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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XX人口与计划生育层级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按省、市、区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和落实镇(街道、经济区)、村(居)的人口计生机构、人员编制和村(居)计生人员的配备、报酬问题。

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队伍。

(200分)

  建立人口计生机构得10分;

落实人员编制和村(居)计生人员配备得110分(人口总数在1万人以下的按每XX常住人口配备1名计生专干,人口1万人至万人的配备专干不少于5名,人口万人至2万人的配备专干不少于6名,人口2万人以上的配备专干不少于7名);

落实人员报酬得50分;

完成业务培训工作得30分。

  4.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在全面落实省、市各项计生优惠奖励政策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计划生育家庭优待奖励措施。

在制订和调整社会保障、福利、教育、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兑现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认真贯彻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

严格执行“节育奖”规定,确保奖励经费及时到位、安全运行、发放到人。

(30分)

  5.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员及出租屋管理机制,确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流管服务站按出租屋管理办法要求配备协管员。

(80分)

  有机构得5分;

按规定配备专职协管员的得65分,不达标的按比例扣分;

有制度的得10分。

  6.加大综合改革、机制创新力度,把人口计生工作融入到平安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中,按照“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平台,规范档案管理,着力在村(居)委实行“一站式”办公,为村民提供“一条龙”服务。

  7.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两无”(即乡镇(街道、经济区)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开展。

(60分)

  8.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未发生因不依法行政而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及计生恶性案件,无乱收费、乱罚款问题。

  9.建立较完善的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职责,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重点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并趋于正常。

  10.加强领导。

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

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并督促和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1)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听取、解决计生情况或困难(看记录)。

(20分)

  

(2)镇、村两级分别建立和完善层级动态管理制度。

层层签订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相关方案,建立干部包干责任制,实行镇级干部包村、村级干部包片包户并落实相关职责。

  (3)加强动态管理。

建立层级动态管理月例会和月汇报制度,每月检查各项人口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干部每月包干责任完成情况,及时兑现奖罚。

对问题突出的村(居),实施每月末位通报和预警戒勉。

所有关于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方案、干部包干制度和工作任务、月度任务落实情况和奖罚记录、会议记录均要完整存档。

  

(二)计生线(1200分)

  1、宣传教育(130分)

  

(1)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组织开展计生宣传服务活动,加强人口国情教育、计生政策法规、性与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

创造性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以“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街道、经济区)利用广播、电视开展经常性的宣传,营造浓厚计划生育社会舆论氛围。

每年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以活动记录、图片为依据,每少一次扣5分。

  

(2)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宣传教育阵地,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营造良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氛围,镇(街道、经济区)的主要道路或重要地段设有一批固定的计生宣传标语和2幅以上较大型计生宣传画;

村(居)的主要道路或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段设立永久性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

  (3)完善计划生育“一校二室三栏”的建设,按省两个《规范》和市、区相关要求进行软硬件的建设。

婚育学(分)校按“十有”标准进行配置,定期开展“五期”教育与党员干部人口理论教育,特别是开展中学新生入学时中学生的人口与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新婚班出生缺陷知识教育,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对未婚青年、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等层次的宣传教育,已婚育龄夫妇对人口计生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计生三栏设置规范,内容及时更新,每一项内容不规范或不及时扣2分。

  (4)依托企业计生协会加强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

各镇(街道、经济区)以计划生育协会为载体,在工业园区、企业和外工村(楼)设置温馨人性化的宣传资料取阅架和避孕药具发放箱,同时还要有针对性地对流动人口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没有在工业园、企业和外来工村建立流动人口生育文化宣传阵地不得分。

  (5)利用信息化手段普及人口计生知识,提高计生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水平。

100%的村(居)委开通“社讯通”,“社讯通”考核内容有四方面:

一是收集持有手机的育龄妇女电话号码覆盖率(不低于60%);

二是短信发送量(每月每人5条以上);

三是操作员能熟练操作,四是短信发送内容规范和人性化,并做好每月短信发放记录资料存档工作。

以上每项不达标各扣5分。

  (6)围绕各时期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计生宣传报道的力度,及时总结报道本地计生工作动态、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镇(街道、经济区)年度被市以上新闻媒体采用的稿件5篇以上,每少1篇扣4分。

  2.技术服务。

(230分)

  

(1)加强村级服务室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的意见》(佛人口计生〔XX〕80号)文件,按文件要求建设各镇(街道、经济区)的村级服务室。

镇级服务所实行工作质量考评,当年无计划生育手术事故发生。

村(居)100%配备计生服务室,村级计生服务室硬件设置达到“八有一功能”标准。

(40分)

  

(2)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居)达100%,当年生育的育龄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达100%。

术前咨询、术后随访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以上。

  (3)育龄妇女接受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以上,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健全。

  (4)按要求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

  (5)按要求做好我区的计生孕情检查工作,落实跟踪管理制度。

已婚育龄妇女政策内怀孕后3~5个月内,在服务证内做好一、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

每年不少于4次随访跟踪服务,查环查孕率100%,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计生服务站、所提供免费服务查环查孕等技术服务,如有发现每一例收费扣5分。

(50分)

  (6)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镇级计生办要与计生服务所签订B超使用责任书,加强管理;

计生办有专人负责出具引产手术证明,证明的存根要存档备查;

对批准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100%签订二孩生育协议书,出生性别比力争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

  (7)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施行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管理的通知》(三人口计生〔XX〕53号)要求,规范各镇、村的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达省、市标准,不达标酌情扣分。

  3.依法行政。

  

(1)公开张贴和认真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年内无因计划生育工作方法不当而引发的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

(10分)

  

(2)依法做好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档案健全;

对XX年7月至XX年6月政策外生育的对象100%发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征收率达65%以上;

凡180天内(以发出征收决定书时间计算)未缴交社会抚养费且未办理分期缴交的对象,必须全部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现1例社会抚养费征收未建档的扣2分。

  (3)村(居)民自治工作规范开展。

  较好地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有村(居)民自治章程(公约)和相关原始会议记录,村(居)委会与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每少签1份合同书的扣1分。

计划生育自治章程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每发现一项扣2分。

  (4)《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管理。

  至XX年9月30日,当年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发证率100%,每少发1例扣2分;

服务证填写不规范的(包括缺项、漏项)每个扣1分。

  (5)对领导批办、上级计生部门督办的立案信访能按时办理并上报结果,同时建立信访档案;

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和越级上访问题,上级计生部门有相应处理意见的,经上级计生部门协调均已办理。

  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经上级计生部门协调后仍不办理或拒不执行的,该项不得分。

  (6)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历年违法生育行为的清理,特别是XX年以前违法出生的要基本处理完毕。

对XX年以前违法出生,但未入户且缴交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在签订分期缴交合同并由计生部门加具处理意见后,方可入户。

  (7)严格执行市政府户籍制度改革关于出生人口登记的政策规定。

对政策内生育的小孩凭《计划生育服务证》直接办理入户,不得附设其它条件。

对政策内出生小孩入户附设其它条件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对政策外生育、签订分期缴交社会抚养费合同并已缴交首期的,应加具计生处理意见办理入户。

  (8)加大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力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处罚依据的,应按行政处罚的程序进行处罚。

每发现1例不按规定处罚的扣1分。

  (9)对于计划生育的各项奖励制度须认真执行,并建立规范的档案。

  4.计划生育统计质量和信息化应用。

  

(1)镇、村两级每月定期召开计生统计例会,有会议记录。

  统计例会记录每少1次扣5分。

  

(2)村(居)委会及时采集上报每月的出生数据,及时变更、准确录入育龄信息数据。

  除特殊情况外,当月25日前出生的必须在当月报表反映,25日后出生的最迟要在下月报表反映。

否则,全年出生总人数在100人以内的,每漏报1例扣1分;

全年出生总人数在101人及以上的,按漏报总数与全年出生总人数的比例扣分。

  历年出生漏报占当年出生数的比率不高于2%,每超个百分点扣1分。

  (3)育龄夫妇信息准确。

要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数据,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信息库的主要数据完整率和逻辑关系准确率要达95%以上。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组织育龄夫妇信息准确性专项检查,分别检查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各50名)的电脑信息,两项数据中有一个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点。

  (4)信息通传(40分)

  各镇(街道、经济区)要做好在市、区两级信息反馈平台的信息交换工作,要在9天内完成信息的接收和反馈,信息反馈及时率要达100%。

  不及时反馈的每1例扣10分,当年生育信息无反馈或反馈不及时,导致对方漏统计的,每例扣20分。

  (5)镇(街道、经济区)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准确输出报表和查找有关计生信息。

  (6)按规定属本地管理的对象信息要全部录入育龄信息系统;

不属本村(居)委统计,女方户籍未迁出的,要建立副卡管理,且相关信息准确。

  (7)应用《优质服务与生殖健康信息系统》录入相关技术服务信息。

  (8)使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登记名单及资金发放情况。

  每漏录入1人扣2分。

  (9)对当年政策外生育对象和连续两季以上缺检对象建立个案分析并规范填写相关表格。

  未进行个案分析的每例扣2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320分)

  

(1)落实层级动态管理。

  ①镇(街道、经济区)、村(社区)要健全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计生工作责任制,抓好管理“源头”,要与辖区内的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单位签订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或计生管理责任书,两项签订率达到95%以上。

未达到要求的,任何一项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②落实镇、村干部层级动态包干责任制管理。

做到定期巡查,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建档,录入流动人口系统,并纳入管理,防止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在本地生育。

  

(2)流动人口档案资料健全规范,流入满1个月以上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及时登记、录入系统,流入居住满1个月的对象当年出生100%上报。

(70分)。

  资料不规范健全的,扣5分;

流入满1个月已婚育龄妇女漏录入系统的,漏1人扣5分。

  (3)落实避孕节育。

  按规定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流入满3个月以上的,100%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本省籍长效落实率达65%以上。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

  (4)孕情检查。

  对流入满1年的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不少于3次免费的孕情检查,并按育龄对象要求免费出具查环查孕报告单,孕情检查率要达到90%以上。

未达到要求的,每低3个百分点扣10分。

  (5)信息通报反馈(40分)。

  按规定及时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有关信息进行通报和反馈。

发现未按规定通报的,一例扣2分,属现孕、出生的,一例扣5分;

在10日内无特殊情况不反馈有关信息的,每发现1例扣1分;

超期无接收的,每例扣5分。

  (6)证件管理(30分)。

  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率达95%以上,本省籍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持服务证率达85%以上,外省籍已婚育龄妇女持证率达75%以上。

三项指标中任何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7)信息数据质量(50分)。

  ①完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对当年出生、手术对象的出生或手术地点、户籍地、现居住地等信息详细、完整。

不完整的每3项扣1分。

  ②信息数据的逻辑性差错。

发现子女、孕产、“四术”、查环查孕等信息出现记录错误或逻辑错误的,每一例扣1分;

入户调查登记当年查环查孕结果、手术情况、查验证和持证情况与系统有出入的,每1人次扣3分。

  (8)政策外出生个案扣分。

对流入地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居住期间政策外生育的,每个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扣5分,每个政策外多孩出生扣10分。

  6.计划生育协会。

  

(1)加强协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协会经费落实。

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

(5分)

  

(2)重点做好村(居)委会、企业的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建设,并建立相关会员和宣传活动档案。

  各镇(街道、经济区)建立2个以上企业计划生育协会示范点(示范点并加挂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会员之家”牌匾),不达标扣10分;

示范点要有浓厚的计生宣传氛围,没有的扣10分;

流动人口聚集地要建立2个以上流动人口计生协会,不达标扣10分。

  (3)计划生育协会要积极参与人口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包括对常住和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未婚青年、中学生和企业开展青春健康教育;

“”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活动要建立相关图片与档案。

  (4)要体现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协会把“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作为工作的载体,积极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组织会员和理事开展帮扶活动。

  7.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在85%以上。

  8.建立一支业务熟悉、具备相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村级计生队伍。

镇(街道、经济区)加强对镇、村两级计生专干的培训、指导,每年培训不少于5次,使镇、村两级计生专干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培训以记录为准,不少于5次的得25分,每少1次扣5分;

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测试,达到平均成绩及以上的,得25分,每低于平均成绩1分的,扣1分。

  以上各考核指标,如有与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的考核指标为准;

以上各项扣分以扣完本项为止。

  四、综合评定办法

  考核小组除严格按上述规定进行评分外,还将考虑鼓励性加分和特殊扣分等因素,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一)鼓励性加分

  为鼓励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增加鼓励性奖励分,并计入考核总分。

  1.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凡XX年在三水区召开的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或由三水区确认取得成功经验加以推广的,加30分;

在市以上会议上介绍经验或由佛山市以上确定为试点单位并取得成功经验加以推广的,加50分。

  2.为进一步鼓励踊跃投稿,凡在地级以上刊物(计生通讯、佛山日报、人口快讯等)刊播计生稿件5篇后,每超过1篇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对已申报省“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道、经济区)”,经查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直接在镇(街道、经济区)年度考核总分中加分,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含5万)的加20分,5~10万人(含10万)的加30分,10~20万人(含20万)的加40分,20万人以上的加50分。

每个无政策外出生的村(居)加5分。

  已上报为“两无”的单位,经检查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镇(街道、经济区)或村(居)的相关加分。

  4.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在90%以上的(按当年出生数和当年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数推算)加20分。

  5.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狠抓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典型案例,依法严肃查处,并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的单位,加5分。

  

(二)特殊扣分内容(含流动人口,封顶500分)

  1.对瞒报、漏报、错报出生人口:

  

(1)错报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每查实1例扣50分;

  

(2)漏报政策内出生,每查实1例扣50分;

  (3)漏报、瞒报政策外一孩或二孩,每查实1例扣100分;

  (4)漏报、瞒报政策外多孩,每查实1例扣200分;

  (5)对迟报人口出生的(指将漏报的XX年度出生人口在XX年度统计年报中作为往年出生人口补报),每查实1例政策内出生的扣5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一孩或二孩出生的扣10分,每查实1例政策外多孩出生的扣30分。

  2.上报为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的镇(街道、经济区),经查实仍有政策外多孩出生的,从该镇(街道、经济区)年度考评总分中扣30分;

上报为无政策外出生的村(居),经查实仍有政策外出生的,从该镇(街道、经济区)年度考评总分中扣分,按每个村(居)扣10分计算。

  3.人口出生数据统计误差率每增加个百分点扣5分;

避孕节育措施统计数据误差率每增加个百分点扣3分。

  4.发生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1例扣50分;

发生后能及时查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不扣分。

  5.对调查样本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实行个案扣分。

  (三)综合考评及奖惩办法

  1.综合考评:

以省、市、区的全(半)年考核、经常性抽查及平时掌握情况为依据,对各镇(街道、经济区)进行综合评定。

受省、市抽检的镇(街道、经济区),以省、市年终(含平时飞行检查)的考核情况作为全年考评依据。

  

(1)先进镇(街道、经济区):

  ①完成区下达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计划生育率95%以上,考评总分1900分以上(含1900分)。

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措施落实、监管到位、成绩显著。

③无政策外出生村(居)所占的比例达30%以上或政策外多孩率低于区的平均水平。

④经费投入比上年有所增长。

⑤社会抚养费征收率65%以上。

  

(2)达标镇(街道、经济区):

  ①基本完成区下达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考评总分1700(含1700分)~1900分(不含1900分)。

②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措施落实、监管到位。

  (3)不达标镇(街道、经济区):

  未完成区下达的人口计划责任制指标或考评总分1700分以下。

  (4)先进村(居):

  ①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

②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验收达标。

③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有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90%以上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④查环查孕率达98%以上。

  2.奖惩办法:

  

(1)对未能完成人口计划责任制指标的镇(街道、经济区)、村(居),列为“提醒注意”单位;

人口计划责任制指标不达标,且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基础工作薄弱的,列为“黄牌警告”单位;

连续两年被“提醒注意”的,列为“黄牌警告”单位。

  经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的,由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凡被列为“提醒注意”或“黄牌警告”的单位,由区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按省提出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进行处理。

  

(2)其他奖励:

  ①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镇(街道、经济区)奖励40,000元,被评为达标单位的奖励10,000元。

  ②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的镇(街道、经济区),奖给该单位书记、镇长(主任)、分管领导各2,000元;

计生办主任1,000元、副主任800元。

  ③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村(居)的,奖给单位1,000元,另奖给该单位书记、主任、计生专干各1,000元;

  ④被评为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的奖800元(按镇、村两级专干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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