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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新2Word文档格式.docx

3.1.4统一管理全公司计量标准器,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工作,建立计量设备台帐。

3.1.5审核计量设备的购置计划,负责办理入库验收、转移、报废、封存等手续。

3.1.6负责进出公司贸易结算用计量设备的点检及定期校验工作。

3.1.7负责公司内部厂际间定期校验工作。

3.1.8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计量设备的审查、监督。

3.1.9归口管理计量技术资料、档案和帐卡。

3.1.10执行计量监督职能,调查处理内外计量异议。

3.1.11负责对公司内各单位进行计量仪表技术支持工作;

负责计量对外联络等工作。

3.2生产厂的职责

3.2.1各生产厂负责本部门的计量工作,并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计量业务工作。

3.2.2计量管理员应接受设备部的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计量管理网络,建立本单位的计量设备台帐,保证帐物相符。

按时上报本单位的周检、抽检计划、检修计划、备品备件计划、变更登记月报表及报废封存申请表。

3.2.3根据本单位生产工艺及经营管理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计量设备的配置规划,并负责上报设备部批准后的组织实施。

3.2.4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对计量设备进行点检维护和日常校对工作,保证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

3.2.5根据计划组织计量设备的检修、送检、抽检和自校准工作。

3.2.6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计量设备,负责本单位计量设备维护、操作人员的计量业务培训工作,严禁不合格计量设备投入使用。

3.2.7负责按工艺控制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数据的公正、可靠、正确。

建立档案,保持记录的可追溯性。

3.3质量技术部的职责

3.3.1负责编制产品工艺、产品检验标准、试验方法和工艺控制要求,明确产品检测及工艺控制用计量设备的配置要求。

3.3.2负责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采用,所有图纸、报表、技术工艺文件均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3.3要保证检化验计量设备的使用环境满足计量检测的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点检和计划检修事宜及相应的计量事务性工作。

3.3.4督导操作人员进行化验计量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对量值准确度要求高、使用频繁的计量设备,应适当增加点检校准的频次。

3.3.5负责职责范围内计量设备的配置规划工作。

3.3.6负责职责范围内计量设备的点检维护工作,保证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

3.4安环部的职责

3.4.1统一管理全公司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的计量设备。

对全公司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用计量设备的配置及正常运行负有全部责任。

3.4.2对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的计量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点检和计划检修事宜及相应的计量事务性工作。

负责指导操作人员对计量设备进行日常点检工作。

3.4.3负责组织安全防护、环境监测计量设备的操作点检人员进行操作维护的培训工作。

3.4.4负责职责范围内计量设备的配置规划工作。

3.4.5负责职责范围内计量设备的点检维护工作,保证计量设备的正常运行。

3.5供应处的职责

负责计量设备的采购。

3.6财务部的职责

3.6.1负责汽车衡的司磅作业,按时报出物资结算报表,建立档案,保持记录的可追溯性。

3.6.2负责地磅的坡道、秤台面上部、下部等的卫生日常清理工作;

3.6.3负责设备的日常点检和维护工作,查看限位间隙,台面周边、下部有无异物卡、垫秤台等现象;

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4计量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4.1计量确认体系的建立及要求

4.1.1公司按《中小型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及ISO9000:

2008的要求,建立计量确认体系,并纳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同步进行审核和评审。

计量体系的文件控制遵循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4.1.2计量确认体系要求:

凡涉及到的部门,应对计量设备从配置策划、招标采购、验收入库、运输装卸、贮存保管、发放领用、检定/校准、点检/维护、检修/修理、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控制,参与控制的人员、设备、文件、方法、环境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以确保所用的计量设备能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4.1.3公司统一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各单位所有图纸、报表、技术工艺文件、产品标识等均必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1.4公司从事计量管理、检定、体系内审的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

从事计量设备点检、操作的人员应经培训上岗。

4.2计量设备的A、B、C分类管理

4.2.1A类计量设备及管理

4.2.1.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和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设备、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产品质量检验的计量设备、用于校准或统一量值用的标准物质均为A类

4.2.1.2凡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器和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计量设备,由设备部组织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送上级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即定点定周期的检定。

4.2.1.3其它计量设备由设备部制定检定周期,各使用单位按周期报请动力部安排检定。

4.2.1.4所有列入A类的计量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统一的计量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报设备部建立相应台帐,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按期检定、计量设备状态标识的保持。

4.2.1.5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规程,没有检定规程的由自检定或校准单位参考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校准方法,审批手续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2.2B类计量设备及管理

4.2.2.1用于公司厂际间能源、物质结算用计量设备、用于生产工艺测量与控制或生产设备监控的计量设备均列为B类。

4.2.2.2列入B类管理范围的计量设备,由设备部根据情况制定检定周期,使用单位负责建立统一的计量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并报设备部建立相应台帐。

4.2.2.3对于连续运转装置上拆装不便的或参与生产联锁控制的计量设备,可以根据有关检定规程和可靠性数据资料,按该设备检修周期同步安排检定周期,但必须严格监督校验并上报设备部需同步检定的计量设备名称、编号及安装位置,其它计量设备必须按周期进行检定。

4.2.2.4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设备,按A类计量设备第五条办理。

对于工艺检测类计量设备中的特殊仪表及一些检化验计量设备,各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要编制自校准规程,制订校准周期,并按周期进行自校准。

校准规程要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走审批手续。

自校准记录的保存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

4.2.3C类计量设备及管理

4.2.3.1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类计量设备、一般用途的计量设备列为C类。

4.2.3.2C类计量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计量设备(监视和测量)台帐,并根据类别和使用情况,一般实行一次性检定或有效期管理。

4.3计量设备的采购、内部流转、停用和报废管理

4.3.1采购:

对于需购置的计量设备,由使用单位根据选型原则提出申请计划,经设备部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按计划采购,采购时应按《备件管理制度》进行并选购带有“CMC”标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计量设备,无计划或未经设备部批准购置的计量设备,财务部一律不得报帐。

4.3.2入库:

所有购置的计量设备,由设备部和使用单位负责按产品的规格及外观等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的,由供应部负责连同所附证件一并入库保存,检验不合格的,由供应部负责办理更换或退货手续。

4.3.3发放:

计量设备的发放,A类计量设备由设备部负责。

有回收价值的,应以旧换新。

4.3.4保管:

所有计量设备都应纳入管理范围,在搬运和存放时要防止损坏或失准,对于精密仪器,其保管责任要明确落实到所使用的车间、班组和个人。

4.3.5转移:

A类计量设备需要转移时,必须通过设备部,且调入和调出双方应办理设备台帐的相应更改。

本单位内部转移的,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设备部,禁止擅自将计量设备移做它用。

4.3.6封存:

A类计量设备暂时不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部批准后办理封存手续,由原单位负责保存,退出周检。

封存的计量设备如需再次使用时,须经设备部批准,待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列入周检计划。

4.3.7报废:

凡在现场已严重磨损、损坏、无法修复的计量设备,可由使用部门就地报废;

经检定不合格又无修复价值的,由设备部直接作报废处理;

报废的计量设备属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所有报废的计量器具及计量设备各使用单位要每月随计量器具变更登记月报表,向设备部提交变更。

凡报废计量设备应在台帐上做报废标记,退出周检,或随时撤出台帐。

4.4计量器具的检定

4.4.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要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检定(校准)或调整,合格后,使用单位方可使用。

4.4.2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必须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4.3外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附带仪器附件、说明书、上次检定证书等必须的资料。

4.4.4计量器具的周检规定

4.4.4.1各类计量器具原则上都应按周期进行检定。

4.4.4.2设备部用标准计量器具,由设备部组织统一送检。

4.4.4.3其它需外送检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申请、设备部统一组织,请上级计量部门临检或外送检,禁止任何单位超期使用。

4.4.4.4公司内在用的计量器具,属国家强检范围的严格按上级检定机关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其它器具统一由设备部组织好使用单位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目的和实际使用频繁程度制订检定周期。

4.4.4.5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负责依据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及检定周期要求,每月25日前对本单位计量器具下月周检做出安排,并上报设备部。

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生产,按规定时间送检。

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年底向设备部一次报送全年的计量检定计划,每月做小幅度的检定调整。

4.4.4.6设备部收到需要检定的计量器具、仪表后要认真做好检修前后的记录、上帐登记。

检定完毕,检定合格的要按A、B、C类贴好相应的周检合格证,做好标识,并通知使用单位取回,对于修理后仍不合格的,由设备部通知使用单位做停用、更换、报废等相应的处理。

外检的计量器具由设备部按上级检定机关出具的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上的检定日期及结果粘帖相应的检定标识。

4.4.5计量器具的抽检

4.4.5.1计量器具的抽检是为了掌握计量器具准确度变化信息,制定最佳的检定周期,提高计量器具的合格率,保证计量器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4.4.5.2各单位在用计量器具,凡我公司已建立计量标准且在周检期内的,实行抽检。

4.4.5.3抽检比例,每季度按照我公司已开展检定项目的在用计量器具A、B总数的5%进行抽检。

4.4.5.4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计量器具使用情况及生产检修安排,负责制定本单位抽检计划并随月周检计划一起上报动力部。

4.4.5.5各单位根据抽检安排,按期送设备部检定。

4.4.5.6设备部应按抽检计划规定的日期进行检定,并做好记录;

如有特殊情况完不成任务,及时报有关领导合理安排。

4.4.5.7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检工作,使用人员应服从抽检。

4.5计量设备的配备、使用、维护和保养

4.5.1计量设备的配置应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

重要的计量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配置方案或需求计划,经设备部分析策划后,由使用部门具体负责配置。

4.5.2计量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并要考虑到检修工作的方便。

4.5.3计量设备的使用场地和工作环境,应符合计量设备配备规范要求。

4.5.4使用或维护人员对所使用的计量设备必须了解其工作性能,并应掌握其测试精度和测试范围。

按正确的方法进行操作,以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

4.5.5对精密测试仪器,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使用维护保管,发生损坏或丢失的,使用单位要按相关制度办理报废及申购手续。

4.5.6使用计量设备时,工作前要检查其是否满足工作要求,必要时进行调整和再调整,使用完毕要做好清洁整理工作。

4.5.7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设备有失准和运转异常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按不合格计量设备的控制处理。

4.5.8对于长期运行的计量测试仪器,维护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了解仪器运行状态,需润滑部位,应按要求加注润滑油。

4.5.9计量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要及时按周期检定计划要求,把规定送检的计量设备送到设备部,对规定到现场检定的计量设备要主动和设备部联系检定。

4.5.10计量设备是公司进行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必要保证,使用人员应加强爱护并妥善保管,不得做其它任何不正确的使用。

4.6不合格计量设备的控制

4.6.1凡计量设备出现损坏、过载或误操作、显示不正常、功能出现可疑、超过规定的检定周期或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等,操作(使用)人员都应立即停止使用,隔离存放或通知本单位计量仪表员粘贴上禁用标识以防误用。

经处理后检定合格的可恢复使用,仍不合格的要进行报废、更换等相应处理。

4.6.2对于不合格的计量设备,低值易耗的由使用部门或设备部直接做报废处理,属固定资产的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4.6.3对于不合格计量设备检测出的计量数据,由使用部门对已测试数据的正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形成记录。

经评价后,需要重新进行测试的,属于质量检验的,应对本班(批)内的物质重新取样或动用备样,重新检验后出具检测报告;

属于结算计量的,应重新计量;

重要的工艺检测数据可参考工艺状况进行追溯处理;

对于已经外售的,要及时通知销售处告知顾客采取必要措施;

不可追溯的必要时可进行计量仲裁。

4.7外来服务的控制

4.7.1计量专业的外来服务有安装、检修、测量和检定等工作。

外来服务单位(个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政府计量管理部门的授权证书,其资质必须由委托单位通知动力部组织鉴定,外来服务单位的选择应按《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4.7.2外来服务应按相关规定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做为服务结束时验收或日常管理的依据。

4.8计量记录和档案管理

4.8.1计量记录和档案是计量管理有效运行的证明,各单位要保存足够的计量记录及档案。

4.8.2计量记录及档案

4.8.2.1证明计量器具的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记录和档案:

计量器具说明书及使用、维修记录,计量标准证书,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4.8.2.2证明计量检测工作符合规定要求的记录和档案:

计量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工艺过程、终端产品、经营、能源、安全、环保等检测记录和档案。

4.8.2.3证明计量管理按规范要求有效运行的记录和档案:

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证件,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内部审核、评审记录等。

4.8.3计量记录和档案的种类、格式、书写、标识、归档、存放和处理等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认真执行。

5能源计量管理

5.1本制度所称能源计量,主要包括进出公司原燃材料及含能介质的计量;

公司与各厂之间、各厂与各厂之间能介质的计量。

5.2能源结算计量点的设置原则

5.2.1能源管线在厂际之间配置结算计量点,直接从主干管线上接出的支管应配置计量点,且计量点是唯一的、双方共用的,计量数据应就近上传。

同一管线路上不许重复设置计量点,有重复时须经设备部确认。

5.2.2流量结算量应是同一状态下的量,气体流量结算应统一在0℃、101.3kPa标准状态下进行。

5.3各厂负责本单位的能源计量管理及计量设备点检维护。

5.4各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的能源计量设备配备率达到100%,保证测量用的计量仪器仪表运转正常,连接测量点的管路密闭畅通,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5.5各分厂计量设备点检人员应加强对能源计量设备的点检维护工作,厂际间的结算用计量设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设备部并采取措施解决。

5.6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计量设备原设计、设定参数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经设备部审核同意;

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能源管网中私自取点接管,确需增加的须经设备部经确认批准后方可施工。

6附则

6.1本制度的附件有:

6.1.1计量器具台帐

6.1.2计量器具报废(封存)申请表

6.2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6.3本制度需贯彻到所有与计量相关的操作岗位及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计量器具台帐

TS/JL-11-01-55

序号

项目

使用

单位

管理

类别

计量器

具名称

出厂

编号

安装

位置

最近检

定日期

备注

下次周

检日期

检定

周期

生产

厂家

规格

及型号

精度

等级

测量

范围

主要配

套设备

建档

日期

抽检

记录

首次检

定情况

二次检

三次检

定情况

 

填表说明:

1、本表格是电子版的台帐格式。

2、以EXCEL表格建立台帐,酌情增行并调整间距。

3、备注栏填写检定合格或封存等信息

计量器具报废(封存)申表

编号:

TS/JL-11-01-56

计量器具名称

出厂编号

型号

规格

使用单位

安装地点

最后检定日期

生产厂家

申请原因:

单位(公章):

201年月日

设备部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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