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工业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暂行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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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建设规模、所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文

号、总投资。

  

(二)编制依据。

说明所编概预算采用的定额、指标、工人工资标准

、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设备价格和各项取费标准的年份、文

件、规定。

  (三)资金来源的渠道及额度。

  (四)投资分析。

作出以工程费用性质划分的投资分析和以工程项目

性质划分的投资分析。

  (五)列出建筑安装工程钢材、木材、水泥用量表。

  第九条总概算书是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文件。

一个建设项目编一

份总概算书。

一个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

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建设项目。

  第十条总概算书的工程费用,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费用,即工程费用,指单项工程和与单项工程直接有关的费

用,按其作用范围,划分为如下九项:

  第一项:

建设场地准备项目。

一般包括场地准备、场地平整以及防洪

工程等。

  第二项:

主要生产项目。

一般包括生产工艺线上直接进行产品生产的

工程项目。

主要生产项目的内容,可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设计要求排列

  第三项:

辅助生产及服务性工程项目。

一般包括机、电修理车间、材

料库、备品备件库、化验室、环保监测站、火药加工室、火药库、雷管库

、办公室及行政用车库等。

  第四项:

电气动力工程项目。

一般包括总降压变电所、配电站、供电

线路、余热发电站、空气压缩机站、压缩空气管道等。

  第五项:

运输及通讯工程项目。

一般包括铁路、公路、码头、竖井平

洞、机车库、生产用汽车库、电话站、广播站、通讯线路等。

  第六项:

给排水及热力工程项目。

一般包括生产、生活及消防给排水

管网、水泵站、水池、水塔、锅炉房及热力管网等。

  第七项:

场地整理及美化工程项目。

一般包括围墙及大门、绿化、美

化、道路等。

  第八项:

住宅及文化福利工程项目。

按建设单位需要建设的宿舍、食

堂、商店、俱乐部、图书馆、医院、托儿所、浴室、子弟学校及相应的公

用设施等。

  第九项:

厂外工程项目。

一般指投产后产权及管理均不属建设单位的

厂外工程,如厂外公路、铁路、输电线路及通讯线路等。

  第二部分费用,即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和整个建设项目有关而不是

和某一单项工程有关的工程费用,一般包括与土地征用相关的各项费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研究试验费、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费、供电贴费、施工机构迁移费、矿山巷道维

修费以及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相关的其他费用等。

  第三部分费用。

即基本预备费,指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量增

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等[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成的原因增加的

费用(按合同条款)];

由于一般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

所采取的措施;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

隐蔽工程而增加的费用。

  第十一条概预算书中的工程费用,按其费用类别,由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所组成。

  

(一)建筑工程费。

一般包括厂房、储库、料仓、地沟、天桥、烟囱

、水塔、铁路、公路、桥梁、涵洞、码头、井巷工程、露天剥离及其他大

规模土石方以及室内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等工程费。

  

(二)设备购置费。

一般包括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电

气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的购置费。

  (三)安装工程费。

一般包括机械、电气、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费,工

艺管道、非标准件制作及安装、给排水及热力管路、输配电及通讯线路以

及设备内砌筑、外保温的工程费。

  (四)其他费用。

指不属上述三项的费用。

  第十二条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书,是确定各个生产车间、独立的建

筑物、构筑物等单项工程建设费用的文件。

单项工程,是指能够独立发挥

生产能力和效益的工程。

单项工程综合概预算书由下列各个单位工程概预

算书汇集而成。

  第十三条单位工程概预算书,是确定各个建筑安装单位工程建设费

用的文件。

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并且能够单独组织施工的

工程。

单位工程概预算书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组成。

  【章名】第三章概算编制办法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概算应根据批准的设计(计划)任务书、可行性

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图纸及文字说明(工程项目表、设备表、材料表

、结构特征一览表)和本部门或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概算

指标)及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第十五条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应满足如下深度要求:

  

(一)主要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应根据初步设计平剖面图纸(附钢

筋表)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进行编制。

考虑到初步

设计阶段图纸的深度和概算定额综合程度有限,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可

根据工程情况,酌情增加零星工程费用,但不能超过直接费的6%。

一般

建筑工程项目的概算,可根据建筑结构特征一览表、材料表,套用概算指

标或类似工程造价指标,以米、平方米、立方米、座为单位进行编制。

  

(二)主要安装工程项目的概算,应根据初步设计平、产、剖面图纸

,设备表,材料表计算工程量,套用概算定额、综合预算定额或类似工程

造价指标进行编制。

一般安装工程项目概算,可根据设备表、材料表套用

概算指标或类似工程造价指标进行编制。

在无概算定额、概算指标、综合

预算定额或造价指标的情况下,可根据设计深度的不同,酌情增加零星工

程费用,但不能超过直接费的10%。

  (三)所有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概算,均须编出钢材、木材、水泥三

材用量表。

  第十六条概算定额与费用标准的取定原则:

以本部门、工程所在地

区、国务院其他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为序取定。

即本部门有定额的执行本

部门颁发的定额,本部门没有的定额,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定额,本

部门及地区均没有的定额,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与工程相类似的定

额。

此外,概算定额的取定应与费用标准的取定相配套。

  第十七条设备购置费的编制。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由交货地起运

至施工现场或指定的现场堆放地为止的全部费用,由设备原价(出厂价)

、设备运杂费组成:

  

(一)设备购置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初步设计设备表的要

求一致;

  

(二)设备原价的确定。

标准通用设备,按国家和地方颁发的价格为

序取定;

非标准专业设备,按本部门制订的指导价、订货合同价、工厂报

价为序取定;

  (三)设备运杂费确定。

国内设备运杂费,可按占设备原值的百分率

计算,国外设备国内运杂费(指从卸货港到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应按设备重量或比照国内同类设备原值的百分率计算。

  【章名】第四章预算编制办法

  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预算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施工

图设计图纸(建工程设计图纸要有钢筋表)、材料表、设备表和主管部门

或工程所在地区颁发的预算定额和各项取费标准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符合如下深度要求:

  

(一)工程量的计算。

应根据预算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及施工图、材

料表、设备表等有关设计文件,综合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工程量的计算;

  

(二)定额的套用。

定额的套用,应与分项工程的特征、内容相匹配

若定额的内容、规定与分项工程的特征有差异时,套用定额,可进行适

当的调整换算;

若无定额可套时,可编制补充定额。

所编补充定额应报定

额站备案;

  (三)价差的调整。

套用定额或单位估价表时,若定额基价或单位估

价表单价,与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同类人工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

械台班费有出入时,应进行价差调整,调整到与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同类工

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相一致。

套用地区定额时,按地

区规定的价差系数调整;

套用专业定额时,按定额主管部门发布的调整办

法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直接费的确定。

直接费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

费和其他直接费所组成。

  

(一)人工费的确定。

人工费,指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的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及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

项费用,内容包括:

  1.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2.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

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

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行政直接支付的病(6个

月以内)、产、婚、丧及其他法定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

  3.生产工人工资附加费,指按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生产工人的职工

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4.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

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保健费和防暑降温费。

  

(二)材料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和半成品用

量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相应的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预算价格由材料

原价、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合

理损耗费、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三)施工机械使用费,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量按相应

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安、拆及

进出场费和定额所列其他机械费。

施工机械台班费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

、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人工费、施工运输机械

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四)其他直接费的确定。

其他直接费,指概预算定额分项定额规定

以外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夜间施工增加费;

  3.流动施工津贴;

  4.因场地窄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运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6.检验试验费;

  7.矿山工程施工增加费;

  8.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五)直接费中的人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施工机械台班费按

工程所在省、市、地区的规定计算。

直接费中的其他直接费,执行专业部

定额的,按专业部的规定计算;

执行工程所在省、市、地区定额的,按工

程所在省、市、地区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一条间接费的确定。

间接费由施工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组成

  

(一)施工管理费

  1.工作人员的工资,指施工企业的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

、警卫、消防、炊事和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

、辅助工资和工资性质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煤粮差价补贴、上下班

交通补贴等)。

不包括由材料采购保管费支付的人员的工资及营业外开支

的人员的工资;

  2.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支付工作人员职工

  3.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

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等;

  4.职工教育经费,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

内掌握开支的在职职工教育经费;

  5.办公费,指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

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

用;

  6.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

、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

职工离退休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以及行政

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7.固定资产使用费,指行政管理部门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

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赁费以及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8.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

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

销和维修费;

  9.利息,指施工企业在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

息;

  10.其他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

费用包括

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预算定额编制及管理经费,定额测定费,支付

临时工管理费,民兵训练费,经有权部门批准应由企业负担的企业性上级

管理费(没有规定的不列),印花税等。

  

(二)其他间接费

  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

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

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

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用

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2.劳动保险基金,指国营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

条例规定的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和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按照上述职工工资

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劳动保险基金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三)间接费的计取实行与直接法的计取相配套的原则,即凡采用中

央各专业部颁发的定额直接法的工程,套用中央各专业部颁发的法用定额

凡采用各地区颁发的定额直接法用的工程,套用地区颁发的法用定额。

  第二十二条计划利润的确定。

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三条税金的确定。

税金,指按照原国家计委计标函19号文

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

加。

  【章名】第五章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办法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指与整个建设项目有关,按规定应

在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不能计入单项工程的费用。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项目内容和编制办法:

  

(一)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费:

指为项目建设所需要使用的场地而发

生的有关费用,由土地占用费、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余物拆除清理费组

成。

  1.土地占用费:

指按国家规定对建设场地所占用土地应支付的土地

补偿费、青苗植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占用税和土地征收管理费等

编制方法:

按初步设计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根据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

颁发的标准和规定计算。

  2.旧有设施迁移补偿费:

指对建设场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

物、电力线路、通讯线路、地下管道、坟墓等因建设、施工的要求必须迁

移所发生的补偿费用。

编制办法:

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颁

发的费用标准计算。

  3.余物拆除清理费:

指施工前对建设场地内余留的旧有建筑物、构

筑物等有碍于施工建设的设施予以拆除、清理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编制办法:

按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标准计算。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备、建设、联

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由管理经常费和临时设施

费组成。

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内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保管

费。

  1.管理经常费:

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

保险基金、旅差费、办公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劳动保

护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招投标

费、合同公证费、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完工清理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

费用性质的开支。

  编制方法:

根据主管部门制订的以单项工程费用(即第一部分费用)

总和为基础,按照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所规定的不同费率计算。

  2.临时设施费:

指建设单位在永久性工程未建设前为进行工程建设

所需购置的吊装、运输设备及临时保管设备、材料的设施,办公和生活设

施,铁路专用线下沉维护、公路养护和临时供电、供水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三)研究试验费和专有技术转让费:

指为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

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按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

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不包括

①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

费)开支的项目;

②应由间接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

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

③应由勘察

设计费或其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按照设计单位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及签订的合同或

协议计列。

  (四)生产职工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

指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在交

工验收前自行培训或委托其他厂矿培训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所支出

的费用,以及为参加设备安装、调试等以熟悉工艺流程、机器性能等需要

提前进厂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培训人员和提前进厂人员的

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险基金、差旅费、实习费和劳动保护费。

总和为基础,按照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不同规模所规定的不同费率计

算。

  (五)办公和生活家具购置费:

指为保证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初期

正常生产、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购置的办公和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

费用

的内容包括:

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按建设单位要求建

设的文娱室、食堂、浴室、理发室、单身宿舍托儿所、卫生所、招待所、

中小学校等的家具用具。

  (六)联合试运转费:

指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

设计规定的产量、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无负荷和有负荷联合试运转

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大于试运转收入的亏损部分。

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费用

开支的单机试车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

试运转所需的原料、燃料、油料和动力的消耗费用,

机械使用费用、低值易耗品及其他物品的费用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

人员的工资等。

水泥工厂,按设计的3天水泥产量乘以每吨工厂成本计算

玻璃工厂,按设计的10天玻璃产量乘以每箱工厂成本计算;

非金属独

立矿山,以单项工程费用总和为基础,按不同矿山类型的费率计算;

新型

建筑材料工厂,按3~5天设计产量乘以单位工厂成本计算。

  此项费用由建设单位包干使用。

  (七)勘察设计费:

指为工程建设进行勘察、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①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对矿山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

质等进行勘察及对工程地形进行测量,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②为本工程

建设项目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而支付的费用;

③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

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编制施工图预算,按规定支付的费用;

④环

境评价费;

⑤设计模型费。

按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计算

  (八)供电贴费:

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交付的供电工程贴费

、施工临时用电贴费。

按国家计委批转水利电力部关于供电工程收取贴费的暂行

规定计算。

  (九)施工机构迁移费:

指局属矿山、安装专业施工机械根据建设任

务的需要,成建制地(公司或公司所属工程处、工区)由原驻地迁移到另

一地区所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

不包括①应由施工企业自行负担的、在

规定距离范围内调动施工力量以及内部平衡施工力量所发生的迁移费用;

②由于违反基建程序、盲目调迁队伍所发生的迁移费。

职工及随同家属的差旅费、调迁期间的工资、施工机

械、设备、工具、用具和周转性材料的搬运费。

  (十)矿山巷道维修费:

指锚喷支护巷道、木支架巷道、钢筋混凝土

支架巷道建成后至移交生产前,由施工企业代管期间所发生的维修费。

  (十一)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其他费用

①应聘来华的外国工程技术人员的接待费;

②为引进

技术和进口设备项目派出人员到国外培训和进行设计联络、设备材料检验

所需的旅费、生活费、服装费等;

③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专利和技术

转让费、延期或分期付款利息,进口设备商检费;

④引进成套建设项目在

工程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应缴付的保险费;

⑤技术服务

费、备品备件测绘费、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等。

按国家有管部门的规定及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合同的有关

条款计取。

  【章名】第六章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第二十六条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凡是由各种材料和零部件组成

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性能的物体,均为设备。

包括按国家

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定型设备和国家未定型按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

纸加工制作的非标准设备。

凡是由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现

场或其基地加工制作的物体,均视为材料。

  第二十七条工艺设备与安装材料的划分

  设备部分。

水泥、玻璃、非金属矿制品、新型建筑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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