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方案4744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供货方案4744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货方案4744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合同前签订后15日内交货。
1.3交货方式:
设备到达指定的场所后经用户检验合格方可交货。
1.4运输条件:
专车汽运,运费由我方承担。
2、投标货物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说明:
2.1产品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后,由用户组织对设备进行验收。
2.2验收标准:
2.2.1质量验收方式: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程或其他相关标准进行产品验收;
按照企业产品说明书进行产品验收。
2.2.2数量验收方式:
按合同要求及装箱清单、产品配置清单与产品组件三者一致并且随附产品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手册等全套技术资料。
延安市万横工贸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十二、投标风险承诺我公司一旦中标,愿意就以下风险做出承诺:
1、供应量分配风险承诺:
在框架中标期间(12个月)内,因
甲方生产需要的不确定或人力不可控制等原因导致我公司未分配到货物供应量,本公司愿意承担此投标风险,尊重并理解甲方,绝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及要求经济赔偿等事宜。
2、价格风险承诺:
如我公司一旦中标,(在框架期间内)自愿承担市场价格-5%之内的波动,积极执行甲方的货物分配,对于低利润、无利润及个别亏损产品我方会按时保质保量送到需方指定地点,绝不会推脱不供低价货物,影响甲方生产需要。
特此承诺
延安市万横工贸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一日
十三、相关方行为控制要求
(供应商、服务商)
甲方: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永宁采油厂
乙方:
延安市万横工贸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永宁采油厂建立的健康、安
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障双方的利益,现对为本厂提供服务的相关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参照执行。
1控制目的:
为保证我厂HSE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对相关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行为施加影响,使其了解本厂的管理方针,促使其自觉维护健康、安全,保护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减少由此而带来的健康、安全与环境危害。
2.控制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为永宁采油厂提供各项承包服务和物资供应商。
3.相关职责:
3.1本厂企业管理科、物资供应科和招标办负责对相关方施加影响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控制要求和建议;
3.2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应商、进入本单位现场提供服务的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3.3本厂招标办、物资供应科负责与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工作。
4.控制要求:
4.1对相关方的控制:
相关方应了解本厂HSE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有关规定,责任部门定期向相关方通报本厂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管理现状及要求,对相关方提出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要求。
4.2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相关方的控制要求包括:
4.2.1其他物资供应等相关方,本厂定期抽查其了解管理方针与目标、指标、环保与安全绩效,以期不断提高其意识,如降低噪音、固体废弃物应采用分类处理、减少资源使用、注重安全生产管理等;
4.2.2在提供原材料、设备与劳保用品时,应提供必要的安全性能指标、检测报告、运输和包装贮存条件说明等信息;
4.2.3供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环保要求,标识明确,尽量选择可降解的外包装材料,对环境有影响的包装品应有回收承诺或说明处理办法;
4.2.4进入本厂范围内的人员,应了解与施工过程、相关场所等有关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及控制要求,严格遵守本厂的管理规定,办理临时证件,施工过程必须符合合同与规范要求,必要时由责任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控;
4.2.5提供运输服务的机构应取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尤其是涉及到重要物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具备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包括驾驶执照、起重作业资格证书等;
426相关方应加强对临时工、民工等进行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2.7上述相关方应有针对服务项目的持续改进计划和目标,有效改善环境与安全绩效;
4.2.7相关方的合理抱怨意见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并予以答复,处理不了的向管理者代表反映,直至问题的圆满解决;
4.2.8因相关方未遵守上述规定而给本厂的通讯安全、现场安全、环境造成危害或影响的,本厂将根据危害与影响程度,追究相关方的责任,必要时诉诸法律。
延安市万横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人(签字):
时间:
2014年4月11日
十四、投标人认为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无
第六部分材料采购清单
另附
延安市万横工贸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十二、投标风险承诺我公司一旦中标,愿意就以下风险做出承诺:
甲方生产需要的不确定或人力不可控制等原因导致我公司未分配
到货物供应量,本公司愿意承担此投标风险,尊重并理解甲方,绝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及要求经济赔偿等事宜。
延安市万横工贸有限公司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