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6577453 上传时间:2022-11-24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2.3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现货商品挂牌交易治理方法暂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摘牌方是指通过现货挂牌运算机交易系统对挂牌方发出的要约进行应约(许诺)的交易商。

第十条 

结算银行是指与交易所签约的资金结算银行,协助交易所对交易商交易资金进行存管、结算、划拨。

第十一条议价是指摘牌方在挂牌方价钱之外提出意向价钱,由挂牌方选择是不是成交的行为。

第十二条交提货期是指交收开始日至交收截止日的时刻。

第四章 

现货挂牌交易

第十三条现货挂牌交易的时刻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9:

00——11:

00,交易因此为必要时,可调整交易时刻,并提早在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销售或采购时,交易商品必需是在交易所规定的可交易的商品范围内。

第十五条现货挂牌交易的报价为挂牌方指定交货地址的含税价钱,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第十六条现货挂牌交易的成交原那么为“时刻优先”原那么。

第十七条交易所对参与挂牌交易成交的生意两边收取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具体数额依照有关品种由交易所确信并另行公告。

第十八条挂牌方在交易时刻内不得撤销挂牌指令,但能够修改挂牌指令中的价钱和数量信息。

第十九条现货卖方挂牌交易流程:

(1)卖方交易商(挂牌方)依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其预备销售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商品质量、价钱、数量、最小摘牌量(起摘量)、最小摘牌单位、交货地址、交提货方式等要素通过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发布供货信息。

同时交易系统依照挂牌信息中价钱及数量信息,按交易所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冻结卖方交易商相应资金。

(2)买方交易商(摘牌方)依照挂牌供货信息进行查询,如需购买,直接点击欲购买商品,输入购买价钱和很多于最小摘牌量(起摘量)的买入数量,当购买价钱大于或等于销售价钱时,即按卖方价钱成交。

同时交易系统依照挂牌信息中价钱及数量信息,按交易所规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冻结买方交易商相应资金。

(3)买方交易商也可向卖方挂牌交易商提出议价申报,挂牌方可通过挂牌交易系统查询相关议价信息。

挂牌方在同意议价申报后,可依照议价信息,修改相应挂牌价钱和数量,成交价钱为挂牌方修改后的价钱,相应生意两边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钱计算。

(4)未成交的交易指令,当日交易终止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条现货买方挂牌交易流程:

(1)买方交易商(挂牌方)依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其预备采购商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商品质量、价钱、数量、最小摘牌量(起摘量)、最小摘牌单位、交货地址、交提货方式等要素通过交易所现货挂牌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发布采购信息。

同时交易系统依照挂牌信息中价钱及数量信息,按交易所指定履约保证金比例冻结买方交易商相应资金。

(2)卖方交易商(摘牌方)依照“挂牌”采购信息进行查询,如需销售,直接点击欲销售商品,输入销售价钱和很多于最小摘牌量(起摘量)的卖出数量,当销售价钱小于或等于采购价钱时,即按买方价钱成交。

(3)卖方交易商可向买方挂牌交易商提出议价申报,挂牌方可通过挂牌交易系统查询相关议价信息。

第五章 

结算、交收

第二十一条挂牌交易能够通过交易所结算、交收,也能够买、卖两边自行结算、交收。

第二十二条不通过交易所进行的结算、交收由生意两边协商进行。

交易商两边协商结算、交收的,生意两边须在摘牌当日15:

00前书面告知交易所。

交易所接到通知后于当日释放生意两边履约保证金。

结算、交收进程中产生纠纷的可提交交易所和谐,但交易所不对和谐和和谐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依照不同挂牌商品特性指定假设干经国家认证的查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查验机构。

交易商对挂牌交易货物的质量产生异议的,应在指定查验机构当选择查验单位。

交易所将指定查验机构出具的查验报告作为认定交易商是不是组成交收违约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通过交易所结算、交收的,具体交收流程如下:

(1)买方交易商应于交收开始日前一工作日15:

00前将全数货款存入其在交易所开立的结算账户,交易所同时释放买方交易商履约保证金。

交收开始日与摘牌日为同一日的,买方交易商应于摘牌日当日15:

00前将全数货款存入其在交易所开立的结算账户。

(2)卖方交易商应在交收开始日前一工作日15:

00前提交挂牌商品的相关凭证,或预备好相应的货物。

(3)买方交易商需在交收开始日办理提货手续,假设买方交易商对交收商品的质量、数量有异议时,需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

交易所暂缓将买方交易商货款划转至卖方交易商结算账户。

同时买方交易商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查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查验费用由买方交易商先行垫付。

假设买方交易商未在规定或约按时刻内提出异议,交易所将再也不受理相关质量、数量异议申请。

(4)具体交收日期、提出异议时刻、出具质检报告时刻、划款时刻及开具发票日期,由交易所依照不同品种特性制定相关实施细那么或由购销合同约定并另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货物交收进程中,货物数量在规定溢短范围内视为正常交收。

假设低于溢短范围下限,那么卖方交易商组成交收违约,买方交易商按实际数量结算货款,同时将卖方交易商违约部份相应比例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买方交易商;

假设超出溢短范围上限,超出部份,买方交易商有权拒收。

具体溢短范围见相关品种的挂牌信息。

第六章 

违约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交易商对其名下的交易帐号在交易所成交的购销合同负有如约履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履约,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交易所向交易商收取必然比例履约保证金,一旦交易商发生交收违约,该履约保证金全数或部份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二十八条交易商具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组成现货挂牌交收违约:

(1)成交后卖方交易商无法提供足足数量的交收货物;

(2)卖方交易商交收的货物与发布的信息不符;

(3)卖方交易商未及时出具增值税发票;

(4)买方交易商没有在规按时刻交纳全额货款;

(5)交易商违背购销合同的其他约定。

第二十九条组成交收违约的,违约方将部份或全数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生意两边违约的,两边各自履约保证金的50%作为违约罚金划入交易所风险金账户。

第三十条受地震、台风、火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致使交易商不能履约或部份履约的,依照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部份或全数免去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约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第三十一条发生业务纠纷的,相关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提请交易所调解,也能够直接向舟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 

信息发布

第三十二条交易所通过挂牌交易系统和交易所网站()发布挂牌信息。

第八章 

附那么

第三十三条交易所可依照本方法制定实施细那么。

第三十四条本方法说明权属于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的制定和修改须报相关治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篇现货竞价交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竞价交易依照“公布、公正、公平”的原那么进行,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交易所核准的大宗商品竞价交易行为。

第二章 

术语和概念

第三条 

“竞价交易”是指交易商经交易所审核批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发布要生意商品的质量、数量、交收方式、交收日期、竞价幅、最小竞买(卖)单位、起竞价等产品信息后公布挂牌生意,由符合伙格的竞价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自主报价,按“价钱优先、时刻优先”的原那么成交的交易模式。

第四条 

“竞买交易”是指卖方委托人通过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发布竞买标的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产品信息后公布挂牌,由符合伙格的买方通过交易所竞买交易系统在发布的起竞价基础上自主报价和加价,最后由符合成交条件的买方拍得标的商品,并签定交易合同进行货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五条 

“竞卖交易”是指买方委托人通过交易所的竞价交易系统预先发布竞卖标的的品种、质量、数量等产品信息后公布挂牌,由符合伙格的卖方通过交易所竞卖交易系统在发布的起竞价基础上自主报价和减价,最后由符合成交条件的卖方出售标的商品,并签定交易合同进行货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六条 

竞买交易的起竞价是卖方委托人能够同意的最低价,作为竞买交易的起报价。

竞卖交易的起竞价是买方委托人能够同意的最高价,作为竞卖交易的起报价。

竞价幅是指在竞买或竞卖交易中,每次加价或减价的最小幅度。

第七条 

竞价交易的时刻是每一个交易日的10:

00-12:

00,竞价交易日由交易所至少提早一天确信并公告。

交易所依照市场情形,可公告调整交易时刻。

第三章 

交易信息申报

第八条 

参与竞价交易的买、卖发起方需按规定格式向交易所提供现货商品的寄存仓库、质量、数量、检测方式、起竞价、竞价幅、最小竞买(卖)单位、交货地址、拟交易日期等基础资料。

委托人应付其提供现货商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靠得住性负责。

现货商品上市交易资料或需求信息资料提交格式由交易所统一制定。

第九条 

上市商品的起竞价由委托人自主确信,并由交易所审核,交易进程中不得更改。

第十条 

符合竞价交易商资格的委托方需按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交易商可通过交易所市场效劳机构提交有关拟上市商品交易资料。

第十一条 

交易所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信具体上市交易日期,并通知其确认。

第十二条 

交易所提早1个工作日对外发布有关竞价商品的交易资料。

在对外正式发布交易资料前,委托人能够在交易所工作时刻内向交易所申请对拟交易资料提出修改;

正式发布后,不得提出修改。

在交易进程或交提货进程中发觉交易资料有误,属于提供资料错误,由提供方负责。

第四章 

交易商资格

第十三条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取得交易商资格的企业法人和合格自然人方可参与竞价交易。

第十四条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参与交易。

买方和卖方应付其在交易所内的一切交易活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交易方式

第十五条 

竞价交易实行倒计时制。

即所有参与交易的买(卖)方在规按时刻内再也不提出任何新的报价,那么全场竞价报价终止。

买(卖)方的竞买(卖)数量必需是最小竞买(卖)单位的整数倍。

  买(卖)方对某标的商品全数出价完毕后,该标的商品竞买(卖)方报价倒计时开始。

在倒计不时限内,对某标的商品凡有出价一次,那么该标的商品倒计时从头开始;

假设在倒计时限届满时没有其他出价,倒计时终止,该标的商品报价终止。

第十六条 

竞买交易流程:

1、交易商利用竞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每笔交易从起竞价开始报价,并按递升报价。

2、在起竞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3、买方如同意报出的价钱,应点击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4、买方可同意运算机报价,亦可自主高填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5、运算机报出新价位后无人应价或数量未满时,按最小竞买单位及“价钱、时刻”优先顺序分派成交。

6、交易成交后合同即生效。

第十七条 

竞卖交易流程:

每笔交易从起竞价开始报价,并按递减报价。

2、在起竞价位下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3、卖方如同意运算机报出的价钱,应点击运算机应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4、卖方可同意运算机报价,亦可自主低填应价,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5、运算机报出新价位后无人应价或数量未满时,按最小竞卖单位及“价钱、时刻”优先顺序分派成交。

6、合同自成交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竞买(卖)报价终止后,交易所当日发布竞买(卖)结果,并通知竞买(卖)成功的买(卖)方。

第六章 

保证金、货款收付和手续费

第十九条 

参加现货商品交易的交易商需在交易前向交易所指定账户寄存拟交易金额的必然比例(具体见竞价产品交易细那么)的保证金,以保障成交后履约及支付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条 

竞买交易中,交易所在成交后从卖方预存保证金中按成交金额的必然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交易所可免扣卖方履约保证金:

1、拟卖显现货商品全数寄存在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

2、将拟卖显现货商品放在非交易所指定仓库,但由该仓库监管并提供有效担保;

3、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竞卖交易中,交易所在成交后从卖方预存保证金中按成交金额的必然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所有竞价交易,交易所均在成交后从买方预存保证金中按成交金额的必然比例暂扣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生意两边在成交后由交易所运算机系统生成《购销合同》,在成交后3天内生意两边协商签定《购销合同补充条款》约定交收具体事宜,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依照交易所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货款的结算,不然视为买方违约。

第二十四条 

交易所确认完成货款结算后即开出《提货单》。

第二十五条 

通过交易所进行货款结算的,交易所在收到由卖方出具并由买方签署的履约证明后,即将买方的现货商品货款全额的80%转给卖方合同指定账户,在买方确认提货完成且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余下货款总额的20%划拨给卖方。

第七章 

交收

第二十六条 

竞价交易的实物交收依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实物交收进程中,所有单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提供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买(卖)方应及时到合同约定的地址交、提货。

第八章 

交易纠纷处置和质量治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两边可自行协商解决交易纠纷,协商不成可向交易所申请调解。

第三十条 

竞价交易中,对通过指定质检机构查验的现货商品,交易两边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能够申请指定质检机构复检;

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能够向舟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由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负责说明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商品即期交易

总 

为保护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秩序,标准交易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方法。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受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治理委员会、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治理。

交易所遵循“公布、公平、公正”的原那么,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即期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货款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效劳。

本方法适用于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效劳中心、专业交易中心、区域交易中心、第三方存管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查验机构等参与交易所商品即期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从业人员。

交易品种和交易时刻

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为已经寄存指定交收仓库并生成《库存凭证》的石油化工、煤炭能源、金属矿产、农林牧渔等商品及其它商品。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各上市品种的交易时刻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交 

商品即期交易是指在交易所的主持下,交易商通过运算机交易系统发出商品生意指令,依照优先条件由运算机交易系统配对成交、当日进行交收的交易行为。

运算机交易系统是指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进行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运算机系统。

运算机交易系统同意交易商编码和交易密码,自动为交易商作出电子签名。

交易达到后实名显示。

每交易日开市第一笔成交的价钱作为开市价。

交易报价是指交易商在交易所运算机交易系统中申报的单位商品人民币非含税价钱(交易所另行公告的商品除外)。

交易采纳预付款保证方式进行。

预付款比例依照品种不同,由交易所规定。

成交当日交易商须进行商品交收。

商品交收中,买方交易商可选择商品出库,在交易所内注销该批商品《库存凭证》,卖方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交易商也可选择只完成商品过户,待往后出库或通过交易所转售;

买(卖)方交易商在付清首付款后能够选择先货(款)后款(货)交收。

首付款比例依照品种不同,由交易所规定。

第十二条商品全数交收出库或该商品的《库存凭证》到有效期时该批商品交易终止。

当日销售的商品数量以当日《库存凭证》量为限。

收 

第十三条 

交收是生意两边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商品即期交易交收细那么(暂行)》、上市品种交收实施细那么规定及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进程。

交收分商品出库交收、商品过户交收、先货后款交收和先款后货交收。

第十四条 

指定交收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提供仓储效劳及货物交收效劳的法人企业。

指定交收仓库在收到交易商的货物,验收合格后,按有关要求开具《存货凭证》,经交易所核准注册后生成《库存凭证》。

交易商应按规定或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缴纳相关费用。

指定交收仓库应按《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治理方法(暂行)》为交收提供效劳。

交易商参与出库交收,交易所按相关交收细那么向卖方交易商划拨货款,向买方交易商开具《提货单》。

参与出库交收的买方交易商在收到《提货单》后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时刻内完成货物的验收。

交易所指定经国家认证的查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查验机构。

交易商对交收货物的质量产生异议,应在指定查验机构当选择查验单位。

交易所将指定查验机构出具的查验报告作为判定交易商是不是发生商品质量违约的依据。

交收中生意两边的数量、质量、权益和风险按《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收细那么(暂行)》、上市品种交收实施细那么的相关规定划分责任。

第五章 

结 

交易所实行逐笔结算和每日清算。

即交易进程中对每一笔成交即时结算;

每交易日交易终止后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交易所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设一个专用结算账户,用于结算和清算交易商的交易、交收等款项。

交易商须在某一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一个资金账户,用于交易交收等款项的结算和清算。

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货款结算和清算效劳,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方式。

当日结算和清算完成后,交易商能够通过运算机交易系统取得相关的结算和清算数据。

交易商对结算和清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交易所市场效劳机构向交易所提出。

如交易商在上述规按时刻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视为交易商已认可结算和清算数据的正确性。

其 

授权效劳中心、专业交易中心、区域交易中心等市场效劳机构治理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市场效劳机构治理方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八条指定交收仓库治理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指定交收仓库治理方法(暂行)》执行。

库存凭证治理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库存凭证》治理方法(暂行)》执行。

交易商治理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交易商治理方法(暂行)》执行。

交易交收风险操纵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风险操纵治理方法(暂行)》执行。

异样情形处置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异样情形处置方法(暂行)》执行。

第三十三条 

信息发布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信息发布方法(暂行)》执行。

第三十四条 

违约处置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违约处置方法(暂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 

争议处置依照《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争议处置方法(暂行)》执行。

附 

第三十六条 

交易所可依照本方法制定相应细那么和实施细那么。

第三十七条 

本方法由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负责说明。

第三十八条 

本方法的制定和修改须报相关治理部门审核通过。

第三十九条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文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