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建筑设计幼儿园设计任务指导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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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建筑设计幼儿园设计任务指导书Word文档格式.docx

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于1839年在勃兰根堡开设的幼儿园,因为具有现代性质。

在幼儿园发展史上颇有名气,接收三——六岁幼儿入托的幼儿园在1844年首创于法国巴黎,不久,即盛行于德、比、奥等国家

4.幼儿园的国内发展情况;

我国最早让孩子入幼儿园的思想,出现在康有为的《大同书》中,后来清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个系统的学制,规定设立对二到六岁儿童进行教育的蒙养院最早设立的是武昌模范小学蒙养院(1903年)随后私人创办的幼儿园相继出现著名的儿童教育家陈鹤琴于1923年在南京创办的幼稚园,这是我国早期有名的幼儿教育机构

各国社会制度,风俗习惯与生活方式的不同,幼儿教育制度,方式与内容也各不相同

①美国:

对婴儿的启蒙教育越提越早--------胎教。

②瑞典:

幼托的形式有全日托,半日托,任何婴幼儿都可玩“公共幼儿园”。

③澳大利亚:

五岁以下儿童,多在家里接受教育,幼儿学校是即将上学儿童的预备教育。

④德国:

幼儿教育的特点是强调实践教育,通过各种游戏使獐获得丰富的生活常识。

⑤英、法:

设备完善,玩具丰富,培养孩子们创造性游戏活动。

⑥中国:

幼儿教育特点是托儿所以养为主,幼儿园则是教、养并重。

5.幼儿园的任务和设计要求

(1)幼儿园的任务

(2)幼儿园的设计要求

①应满足幼儿的生理、心理、行为特点及科学管理的要求

②适应幼儿生活规律的要求应创造舒适的睡眠和良好的室内外活活动环境。

③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疫环境

④创造安全、利于防护的环境。

⑤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6.幼儿园建筑规划设计的相关问题

托儿所8-10人∕千居民

幼儿园   12-15人∕千居民

三-四岁,小班20-25名

五  岁,中班 26-30名

六  岁 大班 31-35名

目前的设计标准按平均30人设计,班组数多少是幼儿园规模大小的标志,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五班以下为小型,六班至九班以下为中型,十班至十二班以下为大型

从国内国际总体上看,以小型为宜,此优点为:

建设快,布点多,方便居民,方便管理。

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幼儿园:

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

大班31~35人。

7.幼儿园的分类与规模

(1)分类

①按年龄分

收托3——6岁的幼儿

小班3——4岁

中班4——5岁

大班5——6岁

②按管理形式分

全日制寄宿制混合制

③幼儿园一般按3的倍数确定班级数,

5班以下为小型幼儿园,

6——9班为中型幼儿园,

10——12班为大型幼儿园

(2)幼儿园建筑功能分区

①各组成部分应有明确的分区

②各功能分区之间应“闹、静”分开

③各功能分区应“大、小”有别

④各功能分区应“内、外”有别

8.幼儿园的基地选择

(1)基地选择的原则与要求

①布点适中方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②环境优美阳光充足,空气清新、通风良好、场地干燥,相邻地段应无高大建筑

③邻里卫生应选择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邻里

④地段安全

⑤管线通畅

⑥基地面积应满足规范规定且尽量完整

⑦应远高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疫标准的要求。

⑧方便家长的接送,避免交通的干扰。

⑨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绿化带。

⑩能为建筑的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的条件

(2)幼儿园园址用地组成

①建筑用地

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

②室外活动场地

公共活动场地和班活动场地

③绿色用地及实验园地

④杂物用地

⑤道路用地

(3)总体环境设计

总体环境包括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

幼儿园总体环境设计包括

①建筑物的布置、

②室外活动场地的设计、

③出入口的处理、

④道路与绿化美化的规划布局、

⑤杂务院的设置

(4)建筑物的布置

①建筑物位置的确定

(Ⅰ)应满足园本身的功能要求

A、选择适宜的建筑朝向

正南或南偏东为较理想的方位

B、应满足建筑卫生间距的要求

建筑基地形状及外部条件的制约

矩形或接近方形基地

建筑组合体按南、北向布置在基地北侧,活动场地设于基地南侧,主要入口宜设在东、西两侧。

建筑组合体布置于基地南侧,班活动场地设于基地南侧,公共场地设于基地北面。

基地南北长东西窄

建筑组合体呈肋形布置于基地中部建筑将用地划分为互不干扰的班活动院落。

公共活动场地可争取布置于建筑端部或肋指间。

基地南北窄东西长

用地局促或很不规整

建筑受用地限制呈三合院或其他布置形式,班活动场地与公共活动场地合设于用地中间及南侧,最大限度的辟出活动场地并有效地利用屋面开辟。

(Ⅱ)层数确定

A、为保障幼儿安全,幼儿园合理层数一般规定两层或局部三层

B、从幼儿特点考虑,幼儿园建筑最好为平房

C、平房不利于节省用地

D、对建筑物层数的确定的几点建议:

a、幼建不宜超过3层;

b、建筑占地可按30%的建筑密度计算;

c、建筑物层数突破3层的,需采取一定的措施解决幼儿使用、防护、及尺度问题

(5)幼儿园活动场地设计:

共用活动场地:

大型活动机械,嬉水池,砂坑以及30米长直跑道,谜宫等等游戏活动场地,要求每生2㎡。

分班活动场地:

即每个班级都应有自己单独活动使用的场地,面积一般也为每生2㎡。

绿化用地:

“净化空气,美化环境”,那么绿化对这些正在成长的幼儿们的身心健康

①室外活动场地对幼儿生理、心理、性格的影响

②室外活动场地的设计要求

(Ⅰ)应有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条件

(Ⅱ)创造富有“童趣”的室外环境空间

(Ⅲ)清洁、整齐、不起尘或少起尘,便于清扫并应进行铺装

③办法

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

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那么,如何进入平面设计?

9.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

(1)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

①幼儿生活用房

幼儿园的主要组成部分。

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储藏室等组成

②服务用房

保教、管理工作用房。

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室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③供应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

④主要房间面积的确定

活动室45㎡-60㎡

卫生间15㎡

寝室45㎡-60㎡

衣帽贮藏室10㎡

音体活动室:

120㎡

办公室(园长、办公、财务)75㎡

会议兼资料室30㎡

值班室10㎡

晨检接待:

20㎡

隔离室:

15㎡

贮藏室15㎡

男女厕所:

共15㎡

传达室10㎡

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75㎡

开水消毒间10㎡

炊事员休息10㎡

洗衣烘干房15㎡

⑤窗地面积比

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1/6

其它房间1/8

⑥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污水池(个)1

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4

小便槽(位)4

盥洗台(水龙头、个)6-8

淋浴(位)2

⑦走廊最小净宽度1.2m

⑧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Ⅱ)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Ⅲ)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2)如何布置功能分区

①活动室与卧室并列组合组合式,卫生间、衣帽间相应布置其中。

(避免相邻单元之间的干扰)

②活动室与卧室为跃层组合式、即底层活动室,楼层为卧室。

(这种布局方式的好处在于避免了活动室与卧室之间的干扰)

③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卧室,厕所和盥洗应相对分开,并应有直接自然通风

④音体室:

是幼儿从事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通常噪声比较大,宜相对独立设置,但又必须与活动单元有直接的联系,也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⑤严禁将幼儿卧室设计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⑥供应用房应与生活用房相对远离,因为不仅这里有油烟污染,甚至有火或开水对幼儿产生危险,而且厨房里有的燃料如煤的污染性很大,故而供应用房家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并且应有和生活用房直接联系的廊子连接,以便方便服务

⑦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相邻设置,并宜设置单独对外出入口,因为幼儿极易被传染,故而对晨检发现的疾病幼儿进行相对隔离和临时治疗,现时与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有适当的距离,晨检宜设置于建筑物的主入口处。

⑧净高:

音体活动室3.6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2.8

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⑨交通:

水平交通、垂直交通主要是

A、水平交通,主要是廊子,其作用就是将各种不同功能的用房串联起来。

B、垂直交通,如有楼层的幼儿园,则必须设置垂直交通,即为楼梯或坡道等设施。

那么,幼儿园的楼梯设计与常规的其他性质的公共建筑的楼梯是否相同呢?

当然有所不同。

a.楼梯除设置成人扶手外,还应设置一高度不超过0.60米的幼儿扶手

b.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米,宽度不应小于0.26米,我们通常在设计实际的实例中,采用高度为0.10—0.15米高,宽度为0.26—0.30米宽

c.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距的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总之:

设计幼儿园

单元设计是核心

室外活动场地,

功能分区,

亲切活泼空间环境。

(二)、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

6个班至9个班。

  小型:

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

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3.1.5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3.1.6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          表3.1.8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

W不应大于75dB。

  3.2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2.1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活动室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卫生间

15

衣帽贮藏室

9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

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

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3.2.5

污水池(个)

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

小便槽(位)

盥洗台(水龙头、个)

淋浴(位)

1

4

6~8

2

  第3.2.6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3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

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3.1

使用面积

乳儿室

喂奶室

配乳室

8

10

贮藏室

6

  第3.3.2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

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

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3.4服务用房

  第3.4.1条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

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

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4.2

医务保健室

12

隔离室

晨检室

  第3.4.3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3.5供应用房

  第3.5.1条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5.1

厨房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主食库

副食库

冷藏库

配餐间

18

消毒间

洗衣房

第3.5.2条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3.6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

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

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

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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