆的购销合同。
合同具体规定了水份、杂质等条件,以中国商品检验局证明为最后依据;
单价为每吨XX美元,FOB天津港,麻袋装,每袋净重XX公斤,买方须于1997年8月派船只接运货物。
B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装运,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
大豆装船交货,运抵目的地后,B公司发现大豆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
A公司接到对方索赔请求,一方面拒绝赔偿,另一方面要求对方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问题: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2)A公司要求B公司支付延误时期的大豆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3)B公司的索赔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不能成立,因为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
。
接下图第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