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速折旧的探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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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通货膨胀与加速折旧法9
(四)通货紧缩与加速折旧法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引言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化发展的不断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化,纳税筹划成为各企业在扩充市场份额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整体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途径。
越来越多的企业认为将固定资产预算过程中的各种手段以及后期计算的方式进行分类,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的折旧,然后通过直线计算控制固定资产的成本,不但符合固定资产本身的价值减损过程,还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这就是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一、加速折旧方法概述
加速折旧法也称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是指根据固定资产的效能在使用期内随着使用而逐期递减、其费用逐期递增的特点,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则少计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以使固定资产在成本使用寿命中加快得到补偿的折旧方法。
加速折旧法的具体方法有很多种,但我国企业常用的仅有两种: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概述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
折旧率的双倍为年折旧率,并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100%
月折旧额=年折旧率÷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净值×
月折旧率
例1:
某电子生产企业拥有一套原值为100000元的专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
在不考虑该项设备减值的情况下,按双倍余额递减法对其计提折旧,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
5×
100%=40%
第一年应提折旧额=100000×
40%=40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额=(100000-40000)×
40%=240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额=(100000-40000-24000)×
40%=1440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第四年、第五年每年应提折旧额=【(100000-40000-24000-14400)-100000×
4%】÷
2=8800(元)
(二)年数总和法概述
年数总和法亦称年限总和法,是指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年折旧率)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
这个分数的分母代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逐年数字总和,分子代表固定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总和
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总和=(预计使用年限+1)×
预计使用年限÷
2
承例1,假定该设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则各年折旧额的计算如下(见表1-1):
表1-1年数总和法下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
年次
尚可使用年限
原值-净残值
(单位:
元)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
1
5
96,000
5/15
32,000
4
4/15
25,600
57,600
3
3/15
19,200
76,800
2/15
12,800
89,600
1/15
6,400
二、推行加速折旧法
(一)推行加速折旧法的原因
1.科技的进步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生产同样结构的机器能够更便宜地再生产出来或是高性能的固定资产的出现,导致并未到达报废阶段的固定资产提前淘汰更替。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道:
“机器除了有形损耗外,还有无形损耗。
只要同样结构的机器能够更便宜地再生产出来,或者出现更好的机器同原有的机器相竞争,原有的机器的交换价值就会受到损失。
”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原本的固定资产相对于更便宜的和更高性能的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价值变化。
2.市场需求的多变性和生产的滞后性
由于市场需求的多变性,生产的老设备无法满足新的生产需要,生产出来的产品已经不被市场接受而导致产品提前淘汰,所以生产该产品的固定资产也随之遭到淘汰。
3.折旧更看重经济寿命
当今的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更多的取决于它的经济寿命。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时并不能很准确的估量未来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变化的倾向,同时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已经不仅仅是它的自然寿命而是更多的取决于经济寿命。
《资本论》论述“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所创造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去,它是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如果按照直线折旧法,实际使用年限小于固定资产入账时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转移。
新旧固定资产更替周期越来越短,将经济年限作为折旧年限就应当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二)推行加速折旧法的优势
1.加速折旧资产结合了固定资产的转移速度和经济效能的发挥
固定资产一般在开始时使用效率高,维修费用少,而在后期维修费用增多,使用效能下降,加速折旧法根据固定资产效能前多后少的特点,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相对加快折旧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寿命中的更快的补偿,分散风险。
同时,维修费用在使用寿命中呈递增趋势,加速折旧能在一定程度上均衡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
2.加速折旧法充分考虑了市价
固定资产一旦投入使用,在市场上的价格也会大幅度降低。
加速折旧法下,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多提折旧,使得固定资产的净值更接近于市价。
3.加速折旧法有利于推迟企业纳税
加速折旧法下,企业应计提年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企业前期税前利润相应减少,从而企业应交所得税额下降。
例:
一企业的固定资产为1200万元,假设净残值为0,折旧年限为4年,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折旧额的税前利润为600万元。
则分情况如下:
表2-1:
直线法下的税额与利润单位:
万元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折旧额(A)
300
考虑折旧额的税前利润(B=600-A)
400
所得税(C=B*25%)
100
净利润(D=B-C)
现金流量(E=A+D)
600
表2-2:
加速折旧法下的税额与利润单位:
万元
第四年
150
150
考虑折旧额的税前利润(B=600-A)
450
450
所得税(C=B*25%)
75
112.5
112.5
净利润(D=B-C)
225
337.5
337.5
现金流量(E=A+D)
525
487.5
487.5
从上面两个表格中可以对比出,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法更有利。
加速折旧法下,企业应计提年折旧额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较多,如表2中,第一年计提了50%,企业前期税前利润相应减少,从而企业应交所得税额下降,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使企业推迟纳税,减少应付红利,这相当于从政府和投资方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促进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和企业融资。
在直线折旧法下,每年折旧额相同,折旧额平均分摊计入每年的成本中,虽然平均折旧额能够防止某一年的计提折旧额过于集中,促使各期内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平均,但是也会加重企业在前期税负压力,很不利于刚起步企业的发展。
而在加速折旧法下,恰好可以增加企业前期的现金流量,减少刚起步企业的借款费用,为其减少发展成本,为该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更有利条件。
4.加速折旧法充分遵循了会计核算稳健的原则
固定资产提供的未来收益是很难准确估计测算的,但早期实现的收益比晚期实现的收益更有把握,而且相同数量的资金在现在和未来是不一样的。
例如现在的100块和将来的100块不是同等价值的。
越晚收回投资额,潜在的损失和风险就越大。
加速折旧法从稳健性原则出发,早期多提折旧而晚期少提折旧,尽量把这种风险压到最低。
5.加速折旧法采用了适当的折旧落差
双倍余额递减法考虑了折旧梯度,在多提折旧的基础上了,更好的平衡了每期折旧额。
很多人会认为加速折旧法具有随意性,为什么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双倍,而不是其他的数字。
电子生产企业拥有一套原值为10万的专用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4%。
在不考虑该项设备减值的情况下,计算折旧额。
图2-3:
双倍、1.5倍、2.5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
从折线图中可以看出,1.5倍余额递减法在第四年处于上升状态,并不符合递减趋势。
2.5倍余额递减幅度大,落差较大,不利于企业各期折旧的平衡。
相比之下,双倍余额递减法呈递减趋势,且落差并没有2.5余额递减法来的大,适合企业进行计提折旧。
(三)推行加速折旧法的可行性
1.企业层面实施的可行性
对于企业而言,加速折旧法能够提前收回固定资产的大部分投资,加快设备更新改造,从而提升经济效益。
同时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合,加速折旧法可以利用已收回的折旧额进行再投资,加快了投资速度。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通货膨胀时期实际购买力下降所产生的风险。
但是由于在最初几年计提折旧较多,利润较少,经济效益受到影响。
正如表2.2中,企业在第一年净利润为0,这就要求企业在前期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
2.国家层面实施的可行性
对于国家而言,短期来看,推行加速折旧法成本上升,利润减少,所上缴的税额减少,影响国家当期利润与分配,减少国家短时间的财政收入,这需要国家财政在前期能有一定的承担能力。
但是从长远来看,推荐加速折旧法缩短了使用年限,促进固定资产改造升级,增加了经济效益,从而增加财政收入。
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4号还规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这说明国家有相应的经济能力。
从我国目前经济现状来看,经济的稳步增长为推行加速折旧法提供了经济保障。
(四)推行加速折旧法的缺陷
1.会计年度和使用年度不一致
加速折旧法可能会出现固定资产使用年度和会计年度不一致,折旧额在会计年度里按比例分配,一个会计年度可能会被分成两个部分,前一部分按一个相同的折旧额,后几个月计提另外一个相同的折旧额。
每个月的折旧额计算比较复杂,而且在同一个会计年度里,折旧额不能在各月之间均衡的体现加速的特点。
2.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无法准确反映
在固定资产的刚开始使用阶段,必然会有人工与机器以及机器和机器的磨合阶段,这个阶段内,固定资产的损耗不会很高。
当磨合阶段过去后,固定资产运行的更为熟练,与此同时,固定资产的损耗也为相应增加。
最后机器磨损以及科技的进步等,固定资产的损耗逐渐减低直至淘汰,。
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的损耗应该是呈一个开口向下的二次函数。
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逐渐减少不能更为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耗规律。
3.减免税优惠政策
在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下,加速折旧法则就不能很好的显示它的优势。
反而可能对企业所得税产生负面影响。
不仅不能少交税,反而会多交税。
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2001年1月份登记开业,注册地点与实际经营地点均在某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主要生产电子产品。
除房产和土地之外,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价值2000万元,预计使用5年,残值率为0,假设公司自2001年起在不考虑固定自残折旧情况下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万元。
由于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且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所以按照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2001年和2002年公司处于免税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3年后,则按照15%的税率。
表2-4:
直线折旧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单位:
第五年
应纳税所得额
(B=1000-A)
所得税率(C)
0%
15%
应纳所得税额(D=C×
B)
90
共纳所得税额
270
表2-5:
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单位:
800
480
288
216
应纳税所得额(B=1000-A)
200
520
712
784
应纳所得税额(D=C*B)
106.8
117.6
342
表2-6:
年数总和法下的应纳所得税额单位:
666.67
533.33
266.67
133.33
应税所得额(B=1000-A)
333.33
466.67
733.33
866.67
所得税额(C)
应纳税所得额(D=C×
109.9995
130.0005
330
从上表对比可以得出,无论是双倍余额递减法还是年数总和法,共纳所得税额都比在直线折旧法下所交纳的所得税要多。
从而也可以说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加速折旧法并不是最佳的折旧方法,不仅不能减少所得税的交纳,反而会牺牲更多的经济利益。
三、加速折旧法在特殊情况下的运用
(一)五年亏补期与加速折旧法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法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为企业发生亏损只能向以后结转弥补5个年度,因此,不排除由于加速折旧产生的亏损,在今后得不到补偿。
反倒来看,如果不使用加速折旧法,企业的折旧额反而可以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在采用加速折旧的同时,要考虑全面。
(二)税收减免与加速折旧法
正如上文所述,在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则少计提折旧,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这种加速折旧法的方法可以递延缴纳税款。
但是如果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和优惠期,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是负面的,不仅不能减少所需要缴纳的纳税额,反而会多缴。
所以,企业处于税收减免期时,不宜采用加速折旧法。
(三)通货膨胀与加速折旧法
通货膨胀情况下,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不符,加速折旧法可以加快折旧速度,并且在加速折旧法下收回的折旧基金还可以用来作为固定资产的再投资,便可尽可能地避免因通货膨胀而使实际购买力下降所产生的风险。
同时,加速折旧法还可能又消发挥税收挡板的作用,从而企业延迟纳税的好处,通货膨胀使纳税人的实际税负加重的风险在加速折旧法下降低很多。
(四)通货紧缩与加速折旧法
通货紧缩情况下,市场供大于求,货币购买力上升,消费者欲望降低,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的实际税负会越来越高而产生负面影响。
相比之下,加速折旧法折旧额各期摊销,就不会同加速折旧法一样,后期税负过高。
所以,在通货紧缩情况下,直线折旧法更有优势。
结论
在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状况下,不需盲目的追求财政收入,采用加速折旧法总体来说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我国在税法上对于折旧的关注和改进是不断的,政策也越来越有优惠。
加速折旧法的广泛运用是可以预见的,但是,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要结合企业实况与经济形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与时俱进,选择最优折旧方法,达到最佳收益。
参考文献
[1]张维宾.《中级财务会计学》(第四版).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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