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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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是将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分解落实到公司各部室、直属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采取指标(管理项目)同工资(奖惩)挂钩考核的方式,制定的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1.3本办法规定了经济(营)责任制考核的基本原则、形式分类、框架及内容、工作程序及考核流程等。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直属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3.经济(营)责任制考核的基本原则
3.1促进科学发展的原则
考核指标的设置要科学合理,既要突出主营业务发展指标,又要体现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管理指标。
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要先进合理,鼓励各单位自我加压、采取措施完成更高的目标值,促进企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3.2共性和个性相结合、分类考核的原则
根据各单位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等特点,结合公司管理工作的需要和各项工作进度要求,分类确定符合单位个性化要求的指标,并针对不同的考核指标设定不同的考核期,实行科学的分类分期考核。
3.3可量化原则
纳入经济(营)责任制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管理项目要明确、细化、量化;
相对应的考核标准也要细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性。
3.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依据省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按照工资增幅低于效益增幅的原则,确定工资(奖励)计划增幅。
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目标要求的单位,在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严格考核、控制约束工资(奖励)收入,形成强激励、硬约束的考核机制。
3.5可追溯原则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确认要真实、可靠。
对于本期发现上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不实的,相应调整本期考核结果。
4.经济(营)责任制考核的形式分类
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分为年度经营责任制任务书和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两种形式:
4.1对公司各直属事业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董事局主席同单位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责任制任务书。
4.2对公司各部室,由公司下达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
5.经济(营)责任制考核框架及内容
经济(营)责任制考核的主要框架为:
单位主要考核指标、指标与工资(奖励)挂钩考核办法、工资总额构成、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办法、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5.1单位主要考核指标
单位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主要经济指标与重点管理工作项目。
5.1.1主要经济指标
整车生产单位:
整车产(销)量、实现利润、单车成本、销售收入、资金占用、质量指标等。
整车销售单位:
整车销量、现款回收、市场开拓及市场占有率、销售费用、实现利润、应收账款回收等。
整车出口单位:
整车出口量、出口创汇、实现利润等。
总成、零部件及经营性单位:
总成零部件发交量指标、销售收入、实现利润、成本费用、资金占用、质量指标等。
技术开发单位:
重点新产品(项目)开发进度、降低设计成本、新产品销售、成本费用、实现利润(收入)等。
金融业务单位:
营业收入、实现利润、信贷(担保)质量等。
公司各部室:
根据职责规定承担的有关经济指标。
5.1.2重点管理工作项目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和各单位的长远发展需要,结合各单位提升经营能力、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要求,针对不同的单位确定不同的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具体考核项目在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中明确。
5.2指标与工资(奖励)挂钩考核办法
将工资总额中的考核工资或奖励额进行分解,分别同主要经济指标和部分重点管理工作项目挂钩,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可获得挂钩的工资或奖励;
未完成,相应扣减工资或奖励。
未挂钩的管理工作项目只罚不奖。
挂钩考核办法中规定了各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管理工作项目的考核部门、考核期。
5.3工资总额构成
年度工资总额由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构成。
5.3.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结合在岗职工上年度人均工资总额计划水平和同比主要指标增长情况,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经公司研究后确定。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分为基础工资和考核(奖励)工资。
基础工资原则上依据岗位工资水平、在岗职工人数确定,按月核发;
考核(奖励)工资同主要指标挂钩考核,根据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办法规定,按考核期核定。
5.3.2非在岗人员生活费
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根据非在岗人数和离岗时的有关规定据实核定。
5.4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办法
5.4.1单位负责人考核的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管理工作项目
从单位的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管理工作项目中,选择体现主要任务量、主要效益指标和关键性的重点工作同单位负责人的薪酬进行挂钩考核。
5.4.2签订经营责任制任务书的单位负责人实行年薪,月度薪酬收入为预借工资。
预借工资水平根据经营规模、经营效益水平,由公司研究确定。
单位负责人的年薪=基本薪酬+奖励薪酬±
管理工作项目奖惩。
基本薪酬为完成挂钩的主要经济指标基本要求(一般为指标目标值的60%-80%)后的基本收入,全年基本薪酬为月度预借工资之和;
完不成主要经济指标基本要求,不实行年薪,全年总薪酬收入为岗位工资。
奖励薪酬为完成挂钩的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值和重点管理工作后的奖惩额;
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值和重点管理工作,进行奖励;
完不成,扣减奖励。
管理工作项目奖惩为日常(月度考核)管理工作的奖惩额。
各单位班子其他成员的薪酬为单位负责人的50%-70%,其中分设专职董事长、总经理的,总经理为董事长的90%。
5.4.3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单位负责人实行岗位工资加奖励的考核办法。
全年的薪酬收入根据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完成情况,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经公司领导综合测评后确定。
单位负责人月度收入为岗位工资加预借奖励减月度管理工作扣款。
预借奖励额根据上年度收入水平由公司研究确定,月度管理工作扣款为未完成月度工作的考核扣款。
单位副职全年薪酬为正职的80%,专务为正职70%。
5.4.4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在本单位工资总额中支付。
5.5经济(营)责任制考核的期限为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6.经济(营)责任制任考核的工作程序
6.1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建议值的制定。
每年第四季度,公司综合经营计划部根据市场预测、公司发展要求,编制各单位次年主要产销量计划,财务部测算各单位主要财务指标,经综合经营计划部、财务部汇总平衡后形成公司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建议值,目标建议值经公司研究后下发各单位。
各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值,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自我加压、采取措施,提出本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目标值建议,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公司企业管理部。
6.2重点管理工作项目的建议。
各单位根据公司年度会议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本单位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建议,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各部室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建议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报送公司企业管理部。
6.3公司企业管理部将各单位报送的主要经济指标及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建议,经过分析,必要时组织有关部室进行调研,形成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草案,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6.4公司人力资源部测算各单位工资(奖励)计划,提出各单位工资总额(奖励)构成方案,并将考核工资(奖励)同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草案目标值进行挂钩,形成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讨论稿。
6.5公司企业管理部组织召集考核小组对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讨论稿进行讨论,形成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6.6公司企业管理部将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单位征求意见,并汇总解释反馈意见,企业管理部召集考核小组对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讨论,形成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汇报稿。
6.7公司综合行政部组织会议,考核小组将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汇报稿呈报给公司董事局主席和主要领导,并作汇报。
根据公司领导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初稿。
其中,各部室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经公司企业管理部修改后,由董事局主席签发后执行。
6.8公司综合行政部组织经营责任制任务书签字会议,单位负责人同班子主要成员讨论经营责任制任务书初稿,并将讨论意见向公司领导(董事局主席及参加任务书签订会议的其他主要领导)汇报,无修改意见即可定稿签字;
有修改意见的经协调一致并对任务书进行修改后,定稿签字。
7.考核工作流程
各单位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签订或下发后,企业管理部负责将各单位主要指标及重点工作管理项目的考核责任落实分解到各考核职能部室,作为各职能部室进行月度、半年、年度考核的依据。
7.1月度考核
各考核职能部室按公司企业管理部分解的考核指标,每月(季)10日前(财务部16日前)审查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结合考核办法提出考核建议(有管理项目扣款的,出具管理项目考核反馈单)送公司企业管理部。
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核汇总各考核职能部室报送的考核资料,形成《月度任务书考核汇总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形成《月度工资计划核算表》及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工资总额核算意见,报考核小组研究;
考核小组召开月度考核会,对各单位完成情况审核确认,讨论研究考核建议及月度工资计划,经研究后确定各单位月度工资总额,形成月度工资计划和月度工资考核审批单。
公司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分别将审核后的月度工资审批单和管理项目考核反馈单等考核结果于28日前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分解到人,并将分解情况于次月15日前送公司企业管理部。
7.2半年考核
各单位每半年对照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逐条进行自查,将自查完成情况及分析报告报送公司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组织召集考核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形成半年监控报告,针对运行中的缺陷不足提出整改建议,实行动态跟踪监控。
7.3年度考核
7.3.1对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全年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次年2月底前,各单位对照上年度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逐条进行完成情况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及总结分析报告,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公司企业管理部和各考核职能部室。
7.3.2对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全年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各考核职能部室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其中财务指标须经公司法律监审部审计确认,将审查确认结果报送公司企业管理部。
7.3.3对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全年完成情况自查和审查情况进行审核。
公司企业管理部审核各单位完成情况,对比各单位自查情况与考核职能部室确认情况是否一致,如果存在不一致的需要各单位、考核职能部室进行确认,必要时需提交考核小组进行审核确认;
各单位完成情况审核一致后,形成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草案,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7.3.4编制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讨论稿。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初步确定的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全年考核工资(奖励)兑现意见,形成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讨论稿。
7.3.5编制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汇报稿。
公司企业管理部召集考核小组对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讨论稿进行讨论,形成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汇报稿,其中包括单位负责人考核结果汇报稿。
7.3.6确定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
公司综合行政部组织年度考核兑现工作会议,考核小组将经济(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汇报稿呈报给公司董事局主席和主要领导,并作汇报,经公司领导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
其中,执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单位负责人全年薪酬,根据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和重点管理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由公司领导综合测评,经公司董事局主席签批核定负责人考核结果。
各单位考核结果,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行文,公司董事局主席签发;
各单位负责人考核结果,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起草兑现通知,公司董事局主席签字后发到个人。
8.组织管理及考核监控
8.1公司成立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统一协调组织经济(营)责任制考核中的各项工作。
考核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考核工作的领导担任,考核小组由以下部室组成:
企业管理部、综合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律监审部。
8.2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考核小组日常组织工作,协调考核运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指标责任部门的分解落实工作,监督各单位的考核和分配情况。
8.3公司综合经营计划部负责各单位主要任务量指标的测算确定工作,做好主要任务量指标的审查确认及考核工作。
8.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工资总额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测算确定工作;
负责对各单位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监控与考核,做好各单位的月度考核及工资核批工作。
8.5公司财务部负责各单位财务指标的测算确定工作,做好财务指标的审查确认及考核工作。
8.6公司法律监审部负责各单位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确认工作。
9.附则
9.1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9.2各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内部经济(营)责任制考核细则。
9.3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企业管理通知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2008年1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