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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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厂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对全厂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厂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常务副组长,安全生产、机电副厂长担任副组长,安监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科室与相关车间担任成员,具体“一通三防”组织管理机构图见表1。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二“一通三防”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厂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一般与厂长安全办公会或安全例会合并召开),例会由总工程师负责主持。

第二条凡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

第三条凡参加“一通三防”例会人员不能无故不到,有事要提前请假,并写请假条。

第四条凡参加例会人员必须准备好例会记录本,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厂领导、“一通三防”组织管理机构成员、综合办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一通三防”例会。

第六条在会议召开后,参加例会人员不准在会场喧哗、吵闹、抽烟等,扰乱会场秩序。

第七条在会议上凡不遵守会场秩序、不认真领会会议精神者,将根据我厂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三“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第一条按规定每旬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一般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或隐患大检查合并进行),由安监站组织有关人员,对瓦斯区域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四定表的形式,下发到科室(车间),限期整改。

第二条车间值班领导每天对所辖区域“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三条瓦检员每班必须对各自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集控室与部门值班领导。

第四条班组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安排“一通三防”工作,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

第五条厂主、副值班下现场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瓦斯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特别检查。

四瓦斯检查制度

第一条所有瓦斯区域每班每3h检查一次;瓦斯区域动火检修时每0.5h对动火区域20m范围内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条瓦检员按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进行检查,要求每次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min,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第三条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的浓度、监测、通风、防(除)尘、风管设施运行状况和完好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集控室和部门值班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条瓦检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记录本与瓦斯检测牌板上,做到“双对口”。

当瓦斯浓度超过有关规定时,立即汇报集控室和部门值班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规定瓦斯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1、所有瓦斯区域瓦检员必须在岗位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走”,“交不清,我不走”,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

2、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已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消防设施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

第六条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第七条临时动火施工区域,按规定审批后,现场作业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瓦斯区域环境瓦斯浓度达到0.2%且未达到0.4%或仓内瓦斯浓度达到0.8%且未达到1.2%时,瓦检员要及时报告集控室和部门值班领导,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第九条瓦斯区域环境瓦斯浓度达到0.4%或仓内瓦斯浓度达到1.2%时,瓦检员要及时报告集控室和部门值班领导并采取措施;集控室要立即报告厂主、副值班,厂主、副值班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到现场,采取紧急安全措施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相关调查情况。

第十条凡厂、部门值班人员到瓦斯区域检查时,要对瓦斯检查情况作为一项检查内容,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报集控室后,才准离开现场。

五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区域职工要认真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

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厂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条瓦斯区域职工必须熟悉灭火器、消防栓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消防设施存放地点。

第四条瓦斯区域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定期组织检查,所属管辖部门及时更换,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所属部门每班对区域内消防器材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

第六条瓦斯区域不准存放汽油、煤油等危险品,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

第七条瓦斯区域不得从事电氧焊,如确因工作需要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厂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选煤厂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任何人发现瓦斯区域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集控室。

六防煤尘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区域职工要认真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煤尘规定、命令、通知等。

第二条防煤尘洒水设施不得挪作它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并限期恢复。

第三条洗水净化车间每天必须保证贮水量不得小于连续2h的用水量,防煤尘用水系统保证水的清洁。

防煤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路直径的选择,必须满足各地点的防尘用水需要。

第四条主要皮带走廊至少每周冲洗(洒)一次,对易积聚煤尘的地点随时冲洗(洒)清扫,所有地点不得有干燥浮煤和煤尘堆积。

第五条防煤尘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

并定期维护、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第六条测尘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培训取得上岗证者,方可上岗。

第七条洗水净化车间按选煤厂安全规程定期对煤尘进行检测,做好详细记录并报职业安全健康科备案。

第八条职业安全健康科定期对煤尘检测数据在厂职业安全健康公示栏进行公布。

七风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风机必须保证完好,生产运转中要定时检查,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等异常现象,岗位司机必须立即向集控室、部门值班领导汇报。

第二条启动、关闭风机房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风机启动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责任心强的人员操作。

第四条风机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和维护,不得带病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值班人员对风机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新安装的风机投入使用必须进行试运转工作。

八光学瓦斯测定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区域各生产作业现场配备一台光学瓦斯测定器,供岗位瓦检员检测瓦斯浓度使用。

第二条光学瓦斯测定器由岗位瓦检员负责维护、保养,交接班要现场进行完好确认。

第三条光学瓦斯测定器出现问题后(不能及时处理的)交安监站处理,岗位瓦检员除简单的更换药品、胶皮管、电池、灯泡外,不允许进行其它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

第四条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或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条该仪器要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

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

第六条光学瓦斯测定器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后,在检定周期内使用。

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选煤厂必须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成立相关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及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施要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方可使用。

第四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五条根据上级文件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等,要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

第六条凡安设瓦斯监测监控的地点,必须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相互对应。

第七条水电暖车间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调试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生产调度科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工作。

第九条瓦斯区域所辖部门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的现场属地管理。

第十条与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及线均由机电工程管理科牵头负责,水电暖车间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甲烷传感器要定期标校(每隔7d进行一次),指标应符合规定,标校完后,必须认真填写标校记录。

第十二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如甲烷传感器与光学瓦斯测定器数据超出限差时,应及时汇报集控室和部门值班领导。

第十四条所属瓦检员在使用光学瓦斯测定器检测瓦斯时要将甲烷传感器数据同时记录在瓦斯记录本和瓦斯记录牌板上。

第十五条凡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厂总工程师批准,在瓦检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第十六条监测中心必须保持24h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生产调度科长,安全生产副厂长,总工工程师,厂长审核。

第十七条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岗位司机、部门值班领导,并及时汇报厂主、副值班。

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U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十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汇报制度

第一条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岗位司机、部门值班领导,并及时汇报厂主、副值班。

所辖部门、岗位司机要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条当监控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通知水电暖车间值班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条岗位司机发现现场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汇报集控室和部门值班领导;集控室根据汇报内容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必要时可直接汇报厂主、副值班。

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第一条水电暖车间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

第二条水电暖车间维护人员负责正常的设备维修及故障处理。

第三条水电暖车间维护人员接到维修通知后,要对出现的故障及时处理。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条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

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校验管理制度

第一条校验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条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

第三条校验人员要保证工作质量。

第四条及时做出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

第五条定期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校验记录,7d一周期。

第六条对校验不合格仪器,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

十四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选煤厂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测定。

第二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一通三防”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

第三条选煤厂必须从生产管理、作业现场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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