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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不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0月15日9时起至17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已为被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备注:

即由社保机构签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要求截至报名之日止,缴纳的社保基金时间不少于壹年)

4.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1月3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附楼5幢二层26号

十一、开标评标时间:

2010年11月3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

十三、评标方法:

A+B值法

十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

联系人:

黄先生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汕头市澄海区蓬岭路建设大厦附楼邮编:

515800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

金先生联系电话:

3

业务咨询联系人:

金先生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2010年9月29日

一、项目情况介绍

本项目为住院楼装修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相关批复文件为澄财采编2010080号。

二、投标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建造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图纸:

见汕头市澄海区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纸;

2.预算书:

见汕头市永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预算书。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采购预算:

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元。

2.投标限价: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100%+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最低限价=(采购预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9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元

注: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工程招标降点范围内。

3.工期:

60个日历天

4.质量要求:

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合格等级;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号)的要求;

6.总包及分包规定:

不允许分包;

7.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

2年;

8.采购人将自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

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9.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14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工程备料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

余款在扣除质量保证金后,在工程定案结算后一年内付清;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退还方式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10.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价款按中标价计。

如无发生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或用材用料更改则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11.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

如投标时投标人对提供的预算书和施工图纸没有异议,则中标人必须完成施工图纸和预算书包括的内容,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将按实结算。

12.履约担保: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按采购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3.其它要求: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中标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提出变更工程单价,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一、概念释义

1.“采购人”是指: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汕头市澄海区隆都中心卫生院。

2.“监管部门”是指:

汕头市澄海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招标采购单位”是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合格的投标人: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特殊条件要求的供应商。

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认并授以合同的投标人。

7.合格的工程:

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二、招标文件

8.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9.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内容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投标人的同意,同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分析,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1.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收费基数以中标价为准,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收款人: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澄海支行,银行帐户:

4400491)。

例如:

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额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服务类型

100以下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工程采购

%

100万元×

%=万元

(500-100)万元×

合计收费=+=万元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4.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13.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5.投标报价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投标人填写投标报价时,若出现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1)投标报价应为包括设计图纸和预算书中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任何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携带原件的,投标人应该在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除投标保证金外,其它原件经核对后予以退还。

1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

现金、转帐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若采用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人须按上述规定的金额数于2010年10月18日前向指定账户(收款人: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澄海支行;

银行帐户:

4400491)划入投标保证金。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由投标人开具收据向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方式:

转帐或电汇。

不管投标保证金来源何处,采购代理机构只向投标单位退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19.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开标之日起30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

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0.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伍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私章。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入一个密封袋。

密封袋应:

(1)标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条和第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投标截止期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10.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五名技术经济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相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见第四章内容。

26.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包括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满足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包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有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等。

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报价上限的;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招标文件明示盖公章处未加盖公章的;

6)招标文件明示需签字或盖章处未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后,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的,依法作废标处理,项目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投标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授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

定标程序

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评标注意事项

评委会除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除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外,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1.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合同的履行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条的规定备案。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公告

33.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按规定应当发布的所有政府采购信息。

八、质疑

34.如果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给与答复。

九、适用法律

35.招标采购单位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A+B法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

二、评标步骤

(一)确定评委下浮率

评标委员根据自身经验和项目情况在0%~5%(含0%和5%)范围内投一个下浮率,由采购代理机构收集并密封。

(二)初审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初审表

初审内容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资格性审查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企业资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5、拟派建造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

(注:

须提供原件核对)”。

符合性检查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

3、投标报价小于报价上限,且为唯一性。

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无产生偏离。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对满足初审内容的打“√”,不满足的打“X”。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确定中标浮动率

1.确定A值:

对五名评标委员的下浮率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平均值作为A1值。

A值=(采购预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A1值+安全防护、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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