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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写内容应语言精炼、措词恰当,数据准确。

4、现场以下发的制度、措施,应每年依据一年来的实际执行情况,由各部门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上报设备技术部,经批准后执行。

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第十一条 修编制度的依据:

1、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指示、通知、条例等。

2、制造厂家设备资料;

3、本公司及外单位先进经验;

4、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事故教训;

5、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6、有关人员对制度、措施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制度、措施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制度、措施的审批与颁布:

1、各种制度、措施的修编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改编单位组织班组技术骨干、部门技术管理人员集体讨论进行初审。

2、将初审稿送归口单位,专工或部门负责人审核。

3、生产技术部经理负责审定

4、审定后的草稿送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5、一般专业性管理制度、措施,由部门经理、设备技术部经理负责审核,审定,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

第十三条 制度、措施的印发:

1、经会签、批准的制度、措施交有关部门联系印刷。

2、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3、印刷字体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2-89《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出版印刷的规定》。

4、所有制度、措施发放、应编号登记,并存档。

5、人员调离本厂时,应及时收回所有制度、措施,外单位索取制度、措施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

1、我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四级,即国家分颁布,部、局(专业)颁布。

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和本公司自行颁布。

凡是根据上级颁布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写的制度、措施,在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布的制度、措施和规定。

但在执行中遇到与上级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并对本公司制度、措施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2、制度、措施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犯。

3、要提高执行生产、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措施重要性的认识,对已经颁布的制度、措施,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不得变通。

4、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在学习贯彻执行各种制度、措施中不仅处处以身作则,而且要监督所属人员学习贯彻各种制度、措施,并掌握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每季度由各部门负责检查一次,设备技术部负责考核。

第十六条 检查与考核内容为本制度中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部分。

第十七条 检查情况与现行绩效管理制度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发电公司。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附录所列措施、制度、细则

附录A:

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附录B:

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措施;

附录C: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措施;

附录D:

防止压力容器爆破反事故措施;

附录E: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的措施;

附录F:

防止尾部烟道再燃烧的措施;

附录G:

防止制粉系统和粉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附录H: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的措施;

附录I:

防止汽轮机组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措施;

附录J:

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轴瓦烧损事故措施;

附录K: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附录L: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热工保护拒动措施;

附录M:

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

附录N: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的措施;

附录O: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的措施;

附录P: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附录Q:

防止接地网发生事故的措施;

附录R:

防污闪事故;

附录S: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附录T:

防止220KV、330KV升压站全停事故措施;

附录U:

防止水淹厂房、厂房坍塌、灰坝跨坝事故措施;

附录V:

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安全措施;

附录W: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的防范措施;

附录X:

防止交通事故反事故措施

环境保护实施细则;

附录Z:

消防管理标准;

附录AA:

防止电气误操作有关制度。

 

附录A

防止火灾事故

A.1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应逐步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认真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其它规定。

A.2电缆防火措施

A.2.1电缆隧道、夹层等处定期清理,保持清洁、照明充足,不得积灰、积水,禁止堆放杂物及向沟道内倾倒易燃易爆物品。

A.2..2厂房内电缆及槽架定期清扫积灰每季度1次,锅炉房、燃运等环境恶劣的地方每月清扫一次。

A.2.3检查竖井夹层,隧道灭火器是否完好,每月2次。

A.2.4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槽架上的电缆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A.2.5对夹层进配电柜孔洞用阻燃材料严密封堵。

A.2.6对隧道内部分防火门进行整治,并实现所有防火门自动关闭。

A.2.7对隧道及靠近热源处的电缆采用槽盒安装方式,应保持足够距离,动力电缆不小于1M,控制电缆不小于0.5M,不满足要求的采取措施。

A.2.8按《预规》做好电缆的试验监督工作。

A.2.9每月对充油设备附近电缆沟、孔的密封工作及动力电缆中间接头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A.2.10对电缆中间接头实行编号管理,建立档案。

检查中间接头盒螺丝是否松动、缝隙是否严密、固定是否可靠、电缆有无发热、灭火弹是否完好、位置悬挂正确,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记录在册。

A.2.11电缆沟、电缆夹层的巡回检查要求。

A.2.11.1加强电缆沟、电缆夹层的检查工作,运行人员每月巡回检查两次,每次间隔半个月时间,对于发生电缆沟水淹、天气炎热气温上升、个别电缆温度偏高、个别电缆有过负荷等情况,应增加电缆的巡回检查次数。

A.2.11.2、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电缆沟道、夹层等处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A.2.12电缆沟、电缆夹层的巡回检查主要项目。

A.2.12.1电缆沟、电缆夹层照明是否完好、有无灯泡、灯具损坏现象。

A.2.12.2电缆沟有无积水、积油、漏油、堆积易燃杂物现象。

A.2.12.3各电缆有无局部过热、放电现象。

A.2.12.4电缆中间接头的防爆盒完好、编号清楚、温度正常,灭火弹完好,放置位置正确。

A.2.12.5各类电缆保护层有无被老鼠咬啃现象。

A.2.12.6火警报警装置有无损坏现象。

A.2.12.7电缆沟、电缆夹层防火墙、防火门、防火隔板、防火袋封堵是否完好,有无损坏现象。

A.2.12.8电缆沟各排水口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

A.2.12.9电缆固定是否牢靠。

A.2.12.10电缆桥架是否积灰、支架是否松脱。

A.2.13巡回检查检查的注意事项。

A.2.13.1电缆沟定期巡回检查必须两人进行。

A.2.13.2巡回检查前必须把电缆沟照明全部投入。

A.2.13.3巡回检查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进行巡视。

A.2.13.4进行巡回检查必须带两把手电筒,进入电缆沟前必须检查手电筒完好。

A.2.13.5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应原路撤回,立即汇报值长及有关领导。

A.2.13.6每次巡回检查后要将电缆沟、电缆夹层照明关闭。

A.2.13.7电缆沟、电缆夹层巡回检查中发现大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值长,并作好记录,通知检修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处理缺陷。

A.2.14火灾报警装置的运行与管理

A.2.14.1火灾报警装置投入运行后应加强维护和管理,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A.2.14.2运行、维修人员进入电缆沟巡视时,应对火灾报警探头及引线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A.2.14.3火灾报警装置应进行定期试验,试验结果应有记录。

A.2.15应尽快对集控室、网控室顶部照明线路照明设备进行整治,避免事故的发生。

A.3汽轮机油系统防火反事故措施

A.3.1汽轮机油系统必须杜绝渗漏油现象,发现渗漏油应及时处理。

阀门、法兰盘、接头的接合面必须认真研刮,做到接触良好,无渗无漏。

A.3.2油管道不应蹩劲,应防止振动,其支架必须牢固可靠,支管根部应加强,并能适应热膨胀的要求,保证油管道能在机组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A.3.3油系统管道应尽量减少阀门、法兰、接头等附件,必须使用的不能采用铸铁或铸铜的材质,应选用铸钢及以上材质,承压等级应按试验等级高一级选用,管子壁厚不小于1.5mm。

A.3.4油系统法兰结合用的垫料,要求采用隔电纸,青壳纸,耐油石棉橡胶板(厚度为1.5mm以内的)或其它耐油垫料,不准在油管路上使用塑料垫、橡皮垫(含耐油橡皮垫)、石棉纸垫,垫料要放正,法兰螺栓要均匀拧紧,法兰螺栓的数量和材质要符合标准,母接头须采用软金属垫圈(如紫铜垫,铝垫等)。

A.3.5油系统管道附近敷设有蒸汽管道或其它热体时,尤其是阀门、法兰盘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的热体上,应做到保温坚固完整,不能有裂纹,外包铁皮或玻璃丝布涂油漆(耐高温油漆),保温层表面温度一般不应超过50℃,如有油漏到保温层内应将保温层及时更换。

A.3.6油管道安装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油管与蒸汽管道保温层外表距离一般应不少于150mm。

A.3.7油管道法兰阀门及可能漏油附近不准有明火,必须明火作业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在拆下的油管道上进行焊接时,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A.3.8油管道法兰应内外施焊,机头下部和正对高温蒸汽管道法兰应采用子母扣法兰,在热体附近的法兰外应装设金属罩壳。

A.3.9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应持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油应排到主厂房外的事故油箱或油坑内,排油管径设计,应在排油时能保证汽轮机转子在惰走时的润滑用油(一般8-9分钟)。

A.3.10油系统有漏油现象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修好,漏出的油应及时擦净,运行中发现油系统漏油应加强检查、监视,用油桶接好漏油及时处理好,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A.3.11对纵横交叉和穿越楼板、花铁板的油管道及油表计管应采取防磨擦破裂措施。

A.3.12严禁用拆卸油表接头的方法,泄放油系统内的空气。

A.3.13油系统刚开始发生小火时,应设法切断油源,立即进行扑救。

A.3.14油系统发生大火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扑救。

A.3.14.1立即破坏真空,按事故处理规定,紧急停机,特别注意拉掉手动消防脱扣器,解除高压密封备用油泵自动投入开关,切断电源,打开事故排油阀。

A.3.14.2当发生喷油起火时,要迅速堵住喷油处改变油方向,使油流不向高温热体喷射击,并立即用1211干粉灭火。

A.3.14.3使用多支直流消防水枪进行扑救,但是尽量避免用消防水直接喷射高温热体。

A.3.14.4防止大火蔓延扩大到邻近机组,应组织消防力量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将大火封住,控制火势,使大火无法蔓延。

A.3.14.5拔打“119”,请求消防队支援。

A.3.15现场消防器材设置应考虑使用方便,数量够用,并经常处于齐全良好的备用状态,消防水系统的水源,水压应保持充足,消防水栓和水龙带应统一规格,完整好用禁止随便移动,消防通道畅通,火灾报警装置动作可靠。

A.3.16现场建立消防责任制度,有关的工人和干部都要经过消防训练,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应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反事故演习。

A.3.17布置和敷设的光缆(包括临时光缆)、电源线、电焊线要考虑防火问题,防止击穿油管道,发生漏油。

A.3.18防止氢压过高或密封油压过低,保证油氢分离器工作正常,排烟风机应连续运转,其目的是防止氢气进入油系统,在主油箱内引起爆炸,排烟风机因故停运时,应将油箱盖打开。

A.3.19利用大、小修之机,逐步将主机油系统、小机油系统、密封油系统等透平油系统的DN25及以下的低压阀门全部更换为焊接门、通径大于DN25的阀门采用成形盘根。

A.3.20EH、旁路油系统的密封面全部采用聚四氟乙稀成形垫作密封,禁止使用石棉板、其它橡胶产品作密封。

软管每小修周期抽样检测,必要时更换。

A.3.21利用大、小修之机,逐步将油系统所有的法兰更换为高压耐油石棉板作密封;

螺纹密封面采用专用密封胶和密封带密封;

管接头采用卡套式并用“O”圈密封,尽可能减少球形接头。

A.3.22对于大、小机前箱处的各类油管接口和密封面,应每隔1小时逐个检查一次,如发现有渗漏油处,应及时清除积油并观察漏油现象有无扩大,必要时停机处理。

A.3.23对于运行中振动较大的管道应加强监示,并作好防止断裂的措施。

A.3.24每小修周期检查油管道的支吊架和膨胀情况,保支吊架完整,加固松动管箍并保持膨胀畅通。

A.3.25保持现场每一角落干净无杂物,禁止在油系统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A.4锅炉炉前油系统及油库防火措施

A.4.1严格执行《电业安全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有关油系统运行的各项要求。

A.4.2运行中保持油系统油温、油压正常,防止超温、超压运行。

轻油罐温度不超过45℃。

炉前轻油油温保持在15—45℃之间,油压保持在1.5--2.5MPa左右,不允许超过3Mpa,轻油库供油泵出口压力不超过3.3Mpa。

若以上各温度压力超过规定值,要及时调整。

A.4.3严格执行油枪的定期吹扫制度(每班一次)。

A.4.4油系统的各项操作必须使用铜制工具。

A.4.5油系统检修前应彻底隔离系统,并对系统管道放油吹扫。

在炉前油系统加装放油门对吹扫情况进行检查。

A.4.6油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油区内动火工作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A.4.7炉前油系统附近必须放制定量的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A.4.8油系统运行中加强巡回检查,发现油系统泄漏、保温渗油及时联系消漏并更换保温材料。

A.4.9锅炉启、停或运行中投油时,应派人就地检查油枪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隔离处理,锅炉熄火后严禁进行油枪吹扫工作。

A.4.10油系统周围易着火的检修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禁止在油系统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A.4.11油系统周围严禁烟火,发现火灾隐患或吸烟现象及时进行处理、制止。

A.4.12炉前油系统附近炉本体及高温管道保温齐全、铁皮包敷严密,无对油管路直接或间接加热现象,附近的所有人孔门、看火孔必须关闭严密。

A.4.13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必须采用防爆电器,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停电进行,油库接地线每年检查测试一次。

A.4.14进入油区内严禁吸烟,不允许穿戴铁钉的鞋。

A.4.15油区必须放置足量的消防器材,如泡沫消防、蒸汽消防、喷淋降温系统等,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试验、更换,确保其完好备用。

A.4.16严格执行油库进出入及有关管理制度。

A.4.17油区及炉前油系统周围装设的“严禁烟火”标志齐全。

A.5防止制粉系统火灾

见《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煤尘爆炸事故》

A.6防止氢气系统爆炸着火的反事故措施

A.6.1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制氢站(制氢室)。

工作需要进入人员必须在制氢站进出人员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制氢站的原因和时间。

A.6.2进入制氢站(制氢室)的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

A.6.3进入制氢站(制氢室)的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火种以及可能引起产生火种的物品。

火种以及可能引起产生火种的物品应缴于制氢站值班员放入火种盒内;

无线电通信设备应关闭,不得在控制室、制氢室内进行无线电通信。

A.6.4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要求。

即供氢纯度:

大于99%,含氧量小于1%。

发电机内氢气纯度大于96%,含氧量小于1%。

否则进行排污,提高氢气纯度。

制氢站(制氢室)的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节器等),必须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保证电解制备氢气的纯度、露点符合规定值。

即制氢站制备气体纯度H2≮99.5%;

O2≯0.5%、露点≤-250C(新建电站≤-500C)。

制氢站值班室内应设有带报警的压力调节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节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

A.6.5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进行贮氢罐充氢、发电机氢系统补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减压门,使气体缓慢的放出或进入。

禁止剧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着火。

A.6.6制氢室中应备有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和稀硼酸溶液等物品,以供进行与碱液有关的工作时使用。

A.6.7制氢室着火时,应立即停止电气设备运行,切断电源,排除系统压力,并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由于漏氢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氢处不使氢气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断绝气源。

A.6.8不要用水碰触电解槽,禁止用手分别接触到两个不同的电极上。

A.6.9在发电机内充有氢气时或在电解装置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防发生火花;

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A.6.10制氢站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采用木制门窗,门应向外开,室外应装防雷装置。

A.6.11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由氢气换为空气,或由空气换为氢气的操作应采用中间介质置换法,应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要求进行分析化验。

氢气的纯度和含氧量、露点符合规定值。

即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96%;

O2≯2%、露点≤-250C。

如不能达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严禁在机组转速高于1000rpm时进行气体置换。

A.6.12氢冷发电机的严密性必须合格,发电机严密性试验不合格时,应查找原因并消除,否则发电机内严禁充氢。

当机内充满氢气时,密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必须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充满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

主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经常运行。

如排烟机故障时,应采取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A.6.13密封油系统平衡阀、压差阀必须保证动作灵活、可靠,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A.6.14空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应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A.6.15空侧交流密封油泵因故停运,无法立即恢复时,应及时地将#3射油器投入运行,将空侧直流密封油泵停下做联备。

A.6.16氢侧交流密封油泵因故停运,应立即设法恢复。

同时,应严密监视空侧密封油压及氢压的变化,并适当降低氢压,严防密封瓦漏氢而发生火灾事故。

要加强对主油箱排烟风机的运行监视,加强对氢侧密封油箱油位的监视。

A.6.17停机打闸前,应首先启动高压备用密封油泵(高压油管路泄漏和火灾事故除外)或空侧交流密封油泵,并确认空、氢侧密封油差压等一切正常后,方可打闸停机。

A.6.18保安电源工作可靠。

事故情况下,第一备用电源应能可靠投运,柴油机应定期试转,应确保能随时启动并接带负荷。

A.6.19机组停运期间,保安段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停运时,应首先适当降低氢压,并启动高压备用密封油泵,待确认空、氢侧密封油差压等一切正常后,保安段方可停运。

要严防密封瓦漏氢而发生火灾事故,要加强对主油箱排烟风机的运行监视,加强对氢侧密封油箱油位的监视。

A.6.20若保安段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停运较长时间时,应首先对发电机进行排氢工作。

A.6.21排烟风机必须连续运行,不得停运。

否则,应及时通知检修打开主油箱盖板。

A.6.22空、氢侧密封油滤网应定期清扫。

A.6.23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爆炸,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道必须隔离,并加严密的堵板。

当发电机为空气运行时,补充氢气的管道也应隔离,并加装严密的堵板。

A.6.24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必须接至室外。

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A.6.25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的标示牌。

储氢罐(一般在十米之内)附近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A.6.26禁止在制氢室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或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工作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

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的工作,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3%并办理禁火区动火工作票,经主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工作。

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用火烤。

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水检查。

A.6.27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必须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并将氢气置换为空气,按照上条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A.6.28贮氢罐应涂以白色。

排氢管上的安全门应定期校验,保证动作良好。

A.6.29贮氢罐按照《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重点是壁厚测量,封头、筒体外形检验,防止腐蚀鼓包,有缺陷的容器退出,运行进行处理。

A.6.30加强制氢站压力调整器的维护、调整、校验,保证性能可靠,并对液位差越线联锁保护装置、氢气纯度表、在线氢中含氧检测仪表进行校验,保证指示准确,动作正常,防止制氢系统爆炸。

A.6.31发电机各平台应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进行检查和试验,发电机附近严禁明火或吸烟。

A.6.32定期更换氢气系统阀门密封垫子、填料,防止垫子、填料老化造成漏氢起。

A.6.33氢气系统设备应全部采用防爆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要逐步进行整改,如冷凝式氢气干燥器的电机,刀闸开关等,氢气系统设备检修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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