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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年期:

充满矛盾时期。

独立意识、自我意识形成与认知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认识、情感、行为之间的矛盾,自我意识与社会意识之间的矛盾,都表现较为突出。

渴望独立,但又缺乏相应的认知能力,因而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刺激,从而形成犯罪心理。

犯罪类型与年龄较为一致,多表现为盗窃、抢劫、放火、性犯罪等爆发性强的非智能犯罪。

3.成人期:

犯罪率下降。

这是由于此时人的身体与心理都逐渐发育成熟,认识能力与自知能力、自控能力都大为提高,心理结构渐趋稳定,因而主体内外之间的矛盾下降。

所以犯罪率下降。

犯罪类型与年龄相一致,多发生所谓白领犯罪、经济犯罪、高智能犯罪、黑社会犯罪等需要丰富的经验、成熟的智慧乃至经济实力作为后盾的犯罪,不容易冲动更善于伪装自己,掩饰情绪,犯罪心理结构趋向稳定化。

4.危机期:

犯罪率进一步下降

5.衰老期:

犯罪率降至最低点。

老年人身体各项机能衰退,相对于青少年而言,已不再冲动,发生纠纷可能性小,更趋于稳定的生活方式。

二、性别因素

男女之间的差别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生理、心理的不同,对犯罪也有着重要影响。

(一)从犯罪率来看,一般而言,女性犯罪数量要比男性低得多。

两性差别是其重要原因。

1.生物基因决定了她们在体能上天生地弱于男性,心理能量亦弱于男性,表现为胆量相对于男性较小,性格温和柔顺等,女性在整体上攻击性弱于男性。

2.女性在体质上和精神上富于忍耐、牺牲、抑制等品质,相对男性较少冲动。

3.女性负有生育子女的生活使命,社会活动范围相对较小从而发生社会冲突可能性小些。

(二)从犯罪类型来看,女性多为诈骗、盗窃、纵火、投毒等,而男性多为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经济犯罪和有组织犯罪。

女性由于其心理较男性更趋于稳定,并且性格耐心、细致,因而诸如交通肇事罪这类过失犯罪的发生率要比男性低得多。

(三)从犯罪手段,由于女性具有体能偏弱和心思缜密、度量狭小,嫉妒心强等负面性格特征,其作案手段往往具有间接、迂回、隐蔽、卑鄙、残忍的特性。

相对而言,男性体能偏强、粗糙直率的性格特点使其多采取直接、直达、公开、暴力的手段。

有些人认为女性犯罪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性犯罪,女性实施卖淫行为,是以大量的男子有嫖娼需要为前提的,否则色情行业不能称为“行业”了。

三、反社会行为中的生物学因素

人类具有生物性更具有社会性,但历史上一些犯罪学家坚持认为犯罪仅仅与生物禀赋有关,从而提出了“反社会行为中的生物因素”这一概念。

这种观点由于包含了极端的犯罪控制方法,如遗传工程、精神外科手术等而受到严厉的批判。

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承认,尽管生物学因素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可能是比较间接和有限的,并且对各种社会越轨者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但现有的证据足以显示,犯罪学不能忽视生物学分析的价值。

(一)遗传因素

通常认为,基因确立行为的范围,而环境决定在这个范围内的发展。

行为遗传学家通过“遗传力”估计确定遗传作用大小的工作,就反映了这种观点。

(不过,这种观点承认独立的原因,并且有理由怀疑基因与环境之间持续的相互依存的互动,是否允许这样一种分类。

研究假设:

不存在特殊的犯罪基因,复杂的人类行为也不是预先安排的。

基因影响犯罪行为的动机。

基因对表现型的影响是通过多种途径产生的,可以通过基因与父母提供的环境的结合,也可以通过对其他人和生物上的有差别的个人的不同反应,还可以通过那些个人对环境的不同选择产生影响。

1.家庭研究

家庭研究或者家系研究(pedigree·

Study)比较反社会行为在犯罪人和守法者的血缘亲属中的分布,犯罪父母很可能有犯罪子女。

例如:

剑桥一项研究 

2倍。

有犯罪父亲的少年是没有犯罪父亲的少年2倍,对于犯罪少女的家庭研究也发现,越轨亲属要多于其他少女。

但是,家庭因素在犯罪性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对男女是同样重要的,不过,家庭研究不可能清楚区分遗传影响和环境影响的。

2.孪生子研究

同卵孪生子(MZ)识别主要指标:

性别相同、血型相同、触珠蛋白(血清量)相同。

如果三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同,则不是一般遗传素质相同或者有为其接近。

异卵孪生子(DZ)异卵孪生子之间遗传素质和身体外形,只有普通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似。

逻辑基础:

在养育条件类似的情况,同性别的同卵孪生子和异卵孪生子之间的表现型差异。

反映了遗传的影响。

Lange,1931

选取13对同卵双生子,犯罪一致率为77%

选取17队异卵双生子,犯罪一致率为12%

似乎说明了同卵双生子的犯罪一致率高,但本实验由于被试数

量过少而得不到支持。

双方都进行同样行为的孪生子在孪生子数目中的比率,称“孪生子一致率”

同卵孪生子的犯罪历史一致率平均60%,异卵---30%

可以得到的孪生子数据肯定遗传对犯罪有一些影响,但是在缺乏分开养育的孪生子数据的情况下,这个观点是无说服力的。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在智力,人格、兴趣和社会态度等许多量度上,分开养育的孪生子和一起养育的孪生子同样相似。

3.养子女研究

假设:

出生后不久被领养的儿童与生父母的相似性超过养父母的相似性,这是支持遗传影响的一种强有力的假定证据。

第一种设计:

发现放弃自己子女而让别人收养的犯罪父母,将他们的子女与守法养父母所收养的子女相比较

(1) 

Crowe(1972):

 

52名监禁的女犯的寄养子女中,有8名有被捕记录

52名正常的被领养子女中,有2名有被捕记录 

(2) 

Hutchings与Mednick(1975) 

生父与养父都是犯罪人的男孩,36.2%犯罪 

生父是犯罪人养父不是的男孩,21.4%犯罪

生父不是犯罪人养父是的男孩,11.2%犯罪

生父养父都不是犯罪人的男孩,10.0%犯罪

由此可见:

生父不犯罪的情况下,养父是否犯罪对男孩的影响不

卡多锐特(Cadoret,1978)

在生父母被诊断为反社会人格者的18名养子女中,4人成年后也被诊断为反社会人格者,而对照组的25名养子女中,没有一人被诊断为反社会人格。

第二种研究与交叉寄养相似,将犯罪养子女与守法养子女与生父母和养父母的犯罪性相比较。

例:

在丹麦对143名犯罪养子女和守法养子女进行研究(1975)

哈钦斯Hutchings,梅德尼克Mednick,

当生父母和养父母都是犯罪人时,36.2%儿子变成了犯罪人

当生父为犯罪人时 

21.4%

当只有养父为犯罪人 

11.5%

当都不是 

10.5%

这些数据与遗传对犯罪有影响观点相一致,也与基因型与环境相互作用观点相一致。

梅德尼克等人进行了一项更加深入的养子女研究(1984),调查了14427名丹麦的养子女,其中981名男性、212女性,这些人都有过一次或者一次以上的定罪记录。

当生父母、养父母都是犯罪人 

24.5%养子女变成犯罪人

当生父母 

20.0%

当养父母 

14.7%

当生父母和养父母都不是犯罪人 

13.5%

这表明,生父母的影响效果比养父母影响效果要大。

尽管在生父母的累犯行为与其子女之间存在正相关,但这种相关只存在于财产犯罪中,而在暴力犯罪中不存在这种正相关,生父母实施的犯罪数量的影响效果要大于犯罪的类型、这表明一般性素质具有遗传性、而特别素质没有遗传性。

4.染色体异常

23对染色体的正常补体的变异,通常是从细胞分裂误差中产生的,这种变化代表了先天就有遗传因素。

男性44+XY,女性44+XX,大多数研究都集中表现47,XYY补体的男性,XXY形状的男性,

人们认为XYY型在智力落后中比较常见,但是,20世纪60年代的研究也显示:

监狱犯人和精神障碍犯罪人中XYY男性比率较高。

研究表明,犯罪中的性别差异反映了由Y染色体决定的男性特质,具有多余的Y染色体增强了男性特质,密切了男性特质与暴力行为之间的联系。

然而,具有额外的X染色体也与犯罪有关。

威特金

Witkin1944~1947出生在哥本哈根4591名男性90%的人进行染色体核型分类(1976)结果发现,这些人身高超过184㎝,从中发现12XYY男性/16名XXY男性(41.7%/18.8%有犯罪记录)其余的人中,9.3%的人有犯罪记录。

这说明,这些数据记实多余的Y与犯罪有关。

(二)体质研究

越轨心理特征与外部生理特征之间的联系,因为与颅相学和观相术有联系而受到人们的嘲笑,颅相学和观相术对龙勃罗梭的犯罪人类学产生过影响。

龙勃罗梭在早期认为,犯罪人代表了一种遗传学上的原始的,低劣人种,他们有很多的生理异常。

颅骨异常,耳朵异常,脸部异常。

这些异常龙氏通过尸检和人类学测量发现的。

因为统计学方法不完善而受到批评,但,后来研究证实,身体外貌和反社会行为之间存在相关性。

例如:

柯格纽,Agnew,1984外貌缺乏吸引力的学龄儿童中,自我报告的少年犯罪更多

布尔Bull,1982警察和一般人具有一些关于犯罪人“类型”的刻板观念,从被逮捕的犯罪的外貌来判断,这些刻板观念具有一定的正确性。

对体型的研究遵循了一种试图将体格与气质和精神疾病联系起来的欧洲传统。

(谢尔登shedon,1949)用胚胎学的3个概念评价体型:

体型 

气质类型

内胚叶型(柔软、肥胖的体格, 

内脏紧张型气质,追求安乐、好社交、

相当于矮胖型 

宽容、迟缓、好美食

中胚叶型(魁梧、结实的体格, 

身体紧张型气质,体力强壮、精力

相当于斗士型 

充沛、大胆、坦率、冒险、好斗

外胚叶型(瘦弱的体格、 

头脑紧张型气质,时而抑制、时而

相当于长型 

神经过敏、深思熟虑、不善社交、工作热心负责

1~7等级从照片上评定了3种体型,他发现,对200名大学生进行评定的平均数3.2,3.8,3.4。

每种体型标准差为1.2,相匹配的200名男性少年犯罪人的体型是3.5,4.6,2.7,从中可以看出,在少年犯罪的体型中,中胚层体型多而外胚层体型少。

谢尔登的研究受到了萨瑟兰、科蒂斯、加蒂的批评

“少年犯罪人”选择性

体型分类程序缺乏可靠性

少年犯罪人类型具有任意性

实际上,谢尔登的“犯罪人”是根据其他形式的“失望”的缺乏,而不是仅仅根据少年犯罪历史区分出来的。

萨瑟兰用少年犯罪对法律标准对谢尔登的研究做了重新分类,得出犯罪人与一般人无差异。

这些研究中都存在方法论方面的问题,例如,体型分类可靠性,少年犯罪人或对照组缺乏代表性。

现有的数据支持这样的观点,即少年犯罪人在体型肌肉发达,身体健壮。

但是风吹草动胚层不是少年犯罪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

体型与少年犯罪之间的联系的强度仍说不清楚。

就对少年犯罪人的统计结果来看,中胚层体型的比例略高,但这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体型与犯罪之间的联系可能是以气质因素为中介的,例如自信水平和活动水平。

中胚层体型者把自己描述为明显好动的、支配性的和攻击性的;

而外胚层体型者把自己描述为回避社交的。

而中胚层体型和男性形(这是衡量第二性征中的男子气的一种量度)的结合,则反映了较高的睾酮水平和更高的攻击性。

(三)精神障碍因素

1.精神病

主要症状各种精神异常,并不都伴随暴力攻击现象,但一旦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手段残忍,无正常心理自知和自制能力,可能爆发极端社会危害行为。

对关注心理状态并及时矫治。

2.毒品、酒精中毒症

毒品吸食者犯罪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由于毒品会给吸食者带来心理依赖和人性异化,长期使用可能导致中毒性精神病,因而毒品吸食者常可能伴有其他财产犯罪、暴力犯罪以及性犯罪等。

幻觉犯罪,酗酒,交通肇事和寻滋衅闹事,病理性酗酒,实施反社会行为,从心理/生理矫治。

3.精神发育迟滞

智力障碍或低能,是一种典型的先天遗传缺陷。

由于其判断力,辨别力都较差,缺乏自主性,易受暗示,易冲动等。

发生伤害、强奸、盗窃,作案手段直截了当。

(四)其他生物化学因素

1.内分泌异常

由内分泌腺分泌的激素通过广泛的回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并与人的情绪关系密切,进而影响人的行为。

雄性激素在胎儿性别分化、青春期第二性征的出现起着关键作用,雄性激素更富于攻击性。

女性在月经期前式期间犯罪明显上升。

内分泌失调与犯罪并无必然联系,而更可能是促使犯罪发生的很重要内在诱因

2.营养成分不均衡

(1)维生素缺乏症

B3过度活跃,喝酒、打架、逃学

(2)高血糖、低血脂

过多咖啡、糖、容易影响知觉与行为、降低自我控制能力。

过低,易怒、焦虑、沮丧、头痛

第二节 

犯罪主体的心理因素

一、个性倾向性因素

需要、动机、兴趣、理想、和信念体系 

动力/决定了人们的价值导向。

(一)需要与犯罪

1.需要内涵:

维持有机体生理和心理存在的一种基本要求或指导有机体为维持其生存与发展对客观事物的一种内在欲求。

人的需要主观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

人的需要客观性。

2.犯罪者需要与犯罪心理形成

(1)合理需要

(2)不现实需要 

(3)不良需要

3.犯罪者需要与犯罪心理形成

需要是犯罪动机形成的动力源泉

犯罪者需要与正常人需要差异

个人主义需要在需要结构中占突出地位 

极端

生理欲望或较低级需要在需要结构 

突出地位

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对立或紧张状态之中

(二)动机与犯罪

犯罪动机是推动个人进行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和直接动力

1.动机和犯罪动机

2.犯罪动机的形成

(1)需要

(2)外界诱因:

外界刺激只能构成引发犯罪动机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

(3)个性心理品质

不良需要 

不良S 

色情

正常需要 

非不定 

家境富裕

(三)不良兴趣与犯罪

兴趣对事物关切或喜好的情绪体验,倾向于认识某物,并积极参与同某事物相关活动的心理内容。

酗酒

(四)观念体系与犯罪

人有理性、认识改造世界、世界观和人生观,正确/错误 

歧途

二、气质因素

(一)气质概念

气质是指个人所具有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

希波克拉克,罗马医生盖伦

血液:

多血质

粘液:

粘液质 

缺乏科学根据,但有一定的代表性

黄胆汁:

胆汁质

黑胆汁:

抑郁质

巴甫洛夫神经活动基本过程(兴奋和抑制)三种特性,强度,平衡性、灵活性。

化分四种基本类型,对气质给予了自然的解释。

人与动物共有一般类型。

神经过程的基本特性组合

倾向性

高级神经活动类型

气质类型

典型特征

平衡

灵活

外倾

兴奋型

胆法质

高兴奋性

活泼型

高灵活性

不灵活

内倾

安静型

粘液质

高耐受性

不平衡

抑郁型

高敏感性

(二)气质与犯罪

人的高级神经活动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具有较大的稳定性,相应的,人的气质也具有相对稳定的,气质无好坏之分、气质不能决定一个人智力发展水平、更不能决定其品德的高低,不能决定个人是否犯罪。

气质影响犯罪行为的类型,犯罪手段和方式

胆汁质:

争强暴力犯罪

多血质:

受他人诱导而犯罪

对待同一种S,不同气质反应方式各不相同

报复型:

抑郁少

周密计划,事后不后悔

气质比较 

人格特点,不决定人的行为性质,只影响人的行为方式。

三、性格

(一)定义:

人对现实稳定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所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

客观环境与主体相互作用

稳定性 

一时、偶然反常不属性格

了解某种情况下会采取什么态度和将要怎样行为

(二)犯罪与性格

犯罪与性格有密切关系,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都是不良性格引起的。

仅是因素之一。

以下不良性格

1.对社、集、他人缺乏责任感,没有明确生活动机

2.任性、胆大妄为,无组织纪律性

3.情绪不稳定

4.偏执

财产犯罪:

自私、奢侈、图虚荣

报复:

心胸狭窄、自尊心强

任性:

任性、放纵、冷酷无情

以上不良性格特点只是多数犯罪认所具有的并非所有的违法犯罪人都如此

四、能力因素

1.智力犯罪

能力直接影响人的活动效率、使活动得以顺利完成个性特征。

(1)智力低下与犯罪:

认识和控制能力弱,易受本能冲动约束,对外界抵抗力弱 

性犯罪

(2)智力障碍与犯罪:

缺乏认知能力,易出现兴奋而不能控制,犯罪不多 

(3)智力优异与犯罪:

预谋、反侦查能力、科技犯罪、经济犯罪、有组织犯罪。

没有必然联系,与行为类型、模式、手段

2.技能与犯罪

技能缺乏与犯罪

缺乏技能,游手好闲、必要生活技能

不能适应新环境

技能的特殊犯罪

诈骗罪

赌棍

黑客

第三节 

犯罪主体的行为因素

与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行为因素,是指犯罪者原有的不良行为特征。

人所做每一次行为都会发生反馈,进而强化人的心理感受和再次行为。

这一过程经多次反复后便会形成越来越牢固的心理和行为定势,即心理和行为习惯。

人会非常容易甚至自动化地产生类似行为。

在个体漫长生活经历中,不良的行为也会通过多次反馈合人形成不良的心理和行为习惯,令行为人更易走上犯罪。

因此,研究犯罪主体原有的不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不良行为包括三个方面。

一、参与错误的活动

是指一个人所参加的为社会所批评,禁止的活动或反社会的活动。

这类活动中充斥着不良刺激,其内容即包括一般的不道德行为、轻度社会越轨行为,还包括行为人原来曾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越轨行为等。

1.个体经常性地参加一些不道德活动,实施一些轻度社会越轨行为,对犯罪心理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

2.犯罪者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以后犯罪心理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

二、选择不良的行为方式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有选择地采取不恰当、不正当或反社会的方式,如想获得钱财而采取欺骗的方式或赌博的方式等。

不良行为方式是稳定行为人犯罪心理结构的重要基因,其最大特点就是其可能为行为带来迅速、有效的后果,却带有强烈的反社会性质。

行为人采取不良行为方式与其参与错误活动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区别。

前者是指行为人在进行某种行为时有意识地采用独特的形式、方法、过程和步骤,具有更大主动选择性,后者是指点行为人有意无意地将自己置于被别人确定了的内容与方式的活动中,具有较大的被动随意性。

前者比后者更易导致犯罪心理的生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养成有害的行为习惯

某种行为经多次反复或有意训练后巩固下来,变为一种自动化定型化的条件反射,这便是行为习惯。

行为习惯一经形成,便相对独立于意识而成为行为人一种下意识的贯常行为动作。

行为习惯有益也有害。

有害的行为习惯如撒谎、自由散漫、游手好闲,若多次反复又得不到制止,就可能成为难以克制的“自动化”恶习,并成为个体日常需要。

四、模仿和学习不良行为模式

所谓“行为模式”是指能够引起人们的兴趣、被人们作为一种模式榜样来加以效仿的社会行为方式。

如各种英雄的行为方式,客观现实中的各种不良行为模式往往成为一些缺乏识别能力的人特别是青少年模仿和学习的对象。

对不良行为模式的模仿和学习,不仅直接给个体心理结构增添了消极成分,而且直接影响个体行为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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