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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难点:

行政的概念

教学课时:

 4学时

教学方法:

以了解为主

教学内容和步骤:

一、行政与行政管理

1、行政的概念

广义行政是从属于社会的政治活动,是政府行为,是围绕执行社会公共权威而展开的活动;

是为实现政治目标、社会计划和推动具体过程有关的活动。

狭义行政主要是指与政府执行部门担负的社会职能有关的组织、人员、计划、程序和实践。

2、行政管理的概念

①行政管理是一种实践活动。

②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形式。

即行政体制与组织形式。

③行政管理体现一种关系。

权威关系、组织关系、人际关系、沟通关系、行政体系与社会关系、行政管理者与行政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行政管理从实践意义上讲包含两个层面

一方面是政府管理外部各种公共事务的活动。

另一方面是政府管理外部社会各项事务而展开的内部管理活动。

二、行政组织

1、行政组织的基本概念

①组织结构

②组织行为

③组织环境

④组织意识

2、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

①职能目标

②机构设置

③权责划分

④职位配置

⑤人员结构

⑥运行程序

⑦管理手段

⑧法律规范

三、行政领导

行政领导在整个行政管理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关系着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行政效能的高低。

1、行政领导的概念

①领导是一种行为活动的过程,旨在实现某一管理目标。

②领导是一种上下双方共同行为的过程。

③领导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施加影响力的过程。

影响力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来自权利的影响力。

二是来自非权利的影响力。

即领导者的品质、学识、能力、经历、处世哲学、为人态度等。

④领导活动是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它不能超越环境的制约。

2、行政领导的地位与作用

①行政领导必须贯彻和体现法律、法规确定的意志和意图。

②行政领导是协调组织活动的中心。

③行政领导是影响组织活动效益和效率的最直接因素。

3、行政领导者的职能

①贯彻执行

②计划决策

A主持制定和负责审批本地区、本部门发展的总目标和总规划。

B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③组织指挥

④协调沟通

⑤监督控制

⑥选人用人

4、行政领导者的权利与责任

①受法律规定和保护

②权限

③不是终身的

④受监督

四、行政沟通

1、行政沟通的概念

行政机构及其成员在行政管理中与相关部门交换传递信息和保持联系。

现代行政沟通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①范围越来越广

②形式趋于多样化

③反馈作用不断加强

④手段趋于现代化

1、行政沟通的作用

①它是有效决策的依据

②能增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目标,工作环境的了解。

促进行政人员对组织的认识和认同。

③改善人际关系和组织气氛。

2、行政沟通的类型

1正式沟通:

按固定的职位等级和法定权利进行,一般不能越级。

a、纵向沟通:

下行沟通——自上而下

上行沟通——自下而上

b、横向沟通(平行沟通):

同级行政机关或同一行政机关内部不同部门和人员之间

2非正式沟通:

多变性(没有固定模式);

动态性

3、行政沟通的原则

①高效率原则

②高质量原则

③民主化原则

4、行政沟通要点

①明确性

②和谐性

③透明度

④简洁性

⑤时效性

⑥现代花

⑦反馈性

五、行政效能

1、行政效能的概念

是行政投入与行政产出之间的比值,是行政产出的能量、数量、质量与行政投入间的综合比值关系,是行政能率、行政效率与行政效益的合称。

2、行政效能的地位

①是行政组织生命力的体现

②是社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③是检查、评价行政组织行为和考核行政人员工作的重要尺度

④是行政管理的核心

第二章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了解和理解行政法学有关知识。

法律与行政法;

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律规范;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制监督、行政救济。

自由裁量权;

行政救济

 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行政法是政府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一、法律与行政法

1、法律的概念

广义:

国家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狭义: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①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③是国家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2、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国家宪法。

行政法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的,对社会各项事务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各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二、行政法治原则

行政法治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和实施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管理权的存在与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不仅要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程序法

不仅要合乎实体法,也要合乎程序法。

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a、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要求行政主体在其法定的权限内行使行政职权。

b、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c、行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2、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产生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自由裁量权是制在法律规定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人作为的权利。

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几种情况:

①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的条件下,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法律只规定了模糊的标准,而没有规定明确的范围和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在不违背常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③根据法律明确的规定的范围、幅度和方式,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a、符合相对方的客观实际

b、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c、平等使用法律规范

d、符合自然规律

e、符合道德规范

说明:

在我国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城市规划法律体系还未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合理性原则的体现尤为重要。

3、行政应急性原则

①行政应急性原则的概念

是指某些特殊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法律授权的特定的一级政府批准,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依据相抵触的措施,事后必须报法定国家机关予以确认。

②行政应急性原则的行使条件

a、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情况

b、非法定机关行使紧急权利,事后报法定机关予以确认

c、受有权机关监督

d、应急权利行使应该适当,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内

三、行政法律规范

1、行政法律规范要素

法律规范由假设、处理、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2、行政法的渊源

①宪法

②法律

③行政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

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⑥规章

⑦法律解释

⑧国际条约和协定

⑨其他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的效力

①时间效力

②地域效力

③对人的效力

4对事的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国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行政法律规范与被管理对象之间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四个要素:

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③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原因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指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当事人。

一般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

1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行政决策权、行政立法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奖惩权、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行政委托权。

义务:

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承当行政赔偿责任。

2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实现或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批评、建议权;

检举、控告权;

申诉权;

提起行政诉讼权;

请求赔偿权等。

遵守和执行行政法律规范;

执行行政命令;

接受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

4、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

具体划分:

财务、智力成果、行为三大类。

五、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利,实施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行为的主体:

组织和工作人员

②行为的客体:

行政管理对象

③行为的内容:

管理任务

④行为的形式

⑤行为的结果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

①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②行政行为客体合法

③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④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⑤行政行为形式合法

3、抽象行政行为

指法定的行政行为主体制定普遍适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规范文件的行为。

特点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如:

行政立法行为,制定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4、具体行政行为

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具体的事件或特定的人所作的具体处理或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行为。

核发规划许可证,对违法建设作出处罪

六、行政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制监督

1、行政法律责任

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当事人依法应当承当的责任。

①引起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因是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行政违反包括:

行政机关违法

行政相对方违法

实体性违法

作为违法

不作为违法

②行政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

a、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违法

b、行为人必须具体责任能力

c、行为人必须主观上有过错

d、行为人违法行为必须以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为前提

③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原则

a、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b、责任法定原则

c、责任自负原则

d、主客观一致原则

2、行政法律责任监督

1以监督主体分:

国家机关监督

社会群众监督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以监督对象分:

对国家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监督

对国家公务员

3以监督表现形式分:

批评和建议

行政检察

行政申述与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检举、控告

④以监督程序分:

事前程序的监督

事中程序的监督

事后程序的监督

⑤此外:

内部监督——国家机关内部自身监督

外部监督——国家机关之外的所有监督主体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七、行政救济

1、行政救济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的权益因受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不法行政直接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定。

行政救济形式:

申诉、声明异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必须是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国家被动采取措施,这是行政救济的主要标志。

国家机关或组织主动纠正不法行政行为,属于行政监督的性质。

2、行政复议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被申请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

便民原则

行政复议的范围:

①限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限于具体行为所依据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行政复议的管辖:

①对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申请的复议,由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

②对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申请的复议,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管辖。

③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决定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④对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机关的人民政府管辖理。

⑤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的决定的复议,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理。

⑥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决定的复议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⑦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申请的复议,由被撤消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⑧对被撤消的行政机关在其撤消之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所申请的复议,由被撤消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

①指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②指复议机关内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复议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机关法人地位。

行政复议参加人:

当事人(申请人,被申请人)

第三人→同指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复议机关同意而参加复议的饿公民、法人或组织。

复议代理人

第三章城市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掌握和理解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知识。

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城市规划管理的运行、城市规划管理决策、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与技术。

城市规划运行机制、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

 10学时

讲授与理解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第一节综述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和审批城市规划,并依法对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引导和监督的行政管理活动。

①城市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职能。

②处理好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规划编制的关系。

城市规划编制所提供的成果,只有经过法定程序批准方才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规划,才能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依据。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①保障城市建设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政令的畅通。

②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③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

④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①就职能而言,具有服务和制约的双重属性。

②就对象而言,具有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双重属性。

③就内容而言,具有专一和综合的双重属性。

④就过程而言,具有阶段性和长期连续性的双重属性。

⑤就方法而言,具有规律和制约性的双重属性。

第二节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系统的三个特点:

整体性,层次性和差异性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系统及相互关系

1决策系统

即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

2执行系统

即城市规划实施管理。

3反馈系统

即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管理,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4保障系统

即保证城市规划施行的国家强制机关。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构成要素

1、管理目标:

即通过管理努力争取并期望达到的未来状态。

2、管理人员(注册城市规划师)

职业道德

知识结构

综合能力:

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调查、研究、分析、综合、和判断的能力

组织协调的能力

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表达和交流的能力

3、管理对象:

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4、被管理对象:

即规划管理相对人

5、管理中介:

权利、规则、组织。

第三节城市规划管理的运行

一、城市规划管理活动的行为构成

1、查勘与查阅

2、综合分析

3、协调与节制

4、决策

5、评价

二、城市规划运行机制

城市规划管理即使一个动态的过程,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

在管理过程中,如何能良性运转、协调操作、正确决策,影响到管理效能的发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所以需要一定的运行机制。

1、协同机制

①省、市之间的协同管理。

②规划与计划的协同管理

③规划与土地的协同管理

④规划与建设的协同管理

⑤规划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协同管理

2、调控机制

1城市规划管理调控的作用

指导作用

弥补作用

监督作用

2城市规划管理调控的类型

微观控制

中观控制

宏观控制

3城市规划管理调控的过程

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

事后控制

城市规划管理调控的原则激励机制

协调机制

民主机制

弹性机制

3、反馈机制

第四节城市规划管理决策

决策是行政管理系统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行政行为

一、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概念和作用

1、概念

根据掌握的各种素材作出决定。

特点:

针对性,现实性,选优性

2、作用

1城市规划管理是规划管理过程中的中心环节

②城市规划管理是规划领导最主要的技能之一

2城市规划管理关系到规划管理活动的成败

二、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原则和类型

1、原则

①民主性原则

②可能性原则

③合法性原则

④连续性原则

⑤效率性原则

2、类型

①最优决策和满足决策

②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

程序化决策  →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非程序化决策 → 巡查违法建设,勒令停工

三、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依据

1、规划依据

2、法律规范依据

3、经济技术依据

4、计划依据

四、城市规划管理决策的优化

1、优化决策机构

①信息系统

②智囊系统

③决策系统

2、提高决策技术

①决策硬技术:

数字化、模型化、数据处理系统

②决策软技术:

决策艺术

3、决策“三化”

①决策的民主化:

避免主观、个人主义、利己主义

②决策的科学化:

专家、学者、专业科技人员决策的

3法制化:

法人负责制、追究责任人

第五节城市规划管理的方法与技术

一、行政方法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靠行政组织被授予的权利,运用权威性的行政手段,采取命令、指标、规定制定、计划、标准、工作程序等行政方法来组织、指挥、监督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建设使用土地和各类建设活动。

优点:

统一集中,比较灵活。

局限:

①忽略了不同利益的要求,是无偿性的。

②权利高度集中

③带有强制性

二、法律的方法

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类似法律的规范,标准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各项建设行为。

公正性和法治性;

适宜共性,不适宜个性问题。

①相对呆板

②本身不健全性

③立法、执法、守法和司法工作的复杂性。

三、经济的方法

通过经济杠杆,运用价格、税收、奖金、罚款等经济手段,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来进行规划管理。

核心或实质问题是物质利益,即通过各种经济手段,从物质利益上来处理政府、企事业或集体、个人等各种经济关系。

①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②运用灵活,有效性强

缺点:

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

②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四、咨询的方法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采用咨询的方法,吸取智囊团或各类咨询研究机构中专家们的集体智慧,帮助政府领导对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或帮助开发建设单位对各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决策的一种方式。

规划管理咨询方法的主要作用

1、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等问题进行科学预测,主动向政府领导提出战略性、决策性的建议。

2、在政府领导碰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领导的要求,提供如何决策的意见。

3、就领导交议的各种政策性报告,提出审议意见。

4、在政府领导决策之后,根据领导的要求,提供可供选择的具体实施方案。

5、对某些重大城市开发建设策划提供城市规划咨询意见,并将开发建设活动纳入城市规划轨道。

第六节城市规划管理的原则

一、系统管理的原则

1、要强调城市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

2、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

3、注重城市系统对外界环境的适用性

4、必须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

二、集中统一的原则

防止各自为政

三、依法行政原则

管理法制化:

实现“法治”而不是“人治”

四、政务公开的原则

公众参与

 

第四章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了解和理解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的目的、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内容;

城市规划审批的程序

我国城市规划成果分级审批制度;

城市规划审批成果的调整与更改。

8学时

讲授、演示和模拟城市规划成果审批会议

国家对城市规划编制的要求:

①要科学,合理

②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③符合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如何实现城市规划编制:

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管理

一、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的概念及其特征

1、城市规划组织编制的概念

“5个层次2个阶段”

2、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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