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TI新增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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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7部分

2

4

第8部分

第9部分

19

20

第10部分

37

38

第11部分

53

60

第12部分

26

31

共计184条审核项

共计213条审核项

新增审核项的简要说明如下:

第2部分:

工作时数

从这部分开始,每一审核项都分为“条款描述”、“工厂指引”和“审核结果”;

“工厂指引”即2004版“附录二:

指南文件”中对应的条款。

采用新的描述格式。

如下“2.2”所示。

2.2是否按法律法规要求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工厂指引

·

工厂应尽可能与所有工人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

工人应有一份签了字的劳动合同副本。

在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时,工厂应提供表明雇用关系和劳资要点的文件。

审核结果

不适用

备注

2.5工时工资记录是否能准确反映所有工作时间?

工时和工资记录必须准确的反映所有工作时数和报酬。

2.9工人是否每十四天内至少能获得一天休息?

最高连续工作天数:

取消:

2004版中“2.6每月最长加班时间是____小时。

此时数是否与法定的最长工作时数和工厂的成文规定相符?

第3部分:

工资与补贴

3.6a.工资中扣除的食宿费是否合理合法?

新增:

b.工人是否可以自由选择放弃以上福利?

从工资中扣除的伙食(正常3餐)、住宿和水电费用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且必须合理。

若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扣除的伙食、住宿和水电费用不得超过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和奖金)的50%,且费用的扣除属于工人自愿。

每月扣除伙食费:

每月扣除住宿费:

3.12罚款是否符合当地法律?

如存在罚款,则必须符合当地法律。

如当地法律不允许罚款,ICTI也不支持罚款。

第4部分:

未达法定年龄劳工

2004版中“4.1所在国家/地区是否有关于义务教育的年龄规定?

4.2工厂是否根据国家及当地法律的要求编制一套文件详细说明雇用未成年工的政策或程序?

工厂应查阅当地有关未成年工人的法律。

政策名称:

政策编号:

发布日期:

2004版中“4.5是否所有员工的年龄都符合政策和当地法律的规定?

4.5招聘程序是否符合政策和当地法律的规定?

若通过第三方机构(如中介)招聘工人,工厂必须对招聘行为负责。

最年轻工人的年龄:

4.8负责招聘的人员应接受足够的培训,以确保不录用未达法定年龄的工人,并确保所招聘的未成年工人被安排于法律允许的工种?

负责招聘的人员应经过适当培训,以确保不聘用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工人,同时能确确保招聘的未成年工被安排在法律允许的工种。

培训应包括面试技巧、提问方式、面试记录保存方法以及文件核实方法。

描述:

第5部分:

强迫劳动和囚工

5.2负责招聘的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以确保职工自愿受聘?

工厂应确保负责招聘及其他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员应经过适当培训,能够传达、贯彻和执行工厂关于禁用非自愿工人或强迫劳动工的规定。

培训资料应存档。

5.4招聘文件是否显示自愿受雇?

工厂应妥善保存招聘文件,以证明所有工人都是自愿受雇。

5.5从招聘公司/中介人雇佣的工人是否自愿受雇?

如经代理或中介公司招聘工人,工厂必须保存代理或中介公司提供的文件,以证明其有政策或程序来确保工人是自愿受雇的。

5.9工人在受雇佣期间是否享有人身自由?

如工厂的进出口上锁或有保安,则必须让工人能进出厂区。

第6部分:

纪律常规

6.3职工是否有渠道向除直属主管外的其他人报告滥用惩处的情况?

工厂管理层应鼓励并向工人提供多种渠道以报告滥用惩罚措施的情况,工人可向直属上司以外的管理者报告上述情况。

6.4是否用培训推行政策/程序?

工厂必须对管理人员进行纪律政策与程序的培训。

培训方案应记录备案。

6.8如发生了违反纪律常规的情况,是否有足够措施避免同类事情再发生?

应采取的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将员工调至工厂内的其他岗位,解雇违反工厂政策的员工,对工人及管理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程序的培训。

第7部分:

歧视

7.3工厂是否委任专人负责传达、贯彻及实施非歧视政策?

姓名:

职位:

7.4工厂是否向员工传达有关政策及其实施和执行情况,并以书面通知代其招聘和筛选应聘者的第三方机构?

传达方式:

第8部分:

职工代表

8.1工厂是否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承认和尊重职工享有法律赋予的自由结社和谈判的权利?

工厂应查阅国家及当地有关职工行使其自由结社和谈判权利的相关法律条文。

工厂应有一套符合当地法律的书面政策文件。

8.5职工代表与管理层之间是否定期召开会议?

工厂管理层与职工代表之间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

会议周期:

8.6是否记录会议内容并归档保存?

会议记录应存档。

上次会议日期:

8.5和8.6是将第一版中的“8.4员工代表与管理代表是否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记录是否存档”拆分为两条。

第9部分:

设施

9.5是否及时纠正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

工厂管理层应确保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得到及时纠正,并确定方案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工厂应记录发现的所有问题,确保问题得到纠正并避免其再次发生。

工厂自行发现问题不会受到处罚。

第10部分:

消防

10.26是否有二次容器用来储存大量的液体化学品?

大容量储存容器(如桶或罐)应贮备在有二次容器的区域,以免物料泄露或溢出到储存区外。

在生产区使用的容器,其容量应小于1升,该情况下不需要二次容器。

第11部分:

环境健康安全

第一版中的“11.38是否只使用经过核准的升降平台承载工作人员进行作业?

11.50工厂是否为员工提供有关化学废料的处理、运输、管理方面的培训?

应对负责处理、运输危险废料的工人进行关于正确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料方法的培训。

11.52室内和室外的危险废料储存地区是否有

A.平整、坚固、不渗漏的地基?

B.是否有防止液体泄漏、溢出的二次容器,倾斜地板或其它形式的装置?

C.二次容器容积须承受单一最大容器之110%?

D.不兼容的化学废料是否被分开储存?

E.废料处理区是否有清晰的标志?

F.储存区是否备有紧急泄漏处理设备?

危险品储存区域应具有结构完整、无裂缝或缺口、能有效防止渗漏的地基,以使从储存容器中渗漏、溢出的危险化学品沉积起来,不再泄露,便于将其清除。

除非储存容器被升离地面或被防护起来,不会与沉积的危险品液体接触,否则地基应有适当倾斜或二次容器的设计,以便引流并除去渗漏、溢出或沉积的危险品液体。

二次容器系统必须能容纳最大容器容量的110%。

如有溢出或渗漏的废料在蓄积槽或收集槽产生沉积,则应及时处理以免过量溢出。

可能相互发生反应的危险品必须分别单独储存,且储存容器相互隔离放置,或增加二次容器,以避免因泄露或溢出引起混合发生反应。

危险品储存区域应有清晰的标志,如“危险废弃物储存库”,并标明危险品种类,如易燃、腐蚀等。

危险品储存区应有紧急处理设备,包括吸附剂(如吸附垫、吸附泥等)、铲子、扫帚、靴子、手套、防护面罩等。

11.53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废料管制区?

工厂应对危险废弃物产生、蓄积或储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没有泄露,或由腐蚀引起的容器(二次容器)损坏,及其他情况。

审核结果:

11.56是否有运行良好、保养适当的空气污染控制系统?

工厂应对空气污染控制系统如喷油槽等,进行维护,以保持清洁、安全的工作状态。

定期更新过滤网,充分清除污染物,保持控制系统有效运行。

当地法律可能要求定期进行测试(空气流量测试),以确保控制系统有效、正常运行。

11.58是否依据当地法规对所有的地面或地下危险品储存罐进行测试和检查?

工厂应对地下储存罐和管道进行定期的专业检测。

通过加压测试地下储罐和管道是否渗漏。

地面储存罐可目视检查。

记录所有检测结果。

11.59是否根据地方法规或程序要求,所有储存罐都有二次容器?

是否有判断地下储存罐泄漏的程序或系统?

如地面储存罐没有置于屋中或具有防渗漏地板的区域,则应在储存罐下面放置收集溢出或渗漏物的托盘或平台。

地下储存罐应具有双壁(作为二次容器),双壁之间装有内壁渗漏感应器。

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更换储存罐。

地下储存罐应有物料仓储程序或监测系统,以鉴别潜在的渗漏情况。

当从储存罐中取出物料或向其中添加物料时,应记录取出或添加量,以追踪物料用量。

当实际仓储量与记录存在偏差时,应及时进行调查以确定储存罐是否存在渗漏。

11.60是否对渗漏的储存罐停用、待修或更换?

工厂应停止使用渗漏或情况恶劣的储存罐,清空所有残留的有害物料,密封放置以待维修或更换。

须用标签标明这些储存罐不能使用。

第12部分:

福利—宿舍、食堂、医疗

12.15宿舍逃生门是否未上锁,紧急情况下保持畅通无阻?

所有出口的门都应该可以打开,且向外开启。

职工无需特别知识,或无需使用如钥匙等工具即可将门打开。

出口的门应是侧拆页式。

不得使用旋转门作为紧急出口的逃生门,因为这样的门人流速度慢,也不够安全。

不建议使用左右横拉的滑门或向上推的卷闸门作为紧急出口的逃生门,但如果工厂有这样的门,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室内有人,就必须确保门处于“打开”的状态,以免有人无意中将门关上。

12.16宿舍信道及出口是否一直保持畅通?

出口的通道应畅通无阻,宽度应足以容纳所有疏散者。

如可能,应在出口外的疏散区域设置路障或派保安,确保工人不会被来往车辆撞到;

同时用护栏来指引工人逃离危险区域。

工厂应每周检查一次出口通道、出口的逃生门、出口外的疏散区域,以确保这些区域畅通无阻。

12.17宿舍内的垃圾是否能得到合理处理?

为尽量减少火灾危险,应按照垃圾产生的速度,经常对垃圾(废弃物)进行清理。

应在工人宿舍内、外适当的地方设置不可燃的容器来盛放垃圾(废弃物)。

12.18宿舍的住宿条件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

12.19食堂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关于食堂的要求?

12.22是否有制度保证饮食服务人员处于良好健康状态,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工厂应制定相应管理体系,确保负责食品加工、烹饪和/或供应饮食的工作人员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防止食物受到传染病菌的污染。

定期检查健康记录是否有效。

所有饮食服务人员应接受至少每年一次的体检,体检结果应归档保存。

患有传染病,如乙型肝炎、肺结核的职工,不得从事饮食服务工作。

健康检查频率:

身体检查机构:

负责处理食物的人数:

健康证书总数:

最后培训日期:

该条是将第一版中“12.16饮食服务人员是否接受过饮食卫生培训?

”和“12.17是否有制度保证饮食服务人员处于良好的健康状态?

”两条合并为一条

ICTI审核就工时工资作重大调整

ICTI最新工资工时政策

ICTI“关爱”程序(ICP)2009工资工时政策

一、原则

1、整个ICTI“关爱”程序(ICP)必须完全公开透明;

2、ICTI认证结果由过去的“通过/失败”体系调整为现在的“3个级别证书-A,B和C”;

3、获得B/C级证书的企业必须加入“持续改善计划”。

二、在新政策下

1、无论工厂提交申请时的工资工时情况如何,都可在ICP登记注册;

同时

2、工厂必须确保其工资工时情况是公开透明的。

3、工厂只有符合了下述要求才会获得ICTI证书:

3.1工资情况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或ICTI要求;

3.2工厂必须确保工资工时情况完全透明公开,并承诺在新政策要求的时间段内努力达到完全符合要求;

3.3获得B、C级别证书的工厂必须加入ICP的持续改善计划。

3.4工厂必须符合ICP以下有关要求:

关于贿赂与腐败;

关于童工;

关于强迫劳动和囚犯工人;

关于纪律常规;

关于歧视;

关于职工代表;

关于设施;

关于消防;

关于环境健康与安全(EHS);

关于宿舍;

关于食堂;

关于医疗。

注:

该政策从2009年7月1日开始向工厂宣传。

从2009年7月开始,审核公司对工厂进行审核并推荐证书时,将按A、B、C三个级别进行评级。

审核公司将在协助第一次申请ICTI证书的工厂完成申请登记注册的同时告知工厂该政策。

已拥有证书的工厂,年审将按新政策执行;

已登记注册的工厂,其跟进审核也将按新政策执行。

三、新政策说明

1、关于工厂的证书

将分为3个级别证书-A,B和C,以及“观察期”证书。

A级证书——工人每星期工作时间不超过66小时;

B级证书——工人每星期工作时间大于66小时,但不超过72小时;

C级证书——工人每星期工作时间超过72小时。

观察期证书:

如工厂有2.1、3.3或ICTI认为有必要进行观察的情况时,工厂持有的证书,证书中会标明“观察期”。

2、关于公开透明及不符合项的跟进

2.1如工厂存在不公开透明的情况,将在3个月内安排额外的1人/天的审核;

如在这次审核中工厂仍然不公开透明,则被终止证书的申请直到3-6个月后再重新申请,或被放在观察期(此时,已取得证书的工厂其证书将换成“观察期”证书)。

2.2如工厂虽然公开透明,却不能达到初步要求,将在6个月内安排额外的1人/天的审核,此时ICTI的信息系统中,该工厂的状态为“进行中”。

3、关于工资

3.1必须在第一个ICP审核(即初审)之后的3个月内做到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或ICTI要求(审核公司会在第一次跟进审核中进行确认);

3.2若存在不符合的情况(第一次跟进审核中),则在一个月后再安排1人/天的审核;

3.3如这次审核中仍有不符合情况,则认证将被终止,3-6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或者工厂将被放在观察期(已有证书的工厂将换成“观察期”证书)。

4、关于工时

新政策更关注工厂的公开透明和持续改善,工时目标是达到66小时/周。

从2009年7月1日开始,无论工厂登记注册时的工时情况如何,加入ICP后必须持续改善,并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达到66小时/周。

获得B、C级别证书的工厂必须加入ICP的持续改善计划,根据工厂加入计划的时间不同,分别有1-3年的持续改善时间。

工厂每年都必须有明显改善(原则上每月工时都应有所改善),并在审核时有所体现。

若无任何改善,证书会降级,如B级降为C级,C级将被放在观察期。

这时将给工厂每月增加审核,直到工时方面有所改善。

2009年加入“持续改善计划”的工厂,应根据当时的工时数按每年减少超出时数33%的幅度制定工时递减计划,在第三年即2012年将工时降低至66H/W;

2010年加入“持续改善计划”的工厂,应根据当时的工时数按每年减少超出时数50%的幅度制定工时递减计划,在第二年即2012年将工时降低至66H/W;

2011年加入“持续改善计划”的工厂,应根据当时的工时数按每年减少超出时数100%的幅度制定工时递减计划,在第一年即2012年将工时降低至66H/W。

举例说明如下:

审核时的实际工时是90H/W(仅为举例)

加入计划时间

2009(-33%)

2010(-50%)

2011(-100%)

开始的工时(H/W)

90

第一年(H/W)

82 

-8Hs

78 

-12Hs

66 

-24Hs

第二年(H/W)

74 

第三年(H/W)

目标值(H/W)

66

同时,为确保工厂根据计划持续改善工资及工时的状况,根据工厂加入计划的时间不同,将每6/4/3个月安排1人/天的只针对工资及工时的“确认审核”。

此审核由推荐证书的审核公司负责,如审核中发现童工等严重问题,则必须安排跟进审核。

以审核时的实际工时是90H/W为例

“确认审核”间隔

年审

2009年加入计划

每六个月一次(工厂每年须减少8小时,即每次审核应减少4小时)

第二次确认审核即是年审

2010年加入计划

每四个月一次(工厂每年须减少12小时,即每次审核应减少4小时)

第三次确认审核即是年审

2011年加入计划

每三个月一次(工厂每年须减少24小时,即每次审核应减少6小时)

第四次确认审核即是年审

年审是完整的审核,包括标准审核清单的所有条款。

如存在不符合项,则增加跟进审核。

四、补充

新政策的工时目标是达到全年内工人每星期的工作时间不超过66小时。

工人每星期至少休息一天,每次用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两次用餐之间的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工人每两个工作班次之间至少有10小时休息时间。

200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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