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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7

3.3生态价值基础上的补偿7

3.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原则8

3.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8

3.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形式9

4结语9

参考文献9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探讨

学生:

李红(指导老师:

黎明)

摘要:

指出了森林建设是促进生态平衡的一条重要途径,随着生态环境逐渐恶化,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发展的战略部署。

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策略,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策略

1引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森林生态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关系到百姓的生活以及未来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实施森林建设是维护社会与自然平衡的重要举措,通过森林建设,增加森林面积,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为了发挥生态环境的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逐步完善,因此,应该对森林的成本进行管理,使得农民能够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实惠,从而促进森林生态效益与产业的双重发展。

本文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针对其中的重点和难点提出了建议

2森林建设的作用以及生态效益补偿

2.1森林建设的作用

森林资源保护是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目的是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山区资源优势,突出生态恢复、产业发展、农民增收,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民的耕地面积虽然有所减少,但森林覆盖率有所增加,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森林建设有效的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改善了生态环境状况,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使得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得到了改善和提高。

同时,随着森林建设的不断推进,也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使得群众能够更好地领悟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并积极投入到生态文明的建设中来。

具体说来,森林建设主要有几个方面的作用。

第一,增加了森林覆盖率,是实现森林还原目的一个重要途径。

第二,有助于改善气候。

森林面积增加,对调节气候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带动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由于农民的耕地减少,很多农民都选择外出务工,这对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四。

农业逐步向科技化迈进,通过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更先进、更实用的技术,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从而促进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森林生态系统”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上面积最大、分布最广、

组成结构最复杂、物质资源最丰富的生态系统,它也是自然界功能最完善的资源库,生物基因库,水、碳、养分及能源储存调节库,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森林虽仅占陆地1/3的面积,但森林的年生长量却占全部陆地植物年生长量的65%,因此,森林不仅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而且是人类的一个巨大的可再生自然资源库。

森林不仅是一个多资源、多功能的综合体,也是一个以社会、经济、生态作为复合经营对象的生态、社会、经济系统。

森林的价值决定了其与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多渠道的关联,决定了森林要为社会综合发展服务,林业事业要成为人类社会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

森林生态系统是防风固沙的屏障。

森林具有防风固沙的功能。

其防风效益是从降低风速和改变风向两个方面表现的。

一条疏透结构的防护林带,迎风面防风范围可达林带高度的3--5倍,背风面可达林带高度的25倍,在防风范围内,风速减低20--50%,如果林带和林网配置合理,可将灾害性的风变成小凤、微风、乔木、灌木草的根系可以固着土壤颗粒,防止其沙化,或者把被固定的沙土经过生物作用改变成具有一定肥力的土壤。

现如今大面积的森林破坏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草原的不断退化,商丘古城漫天的风沙,我们已经受到了惩罚,森林生态的建设迫在眉睫。

森林生态系统是控制全球变暖的缓冲器,由于近期人类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和森林大面积减少,导致大气二氧化碳浓度迅速增大,产生了“温室效应”,使全球发生了气候变暖的趋势。

我的家乡现在也能明显的感受到了气候的变化,以前冬天经常下雪,而现在一整个冬天都下不了几场雪,再也没有了打雪仗,堆雪人的条件。

但是人类并没有认清形势的严峻性,作为碳贮库的森林依旧在被大面积的砍伐,原来被贮存于森林生态系统内的碳贮量被释放出来,特别是森林采伐后被用作薪材,更加剧了温室效应,加速了全球气候变暖趋势。

研究结果证明,在当前大气二氧化碳浓度增加的因素中,森林面积减少约占所有因素总和作用的33--50%。

因此,人们不仅呼吁减少森林砍伐所带来的森林这个巨大碳库的破坏,而且指望发展森林来调节大气二氧化碳的浓度。

温室效应的后果是惊人的。

一是会引起降雨格局的变化。

比如,北美和俄罗斯的平均降雨量将有可能减少,由于世界粮食市场的净出口70%来源于北美,这一地区降雨量的减少必将对世界粮食市场的供需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是会导致海平面上升。

由此而带来的后果是,陆地上的许多河口三角洲和海岸线上的大城市将沦为汪洋。

三是会导致陆地现在生长的许多植物群落因温度的变化而死亡。

这样的变化又会进一步推动温度的上升,形成生态系统全球范围内的恶性循环。

因此,由于森林生态系统的恶化而带来的气候变化,不仅将使经济付出难以估量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将直接威胁人类的生存权。

森林生态系统是防洪保土的根本。

江河泛滥造成的损失不亚于战争给人类带来的灾难。

洪水泛滥的根本原因有两条,一是由于土地失去植被不能对雨水进行截留,使洪水迅猛而下;

二是由于土地失去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淤积了河床、库区、湖底和泄洪区、致使河床抬高,库容减少,泄洪能力减弱。

一方面,森林具有巨大的涵养水源、调节径流的功能。

森林的复杂主体结构,能对降水层层拦截,可将地表径流更多地转化为地下径流。

一棵25年生天然树木每小时可吸收150毫米降水,一棵22年生人工水源林每小时可吸收300毫米降水,而裸露地每小时仅吸收5毫米。

林地的降水约有65%为林冠截留或蒸发,35%变为地下水。

因此,森林在雨季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洪峰流量,延缓洪峰到来时间,延长径流输出时间;

在旱季则可增加枯水流量,缩短枯水期长度,达到“消洪补枯”的作用。

另一方面,森林又具有巨大的水土保持功能。

森林是人类最好的防洪卫士,我们一定要好好建设森林。

森林生态系统同时可以满足人类健康和精神的需求,经济发展的目的,还能提高大众的物质、文化、精神生活的质量。

首先,森林、林木和草地具有净化空气、减轻和治理污染、满足人类身心健康和精神享受的功能。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环境署报告,现在城市里有6.25亿人生活在含硫烟气中,占世界人口总数1/5的10亿人口生活在对人体有害的气体之中。

冶炼厂、化肥厂、发电厂等都有大量二氧硫的排放,而树林能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硫,使之氧化为硫酸。

据研究,每公顷城市林木每年可吸收二氧化硫30--60公斤,一定宽度的林带可使氟的浓度降低一半左右,一般树叶都有吸收积累氯的功能,可以说,树木是人类的环保卫士。

二是森林生态系统还可以减少噪声和减尘滞尘。

噪声,已成为现代城市的主要公害之一,被发达国家列为最严重的环境问题。

美国资料报道,噪声经过30米的林带,可减低6--8分贝,国外甚至还出现了城市森林学。

森林还有很大的防尘滞尘作用。

三是可以增加空气中负离子浓度,对人体健康十分有益。

四是可以优美环境。

如果一个城市充满绿色,不仅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提高学习和工作效率,还能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陶冶情操。

2.2生态效益补偿概念

国家从2001年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森林生态补偿基金”。

补偿对象:

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等支出。

补偿标准:

国家补偿标准为5元/亩。

其中:

直接补偿给林农的标准是4.75元/亩,用于公益林的抚育和保护;

用于跨区域森林防火、林区道路维护的标准是0.25元/亩。

补偿方式:

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2007年直接补偿给林农的资金于2007年8月底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林权所有者或林权经营者手中。

森林建设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很大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又产生了其他问题,比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

生态效益补偿又被称作是环境服务支付或生态效益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在保留森林面积的基础上为了充分发挥生态效益而建立的,它主要是由国家投资筹建,然后森林生态效益的经营者需要再向国家交一部分的补偿费用的方法来维持生态效益资金循环链条,这些资金再反过来对森林进行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机制。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施,对于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在森林环境受到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必须要加强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概念的认识,对相应的机制进行完善,从而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关于森林建设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研究还有待提高,我国关于这些机制的研究还比较落后,因此在森林、森林保护以及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2.3生态效益补偿特点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不仅是森林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整个人类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的特点有三个方面。

第一,长期性。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各项资金是由国家设定的,专门用于补偿政策的实施,没有明确实施期限,将是一项长期政策。

第二,无偿性。

环境保护事业是人类文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项目,是属于公益事业,公益林产生的生态效益是公共产品,属于公益事业范畴;

财政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金属于支持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共支出,是无偿使用的。

第三,惠农性。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属于深化林业改革的范畴,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对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来说只是管护补助,不存在补偿;

对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才实施补偿。

因此,除按规定列支必要的管护费外,补偿资金应主要用在林农的身上,尽可能地使林农增收和得到实惠。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策略

森林建设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持平衡的一个重要途径,当前各地都在积极加强对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森林建设产生生态效益,为了实现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化,则应不断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3.1生态效益补偿的基础措施

(1)建立健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的西部地区是森林建设的主要区域,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应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态效益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突出对生态地区的转移支付,可以设立对重点生态区的专项资金支持模式,使得生态环境恶化地区在进行森林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得到足够的支持。

(2)拓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

在森林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较多,单纯地依靠国家的财政拨款不能很好地实现生态环境的建设,因此可以不断拓展资金渠道,继续利用国债这一有利的筹资手段,解决资金缺口问题,通过不断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森林生态效益的建设与补偿工作中,促进生态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

(3)加强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研究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立法研究,法律是保障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基础,根据我国的环境污染以及生态情况,应该对不同的地区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方式以及对象,加强产权改革制度的研究,使得民众能够提高对森林建设的积极性,并且积极参与到森林建设以及生态保护中来,使得传统的政府主导型生态治理模式可以逐渐转变为民间主导型治理模式。

3.2完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在加强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的过程中,需要从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建立森林合理分类制度。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施的前提就是必须根据各个区域的社会经济实际发展情况,对森林进行合理分类。

第二,建立森林资产评估制度。

森林的生态效益是客观存在的,是极具使用价值的,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依据森林资产评估结果来进行补偿。

第三,建立成本评价分析制度。

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必须要保障正常的生态服务功能,在满足人类需要的同时,还要维持自身持续发展的能力和状态。

第四,建立分类补偿制度。

为保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应根据不同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对其影响范围和作用的大小来对应补偿标准。

3.3生态价值基础上的补偿

在森林建设的过程中,生态效益价值也是影响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合理地考虑到生态效益服务价值,可以更好地确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以某地区为例,森林为当地带来的生态效益服务价值总额为327048137元,当年的森林面积为30738hm2,则森林的平均生态效益价值为每年每公顷10639元。

由于不同地区的森林产生的生态效益服务价值不同,有的地区产生的价值较高,有的地区产生的价值相对较低,因此不同地区的森林所带来的平均生态效益价值是不同的。

一般说来,中西部经营森林所带来的生态效益比较明显,但是其平均价值不如东部地区高,这与气候、地理环境、人为因素等多个方面都有关系。

因此,各地在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时候也应该要根据当地的生态效益价值进行综合评估。

3.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原则

(一)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

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应坚持相对集中连片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由县政府统一规划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要确保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做到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四公开”。

(三)坚持产权明晰、林主自愿的原则。

补偿对象必须是产权明晰、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自愿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

(四)坚持责任明确、依法补偿、规范管理的原则。

生态公益林补偿以各方职责明确,管护、监督权责界定清晰,程序规范、手续齐全为基础,规范管理、依法补偿。

(五)坚持保护与受益关联的原则。

生态公益林补偿必须以林权所有者及相关利益者充分履行管护义务为前提,确保管护质量和效果。

 3.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根据我镇生态公益林区划成果和国家核定下达的生态公益林地面积,全镇应落实生态公益林,其中:

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含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国有林),省级生态公益林。

本方案所指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是经林权所有者同意纳入公益林范围并落实了公益林管护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

3.6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形式

 现阶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补助,公益林的管护由林权所有者负责,按照其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的管护合同,经林业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后,采取“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将生态效益补偿金和管护费兑现给林权所有者。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组建专业管护队,通过群众“一事一议”将公益林交由专业管护队管护,统一签订管护合同,统一筹集管护费。

4结语

森林的建设和管理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途径。

在森林建设不断推进的过程中,让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制定过程中,不同地区对于不同的主体,就应该制定动态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从而使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更为完善,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吴志文.生态价值规律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诸问题探讨[J].中国林副特产,2000(10).

[2]吴红军,李剑泉.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探析[J].林业资源管理,2008(3).

[3]詹国明,赖才盛,林志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体系构建探讨[J].福建林业科技,2007(6).

[4]刘晖霞.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问题探讨[J].甘肃科技纵横,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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