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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埋地管线敷设深度(自然地面至管顶)应依照岩线地形、地面荷载状况、保湿及稳定性规定等综合考虑拟定,但不应不大于下列数值: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GB50423-

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93

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互有关系

若干规定

 第三条 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交叉。

如需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特殊状况需要斜交时,夹角不适当不大于45°

  第四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互相交叉,其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直线段。

  油、气管道与铁路不应在站场、既有桥涵、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下互相交叉。

如遇特殊状况需要交叉时,对管道和铁路设备必要采用特别防护办法。

  管道禁止在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隧道、变电所下穿越。

  第五条 油、气管道与铁路互相交叉,为保证铁路及输油、气安全和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用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

  第六条 油、气管道需跨越铁路时,管道应有可靠防护办法,其建筑物底至轨顶距离,蒸气或内燃机车牵引地段,不得不大于6.0m;

电力机车牵引(含电气化规划铁路)地段,区间内不得不大于11.1m。

  铁路桥梁跨越油、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不大于2.0m。

  第七条 铁路下油、气管道所用之套管(钢或钢筋混疑土套管)、涵洞等防护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管之内径应不不大于输送管外径100~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不大于1m;

涵洞孔径视通过输送管直径而定,涵洞内自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1.8m,涵宽应为D+2.5m(D为输送管外径值,含防护层)。

若遇特殊状况,函洞净空不符合上述尺寸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不大于2m;

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不大于5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良好使用。

  2.套管埋置深度,自套管顶至路肩不应不大于1.7m,并至自然地面不应不大于1m。

  涵洞埋置深度应按铁道部现行《铁路桥涵设计规范》,通过设计拟定。

  3.套管或涵洞均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规定。

  第十二条 凡铁路与天然气管道互相交叉,采用套管防护时,应在套管两端加以封堵,以保证管间空间密封性。

在套管一端,应预先引出一种排气管,排气管至近来铁路中心线水平距离不得不大于20m。

排气管端距地面高度不得不大于1.5m(详见附图2)。

  第十九条 先有管道后修建铁路,其铁路与管道交叉所需工程费用,应由铁路部门承担。

  先有铁路后敷设管道,其管道与铁路交叉所需工程费用,应由石油部门承担。

  管道与铁路同步施工时,应按所属产权承担所需工程费用。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51-

关于解决石油管道和天气然气管道与公路互有关系若干规定

 二、 在既有公路两侧敷设油、气管道,或在既有油、气管道附近新(改)建公路时,油、气管道中心线与公路用地范畴(注)边线之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⒈ 对于石油管道,安全距离不应不大于10米。

  ⒉ 对于天然气管道,安全距离不应不大于20米。

  ⒊ 在县、社公路或受地形限制地段,上述安全距离可恰当减小;

在地形困难个别地段,最小不应不大于1米。

  对于地形特殊困难,的确难以达到上述规定局部地段,在对管道采用加强保护办法后,管道可埋设在公路路肩边线以外公路用地范畴内。

新(改)建公路路基必要时也可填压管道两侧防护带范畴,但其填压长度不应超过100米。

三、 油、气管道与公路应尽量减少交叉,如必要交叉时:

  ⒈ 普通采用垂直交叉,从公路路基下穿越。

如必要斜交,斜交角不适当不大于60度;

在特殊状况下,不应不大于45度。

在山区因受地形限制个别地段,斜交角最小不应不大于30度。

  ⒉ 管道在公路路基下穿越(或路基填压管道)时,管道(或套管)顶面距公路路面顶面不应不大于1.0米,距公路边沟底面不适当不大于0.5米。

同步还应结合石油部门关于管道穿越公路技术规定,对管道采用相应加强或保护办法。

 四、 油、气管道与公路桥、涵和渡口关系:

  ⒈ 油、气管道穿、跨越河流时,管道距大桥或渡口距离,不应不大于100米;

距中桥不应不大于50米。

  在既有水下管线上下游新建公路桥梁时,大、中桥距水下管线不应不大于100米。

  对小桥、涵洞应符合本规定第二条1、2项规定。

  ⒉ 油、气管道如在公路桥梁上游附近跨越河流时,其跨越构造物设计洪水频率原则不应低于下游公路桥梁设计洪水频率原则;

如采用支架跨越,应采用加强办法。

在既有跨河管道上游附近修建公路桥梁时,交通部门也应本此原则,拟定设计洪水频率和加固桥梁构造。

  ⒊ 石油管道如需在既有公路桥梁上跨越河流或与公路桥梁结合修建时,双方应依照桥梁和管道构造类型、承载能力和技术状况协商拟定。

  天然气管道不得运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

  ⒋ 公路渡船不得在水下管线附近抛锚。

  ⒌ 油、气管道不得通过公路隧道。

  ⒍ 在穿河管道附近新建桥梁时,施工机具不应进入管道防护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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