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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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记分标准Word文件下载.docx

(1)超工作量并出满勤的记5分;

(2)满工作量并出满勤的记4分;

(3)不满工作量但出满勤的在记3分;

(4)不满工作量又未出满勤的记2-1分;

(5)所报材料反映的工作量达不到自述工作量的不记分。

出勤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3.年度考核(7分)

主要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的年度考核表。

在年度考核表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合格的记4分,每获得一个优秀加记1分。

此项累计不超过7分。

二、教育能力及实绩(18分)

教育能力突出,育人业绩显著。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特殊学校教师注重培养特殊学生独立生活、适应社会的实践能力。

幼儿园教师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

1.教育工作(12分)

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有关教育及教育创新方面的材料,如述职报告、教案、教育教学反思材料、总结材料、经验材料,特别是转化学困生方面的材料等。

(1)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育人效果好,记9分,每增加一年记1分,但总分不超过12分。

(2)担任辅导员或年级组长、少先队和共青团负责人的中层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从事学科教学工作,育人效果好,记8分,每增加一年记1分,但总分不超过11分。

(3)普通学科教师注重在学科教学中渗透育人,注重转化学困生,育人效果好,记8分。

(4)普通学科教师教育思想一般,教育方法一般,教书育人与教育效果一般的,在7分及以下记分。

以上各项不重叠记分,

(1)

(2)项最高取记分项。

2.教育实绩(6分)

审定参评对象近五年内有关教育实绩情况,查经验交流、表彰奖励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1)未担任班主任的在教育教学中坚持立德树人和正确育人价值观,育人为先,积极渗透德育教育,育人效果好,记3分。

(2)担任班主任(或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较好的记3分,一般的记2分;

所带班(或所领导的单位、部门)被评为乡镇、街道(学校)等级先进班级(集体)或教师本人两次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记4分,教师本人四次及以上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记5分;

评为县区(市直学校)级先进班级(集体)或教师本人被评为县区(市直学校)级优秀班主任的记5分;

评为市级及以上先进班级(集体)或教师本人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的记6分。

(3)担任班主任(或单位、部门负责人),所组织的班、团队(学校)活动有特色、有成效。

教育经验材料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县区(市直学校)、市、省级进行交流介绍的分别记1、2、3、4分。

以上各项可重叠记分,但总分不超过6分。

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3、教学能力及实绩(54分)

教学能力突出,教学素养良好,教学业务精通,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优良。

1.学历资历(8分)

审定参评对象相关佐证材料。

此处“对口专业”相对第一学历专业而言,若取得的学历是没分专业的初等教育学历,则“对口专业”系指与一级职称参评学科一致的专业。

取得非“对口专业”成人教育提高学历的不作为学历记分依据(小学教师不作“专业对口”要求)。

在不同学段任教的教师,必须取得相应学段规定的合格学历。

对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的,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时,学历可放宽一个“台阶”。

(1)学历加分(2分)

全日制达到规定合格学历的记1分;

超过规定合格学历的人员,每增加一个层次加1分,最多加2分。

(2)资历(6分)

①工作年限(4分)

参加教育工作10—14年的记1分;

15-19年的记1.5分;

20-24年的记2分;

25-29年的记2.5分;

满30年记3分,满31年的记3.5分,32年及以上的记4分。

②工作经历(2分)

任现职以来,有教毕业班工作经历的,每年记0.5分,最多加2分。

2.教学工作(20分)

审定参评对象相关材料,查证明、证件和文件依据。

⑴教案(10分)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同一年级、同一学期、同一学科(课程)两届学生的全部原始教案,开设有校本课程的还要提供校本课程教案。

①备课数量严重不足(少于应备数量80%)或备课敷衍塞责或临时赶写教案的一律不记分,伪造教案的,取消参评资格。

②备课数量足够,无知识性错误,基本满足正常教学需要的记6分。

③备课数量足够,教学思路清晰,教学设计规范,教学方法得当,充分体现课程三维教学目标,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具有一定数量的针对学情、教情和教学得失的教学后记或反思,体现学科(或专业)特点(特殊教育要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学前教育要坚持保教并重)的记7分(达到本要求的毕业班教案记8分)。

④备课数量足够,教学思路清晰,教学设计规范,教学方法得当,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具有一定数量的针对学情、教情和教学得失的教学后记或反思,体现学科(或专业)特点(特殊教育要坚持教育与康复相结合,学前教育要坚持保教并重);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教学活动设计关注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地学习,较好地体现新课程理念,具有示范性的记9分(达到本要求的毕业班教案记10分)。

⑵听课(评课)(2分)

要求提供近五年内一个学年不少于20节的原始听课(评课)记录本。

听课(评课)记录较详细,且有点评和指导意见,体现良好的教育教学素养的记2分;

听课(评课)记录简单,且无点评和指导意见的在1分以下记分。

⑶教学专业职务(2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一年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教务主任等以上教学专业职务或兼职教研员的,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的,每增加一年记0.5分,最高记2分。

⑷承担教学专业性工作(2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县区(市直)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命题工作、考试分析、资料编写、专业评审、面试考官等教学专业性工作或被聘任为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教员以及市级以上远程教育培训辅导员(管理员)的,工作表现好的,每次记1分,最多记2分。

(5)教学技能(4分)

主要审定参评对象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普通话水平:

语文教师取得二级甲等的记1.5分;

一级乙等及以上的记2分;

其他学科教师取得二级乙等的记1.5分,二级甲等及以上的记2分。

信息技术水平:

取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业证书的记1分;

取得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合格证书的记2分。

以上各项可重叠记分,但总分不超过20分。

3.实地考核(6分)

查看学校初评记分情况和县区对申报对象的实地考核情况记录。

县区没有实地考核材料或校内没有初评的不记分。

(1)学校初评(3分)

第一名记3分;

第二名记2.5分;

第三名记2分;

第四名及以后名次记1分。

(2)县区考核(3分)

4.教学效果(12分)

审查参评对象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教学成绩证明材料。

各地各校应提供参评对象任教班级的教学成绩,以表格、数字形式呈现,班级排名须有学校盖章、审核人签名;

校际间排名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部门盖章并由审核人签名。

“各级各类考试考评”是指高考(含中职学校对口高考)、学业水平考试、各级期末质量监测(含中职学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测试)和考查考评等。

“成绩比较突出”是指超过全县区或检测区域平均成绩水平且应居检测区域的平均成绩前列;

“教学成绩良好”是指居检测区域中等偏上成绩水平。

“所任教学科全班学生整体成绩上升较快、教学效果良好”一般应在一定区域内比较,“教学效果比较明显”一般在校内比较。

中职学校专业课成绩可参考专业课测试的合格率和优秀率及各类考证的通过率。

同时,教学成绩评价要结合任学生任教前后的变化来确定。

要求提供近五年内所任教班级(或管理的学校、部门)在各级各类考试考评中的教学成绩证明材料、幼儿园教师须提供班级幼儿成长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学校教师须提供学生康复训练与生活实践能力提升等佐证材料。

(1)学科教学成绩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学成绩单项表彰奖励的记12分;

(2)教学成绩比较突出,或者所任教学科(专业)全班学生整体成绩上升较快、教学效果良好的记8-10分;

(3)教学成绩良好或者教学效果比较明显的记5-7分;

(4)教学成绩一般的在5分以下酌情记分。

5.教学奖励(8分)

评分要求:

审查相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关证书或佐证材料。

(1)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获县区、市、省、国家级奖励的分别记1、2、3、4分。

(2)培训并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县区、市、省、国家级指导奖的分别记0.5、1、1.5、2分。

(3)在县区、市、省、国家级教师培训中评为优秀学员的分别记0.5、1、1.5、2分。

(4)获县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的分别记2、3、4分;

获市级及以上级别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的分别记3.5、4.5、5.5分。

项内不同级别记分取最高级别记分,但项内同一级别获奖两次的加0.5分,三次及以上的上调一级记分。

该项记分不得超过8分。

4、教研能力及实绩(16分)

研究能力较强,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教研成果较多;

示范作用明显,校内同行公认。

1.教研能力(6分)

审定任现职以来的课题立项通知或结题证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申请书、开题论证书、结题报告等课题相关材料。

“单项课题研究成果获得推广和应用”,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的认定为基本依据。

(1)主持县区、市、省及以上级别各类课题研究的分别记1、2、3分。

(2)参与县区、市、省及以上级别各类课题研究的分别记0.5、1、2分。

(3)主持、参与校本课题研究的分别记1、0.5分。

(4)主持的单项课题研究成果获得推广和应用,在校以上范围内对教育教学产生了良好影响的,记2分。

(5)积极参与各类教研活动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获得县区、市、省级经验交流或表彰奖励的分别记1、2、3分。

以上各项间可重叠记分,项内不重叠记分,项内记分取最高级别记分,但项内同一级别参加两次及以上的可上调一级记分。

但总分不超过6分。

2.指导能力(6分)

审定近五年以来的相关证书和其它佐证材料。

(1)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县区(市直学校)、市、省级范围内上过示范性(研讨)教学课或作过专题讲座的分别记1、2、3、4分。

(2)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教研竞赛活动并获得县区(市直学校)、市、省、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分别记1、2、3、4分。

(3)获县区(市直学校)、市、省、国家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质空间课堂首席名师、教师工作坊坊主等称号的分别记1、2、3、4分。

以上各项间可重叠记分,项内不重叠记分,项内记分取最高级别记分,但项内同一级别参加两次及以上的可上调一级记分,但三项总分不超过6分。

3.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4分)

审查任现职以来的发表和获奖论文,查看出版物原件、证件原件或证明文件。

论文不再进行单独评审,而是在职称评审时一并进行。

对论文弄虚作假、抄袭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提供任现职以来2篇与参评学科(专业)一致的研究性论文、或教研报告、教研总结、工作反思等(简称“参评材料”、下同)(置于参评材料内,其中一篇为参评材料,应予注明)。

(1)以参评材料得分的2%作为基础记分。

(2)在市、省及以上级别正式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与其他参评材料的分别加记1、1.5分;

在县区、市、省、国家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参评材料”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分别加记0.5、1、1.5、2分。

发表或获奖的“参与材料”每增加1篇再加记0.5分。

以上两项可重叠记分,但两项总分不超过4分。

(3)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满20年及以上者),申报职称时,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可提供不少于3000字的教研报告、教研总结、工作反思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

五、加分项目(10分)

审定农村工作佐证材料和任现职以来相关获奖证书。

此处所述“表彰奖励”专指对个人工作全面肯定综合性表彰,如“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教育功臣”等,不含对某项工作或工作的某方面的表彰,如“最美乡村教师”、“师德标兵”等。

1.在农村学校工作满10年,现仍坚持在农村工作的记2分;

农村工作经历满10年不足20年,每增加一年加记0.3分;

农村工作经历满20年及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记0.4分,最高不超过10分。

2.获国家级政府表彰奖励的记10分。

3.获省级政府或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8分(多次获奖的记10分)。

4.获市级政府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6分(多次获奖的记8分)。

5.获县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记3分(多次获奖的累计不超过6分)。

6.获乡镇、街道办事处(校)表彰奖励的记1分(多次获奖的累计不超过3分)。

以上各项间可累计记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任何奖励证书只能在一个项目内记分,不得重复在多个项目内记分。

六、一票否决情况

(1)任现职以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实行“一票否决”;

(2)有学术造假、业绩不实等问题,或其他影响推荐评选工作行为的;

(3)近5年内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未达规定学时的;

(4)在教育教学、考试招生、教育收费、党风廉政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近3年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七、本记分标准解释权属永州市教育局。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阅档卡

学科:

编号:

阅档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考核

结果

学历及取得时间

教龄

工龄

行政

职务

工作单位

综合表现

(22分)

项目

标准分

纪实

得分

小计

师德表现

10

工作表现

5

年度考核

7

教育能力

及实绩

(18分)

教育工作

12

教育实绩

6

教学能力

(54分)

学历资历

8

教学工作

20

实地考核

教学效果

教学奖励

教研能力

(16分)

教学研究

指导能力

教研论文或经验总结

4

附加分

(10分)

加分项目

评价意见

同意

不同意

合计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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