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机械学院毕业设计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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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毕业设计教学与教育功能的实现,有益于学生科学智能结构的形成及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

第二条为加强对毕业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全日制专科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毕业设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校、学院、系分级管理,并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明确分工,协调运行,确保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全校的毕业设计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进行宏观管理。

负责制定政策,定期组织毕业设计检查与评估,组织经验交流,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第六条学院负责毕业设计的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系在学院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拟定毕业设计工作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好组织、动员、检查、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负责评选、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第七条系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的基层单位,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在允许学生选择毕业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毕业设计小组指导教师和学生名单;

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毕业设计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

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毕业设计答辩;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系主任直接负责,指导教师具体到人。

第八条整个毕业设计环节分选题、开题报告、进行毕业设计、答辩和总结等五个阶段。

各系应按阶段参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定出工作流程,落实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毕业设计按质按量完成。

第三章毕业设计的选题

第九条毕业设计的选题原则

(一)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而且有一定的典型性,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任务,有利于增强学生责任感、紧迫感和经济观念。

对工科类专业应使工程应用类型的课题占较大比例(80%以上),目的在于强化工程基本训练,掌握专业的基本功;

理科类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的科研立项课题。

毕业设计课题的选题应不断补充、更新。

要求年更新率达1/2以上。

(三)课题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覆盖知识面较多,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同学科间相互渗透,应有意识的引导学生勇于接受综合性课题,以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和钻研的能力,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四)选题类型能够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也有利于课题成果的高质量。

多样性的课题可使教师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分配课题,以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五)课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使毕业设计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这就要求选题要有一定工作量,同时深度和难度要适中,内容既要结合实际有一定的探索性,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六)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

1.与所学专业不对口;

2.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3.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于胜任的;

4.毕业设计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

第十条选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中期启动。

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报告(也可由学生提出,经指导教师初审后提出报告),经系主任审核后,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列入选题计划。

选题计划确定后应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兴趣,申报选择意向。

第十一条选题分配原则和方法:

应保证每人一题,独立完成。

如数人一题,应保证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专题或不同的原始数据。

指导教师与学生双向选择与综合平衡相结合。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保证教学基本要求,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防止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第十二条各专业毕业设计题目确定后,按统一格式,由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题目一经选定,中途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内容和更换指导教师,如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改变时,需在毕业实习前报学院批准后才能更改。

更改后的情况需上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指导教师及其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具备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指导教师可由各系组织申报,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二)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和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有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治学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三)若聘请外单位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各系应填写外聘人员申请表,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聘请手续。

外聘人员必须是理论水平高,实际经验丰富的生产科研部门的专家或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

同时,要由本院的专业教师参加联系和指导。

以便掌握教学要求和毕业设计的进度,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四条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一)指导教师负责编写理工科类毕业设计任务书。

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图样绘制,答辩等各项工作。

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工作进度,对各阶段要有总结,便于指导。

(二)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验数据,查阅中外文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三)指导教师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分析学生的条件,指导学生制定并周密安排毕业设计的进度计划等,有针对性地培养和训练学生,指导过程应有的放矢。

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如设计或实验方案的选择,设计方法,理论分析,数据处理与结论等工作。

(四)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认真填写“本科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

(五)指导教师要向答辩委员会提供有关学生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建议和意见,并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宜超过8人。

教师在整个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环节中,应保证对学生指导答疑的周学时数不少于10个学时。

教师因事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申请委托她人代为指导。

请假一周以上者,须经毕业设计工作小组组长批准同意,超过四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七)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是指毕业设计工作量(不包含毕业实习)50%以上在校外进行。

除执行本规范其它规定外,必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协作单位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协作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协同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开拓知识、生产工艺、实验设备和条件、软硬件、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加以指导。

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全面负责,应定期深入协作单位,及时关注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学生在协作单位中只起“打工”作用。

要善于指导学生将当前的毕业设计工作与专业知识结合起来,以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外出设计,学生往往不能参与设计的全过程。

对于缺少的设计环节,指导教师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

第十五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要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系毕业设计工作小组组长同意,学院分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由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指导教师评语及成绩由协作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协商填写,并由指导教师共同签字。

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毕业设计过程中,要尊敬老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三)毕业设计期间,实行考勤制度。

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经指导教师同意。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积超过毕业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四)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她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

对学习不努力、不认真、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完成各阶段任务及严重违纪者,指导教师有权不推荐其参加毕业答辩。

(五)属于工程类设计题目,应合理确定计算机绘图和手工绘图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全部为计算机绘图或手工绘图。

(六)毕业设计结束时,应按《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设计撰写规范》要求,作好整理工作。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正文字数、中外文摘要字数、外文文献检索篇数及其译稿字数,各系参照自己专业毕业设计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毕业设计评阅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对学生的外语水平、毕业设计的完成情况及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写出评语并参照“江苏大学毕业设计总评分表”评定成绩。

第十九条评阅人评阅

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主要对毕业设计成果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并参照“江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总评分表”评定成绩,同时安排几个问题以便答辩时提问。

学生应在答辩前5~7天将毕业设计送评阅人。

第七章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完成后都要进行答辩,以检查学生是否达到基本要求。

答辩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学院要成立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一般由正副教授担任,经院长聘请,也能够适当邀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负责有关答辩事宜。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

负责各课题的具体答辩工作。

答辩前向学生公布答辩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答辩委员会应至少在学生答辩前2周成立,委员会名单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答辩程序和要求

根据学生呈报的毕业设计任务书、翻译文章、毕业设计,包括设计图纸、计算机程序及评阅意见等,答辩委员会审定答辩资格。

学生介绍毕业设计(15~20分钟),提问和答辩(20分钟)。

答辩小组可参照“江苏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工科类专业)答辩评分表”协商确定每个学生的评语和成绩。

第二十二条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的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毕业设计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其相应比例为3:

4:

3。

第八章毕业设计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三条指导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对学生在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在毕业设计的各个阶段指导教师应积极认真地把好学生毕业设计质量关。

毕业设计的后期阶段,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毕业设计初稿,达到要求方可进行毕业设计终稿工作。

系应对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工作中履行的职责起监督作用。

第二十四条学院成立毕业设计工作督查组,督查组可由学院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或退休教师)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对本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全过程的随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相关的督查文字记录。

第二十五条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除及时处理学院毕业设计督察组反映的问题,还应组织毕业设计工作初期、中期和后期三阶段的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记录的内容应作为毕业设计结束后的毕业设计工作总结材料。

第二十六条教务处全面负责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监控,监督方式应组织校毕业设计专家组,随机抽查各学院的毕业设计工作情况,并做相应记录。

教务处以一定的形式反馈各学院。

第二十七条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毕业设计教学专项评估。

评估指标体系以〈〈江苏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方案〉〉为准。

评估工作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承担,并吸收其它有关专家参加。

第九章总结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应按本规范要求装订成册,装袋交于学院统一保管,保存期三年。

第二十九条按5%左右的比例选送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并按规定格式整理成可供发表的论文(或摘要),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务处。

第三十条毕业设计结束后,各专业应认真做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

毕业设计选题及质量分析情况、毕业设计工作初期和中期检查情况、毕业设计工作总结及对《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对提高毕业设计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各系汇总后于每年9月20日前交学院。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是对毕业设计教学的基本要求,各系在不降低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专业特色的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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