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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土分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第二十四条提前退场15

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5

第二十六条争议与裁决15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16

第二十八条其他条款16

土方回填施工分包合同

总包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或称总包方、甲方】

分包单位:

【或称分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工程土石方回填施工分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a)工程名称:

b)工程地点:

2)分包范围

a)施工图示范围内的:

()基坑土石方的回填。

()房心回填

()场地回填

3)承包方式

a)()包工包料;

()包工、包机械(不含材料)

4)分包方基本工作内容

a)分包方工作内容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5)提交满足总包要求的施工方案;

6)施工图示基坑土石方的回填。

7)地上、地下及周边管线的保护

8)提供满足质量、工期、安全要求的施工作业人员与管理人员及材料、机械设备等。

9)回填方时道路的清理。

10)所有的文明施工;

设置专职文明施工人员及提供清扫、洒水等工具,负责现场区域及道路的清扫、洒水,负责本工程政府要求的门前三包工作。

11)须由分包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12)价款与计量

a)合同单价:

序号

内容

单位

固定

单价(元/m3)

暂定数量

合价

(元)

备注

1

级配砂石回填

M3

2

素土回填

..

合计

b)本合同采取固定单价,工程量按施工图计算,除变更洽商外,任何情况不再予以调整。

合同总价暂定为(大写:

)。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在没有与对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没有任何理由要求调整。

它包括分包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总包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c)对单价的说明:

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以下内容:

1)大面积回填与局部、小面积回填之间的各种差异;

2)按规范、方案、图集规定局部特殊处理;

3)分阶段、分断面、分区段回填;

4)机上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能源动力费、渣土消纳费;

5)施工机械进退场费;

6)向市容环卫等政府有关机构缴纳的各项收费;

7)部分土方(如人防出口)须另行确定回填时间,分包方报价中须考虑二次进出场费用。

8)人工费、材料费(视分包范围而定)、机具费、附件或配件费、食宿交通费、试验检验费、保险费、运输装卸费、工具费、冬雨季施工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除发包方提供之外的分包方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时设施)、赶工费、文明施工费、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照管费、资料费等;

9)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营业税;

10)应该缴纳给政府有关部门的,包括营业税在内的各项税费;

11)任何因市场人工、材料、配件、能源、运输、税费的变动或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颁发而引起的分包方的实际支出的增减,均为分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考虑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之中(合同另有说明者除外)。

d)工程量计算方法:

1)基本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经总包方确认的施工图计量。

2)下列项目不予计量:

分包方强行施工的;

未经总包方同意超出施工图要求回填的部分。

13)付款

a)本工程不实行预付款;

b)月度付款前提

1)月度施工内容经总包方同意

2)施工进度在总包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总包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月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c)付款程序:

分包方于每月25日向总包方递交本期按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汇总表和请款报告,总包方收到报告后于次月的18~25日向分包方签发付款证书,分包方提供合格的建安发票后,在签发证书的下月3日~10日,以网上划款或转帐支票(总包方认为必要时)方式支付进度款。

d)付款额度

按进度付款,每月付款时,工程款支付比例为月度完成工作工程量的%;

%待总包方与分包方完成工程结算后的3个月内支付;

总包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应扣除总包方代付/垫付款、罚款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扣款项。

e)资金风险共担

1)鉴于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状况,总包方不能保证业主的资金能按时足额到位。

在此情况下,分包方郑重承诺,为共同开拓占领市场,对总包方未按时收到业主相应款项情表示理解与宽容,分包方不要求总包方每月付款均按时足额到位。

2)总包方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工程款时,分包方任何情况下均不计取利息,亦不向总包方主张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3)分包方应当具备一定承担风险的能力。

如果分包方承担的分包工程施工中,分包方向总包方所递交的索赔要求,在总包方向业主方递交的相应索赔要求未获得批准,则分包方的索赔要求亦将不会得到批准。

如果因为双方合作的工程的业主方破产或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总包方已经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工程款,总包方亦将不会支付分包方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双方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的比例共同承担,即使分包方的结算数额已经获得总包方的批准。

14)工期要求

a)开工日期:

年月日根据甲方要求;

b)完工日期:

年月日[总工期和阶段工期已经考虑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不利的天气条件等施工工序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

高考、中考期间政府对施工的限制等重要活动等因素在内]。

c)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总控进度计划施工,确保每周之工作均在总包方之总控进度计划内完成;

如果分包方不能按总包方总控计划完成其工作,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指令无偿追加各项投入,以达到总包方的合理工期要求为止。

如分包方再追加现场使用的机具后仍不能达到总包方、业主之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分包商承建,相应费用从分包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d)如出现地下埋藏文物或地下障碍物需要停工,按本合同有关工期顺延规定执行。

e)除本合同规定并经业主方、总包方批准的工期可作调整外,如本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完工交付,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工程竣工、开业、经营的相关影响及第三方对总包方的索赔等一切损失,并承担不少于每天2000元的罚款(罚款交付于总包方)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

15)工期延误

a)因以下任何一项原因造成分包方延误实施分包工程的,经总包方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相应延长:

1)非分包单位造成工程延误,而且总包单位根据总包合同已经从业主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的延长;

2)总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开工条件、施工现场等造成的延误;

3)总包方发出错误的指令或者延迟发出指令确认批准造成分包合同工期延误;

4)不可抗力【有关定义见第九条】等其它非分包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延误;

b)分包方在上述任一事件发生后的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报告。

如果索赔事件具有持续的影响,则分包单位应每隔2天发出一份报告,事件影响结束之日起10天内提交最终报告给总包方商务部门。

总包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就报告内容予以答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已经同意。

16)不可抗力

a)不可抗力指业主、总包方、分包方都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超出一般防范能力的事件。

此类事件的发生给合同一方的履约造成不可能或减弱。

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洪水、海啸、飓风、台风、剧烈雷击等天灾以及恶劣气候;

2)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

3)叛乱、暴动、军事政变、内战;

4)暴乱、骚乱、游行示威或混乱【分包方自身及相关联的人员内部并且是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5)空中飞行物体坠落;

6)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物或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7)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或后续颁布的法律法规导致本合同在法律上不合法。

b)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分包方应立即通知总包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处理。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分包方向总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分包方应每隔3天向总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天内,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c)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下列费用由总包方向业主索要回来以后支付给分包方:

i.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ii.停工期间,分包方应总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

iii.分包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2)分包方人员伤亡由自身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分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d)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7)变更与变更计价

a)如果总包方认为有必要对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作出变更或调整,总包方有权指示分包方进行以下任何工作,分包方应遵照执行。

该指示应该包括来自业主、设计、监理单位的设计变更、洽商、指示等。

b)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已经包含的工作量。

c)改变工程做法、材料。

d)改变分包工程任何部位的标高、位置或尺寸。

e)改变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f)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竣工而必需的任何附加的工作。

g)上述变更指令发出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分包合同不能因以上变更而失效或者作废。

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则按相应条款规定调整。

h)如果上述变更是因为分包方违约或分包自身原因造成总包方不得不发出变更指令,则任何此类变更后增加的费用由分包方自己承担。

i)无论什么时候,分包方没有任何权利对合同工作内容提出变更,更不得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材料做法、进行未经总包方许可的施工作业。

j)如果变更仅仅造成工程量发生增减,则其单价不变,仍按原合同单价执行。

k)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价格,则双方协商一个总包方认为合理的市场价格。

18)技术质量要求

a)总则

b)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提供材料、安排组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c)分包方应选派业务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本工程施工。

d)施工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总包方备案。

e)除本合约约定内容,本分包工程质量要求见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

f)施工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填土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机械夯实

≤350

≥3

人工打夯

≤300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标高

-50

水准仪

分层压实系数

0.94(设计图纸要求)

试验检查

一般项目

回填土料

素土及2:

8灰土

取样检查或直观鉴别

分层厚度

300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用靠尺或水准仪

级配砂石0.94

天然级配砂石

2)土工实验

素土和2:

8灰土由现场采用环刀法测其质量密度;

检查点数量:

肥槽回填2:

8灰土每层按每20m取样一组,取样部位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

房心回填素土每层按300m2取样一组;

3)房心回填表面平整度偏差过大,会致使地面砼垫层过厚或过薄,造成地面开裂、空鼓。

应认真检查回填表面标高和平整度,防止造成返工损失。

4)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分层厚度采用机械碾压时为300~350mm,人工夯时为250~300mm,分层夯实振实遍数不小于3遍。

5)边缘和转角处夯压要密实,留接槎按规定搭接和夯实,防止局部下沉。

6)在回填土未完成前,如遇大雨,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填方区。

7)配料正确,拌合均匀,分层虚铺厚度符合规定,夯压密实,表面无松散、翘皮。

8)管道下部必须人工夯实,防止管道下方空虚,造成管道折断渗漏。

9)应配专人及时处理砂窝、石堆等问题,做到砂石级配良好。

19)材料管理

a)计划管理

20)所有物资、设备须经过总包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场。

21)进场后一周内,应向总包方提供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物资供应计划书,以满足施工进度计划要求。

22)进场的物资材料应满足总包方制定的月计划、周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23)所有材料进场前,分包方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出厂证明、复试报告等合法资料,否则不得进场。

24)物资、材料的进场后的申报程序执行地方标准。

25)所有进、退场材料物资应提前12小时向总包方申报物资进、退场计划,经总包方相关人员签字同意后,由分包方向总包方申请填制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报至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相应部门确认后,方可组织物资进退场;

否则严禁进退场。

26)生产要素出入许可证[一式四份],需明确进出场时间、车号、物资名称、进出场理由及分包方负责人签名。

a)仓储管理

b)由分包方自行负责对材料加以妥善保管,防止人为破坏、偷盗以及不利自然条件的侵蚀,费用自理。

如果分包方未采取适当的保管保护措施,总包方有权指派他人完成。

所发生的费用无论多少概由分包方承担,对此分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c)进场物资堆放地点,必须经过总包方批准,服从总包方的统筹安排。

d)现场物资堆放、标识等须符合总包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e)材料存放要求

27)材料存放环境要符合干燥通风的要求。

总包方提供库房场地,分包方建造其围护结构及房内设施。

28)材料包装必须密封,表面应有明确标志标明材料各组份名称,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29)材料严防日晒雨淋,远离火源,避免碰撞,分包方在库房外自备消防设备及防火标识。

30)现场及人员管理

a)分包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以及总包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的投入、现场的布置等各方面严格按照总包方的规定,并符合总包方的CI要求。

b)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配戴安全帽及胸卡。

施工人员须持证进出现场。

c)现场不允许出现宣传分包方单位的标识、标语。

d)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需持有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

分包方承担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责任,因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也由分包方承担。

办理证件所需费用分包方自理。

e)分包方应该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犯罪或妨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并有完全的责任和义务保护周围其他人员和财产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负责。

f)严格遵守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安全、环卫社会治安方面的规定。

凡是由于分包方在上述要求贯彻执行不得力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灾害,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分包方独自承担。

由此造成总包方的损失由分包方赔偿,此外总包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31)总包方一般职责

a)总包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b)提供定位轴线;

c)审核分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然而总包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分包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d)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分包方负责提供;

分包方应厉行节约,总包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分包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总包方有权重罚。

e)审核分包方完成的工作量;

f)负责协调分包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如:

降水、护坡、基础桩、测绘之间的关系;

g)及时向分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

h)当总包方对工程材料、质量发生怀疑时,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i)监督检查分包工作质量,牵头组织分包工程的中间验收及隐蔽验收,如果分包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满足不了总包方、监理、业主任何一方的合理要求时,总包方有权将分包合同范围的工作指定给其它单位完成,所发生的分包费用、劳务费、材料费等费用从分包款中扣除,对此分包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j)协调解决分包方现场的材料堆放及库存场所;

k)为便于分包方车辆顺利进入现场,总包方向分包方详细告知工程项目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明显标志性建筑物。

l)审核并接收分包方提交的符合规范标准、并符合总包方要求的竣工资料与竣工图,负责将本工程竣工资料与竣工图移交业主及档案馆,然而总包方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分包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m)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分包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按施工产值分摊;

n)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

o)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

p)总包方为分包方提供下列施工便利:

32)提供现场分包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分包方自行提供;

33)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

34)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

35)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

36)在施工现场供临时厕所设施,并负责定期清理;

37)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

38)负责现场出入口的保卫工作。

39)分包方一般职责

a)按合同约定及总包方要求的时间准时进场;

严格按总包方审核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包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根据总包方审核同意的月/周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b)分包方驻现场代表【项目经理】姓名:

【技术负责人】姓名:

c)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工具及其它随身工具。

d)自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

安全帽、安全带、手套等。

e)分包方施工前七天需向总包方提供基坑回填的完整技术方案,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施工依据现行国家技术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及其它相关规定;

⑵主要施工方法;

⑶根据工期要求和现场情况为每阶段施工安排的机具型号、数量;

⑷每一阶段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数量;

⑸分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结构系统和隶属关系以及通信联系方式;

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可能出现的情况【包括有毒害环境作业】,所采取的保证措施。

f)负责协调处理与交通管理及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工作问题。

g)向总包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h)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定位桩、水准控制点、高程控制点、沉降位移观测点的保护工作,确保不被破坏;

分包方承诺不损害其它施工方已完项目,如有损害分包方自费予以修理。

i)清理运输车辆机身、轮胎的余土、黏土。

j)根据施工区域的综合条件,优选土方机械数量、型号,并报总包方审批。

k)接驳清洗车辆用的水源。

l)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人工进行修整边坡坡度及清理。

m)分包方负责提供除本合同约定的总包方提供资源和服务以外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需资源。

负责在机械无法作业的部位,进行人工施工。

n)分包方应随时准备接受业主方、总包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验、检查,并为检验、检查提供安全、便利条件。

o)负责将施工产生的泥浆、弃土、渣土进行清理并负责外运、消纳;

否则总包方有权自行组织他人完成该项工作,费用从分包方款项中扣除。

p)负责现场自身施工操作面及自设仓储区、生活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q)未经总包方许可,分包方不得私自在现场包括生活区私搭乱建临时用房或未经总包方同意擅用、拆改总包方现场的临时设施。

r)负责施工现场直至本工程正式移交给总包方时为止的临水临电等临时设施的保管、保护、维护,保证整个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能正常运行,有关费用及工期影响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及合同工期内。

如因分包方责任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

s)未经总包方同意不得与本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确需变更时应先经总包方批准。

t)负责承包范围内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工作,因分包方基坑支护施工而导致的现场内外各种管线、文物的破坏,分包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u)每月23日前向总包方报送一式三份本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及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交周进度计划及日作业计划。

v)应遵守当地关于扰民的规定,承担因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引起的扰民和民扰事宜的处理,凡因分包方原因造成的扰民和民扰,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分包方应确保总包方免于承担该等责任。

w)负责自身生活区及成本范围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本工程结束,不得损坏其他方的成品、半成品,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工程交叉作业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由分包方自行协商解决。

x)分包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合同内全部工作,整理齐全竣工资料后,向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提出子分部验收要求,其程序按国家规定及业主方、监理方、总包方要求办理。

y)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zz)分包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分包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总包方将不负责任。

aa)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保修期及保修内容均按照总包方与业主合同的相应规定执行,保修期满后并不免除分包方自身施工质量责任。

bb)分包方现场负责人需按时参加总包方项目经理部组织的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各种会议、检查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若分包方代表临时有其它紧急事物无法出席,须指派全权代表参加。

会议所作出的决议、事项,双方需共同恪守,严格遵照执行。

分包方承担任何因执行上述管理制度、规定不力或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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