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管理制度修订doc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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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主任考核基础分100分
(二)考核要求与标准:
1.积极参加班主任例会与经验交流会
◇班主任例会与经验交流会缺席1次扣5分;
请假1次扣3分;
迟到1次扣1分;
◇会上能书面汇报班级情况或工作经验与感悟;
没有书面汇报的扣5分。
2.认真制订班务计划
◇班务计划、总结和工作手册:
缺交1件扣5分;
迟交1次扣1分;
◇各类材料与报表:
缺交1次扣3分;
3.做好班干部建设
◇开学后2周内要及时上报班干部名单(电子稿):
迟交扣3分;
◇要及时为学生会、团委、教务处、总务处推荐优秀干部:
有推荐的加2分。
4.精心策划班级文化
◇精心策划班级形象牌:
没有的扣10分;
◇教室内布置激励性的书画:
◇按时刊出班级黑板报(拍摄成照片上报):
缺1期扣5分。
5.认真做好“净化、绿化、美化”工作
◇教室、清洁区干净,地面无纸屑果皮、无痰迹等垃圾,窗台、墙壁无灰尘。
政教处每月至少组织1次不定期的检查评定,被评为A等加5分;
被评为C等扣5分。
◇教室内至少有一盆常绿的植物,没有扣5分;
◇室内实物(桌椅、卫生用具等)摆放整齐。
6.认真做好班级财产管理工作
◇与每个学生签订财产保管协议,缺签1个扣0.5分;
◇桌椅、墙壁、橱柜、讲台等没有刻画现象;
发现1处扣5分;
而且相关人要照价赔偿。
◇小媒体、空调、电风扇与电灯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关闭,发现1次扣5分;
7.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教育工作(三项竞赛与文明寝室评比)
◇在学校开展的学生行为规范达标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的,加10分;
被评为达标的,加5分;
被评为不达标的,扣5分。
(文明寝室评比每期评男生优秀寝室4个、女生优秀寝室3名,不达标寝室为每期的积分为末2位的寝室)
8.认真做好学生晨练与课间操工作,坚持晨练与课间操出操跟班制度(晨练每期不少于4次,课间操每期不少于8次)
◇晨练与课间操跟班:
缺1次扣3分;
9.认真做好学生文体活动,积极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参加校主题教育周活动
◇没有参加校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校园开放日等活动,每次扣10分;
在活动中班级获得A等得10分,B等得7分,C等得6分,D等得5分;
◇每学期至少开4节主题班会,少一节扣2.5分,开足4节可得10分;
◇没有参加学校其他教育活动,每次扣3分;
◇承办校主题教育周活动,每次加10分。
◇社会实践(社区服务)活动:
缺1次扣10分;
缺少活动方案或总结扣2分。
10.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安全月查工作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缺1次,扣2分;
◇安全月查缺1次,扣2分;
◇发生安全事故,扣10—50分。
11.学校布置的工作与常规要求落实到位
◇学校要组织配套的专项检查与评比,并根据落实情况,认真完成任务的加10分,末能完成任务的扣5分。
12.认真做好家访工作
◇家访工作:
缺1人次扣1分;
家访记录迟交扣2分;
◇学生考勤工作:
学生缺勤记录、上报和告知缺1人次,扣1分。
(三)考核方法:
1.政教处每个月根据上述12项的要求,对班主任实际完成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根据各班主任的考核分与班主任平均津贴标准,计算每个班主任每个月的津贴。
3.班主任平均津贴标准由校长室于学年初确定。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班主任考核表
序号
项目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加分、扣分
1
班主任例会
积极参加班主任例会与经验交流会
缺席1次扣5分;
迟到1次扣1分
会上能书面汇报
没有书面汇报的扣6分
2
计划与总结
认真制订班务计划,及时做好工作记录与学期总结
迟交1次扣1分
做好各类材料与报表的填写
3
班干部建设
开学后2周内要及时上报班干部名单(电子稿)
迟交扣3分
及时推荐各类优秀干部
有推荐的加2分
4
班级文化
精心策划班级形象牌
没有的扣10分
教室内布置激励性的书画
按时刊出班级黑板报
每月1期,缺1期扣5分
有一盆常绿的植物
没有扣5分
5
卫生工作
教室、清洁区干净,无痰、无尘、无垃圾
被评为A等加5分;
被评为C等扣5分
学生卫生习惯好,见到垃圾就打扫
见到垃圾没有打扫的,1人次扣1分
室内桌椅、卫生用具等摆放整齐
建立每节课后卫生整理制度
没有建立此制度的扣10分
6
财产管理
与每个学生签订财产保管协议
缺签1个扣0.5分
桌椅、墙壁、橱柜、讲台等财物上没有刻画现象
而且相关人要照价赔偿
小媒体、空调、电风扇与电灯有专人负责管理
没有及时关闭的,发现1次扣5分
7
品行教育
升降国旗严肃、认真
发现1人次扣1分
积极参加三项竞赛
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
得分低于80分的扣3分
学生行为规范达标
在校行为规范达标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的,加10分
寝室文明
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个;
被批评的扣3分/个
8
晨练与课间操
坚持晨练跟班,每期不少于4次
缺1次扣3分
坚持课间操跟班,每期不少于8次
缺1次扣3分
9
文体活动与主题教育
积极参加校四节两会等活动
没有组织参加,每次扣10分;
在活动中班级获得A等得10分,B等得7分,C等得6分,D等得5分
每期开展1次主题教育活动
缺1次扣5分
每学期召开1次主题班会
没有召开扣10分,材料不全扣5分
每学期组织1次实践活动
没有扣10分,材料不全扣5分;
10
安全工作
做好交通安全、防火、禁止游泳、饮食卫生、禁毒、法制等教育
每个月选择1项开展教育,缺1次扣2分
做好安全月查工作
安全月查缺1次扣2分
发生安全事故,扣10—50分
11
学生出勤
做好学生请假工作
学生请假手续不齐全,每人次扣1分
做好学生考勤工作
学生出勤记录没有上交,每次扣5分
12
家访与其它
做好家访工作
家访记录迟交扣2分
积极参加学校专项检查与评比
认真完成任务的加10分,末能完成任务的扣5分
每月合计得分
基础分100分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的现职班主任。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
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具有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努力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方法,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注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突出。
4.班级管理有计划,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所带班级风气正,凝聚力强,学生干部作用突出,学习气氛浓厚,常规工作扎实有序,班级工作表现优异或进步显著,获过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坚持家访,积极与家长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一、仪表规范:
1、学生在校或参加学校举行的集体活动(包括双休日、节假日)一律穿校服,一律佩戴校牌,团员应佩戴团徽。
平时不在校时要做到衣着整洁、得体、协调、朴素、大方,不得穿不符合实中学生身份的奇装异服。
2、到校穿运动鞋或布鞋、凉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不适合在校活动的其他鞋子。
3、男生理学生式头发,不留长发(头发不遮住耳朵)和胡子,不剪碎发;
女生扎辫子或剪童花式短发,不留披肩发,不留侧刘海。
男女同学都不许烫发、染发,不得化妆,不得佩戴任何饰品。
4、要保持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不戴墨镜,不得戴帽上课,参加集会一律脱帽。
5、提倡不穿名牌服装和名牌鞋,不戴名牌手表。
二、行为规范:
6、进校门主动接受值勤老师和同学的检查,需要个别检查时,不得作出粗暴的反应或其他不良表现。
7、在校和老师相遇时,应主动向老师问好;
在校外遇到老师时,应主动和老师打招呼,不故意回避。
进出校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遇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
8、预备铃响后,坐在位置上作好课前准备,静候老师上课。
迟到要喊报告,经老师允许后,方能进教室。
9、老师示意上课后,班长号令“起立”,师生相互问候“同学们好!
”、“老师好或老师您好!
”,待老师示意坐下后方可坐下;
老师示意下课后,班长号令“起立”,师生相互问候“同学们再见!
”、“老师再见”或“谢谢老师”,待老师示意解散后方可休息。
有老师听课,应礼让老师先行。
10、举手发言,起立回答,表情、举止要大方,不得故作松垮姿势或引人发笑。
11、对老师在课堂上的提醒和批评,不得顶撞。
如有意见,可在课后与老师交换。
12、校园内禁食口香糖,提倡勤俭节约,用好一日三餐,严禁在课堂中吃零食或喝饮料。
13、不在教室、走廊等教学区追着打闹、高声喧哗、打球或进行其他体育活动。
14、在校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15、爱护公物,不在黑板、门窗、墙壁、桌椅等物品上面乱刻乱画。
做到随手关窗、关门、关水、关电。
16、禁止吸烟、喝酒、赌博、看黄色影视、书刊,不得进营业性游戏厅、网吧、卡拉OK厅、舞厅、录像厅等,不参与迷信邪教活动。
17、长者到场要用短暂的起立以示敬意;
他人给你沏茶,应略为欠身以示谢意。
和外宾接触要大大方方、不卑不亢。
18、公众场合中,要尽量避免发自体内的各种声响如打哈欠、咳嗽等,如果患感冒打喷嚏、咳嗽时,应用手帕掩住口鼻。
19、对残疾人要尊重、扶助、礼让,不指指点点、议论纷纷,不给他们起绰号。
20、雨衣、雨伞要整理好放在教室规定的位置,避免雨水渗出淋湿桌椅。
购物、作客、乘坐公共汽车要脱下雨衣,以防沾湿他人和座位。
要注意拿伞姿势,以免戳伤他人。
三、语言规范:
21、与人交谈、态度要诚恳,语调要亲切、温和,公共场合不与他人大声交谈、打闹。
22、向别人问话时,要和气大方,吐字清楚,意思明白;
回答别人时,应谦和、朴实、微笑、耐心。
23、要自始至终聚精会神地倾听对方的谈话,并做出必要的表情或语言呼应。
不要轻易打断别人的谈话或突然强行转换话题。
24、交谈中要注意站相和坐相。
不做任何损害个人形象的小动作。
25、要注意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常用礼貌语。
四、卫生规范:
26、认真打扫环境卫生,不乱扔纸屑杂物,不随地吐痰。
27、遵守用膳制度,排队用膳,注意用膳卫生,不浪费粮食。
用膳时轻声讲话,用膳完毕及时离座、清理并将餐盒轻轻摆放到指定位置。
28、文明用厕,爱护卫生设施。
29、课间或课余不在校门口的小摊点上购买零食,不在马路边吃东西。
五、出勤规范:
30、必须准时到校参加学校规定的一切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
31、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课或参加活动,须由家长或医生出具请假条,经有关老师批准方才有效。
如有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必须在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六、附则:
32、学校将成立由教师、家长、学生组成的文明礼仪督导组加强对全校学生执行本《规范》情况的检查督促,同学们应自觉文明地接受督查。
33、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或通报批评,扣除其个人的素质表现分,并作相应的纪律处分: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学生一日行为常规
1、起床篇
准时起床,及时洗漱,动作敏捷,做好内务工作(床上用品折叠整齐,洗漱用品摆放整齐),值日生做好室内卫生间、浴室的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早锻炼篇
积极参加早锻炼,集队做到快、静、齐。
能自觉、诚实完成早锻炼各项指标。
3、就餐篇
就餐以班级为单位,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
严格按照自助餐的用餐规则,做到“多吃、多打;
少吃、少打”。
坚决杜绝浪费的现象。
遵守用餐纪律,用完餐,不做剧烈运动,静下心来,准备午休,午睡。
4、早读篇
早自学按时到班级认真早读,不迟到,不缺席。
5、出操篇
举行升旗仪式态度严肃,认真按照我校升降国旗的制度去执行。
课间操(或早操)要准时按规定路线进场,不得借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做操要听从口令,动作到位,准确整齐。
6、眼操篇
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认真做眼保健操。
动作准确,力度适中,注意用眼卫生,以防近视。
7、尊师篇
进入教师办公室应报告,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得随便翻阅教师的东西,碰到老师要问好。
8、午休篇
中午静校时间为12:
30—13:
40.静校期间,不准在校园内随意走动,按规定安静午休,午睡。
9、课间篇
课间休息,不做剧烈的运动,不追逐打闹。
不抛弃废弃物,进出楼道,上下楼梯不
拥挤,不争先恐后,一律靠右边行走,不高声喧闹。
10、活动篇
下课后,按学校的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活动时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影响其他人活动。
12、晚自习篇
晚饭后,按时晚自习,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预习和复习巩固工作。
13、晚就寝篇
按时就寝,不在床上看书,熄灯后迅速安静入睡。
14、安全篇
在校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不做有危险性活动,未获批准不得擅自离校,维持好校园治安秩序和教学活动。
15、卫生篇
净化校园,不随地吐痰,不乱跑果皮纸屑、杂物,不乱写乱画。
要认真履行值日生职责,做到一日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清洁区和教室内外干净卫生。
16、文明篇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不讲脏话。
诚实守信,知错即改,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监督同学的不良行为,帮助同学改正缺点。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学生一日学习常规
(一)预习:
1、提前认真阅读,思考课本做好。
2、对有疑问的地方做上记号。
3、诗作作业本,课本后面的习题。
(二)课前准备
1、预备铃响,速回教室。
2、在老师进入教室之前,将课本、笔记本、学习用具等摆放在桌上。
(三)上课
1、专心听讲,不趴在桌上。
2、认真做好听课笔记,每学科一本笔记本。
3、发言先举手,不随便搭腔。
(四)作业:
1、作业前能够先复习,做到作业时不翻书。
2、独立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3、及时订正,制作错题集。
(五)复习
1、当天整理,利用晚自习巩固当天所学知识,做到及时记忆。
2、一周一次集中复习和整理所学知识内容,做到时常回忆。
(六)考试
1、考前要做到一次系统复习。
2、做到“零问题”进考场——错题集进行重点复习。
3、遵守考场纪律,不以任何方式作弊。
(七)提问
1、坚持每天提出2-3个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与老师、同学探讨交流。
2、建立问题集。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落实《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强化学生行规管理,确保对学生的处理宽严适当,标准统一,经学校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处罚类型
1、批评教育2、公开批评3、纪律处分
(二)处罚细则
1、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但情节轻微、能主动认错的,给予批评教育。
2、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公开批评。
3、凡出现下列情节之一的,将受到警告处分:
(1)学生2次以上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受政教处批评教育后仍不悔改;
(2)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不交作业累计20次以上;
(3)藏匿或私拆他人信件、偷看别人日记;
(4)涂改学校的通知、黑板报、撕毁布告、榜示,在墙上、桌椅上乱写乱画;
(5)携带色情、凶杀、迷信内容的书刊或电子产品;
(6)翻墙爬窗户;
(7)不诚实、说谎话、有欺骗行为;
(8)威胁他人,或喊他人绰号,或有意损坏他人东西;
(9)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接受师长的批评教育;
(10)携带手机或电子游戏机;
(11)袒胸露臂、穿拖鞋、裤头、背心出现在走廊。
4、凡出现下列情节之一的,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1)不经请假私自外宿或回家;
(2)故意损坏公物;
(3)观看、传阅色情、凶杀、迷信内容的书刊或录像;
(4)出入“四厅一吧”(卡拉OK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
(5)有小偷小摸行为,但能主动交代、对错误有较好认识;
(6)辱骂他人;
(7)拉帮结派,谈情说爱;
(8)不尊重国旗、国徽、国歌;
5、凡出现下列情节之一的,将受到记过处分;
(1)已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犯严重过错者;
(2)累计旷课50节以上或不交作业累计50次以上;
(3)打架斗殴
(4)有偷窃、搜身、敲诈勒索行为;
(5)对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
(6)吸烟、喝酒、赌博、参加迷信活动;
6、凡出现下列情节之一的,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凡受到记过处分,又犯严重过错者;
(2)聚众斗殴为首者或纠集校外人员斗殴者;
(三)附加条款
1、凡打架斗殴致人受伤的,应赔偿医药费;
凡破坏公物的,应照价赔偿;
凡参与赌博的,一律没收赌具、赌款并报送公安机关;
凡参与偷窃、搜身、敲诈勒索的,责令其交出赃款,如已销脏或毁坏,应照价赔偿。
2、学生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后,该学生该学期的品德等第为待合格;
是团员的,提请校团委给予相应的团内纪律处分;
是学生干部的,提请班级或学生会给予停职或撤职处分。
3、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及记过处分之日起一个月内,应每周写一份情况汇报,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后交政教处备案,作为学期结束时考虑撤消其处分的依据。
4、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应在政教处接受专题教育和学习一周。
然后视情况返回原班级管理(如情况有反复将再回政教处集中管理),并每周写一份情况汇报,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后交政教处备案,作为撤消其留校察看处分改为记过处分的依据。
5、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将送至辖区综合治理小组列为辖区重点人口管理,辖区有关同志将定期走访其家庭。
6、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定,记过处分由校长室审定。
7、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经过半年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年教育,确有悔改表现者,经师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其处分。
8、考试违规、或舞弊的处罚细则另定。
(四)处理程序
1、处分:
调查取证→学习《行规》→批评教育→确定处分等级→通知家长→公布→记入学生档案。
2、撤消处分:
改过自新→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段长签署意见→政教处批准→通知家长→公布→记入学生档案。
3、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受处分的学生,在其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将视情况给予延期毕业或只发结业证书的处理,并将其处分决定记入成长档案。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考试守则
1、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六十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答题卡要用2B或HB铅笔填涂,其他答题要求用蓝、黑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此外,除有关科目必备的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及毛巾(擦汗用须拧干)、无商标纸的矿泉水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及贵重物品进入考场(数学和科学科可使用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4、对号入座,须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考桌座位号旁。
只能在答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科目等栏目,不得在答卷、答题卡其他地方作任何标记。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在答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9、考生提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铃一响,须立即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等,待监考老师将答卷、答题卡等收齐后,方可依次退出考场。
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
温州市实验中学龙港校区考试违规与舞弊处理办法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为考试违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并给予通报批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并给予警告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2、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3、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4、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在考场周围逗留;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