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抵押借款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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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
进行解释。
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
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
服务费。
第四条借款用途:
。
第五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条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
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
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质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质押之目的;
借款方不能提供出
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第七条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工资卡进行查询和核实;
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取款作为
借款人还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或
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
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
卡号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
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
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三部分保证条款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
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
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工资卡内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如工资
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
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
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
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行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月利率百分
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
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
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2.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5.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
1.质押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
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出借方(甲方):
20年月日本合同共计叁页篇二:
工资抵押贷款承诺书工资抵押贷款承诺书石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分社):
我是单位职工,每月各项工资收入合计仟佰
拾圆整,元,现向你社申请借款人民币资金在写万仟佰
拾圆整,现特向你社慎重承诺:
我自愿用每月各项工资收入合计仟佰
拾圆整,元,作为贷款的还款抵押保证,同意你社按月在我的工资账户中
扣收贷款本息,直到所有债务偿清为止。
特此承诺借款人签字:
年月日篇三:
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质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与乙方已于2015年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主合同债务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小写金额)为人
民币元(大写:
)。
2、乙方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占该公司全部出资额的%(以下简称“质押股权”)。
3、乙方同意以其所持有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上述股权及派生权益质押给甲方,为乙方在主合同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4、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作为出质人为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履行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权系指甲方根据主合同要求乙方偿还债务的本金、利息。
其中,本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本金、利息遵照主合同的约定。
第二条质押股权
本合同中所称的质押股权为乙方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乙方股权及派生权益,详细情况如下:
乙方出资额为元,出资比例为%,此次全部质押。
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甲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等。
第四条质押登记
4.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依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2本合同第4.1条约定之事宜办理完毕后,乙方应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交付甲方。
第五条质押权的实现
5.1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乙方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5.1.1乙方未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
5.1.2乙方主体资格丧失而无继承人继续履行合同;
5.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2甲方依法处分质押股权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应及时办理工商出质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证明文件原件交付给甲方。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质押股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质押给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股权。
经甲方同意转让的,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
方约定的公证部门提存,提存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或质押股权发生任何变动时,乙方应于事项始发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动:
6.4乙方在此同意:
甲方有权转让其对乙方的债权,乙方不对该等债权转让及受让人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债权发生转移的,本合同的质押权也随之转移,乙方保证继续以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股权对转移后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并按新的债权人的要求签订新的质押合同,协助办理股权质押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各方承诺
7.1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作为质权人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作为质权人的情形。
7.2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作为担保人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作为担保人的情形。
7.3乙方具备提供质押担保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比例的其他股东已经同意或将会同意乙方将股权出质给甲方,并取得在办理工商出质登记所需要的全部文件。
7.4乙方充分了解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提供质押担保,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8.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甲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主合同履行。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终止10.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
文件。
10.2除双方经协商一致,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本合同或
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未能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采用中文订立,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二份,质押
登记机关留存二份。
(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签定日期:
年月日篇四:
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质押合同重要提示: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
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出质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特提请出质人对合同条款中的黑体部分
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质权人:
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营业地址:
电话和传真:
出质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地址或住所:
为了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反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
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第1.1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其与(下称债务人)于
年月日签订的主合同(名称:
;
编号:
)而享
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第1.2条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乙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
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第三条质物第3.1条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3.2条《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甲方处分该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
对甲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3.3条甲方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第3.4条甲方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3.5条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乙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
前清偿主债权,或经甲方同意用于恢复质物的价值,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
下债务的履行。
质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3.6条如甲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致使质物有灭失、毁损的可能的,乙方可要求甲方
将质物提存,也可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3.7
条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物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
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3.8条根据质物价值与主债权的比率,本合同项下质物设定下列警戒线和处置线:
警戒线,质物价值/主债权本息=%
篇三:
个人质押担保借款合同
出借方(甲方):
常用电话号码:
借款方(乙方):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内(月)利率%。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本文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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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卡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或质押物的;
并且在质押期间可以进行取款作为借款人还款。
2.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或质押权。
3.在质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工资卡业务(更改密码、报失等)如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要负全部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部分抵押、质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工资卡号为和借款方妻子的工资卡号为质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工资卡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等情况,同意将该工资卡质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
款方以该工资卡内的所有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如工资卡余额不够还清出借人债务的,由出借人长期质押工资卡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第十一条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作了变动,保证期间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相应顺延,即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算。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工资卡进行长期质押直至还清债务为止。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按月利率百分之十支付逾期利息,三十日后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50%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
1.质押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和密码.2.质押人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3.质押人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
20年月日
本合同共计叁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