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以史为鉴中国A股史上五类典型内幕交易案例回顾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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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天威视讯公告称,拟通过向深圳广电集团等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天宝广播公司和天隆广播公司网络资产和业务。

时任深圳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倪鹤琴、天宝广播总经理冯方明等多人作为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主要协调人和参与人,因职务原因提前获知信息并利用配偶、亲属、司机等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

除此之外,部分企业管理层和员工通过领导班子考评、职工座谈会等渠道获知消息并对外泄露,导致内幕消息大面积扩散。

2012年12月,倪鹤琴等15人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移送司法机关。

2014年1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同月,证监会对许军等十余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天威视讯案内幕信息传递链条复杂,涉及范围广,创近年来内幕交易案件涉案人数之最。

(2)厅级官员停牌前突击买股票——W股票内幕交易案 

2013年3月5日,W股票停牌,随后公布了系列利好消息:

3月7日,上市公司公告了拟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的高送转方案;

3月12日,上市公司公告《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金矿采矿权等资产;

5月16日,上市公司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并配套融资预案》,拟将大股东控股的公司装入上市公司。

  

刘某某在任某市市长期间,因工作关系结识W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张某。

2011年1月,刘某某调任某省某部委任厅级官员,张某在该部委申请项目,与刘某某经常接触。

2013年2月26日刘某某打电话给张某打听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张某告知刘某某拟把相关项目装入上市公司并定向募集资金。

次日起,刘某某儿子账户、儿媳账户以及朋友账户转入大笔资金,刘某某配偶高某某控制本人及儿子、朋友账户在家里的电脑下单,在停牌前的3天时间内突击买入W股票37万余股,交易金额303万余元。

以复牌后首日打开涨停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盈利151万余元。

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寻某为上述系列利好事项的主办人,其控制"

邓某"

账户,于2013年2月累计买入W股票45万余股,交易金额330万余元,以复牌后首日打开涨停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盈利240万余元。

  目前,证监会已将涉案嫌疑人刘某某、高某某、寻某等移送公安机关。

(3)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爱仕达内幕交易案

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初,爱仕达与温岭市东部新区人民政府商谈投资事项,谈妥后爱仕达将享受"

退二进三"

政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利好。

2012年4月17日,爱仕达向政府提交了请示文件。

时任温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陈维立负责下发市长办公会议通知及制作会议纪要,东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永进负责起草爱仕达项目协议书,二人因职务关系直接获悉内幕信息。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陈维立利用其朋友及亲属账户买入"

爱仕达"

股票25.36万股,交易金额242.08万元,获利9.45万元。

账户具体操作人为陈维立及其亲属颜某某,颜某某配合陈维立操作"

陈某"

账户时获悉内幕信息,自己又利用两个亲属账户买入"

10.97万股,交易金额99.81万元,盈利8.8万元。

2012年4月19日至20日,王永进通过岳母"

王某青"

账户买入"

股票4.21万股,交易金额39.88万元,获利4.26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76条和《刑法》第180条相关规定,证监会将陈维立等人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对王永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26万元,并处罚款12.77万元。

(4)多渠道传递内幕信息——ST甘化内幕交易案 

2010年10月5日,德力西集团形成收购ST甘化的总体框架方案,2010年11月1日,形成《关于要求参与甘化重组有关问题的报告》,并报送江门市政府。

经过多次接洽,上市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申请公司股票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德力西入主ST甘化后,不仅立刻推出重磅定增方案,而且又揽下了总投资额为38亿元的LED项目,受相关利好刺激,ST甘化的股价涨幅惊人,短短1个多月即实现翻倍行情。

在德力西重组ST甘化期间,陈汉,王舜夫、王顺林、陈狄奇、姚锦聪、王仲鸣、陈述等7位直接或间接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其中,陈汉系温州银行杭州分行副行长,从参与重组工作的德力西董事吴某处获知内幕,组织资金买入75.95万股;

王舜夫系上海夫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从参与重组工作的德力西副总裁王顺林处获知内幕信息,组织资金买入106.84万股;

德力西集团为德信丰益的有限合伙人,德信丰益的合伙人陈狄奇、姚锦聪,投资经理王仲鸣、投资助理陈述在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悉内幕信息并在期间买入该股,分别买入11.75万股、6万股、2.82万股和5000股,获利明显。

  

江门市国资委企业管理科科长张益武在与德力西集团接洽中得知该内幕信息,将该消息告知其妻子,并通过妻子操纵"

林海彬"

账户买入5.48万股。

副科长李焕红与张益武联系得知消息,买入1.94万股。

2014年6月10日,证监会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二、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

(1)投行项目经理20天获利80万 

(2)自作聪明的明星分析师

(3)"

红色通缉令"

(4)保荐代表人内幕交易案 

其中,有一类特殊的"

硕鼠"

,他们本应担负起服务市场、善管投资者财富的重任,但他们却在利益的诱使下,违背了职业信条,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内幕信息谋取个己私利。

 

少数证券从业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证券行业的公信力,也给他们自身留下无尽的追悔。

接下来的几例著名案件都涉及从业人员:

(1)投行项目经理20天获利80万——孙云章内幕交易案 

2012年2月1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原项目经理孙云章,利用其担任宇顺电子定向增发现场项目负责人期间获悉的内幕信息买入"

宇顺电子"

股票6.83万股,交易金额106万元。

20天后,他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交易金额186万元,从中非法获利79.9万元。

经调查和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孙云章内幕交易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2)自作聪明的明星分析师——杨治山内幕交易案

杨治山,案发前担任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长期从事电力行业分析工作,是业界从业时间最长的电力分析师之一。

2010年5月20日起被聘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

2011年4月在参与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接触内幕信息,随后借用他人账户买入股票268.25万股,交易金额约1500万元。

在知悉证监会开始调查后,杨治山在"

漳泽电力"

股票复牌前夜即2011年10月28日凌晨0:

01以跌停板价格申报卖出所有股票,当天开盘后四分钟内全部成交,亏损82.8万元。

杨治山意图利用亏损来减轻法律制裁,但无论盈亏,都不影响内幕交易的认定。

2012年2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

2012年12月25日,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治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谢风华、安雪梅夫妻内幕交易案

谢风华,国内首批注册保荐代表人。

曾任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兼业务部总经理。

案发前任中信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

安雪梅,谢风华妻子,国内首批注册保荐代表人。

曾任华泰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案发前任原华泰证券投行部执行董事。

2008年12月17日至2009年5月25日,谢风华系中信证券企业发展融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作为厦门大洲收购、重组兴业房产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自己购买并告知其妻安雪梅购买ST兴业股票,获利13.7万元。

2009年5月18日在制作天宝矿业借壳万好万家的重组方案期间,作为该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自己购买并告知妻子安雪梅购买万好万家股票共计121.06万股。

其中,谢风华通过其控制的账户买入93.06万股,累计成交金额667.2万元,获利585.39万元;

安雪梅在明知有关信息系内幕信息的情况下,仍利用该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账户买入28万股,累计成交金额204.71万元,获利168.5万元。

2010年3月,证监会稽查局开始调查谢风华在ST兴业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行为,安雪梅于同年8月被宁波证监局立案调查。

谢风华曾逃至新西兰,经国内公安机关申请,国际刑警组织向谢风华发出红色通缉令,罪名为"

欺诈"

2011年5月,安雪梅被上海市公安局批捕。

2011年6月,谢风华从潜逃地新西兰归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2年1月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风华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800万元;

安雪梅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

追缴被告人谢风华、安雪梅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67万余元。

(4)保荐代表人内幕交易案——秦宣案

2010年8月中旬,上市公司西南合成重组项目由东北证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东北证券指派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的秦宣(时任东北证券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担任该项目的主办人、现场工作负责人。

秦宣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履行相关职责等,知悉了解西南合成拟收购北医医药这一内幕信息,并将该信息泄露给其朋友周某。

同时,秦宣还利用原同事"

任某某"

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

西南合成"

股票9万多股,交易金额达140万元,获利23万元。

鉴于秦宣等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证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秦宣被依法逮捕。

2012年5月,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判处秦宣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3万元。

三、上市公司高管内幕交易

(1)借重组从事内幕交易获刑七年 

(2)为谋私利炮制利好消息

(3)妻子内幕交易丈夫难逃法网

(4)两董事知法犯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更为便捷和及时获知上市公司的重要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与其他公众投资者相比具有信息方面的优势。

这种信息不对称,容易为这些内部人员所利用,并进行内幕交易活动。

从近年来证监会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董监高是主要的内幕交易行为主体。

这些内部人员利用特殊地位进行内幕交易,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业务发展及其市场公信力;

长远来看,更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和公正原则,造成投资者市场信心的丧失。

(1)借重组从事内幕交易获刑七年——德赛电池总经理

从2010年下半年起,德赛电池开始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接触,筹备德赛电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2年2月10日,德赛电池股票停牌,2012年2月20日,德赛电池公告称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冯大明,时任德赛电池总经理,是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主要负责人,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1年11至12月,冯大明伙同女友谢晖利用新开立的"

刘某"

、"

张某"

证券账户以及借用的"

李某"

车某"

4个证券账户,合计买入"

德赛电池"

股票200余万股,买入金额4500余万元。

2012年4至7月间陆续卖出股票,实际获利1800余万元。

王文芳,申银万国研究所企业客户部总经理,为德赛电池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大学同学徐双全。

2012年2月6日至8日,徐双全利用其控制的"

徐双全"

唐某"

徐某"

股票62余万股,买入金额1300余万元。

2012年6月卖出股票,实际获利700余万元。

2012年5月,证监会对冯大明等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

股票行为立案稽查。

2012年7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3年5月和8月作出如下刑事判决。

(2)为谋私利炮制利好消息——H公司高管集体内幕交易案

2011年底,H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即将解禁,而股价较增发价跌幅较大,于是上市公司筹划通过发布高送转消息提振股价。

同年11月,公司董事长马某、董秘刘某以及独董骆某前往J投资有限公司(由骆某推荐),商谈借款合作炒股事宜。

H公司高管向该投资公司董事长吴某及其总经理助理王某介绍了公司准备2011年度高送转的情况,商定由J投资公司出资,H公司高管出"

名分"

,上市公司配合出消息,买入H公司股票获利。

11月30日,H公司高管集体发起设立公司"

XJS"

,于2012年1月10日至3月5日大量买入H公司股票合计545万股,此间股价累计上涨三成,高送转预案公告前累计账面收益达1787万元。

  2012年6月,证监会对H公司董事长马某、董事会秘书刘某、独立董事骆某以及"

公司立案调查。

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3)妻子内幕交易丈夫难逃法网——光明家具董事长 

2007年,光明家具为了实现扭亏、避免退市,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筹划债务重组,12月20日晚,光明家具的董事长马中文与交易对手方正式确定了债务重组初步方案。

12月21日,马中文的妻子赵金香利用其姐姐"

马忠琴"

账户清仓卖出其他所有股票,集中买入"

S*ST光明"

光明家具副总经理党建军利用本人账户买入"

  2010年4月19日,证监会对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和党建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上述人员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决定没收"

账户违法所得9.87万元,并对马中文、赵金香、马忠琴处以等额罚款,对党建军处以罚款5万元,并责令其处理账户中剩余的"

股票。

  该案是证监会利用"

环境证据"

推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成功案例。

在推定情形下,即使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交易的实施者分离,没有信息传递的直接证据,也可以推定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事实。

(4)两董事知法犯法——风范股份董事内幕交易案 

2013年1月11日下午,风范股份2012年度财务报表(初稿)编制完成,业绩增幅在30%~50%左右。

随后,财务报表被放在董事赵煜敏的办公桌上,赵煜敏于11日下午知晓报表内容。

1月16日中午,风范股份董事长范某刚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集董事范立义、赵煜敏等人召开会议。

董事长范某刚提出了10股转增10股派5元的利润分配预案,与会董事均表示同意,并在确认意见书上签名,拟于1月17日向市场公告。

依据《证券法》规定,风范股份的业绩预增和利润分配方案在1月17日前均属内幕信息。

1月14日至1月16日期间,董事赵煜敏连续多次利用"

账户和"

张某华"

风范股份"

14.6万股,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全部卖出,获利22.4万元。

1月16日下午,董事范立义利用"

曹某丰"

账户,委托钱继新利用"

某丹"

账户累计买入"

13.48万股,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全部卖出,获利19.56万元,同时,钱继新还利用"

某芳"

4.56万股,并于内幕信息公告后全部卖出,获利5.94万元。

证监会认定,上述人员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并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没收赵煜敏违法所得22.4万元,并处以44.8万元罚款;

没收范立义违法所得19.56万元,并处以39.12万元罚款;

没收钱继新违法所得5.94万元,并处以5.94万元罚款。

四、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人员"

老鼠仓"

(1)明星基金经理的陨落

(2)大数据捕鼠第一单

金牛"

沦为"

(4)券商"

第一案

(5)首例保险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基金、保险、券商等资产管理行业从业人员因职务原因,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他们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的老鼠仓行为,不但违背了受托管理人的一般诚信原则,而且构成对证券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和投资者利益的严重损害。

这些"

偷走的不仅仅是投资者的血汗钱,更是市场参与者对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信任。

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老鼠仓等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依然有人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随着法制的完善,证券市场诚信氛围的形成和监管技术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老鼠在阳光下现形,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1)明星基金经理的陨落——李旭利案 

李旭利,硕士学历,明星基金经理,具有十多年基金从业经验。

先后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投资总监,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首席投资官等职。

在投资领域中,李旭利名声赫赫,是个"

拿奖拿到手软"

的人物,即使在2001年-2005年的大跌中,他所管理的产品也始终保持了正收益。

2009年4月7日,李旭利指令五矿证券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其控制的"

岳彭建"

童国强"

证券账户内,先于或同时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

工商银行"

和"

建设银行"

两只股票,于2009年6月份悉数卖出。

两个月时间,上述两只股票的累计买入金额约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800万人民币。

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大数据捕鼠第一单——马乐案   

马乐,1982年出生,清华大学硕士,2006年毕业后进入博时基金工作,2010年7月起担任博时精选基金经理。

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马乐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投入本金300多万元,操作"

金某"

严某进"

严某雯"

三个股票账户,通过临时购买的不记名电话卡下单,先于、同期或稍晚于其管理的"

博时精选"

基金账户买入相同股票76只,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1883万元。

2013年7月11日和12日,证监会冻结涉案3个股票账户,冻结资金共计3700万元。

7月17日,马乐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

2014年3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

——苏竞案 

苏竞,1974年出生,经济学硕士。

曾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高级行业研究员。

2007年加入汇添富基金公司,一年后升至基金经理。

从历史业绩来看,苏竞管理的多只偏股型基金都取得过不错的成绩,其管理的汇添富均衡增长基金还在2008年因其抗跌稳健的表现获得"

金牛奖"

2009年3月到2012年10月,苏竞在担任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汇添富蓝筹稳健混合等两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间,利用工作获取的未公开信息,通过堂弟、堂弟媳的账户交易130余只股票,交易金额达到7.33亿元,非法获利3652.58万元。

根据其200多万元的本金计算,苏竞在三年多的时间中获利约18倍。

经过证监会和公安部立案调查,该案被移送至司法机关。

2014年7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苏竞案进行了开庭审理,苏竞当庭认罪。

第一案——季敏波案 

季敏波,1964年1月生,上海财经大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

季敏波做过大学老师,供职过证券公司研究部,也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委员。

2008年9月,季敏波进入西南证券,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

案发期间,季敏波有权下达西南证券自营账户的操作指令,并可依据相关软件对该部门投资经理的股票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证券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只,成交金额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2011年10月12日,证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2年10月2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季敏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5)首例保险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夏侯文浩案 

  夏侯文浩,硕士,2009年6月进入平安资产管理公司,2009年12月起担任该公司保险资产投资室的投资经理,先后负责三个保险资产管理账户的具体投资管理工作,2011年4月升任投资室副经理。

  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夏侯文浩在实际管理保险资产账户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三个保险资产管理账户投资交易的有关未公开信息,并使用"

赵某某"

夏某某"

蒋某某"

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保险资产账户买入相同股票11只,成交金额累计1.46亿余元,获利919万元。

本案中,夏侯文浩规避监管的意图明显,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转挪于广州、上海等地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多人银行账户过桥走账。

经过深入调查和周密部署,调查人员取得了扎实的证据,在铁证面前,夏侯文浩对其行为供认不讳,并在调查后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案也是证监会查处的首例保险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

2012年6月,证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3年5月,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夏侯文浩有期徒刑两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000万元。

五、其他人员内幕交易

朋友圈"

内幕交易

(2)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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