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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150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

GB/T34982云计算数据中心基本要求

GB/T33780.2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第2部分:

功能和性能

GB/T33780.3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第3部分:

系统和数据接口

GB/T31168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30428.1—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1部分:

单元网格

GB/T30428.2—2013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

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30428.3—201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3部分:

地理编码

GB/T30428.4—2016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

绩效评价

GB/T30428.5—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5部分:

监管信息采集设备

GB/T30428.7—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7部分:

监管信息采集

CJJ/T312—2020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

CJJ/T106—2010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T315—2009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

GB-T30428.6-2017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6部分:

验收

CJJ27-201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184-2012《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GB/T50563—2010《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建城〔2016〕235号《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

3术语和定义

CJJ/T106规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集成城市管理相关基础数据、日常运行数据、相关行业数据等资源,实现国家、省、市联网互通、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和综合评价的信息平台。

3.2智慧城管信息系统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构建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管理模式,实现城市“泛感知、智应用、大数据、网格化、精细化”的综合管理。

3.3国家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部署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等职能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简称国家平台。

3.4省级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部署在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国家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等职能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简称省级平台。

3.5市级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

基于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纵向对接国家、省级平台,联通县(市、区)平台,横向整合或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监督指挥平台,简称市级平台。

3.6智慧化城市管理服务评价指标体系

反映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水平,综合体现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若干个相互联系的指标集合。

3.7网格化管理

基于数字城管单元网格,划分基础网格作为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对网格内的人、地、事、物、情、组织和单位等信息进行监控、采集、立案、办案、结案的管理过程。

3.8责任主体

城市管理中承担管理、处置、执法、监督的权利义务相对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城市管理责任主体主要分为管理、处置、执法、监督四个责任主体。

 

3.9协同工作

将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查结案、综合评价等环节相关联,实现监督中心、指挥中心、专业部门等之间的日常工作和相关信息协调一致的行为。

3.10单元网格

城市管理监管的基本管理单元,是基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数据,根据城市管理监管工作的需要,按照一定原则划分的、边界清晰的多边形实地区域。

3.11信息采集

监督员在责任网格内巡查,将监管信息拍照、填表并定位,或执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发送的信息核实、案件核查、专项普查等指令,按要求对监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上传的过程。

3.12信息上报

监督员在责任网格内巡查,将监管信息(问题)拍照、填表、定位并上传的过程。

3.13管理部件

城市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简称部件。

3.14事件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3.15城市管理监管问题

由监督员或公众发现并报告的管理部件丢失、损坏问题和事件问题的统称。

3.16监管信息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部件、事件及其他与城市运行相关信息的总和。

3.17案件

需要处置的城市管理监管问题。

3.18信息采集监督员

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门人员,简称监督员。

3.19公众举报

除监督员上报外,通过其他途径反映案件的方式,包括电话、网络、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等。

3.20物联网

通过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实时采集任何需要监控、连接、互动的物体或过程等各种信息,进行数据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

3.21应急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城市管理领域的突发事件,在事前预防、事中应对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处置过程。

4系统建设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平台应采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数字化应用技术,实现城市基础设施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形成业务覆盖、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综合应用的城市智慧化管理格局。

4.2管理模式

构建监管分离的业务组织体系,编制精细化的管理分类体系与工作手册,组建基层网格队伍,采用“四步闭环”的业务处置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管理模式

通过智慧化城管前端智能设备自动上报、案件自动分派处置、核查结案、考核评价的四步闭环高效处理流程,实现城管案件由被动发现到主动上报,自动流转处置,真正意义上做到城市管理的网格化、精细化,促进智慧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4.3新兴技术应用

随着城市管理信息化的普及,许多新兴信息技术也逐渐应用在城市管理中,像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

正是由于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对城市管理的认知、同时也解决了城市管理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

大数据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

全省各市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每天产生大量的案件,管理部门要想了解这些案件的来源,采取根源治理的措施,那么必须对海量的数据来源进行大数据分析,根据问题原因,采取根源治理,杜绝后患。

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

利用AI智能分析技术,实现把“人脸识别智能分析”和“违章自动识别预警”等功能,应用到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实现利用智能化手段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区块链技术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型,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不可篡改性等特点。

在城市管理中的执法取证记录和行政许可记录中充分的利用了区块链的不可逆和不可篡改的特性,形成可查、可信、可用的证据链,增加城市执法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物联网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将任何物体与网络相连接,物体通过信息传播媒介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管等功能。

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管理中运行用非常广泛,各行业利用前端传感设备采集数据、利用网络进行数据传输,实现实时监管。

5总体架构

5.1概述

智慧化城管总体架构以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物联感知平台及云计算平台为基础,包含感知层、传输层、数据层、平台层、应用层、展示层以及网络安全和标准规范体系等,如图2所示。

图2 总体架构图

5.2感知层

感知层通过摄像头、井盖监测器、液位计、气象监测器、扬尘监测器、地磁等前端感知设备,实现智慧城管建设的智能感知和数据采集。

5.3传输层

传输层是感知层与数据层信息资源连通、交互的通道,通过高速宽带光网、NB-IoT、4G/5G/WIFI、视频专网及其他传输载体实现提供可靠、有效的信息传输服务。

5.4数据层

数据层是系统平台运行所必须的数据库群,应包含基础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

5.4.1基础数据库

基础数据库应包含地理空间数据、实有人口数据、企业法人数据、房屋数据及证照数据等基础数据。

5.4.2专题数据库

专题数据库应包含市政设施数据、环卫数据、城管执法数据、园林绿化数据、城市部件数据、视频监控数据、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及其他数据等专题数据。

5.5平台层

平台层包含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物联感知平台及云计算平台。

5.5.1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

应满足对智慧城市管理网格的划分及综合管理。

5.5.2物联感知平台

应满足城市物联设备接入及管理,对接并提供数据,支持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建设设备接入管理。

5.5.3云计算平台

应具备云计算及其服务能力,为智慧城管的各行业应用服务提供驱动和支撑。

5.6应用层

应用层是在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物联感知平台及云计算平台基础之上,通过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执法、环卫、照明、市政、园林等智慧城管对象。

5.7展示层

展示层通过大屏、PC、手机等载体,将智慧城管各行业指标和数据,以及智慧城管的运行情况进行展示。

6数据

6.1一般规定

6.1.1智慧城管信息系统数据宜包括基础数据和监管数据。

6.1.2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中的地理空间数据应采用时空基准。

6.1.3智慧城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应随信息采集进度同步生成;

应采取安全措施,原始数据不得被修改、截留和泄露

6.1.4智慧城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应作为月度通报依据保存,保存期限应符合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的相关规定。

部分数据的保存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信息采集、案件处理数据保存期限应大于三年。

b)服务器端各行业系统在线监测的数据保存期限应大于1年。

c)视频监控设备采集数据保存期限应大于15天。

6.1.5智慧城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应包括事件、部件普查数据、人员、设备基本信息数据、月度、年度考核信息等。

6.1.6监管数据应包括各业务系统对人员、车辆等在线监测数据、案件信息采集数据、案件处置进度及处理反馈等信息。

6.2数据库建设

6.2.1基础数据按照国家标准,数据库的设计(表、字段、键等)和数据库的管理(数据的读取、校验、审核等)应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6.2.2数据内容及代码应符合GB/T2260、GB/T14395的要求。

6.2.3应建设地理空间数据库。

实现对城市空间实体的位置、形状、大小及其分布特征等方面信息的存储、添加、删除、修改和查询功能。

6.2.4应建设市政设施主题库。

包括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道路设施管理、桥涵隧设施管理、公共停车场管理、排水设施管理、照明设施管理等。

6.2.5应建设环卫主题库。

包括环卫规划、环卫设施建设、市容保洁等管理。

主要包括全区垃圾桶分布、公厕分布、清扫道路、中转站等。

6.2.6应建设城管执法库。

包括案件管理。

执法队伍管理、执法绩效衡量案件质量管理、执法档案管理等内容。

主要包括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岗位信息、装备信息、休假信息、纪律考核信息、案件基础信息、案件执法档案信息等。

6.2.7应建设园林绿化库。

包括园林绿化规划、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养护等管理。

主要包括全区绿地分布、名木古树、花架花钵、行道树、公园规划等。

6.2.8应建设城市部件数据库。

应实现对城市部件的基础地理、地理编码、行政区划、网格、管理部件等信息存储、添加、删除、修改和查询功能。

6.2.9应建设视频监控数据库。

实现对治安管理、公共交通、城市管理、消防安全等视频监控信息的存储和统一查询功能。

6.2.10应建设城市地下管网数据库。

应实现对城市地下管网的属性信息(种类性质、规格、归属单位、用途等)、编码信息、地理空间信息(位置、埋深、覆土深度等)等的存储、添加、删除、修改和查询功能。

6.3数据规范

山东省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要实现省市县三级对接,为了减少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及定义不准确等现象,对城市管理主要业务系统的部分变量进行了统一定义,请参照如下:

a)建设智慧环卫子系统请参照附录(表1-表4)。

b)建设智慧园林子系统请参照附录(表5-表7)。

c)建设智慧照明子系统请参照附录(表8)。

d)系统升级时,行标转换国标请参照附录(表9)。

7系统功能

7.1城市指挥协调系统

7.1.1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应符合CJJ/T106-2010的要求。

7.1.2应能够实现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置、处理反馈、核查结案和绩效考核”等闭环管理。

7.1.3应能够接收、办理和反馈国家和省级平台监督检查系统布置的重点工作任务。

7.1.4应与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应急管理功能对接。

7.2业务指导系统

业务指导系统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经验交流等功能模块。

应共用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

7.3行业管理系统

各业务系统应与数据汇聚系统对接。

7.3.1智慧园林子系统

智慧园林子系统应实现园林数据资源的共享和智能化决策支持来提高园林维护和管理的效率、妥善进行园林的建设;

通过建立智慧园林管理系统和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对历年的资料进行分析,最终能够实现为办公管理、综合评价、定量分析、管理决策等提供服务。

并符合以下规定:

a)能够对城市的绿地资源进行动态的管理,实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和园林绿化应急管理等功能。

b)能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工作人员的工作报表以及考勤记录等,最终形成个人的绩效评分,从而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高效管理。

c)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城市智慧园林的企业单位进行一体化管理,包括企业人员统计、车辆管理、设备管理、作业区域管理以及承接项目管理等。

d)能够对绿地、古树名木、行树、独立树、护树设施、花架花钵、雕塑、街头座椅、绿地护栏、绿地附属设施、喷泉等绿地设施实现设施管理、设施远程控制、网格化管理、设施查询统计、设施数据更新等功能。

e)能够提供养护规程库、病害防治库、虫害防治库、行业专家库、绿化企业库等园林知识库,为园林绿化养护提供了有利的参考。

7.3.2智慧环卫子系统

——智慧环卫子系统应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空间信息技术、GIS技术、GPS技术、单元网格技术、数据库技术、移动通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多种信息化技术,实现对环卫人员、环卫车辆、环卫设施、生活垃圾清运、环卫工作监督考核和移动终端的管理。

——智慧环卫子系统应实现对环卫人员的日常工作状态进行记录,系统可实现对人员位置进行实时定位、人员作业过程实时监控、历史作业轨迹回放、人员考勤自动记录、考核评价等功能。

包括保洁人员、清扫人员等:

a)应实现通过智能手环实时查看环卫人员位置,行动轨迹,以及工作状态,通过智能化终端设备实时掌握环卫人员作业的动态变化。

从而实现快速的人员调度,保证工作的顺畅。

b)应具有将环卫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数据库,便于管理功能。

c)应具有任务管理功能。

通过对环卫人员的工作分配,划分区域,将人员工作的安排情况在平台上显示,为人员工作执行和监控提供数据依据。

d)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情况进行后台预警和跟踪,及时将对应的预警信息通知监控中心,与考勤系统结合以便日后查询、追溯。

e)应具有数据分析统计的功能。

f)具有发布公告、消息等功能,及时通知环卫人员,保证新任务的快速、准确、全面的分发,保证工作的快速执行。

——智慧环卫子系统应实现对环卫道路作业车辆(洒水车、清扫车、隔离栏清洗车、垃圾收运车等)的作业状态进行记录并可进行实时对讲调度管理,同时对作业模式进行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系统可实现对作业车辆位置信息、作业状态、作业工艺的实时监控、划分作业车辆工作区域、规范作业效果、车辆历史行驶轨迹回放、车辆费用、状态统计、自动形成作业车辆考核评价等功能,同时满足车辆的远程调度及实时对讲功能:

a)应具有规范作业车辆用车流程,做到申请-审批-出车-归还的闭环化用车管理。

b)可以实时查看作业车辆的位置信息,行驶轨迹,作业状态以及作业工艺等。

c)可按作业车辆、作业人员、作业路线进行设置,通过预设作业路线,实现作业路线的信息化管理。

d)可完成对作业状态的信息采集,并对作业完成情况进行监管。

e)应具有实时采集作业车辆行驶里程、油量,结合车辆速度、作业情况、作业路段信息,统计车辆作业油耗,及时发现偷油漏油情况,提出油损报警,减少成本支出。

f)应安装车载视频监控,实现对道路作业效果进行实时拍照,便于管理核查。

g)应具有短信报警功能。

h)应具有对指定车辆的调度功能。

i)为每辆作业车辆建立单独台账,进行数据化管理。

j)应具有作业量统计分析功能。

——智慧环卫子系统应实现针对辖区内垃圾桶、公厕、中转站等公共环卫设施进行信息化管理。

系统可实现对设施分布可视化管理、对设施状态实时监控、对可清理的设施实现自动提醒并规划路线、安排清运等功能:

a)应具有环卫基础设施管理功能,实现动态管理。

b)应采用地图方式和列表方式展示管理数据。

c)可实现公厕自动监管。

d)应实现对重点部门进行视频监控点布防。

e)应实现环卫基础设施统计分析功能。

——智慧环卫子系统应实现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过程信息化监管。

实现对生活垃圾箱分布可视化管理、对生活垃圾清运过程实时监控、对生活垃圾清运线路进行规划并监督、对生活垃圾收运量进行监管等功能:

a)对垃圾收集区域进行监管,并对重点区域进行视频数据的分析。

b)应实现生活垃圾箱安装RFID电子标签,将位置信息、经纬度、类型、归属部门等属性信息录入到系统,并在地图上可展示。

c)应具有生活垃圾清运过程监督管理功能。

根据生活垃圾箱归属地信息,系统每日规划清运路线、分配清运人员和作业车辆,并将任务下发至管理员和责任人。

在实际清运过程中可通过视频进行实时监管,对垃圾清运量进行自动统计对比,在清运过程中对作业车辆上的垃圾量进行检测,确保垃圾收运过程中全程无死角。

d)应实现对垃圾场进行利用信息手段进行监管。

e)应对对环卫作业车辆的进出门禁控制,并且传递业务数据到监控中心模块,而监控中心模块则实现对进出车辆的视频监管和进出数据的统计查询处理。

f)应具有对垃圾处理统计功能。

通过系统垃圾称重统计模块,进行信息的整合。

包括称重记录内容的时间、车辆牌照、垃圾类型、称重重量、收发货单位等,同时根据管理需求进行统计运算。

——智慧环卫子系统应能实现对环卫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考核打分,通过日常对环卫设施的抽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拍照取证、自动打分上报系统行成完整考核机制,对考核结果进行打分评比,同时系统应实现自动派发任务及时调度解决问题,并且定期自动生成各类考核报表:

a)应具有提供管理考核标准的功能,包含编辑、增加、删除等操作。

b)应具有信息上报功能。

c)应能实现等级考核功能。

d)应具有对任务人员、任务团队执行过程考核功能。

e)应具有日常考核统计的功能。

f)应实现考核数据抽取功能。

g)应具有信息提交功能。

——智慧环卫子系统应具有辅助决策管理功能。

决策支持数据库的建立,各级别用户可通过系统快速查询关注的指标数据、趋势图等:

a)应实现数据收集功能。

通过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相应数据等方式自动收集相关数据,记录并储存在相关数据库,为决策支持提供数据支撑。

b)应具有数据分析管理能力。

通过建立策略库的模式,为数据分析结果提供相匹配的解决策略。

通过搭建决策评价机制,建立各决策支持使用单位的在线评价模式,通过对策略库的良好评估,逐渐完善决策支持库。

c)可实现报表统计管理。

根据管理人员需求,增加报表模板生成功能,系统可根据需要对设定的表格进行自动导出。

d)应具有数据保护管理功能。

e)应具有分级授权管理功能。

——智慧环卫子系统应具有移动终端管理功能。

通过移动环卫管理终端对每一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划分责任网络,实时监控所有巡查人员的到岗情况,对缺岗、人员超时停留、重点区域未按要求巡察等情况数字化环卫平台自动报警并记录。

7.3.3智慧照明子系统

——智慧照明子系统应具有遥控、遥测和遥信的功能。

通过以上功能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城市路灯无法根据当地日出日落时间自动开关问题。

同时解决在部分路灯照明出现问题时,无法及时定位问题源,为夜间路灯照明管理带来麻烦。

——智慧照明子系统应通过遥控功能,实现对路灯的灵活控制。

遥控功能应提供多种控制手段,其中既有时控、光控、手动等独立控制方式,又有光控和时控结合、特殊控制等复杂控制方式。

——智慧照明子系统应通过遥测功能来获取路灯设施的运行参数信息,进而分析得到路灯设施的运行状态,为路灯设施控制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远程控制终端应实时获取路灯设施运行参数,如果检测到异常数据或接收到巡测指令,应将最新的运行参数数据上传给监控中心,以完成接下来的分析和可能的控制操作。

——智慧照明子系统应通过遥信功能直接获取路灯设施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某个状态发生异常变化,应在第一时间将异常信息发送给监控中心,以便做分析、提醒,并作为进一步处理的依据。

遥信信息应包括:

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交流接触器失效、控制箱开关等,监控终端一旦接收到这些信息会通过声音、短信、信息提示框等方式告知用户。

——智慧照明子系统应具有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可以对各类数据按照年、月、日进行查询、统计;

可以定时将各监控终端的电压、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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