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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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公司日常财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
4、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定期汇总上报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并分析潜在风险,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地磅房、库房的统计工作;
协调与供销部的业务衔接工作。
6、负责公司的资金预算、调度和管理工作,根据公司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公司资金正常运转。
7、负责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帐户的开户和销户,负责公司的税务核算与处理,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和内部费用报销工作。
8、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9、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
10、负责定期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
11、在公司领导授权下参与公司或部门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工作。
12、搜集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13、负责编制公司的收支计划,公司的月、季、年度营业计划和财务计划,并对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14、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督促财务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15、负责公司各项财产的登记、核对、抽查和调拨,按规定计算折旧费用。
16、负责公司现有资产的精细管理工作。
17、负责公司原物料进出帐务及成本处理;
成本计算及损益决算;
预估成本及差异分析。
18、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报告资料编制;
单元成本、标准成本协助建立;
效率奖金核算、年度预算资料汇总。
19、负责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帐务处理;
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帐务处理;
应收帐款帐务处理;
总分类帐、日记帐等帐簿处理;
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填制。
2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
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会计、出纳组成,在分管副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主办会计在分管副总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贷款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具体见会计岗位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具体见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不认白条抵顶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分管财务副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内部审计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领导,由主办会计具体实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计划资料、合同和其它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在总经理的安排和指示下,在分管财务副总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由主办会计编制,分管财务副总负责审核,每月上报一次。
会计报表须经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人事行政部部长、分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申购审批单”,并有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和主办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求做到准确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4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2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主办会计和分管财务副总。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主办会计和分管财务副总。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报告主办会计,并文字性报告分管财务副总。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和主办会计签字。
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分管财务副总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分管财务副总的公司日常事物开支报销签字权及签字金额,须经总经理授权后执行。
)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
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主办会计和分管财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小额办公、劳保及其它用品费用等除外)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
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主办会计和分管财务副总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分管财务副总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
交主办会计、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并按借款审批程序执行,凡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和分管财务副总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人事行政部依据公司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编制职员工资表,提交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签字后,财务人员按时办理银行卡转账业务,及时发放当月工资,填制相关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分管财务副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
数无误并报主办会计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必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签字。
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分管财务副总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分管财务副总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主办会计和分管财务副总的批准。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当事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1
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在分管财务副总的直接指导下,负责公司资金的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贷款及其它的融资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生产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公司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
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
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开展工作,并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制定、检查、诊断和具体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
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的建议报告。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公司仓库和相关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相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2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
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均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供方,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主办会计和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的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所传票据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必须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物资采购、工程及劳务等的发包款:
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申购单经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章证明及核准,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
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公司财务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
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公司财务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主办会计审核或报分管财务副总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分管财务副总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和主办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3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物资采购的付款:
凡属于零星小额物资采购的,则直接现金支付,大宗原燃材料或设备等涉及金额较大的物资采购,按供需双方的合同约定付款。
供方未结算和挂账的,不得超标支付款项。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
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规定办理,内部员工费用,若需每天支付的,则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准。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
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次月20日左右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
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次月发放工资时一起由转账方式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必须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分管财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准后,
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由人事行政部根据考勤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送交财务部,在财务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财务副总审核并转呈总经理核准,由出纳员具体办理。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
供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问题,以及劳动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因公司的原因除外),以致遭受处罚者,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3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
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
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
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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