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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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科目
1.资产类
(1)“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
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
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2
“财政应返还额度”、“短期投资”、“坏账准备”、“待摊费用”、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
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
相同。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
账的相应科目。
其中,还应当将原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
款”科目余额中属于新制度规定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转入新
账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
(2)“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设置了“应收账款”科目,并在该科目
下设置了“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
账款”明细科目。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明细
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
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
“应收账款”科目下“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和“应收医疗款”明
细科目。
(3)“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科目。
转账时,医院应当对
原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原账“其他应收款”
科目中核算的应收长期股权投资的股利,转入新账的“应收股
利”科目;
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应收长期债权投
资的利息,转入新账的“应收利息”科目;
将原账“其他应收款”
3
科目中核算出租资产等应收取的款项,转入新账的“应收账款”
科目;
将原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的已经付款或开出商
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
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收款”科目。
(4)“预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途物品”和“预付账款”科目,原制度设
置了“预付账款”科目。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预付账款”
科目中核算的已经付款或开出商业汇票、尚未收到物资的金
额,转入新账的“在途物品”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的“预
付账款”科目。
(5)“库存物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物品”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库存物资”
科目。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
医院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受托转赠的物资金额,转入新账
的“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将原账“库存物资”科目余额中属于
为在建工程购买和使用的材料物资金额,转入新账“工程物资”
将剩余余额,按照医院库存物品的类别(如药品、卫
生材料等),分别转入新账的“库存物品”科目的有关明细科目。
(6)“在加工物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加工物品”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在
加工物资”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
账的“在加工物资”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加工物品”科目。
4
(7)“长期投资”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
原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科目。
“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的股权投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股
权投资”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将原账的“长期投资”科目中核算
的债券投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及其明细
(8)“累计折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的核算
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
医院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折旧”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
产累计折旧”科目。
(9)“累计摊销”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的核算
内容与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医院应当将原账的“累计摊销”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无形资
产累计摊销”科目。
(10)“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
账的“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医院应
当将原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基建“并账”后的金额,下
同),转入新账的“在建工程”科目。
5
医院在原账“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了按照新制度规定应
当记入“工程物资”科目内容的,应当将原账“在建工程”科目
余额中属于工程物资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工程物资”科目。
(11)“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
容与原账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
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的“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2)“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由于原账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无
需进行转账处理。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长期应付款”
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
同。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上述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
的相应科目。
(2)“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中
“应付账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
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付账款”科目。
其中,医院在原账的“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了无力支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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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而转入“应付账款”科目的余额的,应当将原账的“应
付账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因无力支付银行承兑汇票而转入应
付账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短期借款”科目。
(3)“应缴款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缴财政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缴款
项”科目。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余额中
属于应缴财政款项的金额转入新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将
原账的“应缴款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缴财政款项金额后的
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4)“预收医疗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的“预
收医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账的“预收医疗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收账款”科目。
(5)“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应付
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账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余额,转入新
账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6)“应付福利费”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
原账的“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
旧转换盈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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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交税费”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交增值税”和“其他应交税费”科目,原
制度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应
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应交增值税”
科目,将原账的“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减去属于应交增值税余
额后的差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交税费”科目。
(8)“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
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医
院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其他应
付款”科目。
其中,医院在原账的“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了
属于新制度规定的受托代理负债的,应当将原账的“其他应付
款”科目余额中属于受托代理负债的余额,转入新账的“受托
代理负债”科目。
(9)“预提费用”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预提费用”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
账的“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当将原账的“预提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预提费用”科目。
原账“预提费用”科目中核算了属于预提短期借款应付未付利
息的,转账时,医院应当将预提短期借款应付未付利息的金
额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10)“长期借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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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借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
账的“长期借款”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
其中,医院在原账的“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了分期付息、到
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的,应当将原账的“长期借款”科
目余额中属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应付利息金额
转入新账的“应付利息”科目。
3.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
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包含
了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
原账的“事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
转换盈余”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
账的“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当将原账的“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专用基金”科目。
(3)“待冲基金”科目
依据新制度,无需对原制度中“待冲基金”科目对应内容
进行核算。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待冲基金——待冲财
政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
科目,将原账的“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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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
(4)“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科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盈余”科目,该科目的余额包含了原
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和“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余
额内容。
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
科目中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部分的余额转入新账的
“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科目,将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
(余)”科目中基本支出结转部分的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
余——医疗盈余”科目;
将原账的“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科教盈余”科目。
(5)“结余分配”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该科目的核算内容
与原账的“结余分配”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新制度规定
“本年盈余分配”科目余额年末应当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原
账“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的,转账时,医院应当将原账
的“结余分配”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的“累计盈余——新旧
转换盈余”科目借方。
(6)“本期结余”科目
由于原账的“本期结余”科目年末无余额,该科目无需进
行转账处理。
4.收入类、费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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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账中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年末无余额,无需进行
转账处理。
自2019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
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医院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
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
新账的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
应将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
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医院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
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科目余额
及分拆原科目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二)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1.受托代理资产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前未
入账的受托代理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
登记新账时,
按照确定的受托代理资产入账成本,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
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
2.盘盈资产
入账的盘盈资产按照新制度规定记入新账。
登记新账时,按
照确定的盘盈资产及其成本,分别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照
盘盈资产成本的合计金额,贷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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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负债
医院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将2018年12月31日按照
新制度规定确认的预计负债记入新账。
登记新账时,按照确
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医院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其他事项的,应
当比照本规定登记新账的相应科目。
医院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补记未入账事项时,应当编
制记账凭证,并将补充登记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对新账的相关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规定
的会计核算基础进行调整
1.调整坏账准备
新制度要求对医院收回后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提取坏账准备。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按照
2018年12月31日无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科目扣除应收
在院病人医疗款后的余额,以及“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计
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对比原账“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进
行调整。
补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
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冲回多提坏账准备时,借记“坏
账准备”科目,贷记“累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2.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对按照新制度规定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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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
“新旧制度转换调整”明细科目,依据被投资单位2018年12
月31日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余额,以及医院持有被投
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所有
者权益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或贷记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制度转换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累
计盈余——新旧转换盈余”科目。
3.补提折旧
医院应当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未计提完折
旧的固定资产,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按照补充规定提供的折
旧年限计算补提一个月折旧,按照由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形成
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财政项目盈余”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按照由
科教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
科教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按照其他固定资产应补提的金额,借记“累计盈余——新旧转
换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医院对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进行调整时,应当
编制记账凭证,并将调整事项的确认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预算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
“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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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设置了“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
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对原
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转资金的金额进行
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转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
付财政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
支付财政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
增减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贷方,按照原账的“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余额中结余资
金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方。
医院应当按照原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
“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借方;
按照新账“财政
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减去新账
“资金结存——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额后的差额,登
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的借方。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
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对原账的“科教项目
结转(余)”科目余额进行逐项分析,加上各项结转(余)转
入的支出中已经计入支出尚未支付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
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的金额,减去已经支付非财政补助
专项资金尚未计入支出(如预付账款等)的金额,按照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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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及其明细科目贷
方;
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科目的借方。
(三)“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余额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按照原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
中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形成的金额,借记新账的“资金结
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账的“专用结余”科目。
(四)“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对应的“资金结
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应当在新账的“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余
额合计数基础上,对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资金进行调整(如
减去新账中货币资金形式的受托代理资产、应缴财政款、已
收取将来需要退回资金的其他应付款,加上已支付将来需要
收回资金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调整后的金额减去新账的“财
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
余”科目贷方余额合计数的金额,登记新账的“非财政拨款结
余”科目贷方;
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登记新账的“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科目借方。
(五)“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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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设置了“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
由于这两个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无需
对“其他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
额登记。
(六)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
新旧制度转换时,医院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
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医院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
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医院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
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
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医院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
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医院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
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
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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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报表。
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医疗活动收入
费用明细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
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医院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
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
根据
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
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
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医
院,应当首先参照《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
处理规定》(财会〔2013〕2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
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
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的医院,
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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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医院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