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与运输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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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作业人员

2、自救的形式

应急自救由当班队长在班前会讲述井下发生运输事故的自救方法,以及自己受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并且在井下现场作业环境下发生事故后的自救方法。

(二)职责

应急组织与机构组长:

具体落实运输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伤亡人数、被困人员,全面负责现场的指挥救援工作。

代班工:

负责传达跟班矿长的指挥和及时提供更好的救援方案。

电工:

负责切断事故地点的电源。

司机:

配合跟班矿长的指挥。

协助现场救援工作有效地进行。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自救的原则

井下现场自救应遵守灭、护、撤、躲、报的大原则。

1、灭:

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与损失。

2、护:

当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生命时,及时进行个人的自我保护原则,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后住房鼻口等。

3、撤:

当事故现场不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到自身安全时,立即选择安全的距离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撤离灾区。

4、躲:

如果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事故区,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硐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5、报:

发生运输事故时立即向现场领导报告,或通过电话及其他方法向矿调度室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员的具体情况。

(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1、井下任何时候发生运输事故时,根据事故的大小来确定是否直接救援,并迅速打电话报矿调度室。

2、现场跟班矿长、班长及全部工作人员迅速撤离,并准备随时参加救援工作。

3、当运输事故范围较大,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跟班矿长、班长要迅速组织避难和自救。

4、在运输巷内发生事故造成火灾,烟雾已充满巷道,不可心慌乱跑,迅速辨别发生火灾的地区和风流方向,然后沿着地俯身摸着轨道或管道有秩序的外撤。

5、实在无法撤出时,尽快在附近找一个硐室暂避,并把硐室入口的门关闭,隔断风流,防止有害气体进入。

(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井筒提升运输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理措施:

1)提升过程中如发生全矿井停电,司机必须与变电所值班员联系好,并及时送电。

2)提升机运行中发生机械或电气故障时,要立即停车汇报调度室及机电科,组织人员抢修。

3)处理井筒提升事故时,急救人员佩戴好安全带,沿梯子间下到事故地点,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事故时要锁紧系牢安全带。

4)处理井筒提升事故时,上、下井口必须设专人把守好井口,事故处理由专人统一指挥;

事故处理过程中,信号工及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并规定好联络信号。

5)发生提升事故时,乘罐人员要采取正确的方法进行自救与互救:

当发生卡罐事故时,应抓紧罐中扶手,沉住气,保持镇静,使罐笼保持平衡。

当罐笼下到离井底30m左右时还不减速时,乘坐人员要采取措施,防止蹲罐对自己的伤害:

当人员不多时,应分散到两边,两手紧握罐内的扶手,尽力引体向上或两腿悬空,以便减轻对人体的伤害;

当人员较多时,握不住扶手的人应靠两边站,并抓住握扶手的人,两腿弯曲。

2、发生蹲罐事故后,未受伤者要立即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按《规程》第407条规定检查钢丝绳。

四、注意事项

(一)现场自救与互救注意事项

井下急救必须遵循三先三后的原则,对窒息(呼吸道安全堵塞)或心跳刚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身后搬运,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确保无误。

(二)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避灾中,人人都要守纪律,听指挥,严格控制矿灯的使用要照顾好伤员,沿途要做好标信号,以便救护队人跟踪寻找。

运输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提高我司及所属各单位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规范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号)、《**市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号)、《***市交通局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司安全生产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三条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突发应急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受阻和危急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安全应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

二、事故灾害。

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道路运输行车事故、消防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

上述两类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应急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平急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应急预案、机制准备和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培训演练等工作,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三、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应急救援中心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负责相关安全突发应急救援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职责,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条件。

四、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应急处置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各基层单位应当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安全应急事件的应急处置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报请上级部门安全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安全应急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第六条 

我司突发安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所属基层单位两级应急组织构成。

分别负责本单位和辖区内突发安全应急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第一责任人

集团公司其他分管领导

成 

员:

各基层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保障中心,由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副总经理、安全第二责任人任应急救援中心主任,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部部长担任(联系电话:

****、传真:

****)。

第七条 

职责任务

一、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建立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落实专人和相应措施;

研究制订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审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心编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统一规划、调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经费;

在较大以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心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必要时请示市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实施应急增援;

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和终止应急行动。

二、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中心职责

负责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及各基层单位发生群伤或死亡1人以上或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泄漏、燃烧、爆炸和人员伤亡等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协调处置工作。

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工作职责,落实抢险队伍、车辆、物资、装备、经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适时修订预案,统计上报各种工作情况。

三、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办公室职责

负责《集团公司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的制订、实施、演练和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应急救援中心编制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及实施;

督促应急救援中心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督促应急救援中心设备、物资、车辆、人员、经费落实;

对较大以上安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汇总、新闻发布,以及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中心的联系及上报工作;

当较大以上安全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四、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经理办:

负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协调工作所需车辆、物质、人员和设备的后勤保障,确保与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信息畅通。

财务部:

负责建立应急抢险救援的专项账户,落实专项资金,保障突发应急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安全部:

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保障体系和预案,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全司运输秩序的安全管理,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物质和设施设备的运输,确保旅客、应急物资、装备、车辆等安全运输。

生产部:

负责建立应急运输运力保障体系,落实应急车辆和驾驶人员,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运输车辆的调集,以及协调安排各车站运力的调配,确保旅客疏运有序、有效。

人事部:

负责按规定督促基层单位设立应急救援机构,监督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履职到岗,并实施奖惩。

资产部:

负责应急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管理,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车辆维护技术保障。

保卫部: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维护全司治安秩序,确保运输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

党(团)委办:

负责全司重、特大应急事件信息对外宣传、报道。

监事会办:

负责监督相关应急救援人员履职到岗情况。

群工部: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负责协助应急办做好道路运输秩序维护。

开发办:

工会办:

负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并对应急抢险救援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基层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

各基层单位应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要求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在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以及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装备,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突发安全事件信息,负责本单位突发安全应急救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第三章 

预测、预警

第九条 

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单位的应急救援中心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事件,充分利用110、119、120、122、999和GPS、GPRS系统等信息和技术优势,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风险评价,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预报、早处置。

第十条 

预警级别和发布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具体标准按国家部门规定执行。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应急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采用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公告等媒体和组织人员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的预警信息由集团公司配合市交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

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的预警信息,由基层单位配合当地交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发布、调整和解除。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抢险中心和各基层单位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 

信息报告

突发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有关单位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集团公司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集团公司、各基层单位应根据突发安全应急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应急事件响应行动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小组配合市级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

III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各基层单位必须同时启动预案。

Ⅳ级突发安全事件,一般应由事发单位启动应急预案,集团公司视情启动预案。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集团公司及各基层单位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领导、各职能工作组负责人等在接到命令后迅即到位,成立现场指挥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抢险救援。

第十四条 

响应分级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件(事故),启动Ⅰ级响应: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急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事故)。

(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其它事故或事件。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件(事故),启动Ⅱ级响应: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事故)。

(二)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件(事故),启动III级响应: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到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事故)。

(二)超出基层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事故)。

(三)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突发安全事件(事故)。

(四)集团公司或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较大事件(事故)。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件(事故),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事故)。

第十五条 

指挥与协调

集团公司处置的突发安全应急事件,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基层单位应急抢险中心开展工作或指派、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按照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任务是: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发布启动集团公司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③协调各基层单位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④及时向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其它相关单位应急机构汇报或通报应急情况;

⑤配合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做好事发地公路运输的交通管制;

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或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

⑦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运输保障工作;

⑧必要时请示市交通主管或行业管理部门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

⑨积极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等。

各基层单位应急抢险中心按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①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乘客、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②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物质、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③配合公安交警、运管等部门做好事发地公路运输的交通管制;

④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⑤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的处置情况和发展势态;

⑥其它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事发有关单位和集团公司应急抢险中心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应急救援处置

一、突发安全应急事件或事故报告

一次道路运输行车突发安全事件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危险化学品运输造成泄漏、燃烧、爆炸、人员伤亡事故的,事件发生单位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车辆、驾驶员、伤亡情况、“五不出站”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等,分别用电话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并在2小时内传真报送正式书面快报;

集团公司及时将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伤亡事件或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事件或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市交通局、运管处应急办公室。

二、赶赴事件或事故现场及组织协调

较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的安全一责任人、分管安全领导、安全科长及集团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安全部长应及时赶赴现场,督促发生事件或事故的相关单位积极进行现场的施救工作,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一般伤亡事件或事故和危化品运输严重泄漏、燃烧、爆炸事故,事发单位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对事件(事故)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集团公司负责对社会影响恶劣的一般事件(事故)调查处理,并积极配合省、市政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的结论及有关单位、驾驶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管理机制》规定要求,对肇事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扩大应急

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突发安全应急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集团公司或公司应急救援中心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交通局、市运管处报告,请求上级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发生一般突发安全应急事件,其事件(事故)的险情严重程度已超出了基层单位抢险救援处置能力时,各基层单位和集团公司应急抢险中心应及时报请市交通局、市运管处申请启动上一级预案实施救援。

实施救援扩大时,各基层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装备、物资、车辆、人员、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第十八条 

应急结束

当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事件或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道路交通秩序恢复,相应的危险因素消除后,由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九条 

善后处置

各基层单位和集团公司应急中心应积极做好事件(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有关协调配合工作。

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道路运输畅通等事项。

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道路运输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第二十条 

调查与总结

特别重大事件(事故)由市政府协助省政府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

重大事件(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调查;

较大事件(事故)由市政府负责组织调查,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一周内向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书面报告。

主要内容:

事件(事故)的基本情况、抢险过程、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主要抢险措施、抢险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建议。

重大事件由集团公司一周内向市交通局、市运管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第六章 

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按照《**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全市各类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公司突发安全应急事件发言人,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工作的单位、部门协调。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办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沟通协商,及时掌握信息、分析情况、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对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请示公司领导。

负责处置事件的单位和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对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由事发有关单位应急抢险中心配合有关新闻单位按照以上原则进行。

第七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应急队伍、人员安全保障

各基层单位和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应组建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和扩大应急响应增援处置队伍,制定组织保障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

集团公司应急中心和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

第二十三条 

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

各基层单位和集团公司应急抢险中心负责所属范围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和交通方面的经费。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预设相应应急专项储备经费,由应急办向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领导报告决定并调剂使用。

各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先办”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物资装备保障

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救援设备、物质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管理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做好物资储备工作,以保证应急救援时的统一综合调配使用。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宣传培训和演练

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全司各单位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组织全司统一演练。

各基层单位要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结合实际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方案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备案。

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安全事件(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奖励与责任

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单位对在突发应急事件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险救援应急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件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在应急事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应急事件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应急事件信息的;

(4)拒不执行应急事件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有其它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预案管理

各基层单位和集团公司应急抢险中心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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