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广和未来城合作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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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广和未来城合作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联系地址为【】;

3)【江苏广和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联系地址为【江苏常熟湖山路99号广和大楼1号楼5楼】;

(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鉴于:

1)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提出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提出我国城镇化应该是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生态环保、和谐宜居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智慧城市的手段来实现新型城镇化,智慧地规划和管理城镇,智慧地配置城市资源,优化城市宜居环境,提升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最终实现市民幸福感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2)智慧城市是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下的城市新形态,能够运用智能化手段统一处理城市问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城市信息资源。

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搭建一个实景环境下全民都能参与的智慧化云平台。

乙方是中国智慧城市开发建设领航者,与国内先进的云平台提供商和运营商合作,旨在全国二三四线城市打造高科技生态城市生活体。

3)甲方和乙方计划合作开发建设一个集【生态】、文化娱乐、办公休闲、商业购物体验、居住为一体的城市生活体,体验大数据时代人类居住环境如何提升生命质量、商务办公环境以及商业业态,未来定位为目前国内领先的全智能化城市综合体。

通过采用智慧城市综合体管理平台系统,建立综合管理、决策、融合协同、共享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全面支持城市综合体各级部门的决策办公,提升效率,同时,通过提供各类公共信息服务,方便市民商业、居住、休闲、娱乐等等活动,增强市民的生活便捷性和幸福感。

4)丙方是拥有电信增值业务、呼叫中心、信用评估资质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重点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并且拥有一系列包括品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国际化经营管理团队,专业从事服务外包智慧平台(iTMT平台)投资建设、销售租赁、运营管理的高科技企业。

有鉴于此,各方一致同意如下:

1.项目概况

1.1截止到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已取得了位于【省】【市】面积为【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签发日期【】年【】月【】日),用途为【】。

“四证齐全”写明那四证全称甲方有权在项目地块上面进行开发、建设和运营,并对其项目地块拥有完整和可转让的使用权,没有设置任何担保物权和负担。

1.2项目地块已达到七通一平,即实现通上水、通电力、通燃气、通电信、通下水及通道路设施,项目地块达到场清地平。

1.3项目名称为:

广和未来城***小区。

2.合作内容

2.1委托经营管理

甲方和甲方股东在此同意,项目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方负责具体经营、开发建设和管理,甲方和甲方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

甲方和甲方股东不得干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若项目在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人、项目业主等名义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甲方及甲方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董事、高管)应予以配合。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甲方股东不得以股权转让、资产转让等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退出本项目;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甲方股东不得引入任何第三方共同参与本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如甲方或甲方股东违反本条,乙方有权向甲方及甲方股东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且甲方及甲方股东应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日起五(5)日内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乙方有权就其受托管理项目要求甲方支付相关报酬,具体金额可由协议各方另行约定。

2.2批准、许可

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确定的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等获得中国政府关于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和经营的所有政府批准、许可等,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保证该等批准、许可真实、有效以及区域独立水、电、气以及互联网建设运营资质。

甲方和甲方股东负责协助在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为项目利益最大化,与有关中国政府机构进行联络、沟通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就税收、规费、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协商、进行沟通。

甲方和甲方股东负责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丙方建设基于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云智慧服务外包平台(IDC),并且将广和未来城所有互联网、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智慧电网、智慧水网以及互联网电视购物平台搭建在云智慧平台上,并且委托丙方或丙方投资的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向业主每月收取管理费用。

2.3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乙方负责项目具体开发、建设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开发计划、项目详细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规范、

-选择设计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和其他专业人员,并订立相关合同

-筛选、选择承包商,并订立承包合同等

-项目营销推广、项目销售

-项目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丙方负责建设云智慧平台以及集成所有信息化智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IDC(数据中心)、智能电网、水网、通讯、互联网、电视、卫星等基础设施。

2.4项目融资

在项目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除注册资本和为获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投入外,甲方和甲方股东对项目不再承担其他现金投资义务,乙方将承担项目开发建设需要的全部资金直到项目竣工。

若项目达到银行融资条件和要求,甲方和甲方股东应积极帮助乙方和丙方获得银行项目融资,并同意以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在建工程作为抵押。

2.5项目公司管理

鉴于甲方和甲方股东同意由乙方负责项目的具体经营、开发建设和管理,甲方总经理由乙方推荐、财务总监由丙方推荐并担任,负责甲方及项目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为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之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相关证照、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等)等交由乙方和丙方托管。

在托管期间,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公章/证照使用情况记录”,以备查。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乙方与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以考虑或作出相应处理。

3.股权/项目转让

3.1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的任何时候,乙方有权要求以股权转让或在建工程转让的方式获得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权益。

甲方或甲方股东应根据乙方要求将其在建工程或其持有的甲方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予乙方,并按照附件所定之格式和内容条款,与乙方签订相关的《在建工程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合同》。

3.2各方同意,上述转让的转让价格应以甲方或甲方股东投资成本计算。

所谓投资成本是指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所实际支付的款项,包括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等(以提供的相关发票、收据为准)。

若法律规定上述转让的转让价格需要经评估确定的,各方同意尽量促使评估价格按照上述约定的投资成本计算方式确定。

若评估价格高于本条约定的投资成本的,则各方同意将乙方届时支付的超出部分作为乙方受托管理项目的报酬支付给乙方。

若评估价格低于本条约定的投资成本的,则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价格。

3.3各方进一步同意,上述转让的转让价格由乙方以向甲方、甲方股东或其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受让人转让部分项目房产(分配房产)的方式向甲方或甲方股东支付。

乙方也可选择在项目竣工后的【24个月】内以现金支付转让价款。

3.4甲方和甲方股东确认,在本协议3.2股权转让评估价格基础上,下浮1500元/平方米金额,委托丙方用于云平台以及相关智慧城市行业解决方案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补贴丙方运营管理费用。

3.5甲方和甲方股东确认,在收到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他相关地方规费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补贴给丙方用于运营补贴或云平台软硬件建设研发管理费用。

甲方和甲方股东确认,除本合同约定的分配房产之外,甲方及甲方股东不再就项目(包括项目地块)享有任何收益。

3.4各方同意,分配房产的具体位置为项目【】

(含公共部分)。

分配房产的最终面积数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确定:

股权转让价格/每建筑平方米【元】。

3.5乙方应促使项目公司在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与甲方、甲方股东或其指定并经乙方认可的受让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原则签订分配房产的《商品房销售合同》。

3.6甲方和甲方股东应负责办理上述转让所涉的政府审批、登记等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登记,并确保相关手续的完成。

【若上述转让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相关产交所进行挂牌交易的,各方在此同意应促使乙方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原则受让项目权益。

若乙方最终未能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原则获得项目权益的,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方案。

在该等情况下,甲方和甲方股东同意补偿乙方为本协议项下之合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支出和报酬,以及乙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直接损失以及预期利益损失。

4.保密

4.1各方应当对本协议之签订、本协议之内容、以及其自其他各方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保守秘密,并且不得向任何人士披露该等信息。

4.2该条不适用于下述保密信息的披露:

(i)该等信息非因违反第本条第一款而为公众所知;

(ii)任何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或者有权的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监管机关要求披露的、或者法院裁定要求披露的信息;

(iii)任何一方向其聘用的专业顾问提供的信息;

(iv)相关方在正当履行本协议时披露的或随本协议而相应披露的信息

(v)相关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且无须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vi)在各方开始协商前已由相关方占有的信息;

(vii)相关方为内部汇报目的而向其关联企业披露的信息,但是该等关联企业(视情况而定)应当承诺遵守本协议的保密义务;

但是上述信息的披露(除(i)项、(ii)项、(v)项、(vi)项的情况外)必须基于接收方对上述信息保密并且接收方仅可为披露之目的使用上述信息。

5.合作期限、排他性

5.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后【24个月】

(项目竣工以取得竣工备案证为准)(合作期限)。

5.2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包括委托经营管理等内容)具有排他性,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不得就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任何内容和条款进行撤销和变更。

5.3如甲方或甲方股东违反本条,乙方有权向甲方及甲方股东发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且甲方及甲方股东应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日起五(5)日内向收购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6.终止及违约

6.1本协议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日生效。

6.2本协议因以下任一条件的成就而终止:

(i)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ii)本协议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且该等情形持续超过九十(90)天,且在收到任何一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送达其他方;

或者

(iii)根据本协议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的;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基于其他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的违约而享有的全部及任何权利。

6.3如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应就相对方因其违约所引致、产生的所有损失进行足额补偿,以确保相对方不会遭受任何损失。

该损失包括相对方为此支出的仲裁费、诉讼费、评估费、公告费等,且包括各方为签署本协议而产生或支付的有关费用。

6.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7.法律的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7.2凡因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

各方在开始协商后六十(60)日内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依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为上海。

7.3因解决争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等,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8.通知

8.1本协议所述的通知及所有其他通信应采用书面形式。

(i)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

通信地址:

传真:

收件人:

(ii)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

8.2以上述方式发给有关一方的任何通知应在下列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收件人:

(1)如用特快专递发出的,在实际送达到上述地址时;

(2)如用传真发出,在电文发出并且有确认传送完整无误的电子确认时;

(3)预付邮费的挂号信,在邮寄后的第5天为送达日,但是如果该日并非该等通知受送达地点的工作日,则该等通知应被视为于该地点下一个工作日送达收件人。

8.3任何一方需变更上述通知送达信息的,应以书面形式按上述方式提前十(10)日告知其他各方。

9.其他规定

9.1本协议应为各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各相关事项达成的完整且唯一的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项下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通讯。

9.2本协议及其附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的协议,除通过本协议当事人书面签署法律文件加以修改、补充解除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加以修改、补充、解除。

9.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合法或无效,不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

9.4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被视为弃权,单个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排除其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

9.5本协议标题仅作参考,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6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变化只有经各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后并经原审批机构(若有)批准后方为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9.7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8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本协议将签署三(3)份副本,各方各持一

(1)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兹证明本协议各方于本协议首页所载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甲方股东】:

【上海广和新绿智慧建造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广和

附件一:

《在建工程转让合同》之格式

附件二:

《股权转让合同》之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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