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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方式Word下载.docx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Y”。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抬、贰拾和参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

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意:

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

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

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单位签章应为该单位的签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4.什么情况下使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按规定,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个体经济户以及单位的附属食堂、幼儿园等,其在同一城市和票据交换地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债务清偿和其他款项结算等均可使用支票。

  5.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是否可以背书转让?

如何背书转让?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内可以背书转让,即由收款人在支票背面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将支票款项转让给另一个收款人,即被被背书人。

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支票到期日前背书。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6.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如何办理挂失业止付手续?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失票人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以下事项:

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欠缺上述记载事项的,银行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在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前和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7.国家对单位签发空头、与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及在使用支票密码地区签发未填密码或密码错误的支票有哪些处罚规定?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l000元的罚款;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哪些业务可以通过电汇和信汇办理结算?

如何办理?

手续费如何收取?

电、信汇回单的作用是什么?

怎样确认已收到款项?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应向汇出银行填写信、电汇凭证,并在信、电汇凭证第二联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汇兑凭证上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信汇”和“电汇”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收款人名称;

汇入地点与汇入行名称;

汇出地点与汇出行名称;

委托日期;

汇款人签章。

汇兑凭证上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银行不予受理。

如汇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汇出行受理汇款人的信、电汇凭证后,按规定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即可办理汇款手续,在第一联上加盖“转讫”章退给汇款单位,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汇款单位根据银行退回的信、电汇凭证第一联,根据不同情况编制记账凭证。

  办理电、信汇,每笔业务银行收取0.5元的手续费。

通过电子汇划系统的,每笔业务金额在l0000元以下,按每笔5元收取汇划费;

每笔业务金额在l0000元至l00000元之间,按每笔10元收取汇划费;

每笔业务金额在l0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按每笔15元收取汇划费;

每笔业务金额在500000元至l000000元之间,按每笔20元收取汇划费;

每笔业务金额在l000000元以上的按万分之元但最高不超过200元收取汇划费。

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不收取汇划费,只收取手续费。

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

养老金,按每笔2元收取汇划费。

如收取上述汇划费,则不再收取邮费、电报费。

如需加急计时业务,则在上述收费标准基数基础上加收30%的汇划费。

  银行按规定从账户中扣收手续费。

财务部门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汇款凭证第一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信、电汇回单只能用作汇出银行受理汇兑业务的依据,而不是收款单位的入账通知,即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人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由收款人开户银行交给收款人的加盖转讫章的信汇凭证第四联作为款项已汇到收款单位账上的收账通知。

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加盖转讫章的电划贷方补充报单是收款单位电汇入账通知。

  9.哪些业务可以通过银行汇票办理结算?

有哪些现定?

  银行汇票是目前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

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等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支取现金。

  单位内部供应部门或其他业务部门因业务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填写银行汇票请领单,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按规定向签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在“银行汇票委托书”上加盖汇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由银行审查后签发银行汇票;

汇款单位财务部门收到签发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联”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银行汇票委托书”第一联存款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办理银行汇票业务,每笔业务银行收取1元手续费,邮电费接邮电部门标准收取。

  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和邮电费,汇款单位可用现金支付,也可从其账户中扣收,编制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现。

  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点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

  签发银行汇票需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出票金额;

付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

出票人签章。

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银行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的债务可以依法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支付。

  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10.单位持银行汇票如何向开户银行办程提示付款?

  单位收到银行汇票,应在银行汇票背面下方“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签,送交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汇票款项的收取。

  11.单位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审查哪些事项?

  单位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审查:

表明“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是否齐全;

出票人签章、承兑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是否注明“不得转让”字样;

背书转让的汇票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12.单位如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款项的收取?

  单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审查无误后,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并在汇票到期前10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好的“委托收款”凭证送交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负责办理款项的托收。

  13.哪些业务可以通过委托收款办理结算?

有哪些规定?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委托银行办理款项结算。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例如,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委托收款凭证。

结算凭证分为“委邮”、“委电”两种,均为一式五联;

收款单位出纳员应按规定逐项填明委托收款凭证的各项内容,并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二联上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后,将委托收款凭证和委托收款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单证后,按照委托收款的有关规定和填写凭证的有关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委托收款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用公章后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银行回单和发票等有关原始凭证,按有关业务性质编制记账凭证。

  办理委托收款业务,银行将按照每笔业务收取1元的手续费。

如果资金划回,采用电子汇划方式的汇划费同第8题中信、电汇汇划费一致;

采用邮寄、电报划回,则按邮电部门标准收取邮电费。

  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结算,银行按规定收取现金手续费。

收款单位应根据收费收据编制现金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现金”科目。

  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委托收款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签发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收款人签章。

缺少上述任何一项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委托收款以银行以外的单位为付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以银行以外的单位或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的,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14.哪些银行可以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业务,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填写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及购销合同,送交开户银行;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后,按照信用证办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如受理,则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者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开证行应按规定收取一定量的手续费和邮电费。

付款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办理信用证业务,银行将按照邮电部门标准收取邮电费,同时银行将按照开证金额的%但不低于100元收取开证手续费。

修改信用证按每笔100元收取修改手续费;

如果属于增额修改,则对增额部分按开证金额的%但不低于100元收取修改手续费。

通知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

修改通知手续费按每笔50元收取;

议付手续费按议付单据金额的%收取。

  信用证的基本规定:

  信用证结算的当事人应遵守法律,诚实守信,认真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

  信用证应包括以下基本条款:

开证银行名称与地址;

开证日期;

信用证编号;

不可撤销或不可转让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名称与地址;

受益人名称与地址;

通知银行名称;

信用证有效期与有效地点;

交单期;

信用证金额;

付款方式;

运输条款;

货物名称和数量及价格;

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

开证银行保证文句和其他条款。

  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购销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购货合同的约束。

  在信用证结算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只是单据,一切以单据为准,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及劳务。

  15.如何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

  信用卡是银行、金融机构向信誉良好的单位、个人提供的,能在指定的银行提取现金和在指定的饭店、商店、宾馆等购物和享受劳务时进行记账结算的一种信用凭证。

  申请办理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发行信用卡的银行填交信用卡申请书。

发卡行经审查符合条件批准发卡的,向申请人发出信用卡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发卡行办理开户手续。

申请人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先交存信用卡存款,再交纳年费,有时还交存一定的保证金。

对于信用卡的年费,各发卡银行有不同的规定,由10元至100无不等。

  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各银行的规定: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发卡银行对于约定商店拒绝接受信用卡不负责任。

  信用卡若丢失或被窃,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在挂失生效前被非法使用的款项仍由本人负责。

  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

  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存入。

  银行信用卡备用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信用卡允许小额善意透支,透支额度:

金卡最高不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为5000元。

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持卡人不得发生恶意透支。

  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0.05%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0.10%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0.20%计算。

透支计息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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