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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宗教翻译"

在文学翻译中,译者可以而且应当采用易于理解的风格传达原作的意思。

但在《圣经》翻译中,则不能一概采用意译,而主要应当采用直译。

(三)正确的翻译必须依靠正确的理解。

哲罗姆这一观点主要是针对斐洛和奥古斯丁的。

他不相信在用词造句上会有什么"

上帝的感召"

奥古斯丁

《圣经》翻译凭上帝的感召。

并未从事过大量的翻译工作,而只是校订过拉丁文《圣经》的某些部分,但他对于语言问题颇有研究。

奥古斯丁除《论基督教育》外,奥古斯丁的翻译理论还体现在他的几篇有关《圣经·

诗篇》的诠释和两封书信中,其中有一封是写给儿子阿德奥达图(Adeodatus)的。

他的理论大致如下:

(一)译者必须具备以下诸条件:

(1)通晓两种语言;

(2)熟悉并"

同情"

所译题材;

(3)具有一定的校勘能力。

(二)翻译中必须注意三种风格:

朴素、典雅、庄严。

三种风格的选用主要取决于读者的要求。

(三)翻译中必须考虑"

所指"

、"

能指"

和译者"

判断"

的三角关系。

这一理论是对亚里士多德"

符号"

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按奥古斯丁的定义,"

所指"

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

是指符号,其中主要包括语言单词。

在一个单词中,"

是"

的符号,两者之间的关系如同单词符号与所指事物的关系一样,是任意确定的。

(四)翻译的基本单位是词。

在奥古斯丁的理论中,语言符号和单词是等同的。

(五)《圣经》翻译必须依靠上帝的感召。

奥古斯丁的这一观点与三百年前的斐洛的观点完全一致。

中世纪(从476年西罗马帝国崩溃时算起,到15世纪文艺复兴时止。

)就翻译史而论,主要有三大标记:

初期的翻译家波伊提乌、中期的托莱多"

翻译院"

和末期的民族语翻译。

波伊提乌(中世纪初期翻译领域里的中心人物)

宁要内容准确,不要风格优雅译者应放弃主观判断。

(一)内容与风格互为敌对,要么讲究风格,要么保全内容,二者不可兼得。

(二)翻译是以客观事物为中心的,译者应当放弃主观判断权。

在某些着作的翻译中,译者所寻求的是准确的内容,而不是优雅的风格。

因此,为了表达出"

没有说误的真理"

,译者应当采用逐词对译。

但丁

文学不可译。

在意大利,民族语翻译的规模虽不大,但其影响并不亚于其他国家。

首先是大诗人但丁有关翻译和民族语的论述,这些论述见于他的《论俗语)和《飨宴)两部着作中。

在《论俗语》一书中,但丁对俗语的优越性和形成标准意大利语的必要性等问题作了精辟的阐述,对解决意大利的民族语言和用民族语从事翻译的问题都起了重大作用。

在《飨宴》这部着作里,但丁除盛赞俗语的优点外,还对翻译问题作了明确的论述。

布鲁尼

布鲁尼在亚里士多德作品的译序以及在《论正确的翻译方法》一文中发表的见解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亚里士多德不是抽象的教条,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译者务必使自己深入作品,"

面对亚里士多德"

换言之,译者应当尽可能模仿原作风格,像亚里士多德用希腊语写作那样,用译语进行创作。

(二)任何语言都可用来进行有效翻译;

那种认为语言差异在翻译中是个不可逾越的障碍的观点,实际上是译者用来掩盖自己能力低下而放出的烟幕。

优秀的译者精通原语和译语,只要正视两种语言的差异,就不愁没有对付的办法。

(三)译者必须具备广泛的知识,才能做好翻译。

此外,译者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鉴赏力,以保证他的翻译不会破坏和丧失原作的完整和韵律。

维尔(德)

维尔的翻译观的要点如下:

(一)准确翻译拉丁语能得出最优美的德语风格。

(二)逐词对译能推广拉丁语。

维尔是拉丁语教员,从事翻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教学。

因此,如果逐词对译原文,就能使学生不仅学到使用"

绚丽多彩的"

德语艺术,而且还能通过对译文和原文的比较懂得拉丁语法,起到推广拉丁语的作用。

(三)为了忠实于原文,宁愿牺牲译文的易懂性。

小结:

西方翻译史在中世纪主要有三个特点显着的阶段。

初期几百年,占主导地位的是波伊提乌等人的拉丁语翻译,但所译题材不像哲罗姆时代那样仅限于宗教文献。

继而,在11至13世纪,东方文学及其华丽的风格通过翻译介绍到西方,特别是在12世纪,阿拉伯学术研究的成果活跃了欧洲的学术空气,促进了西方翻译事业的发展。

从四世纪末起,《圣经》的民族语翻译便开始进行,到中世纪中期发展扩大,14世纪、15世纪开始形成高潮。

世俗文学的民族语翻译起步较晚,但也同样经历了这么一个规模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

综观整个中世纪,西方翻译理论研究仍是没有系统的。

特别是在波伊提乌发表了重实践不重理论的客观主义和实用主义的观点之后,翻译理论研究在较长时间里几乎处于停顿状态。

后来,主要在英语、德语等民族语言里,翻译的理论问题才又逐渐引起重视。

翻译家们一方面重复古代西塞罗、贺拉斯、哲罗姆的观点,一方面又围绕直译与意译的问题,就民族语言的发展方向展开了一系列的争论,并提出了某些新的见解。

这些见解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点:

(1)翻译必须严格模仿(拉丁)原文的语言风格和文法。

这样做,原文语言的优点就会全盘移入译文语言,进而促使译文语言(指"

不发达"

的民族语)像原文拉丁语一样高雅优美。

(2)翻译必须尊重译文语言的自然规则,使用百姓中流行的口语,因为只有这样的语言形式才能为人民大众所接受。

文艺复兴

伊拉斯漠(16世纪对文学研究采取新方法、对翻译理论提出新见解的杰出代表之一)

《圣经》翻译靠译者语言知识。

伊拉斯漠对翻译的贡献不仅在于他的译文准确,风格优美,主要还在于他以一种崭新的姿态对待翻译问题,从多方面对翻译理论作了深刻的阐发。

他认为:

(一)必须尊重原作。

(二)翻译者必须具有丰富的语文知识。

像赖希林一样,伊拉斯漠为人文主义者力争翻译《圣经》和阐释《圣经》语言的自由。

(三)风格是翻译的重要组成部分。

伊拉斯漠的翻译原则是:

风格是翻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要表现出希腊语的修辞手段,以诗译诗,以单词译单词,以朴素语言译朴素语言,以高雅风格译高雅风格。

(四)风格的性质还取决于读者的要求。

毫无疑问,伊拉斯漠的翻译理论是他人文主义思想和他精通多种语言、对文学风格富有鉴赏力的产物。

马丁·

路德(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领袖和翻译家)

翻译必须采用民众语言。

路德的《圣经》德译本是西方翻译史上对民族语言的发展造成巨大而直接影响的第一部翻译作品,与古希腊语的《七十子希腊文本》、古罗马第一位翻译家安德罗尼柯的《奥德赛上哲罗姆的《通俗拉丁文本圣经》以及后来英语的《钦定圣经译本》齐名。

除《圣经》以外,路德还翻译了《伊索寓言)>

.其文学价值也是不可低估的。

在理论方面,路德对翻译也很有见地。

他的观点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一)翻译必须采用人民的语言。

(二)翻译必须注重语法和意思的联系。

(三)翻译必须遵循七条原则。

路德在翻译中采用意译,以使读者完全看懂译文为最终目的。

他不仅对一些翻译原则作一般性的阐述,如论述怎样才能使读者懂得《圣经》的意思,而且还系统地提出了关于翻译的七条细则:

(1)可以改变原文的词序;

(2)可以合理运用语气助词;

(3)可以增补必要的连词川的可以略去没有译文对等形式的原文词语;

(5)可用词组翻译单个的词;

(6)可以把比喻用法译成非比喻用法,把非比喻用法译成比喻用法;

(7)注意文字上的变异形式和解释的准确性。

(四)翻译必须集思广益。

上述四点反映了路德的一些独特见解。

然而,就整个理论的实质而言,路德是从神学家而不是从人文学者的角度来处理和谈论翻译问题的。

阿米欧(法)(翻译之王)

阿米欧在翻译中所遵循的准则是:

(1)译者必须吃透原文,在内容的移译上狠下功夫;

(2)译笔必须纯朴自然,不事藻饰。

他强调内容和形式、意译和直译的统一。

他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把人民语言和学者语言熔于一炉,文字上讲究朴素的美,使译文的风格自成一体。

多雷(法)(翻译理论家,多雷在1540年发表了一篇简短而富有创见的翻译研究论文,成为西方近代翻译史上第一个比较系统地提出翻译理论的人。

翻译五原则(理解原作/通晓双语/避免对译/通俗形式/讲究风格):

(一)译者必须完全理解所译作品的内容;

(二)译者必须通晓所译语言和译文语言;

(三)译者必须避免逐词对译,因为逐词对译有损原意的传达和语言的美感;

(四)译者必须采用通俗的语言形式;

(五)译者必须通过选词和调整词序使译文产生色调适当的效果。

第一项原则是针对忠实原作的意思而言的,是翻译中最不容忽视的根本原则。

第二项原则是对译者提出的语言要求,多雷认为优秀的译者必须同时精通两种语言,在原则上这两种语言并无主次之分,对它们掌握的程度不可一高一低,译者应当是善于用原语阅读,用译语写作的语言专家。

第三项原则表明,多雷不主张直译或逐词死译,而提倡意译、活译。

在第四项原则里,多雷同所有人文主义者一样,强调使用民族语言和习惯用法的重要性,强调为一般读者服务,让平民百姓能看懂译文。

最后一项原则指的是风格,要求译文必须通过各种修辞手段在风格上与原文保持一致,译文本身也必须讲究自然、流畅、谐调,给读者"

美的享受"

十七至十九世纪

夏尔·

巴特(法):

《论文学原则》和《纯文学教程》。

《论文学原则》更是翻译领域里的一部具有重大影响的着作。

巴特在书中阐述了他对于翻译问题的种种思想和看法,他的观点新颖,论述精当,从而使该书成为西方18世纪翻译理论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18世纪法国翻译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对莎士比亚作品的翻译上。

作者是主人/译者是仆人,译文须不增不减不改。

巴特的理论明显带有哲学家、语言学家论文学和翻译的特点。

或者说,巴特主要是从一般语言技巧,而不是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探讨翻译原则的。

例如,他论述的重点之一是翻译中语序的处理问题。

他认为语言中普遍存在一种自然的语序,而"

自然的语序"

取决于"

人的特性"

;

语言的普遍因素不是语法,而是语序,语法结构为句子次序所支配。

因此,如果出现矛盾,语法结构应让位于句子次序。

就翻译中语序等问题的处理,他提出如下12项规则:

(一)原作所说之事不论是事实还是推理,我们对它们的先后次序都不得改变,因为事物排序取决于人的共性,不取决于不同民族的个性,这个次序在所有语言中是相同的。

(二)对原文思想的先后次序,我们也应予以保留。

原作者为什么要用某一种

表达方式,而不用另一种方式,其中一定自有其道理,因此译者不可轻易破坏。

(三)原文句子不论有多长,在译文中都应保持其完整,因为一个句子就是一个思想,在句子里的不同成分彼此关联,它们的相互关联构成一种和谐。

如果把句中短语打乱,或把它们拆分开来,我们也许可以得到原文的思想,但却得不到原文思想的彼此连贯。

(四)原文中的所有连词都应予以保留。

(五)所有副词都应置于动词旁边,或前或后,视句子和谐和语句气势而定。

(六)对称句子应当译成对称句子。

(七)对于色影斑斓的思想,在译文中应当使用尽可能相同的篇幅来加以表达,以便保持相同的亮丽。

(八)对于用以表达思想的修辞句段和言语形式,我们必须在译文里予以保留,因为思想在所有人的大脑里是同样的:

思想能够把同样的排序、同样的布局、同样的姿态带到任何地方。

(九)对于人们喜闻乐见的、短小精悍的谚语,我们必须用谚语来加以翻译,或者译成行文自然并可以当成谚语的语句。

(十)释译是不正确的、不完满的,因为释译不再是翻译,而是评论。

(十一)出于意思的需要,我们必须完全放弃表达形式,以便把话说得明白易懂;

放弃情感,以换取译文的轻快活泼;

放弃和谐,以换取译文的赏心悦目。

(十二)原文的思想在保持本质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用不同形式予以表达,可以通过用以表达的词语对其进行组合或分解,可以通过动词、形容词、名词和副词来表达。

巴特的基本翻译思想是:

翻译是用一种语言表达另一种语言的事物、思想、用词和风格的一个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译者不得对原文做任何增减,不得改变原作的意思。

在思想上,译文要保持原文的色彩、程度和细微差别;

在风格上,译文要保持原文的激情、风趣和生气;

在用词上,译文要自然、形象、富有说服力,要选用丰富的、优美的、雅致的词句。

德莱顿(英)

翻译三分法(词译/释译/拟译),翻译是艺术。

德莱顿从以下几方面提出自己的翻译原则和观点:

(一)翻译是艺术。

(二)翻译必须掌握原作特征。

德莱顿赞同罗斯康芒的观点,认为译者不应只了解原作的语言,还必须懂得他的具体的思想和表达特征,因为正是这种特征才使他具有个性而区别于所有其他作者。

译者必须善于区分并再现这些特征,使所译作品保持鲜明的个性。

其次,德莱顿认为,要做一名优秀的诗译者,译者必须首先是一名优秀的诗人。

特别是在特征上,译者必须与原作者类同。

(三)翻译必须考虑读者。

(四)译者必须绝对服从原作的意思。

(五)翻译可以借用外来词。

(六)翻译分为三类:

(1)词译(或逐词译;

metaphrase);

(2)释译(paraphrase);

(3)拟译(imitation)。

德莱顿的翻译实践和翻译理论乃是17世纪英国翻译史上的最高峰。

他的翻译批评大都十分中肯,对当时的翻译实践起了重要的指导鞭策作用。

他提出的翻译三分法,对西方翻译传统上的两分法,即意译与直译的区分法,是-个重要的发展。

亚历山大·

弗雷泽·

泰特勒(英)

翻译三原则(译作完全复写原作思想/风格手法与原作同质/具备原作通顺)。

在《论翻译的原则》一书中,泰特勒首先给所谓"

优秀的翻译"

下了一个定义,认为在"

中,"

原作的优点完全移植在译作语言之中,使译语使用者像原语使用者一样,对这种优点能清楚地领悟,并有着同样强烈的感受"

接着,泰特勒便据这个定义提出翻译必须遵循的三大原则:

(一)译作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

(二)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

(三)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

这是三项总的原则,在每项总原则下又分若干细则。

泰特勒的着作除提出翻译三原则及其细节之外,另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它精辟地论述了文学风格和译诗这一传统艺术。

此外,泰特勒还提出了习语的翻译问题。

最后.泰特勒专门论述了优秀译者的标准问题。

泰特勒的理论标志着西方翻译史上一个时期的结束和另一个时期的开始。

施莱尔马赫(德):

口译/笔译、文学翻译/机械性翻译区分

《论翻译的方法》:

论文的要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翻译分笔译和口译。

施莱尔马赫是西方第一个把笔译和口译明确区分,并加以阐述的人。

(二)翻译分真正的翻译和机械的翻译。

这一点和上二点紧密相关。

所谓真正的翻译,是指文学作品和自然科学作品的翻译;

所谓机械的翻译,是指实用性的翻译。

笔头翻译属于真正翻译的范畴,口头翻译则属于机械翻译的范畴。

(三)翻译必须正确理解语言思维的辩证关系。

这就是上面所说的说话人和语言之间存在的双重关系。

一方面,每一个人都受到所说语言的制约,任何在语言范围之外的东西,说话人都不可能明确地想到;

思想概念的形成、这些概念相互联结的方式和程度都是说话人从小开始习得的语言所安排的;

说话人的智能和想像也都由它控制。

但另一方面,凡是思想自由、智能独立的人都能创造语言。

否则,科学艺术作品的语言就不能从原始水平变化发展到..尽善尽美"

的程度。

上述观点所说明的与其说是个翻译问题,还不如说是一个涉及翻译的哲学和语言学的更大范畴的问题,是对洪堡有关人的思维取决于语言的理论的发展。

(四)翻译可有两种不同途径。

要帮助译作的读者在不脱离本族语的情况下正确而完全地看懂原作,可以采取两种途径。

一是尽可能地不扰乱原作者的安宁,让读者去接近作者;

另一是尽可能地不扰乱读者的安宁,让作者去接近读者。

维廉·

洪堡(德):

《按语言发展的不同时期论语言的比较研究》和《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于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

语言决定世界观可译性/不可译。

(一)语言决定思想和文化。

(二)语言差距大而互不可译。

支配人类语言的法则是,各语言之间没有共性,原作和译作之间不可能存在融合关系。

(三)可译性与不可译性是一种辩证关系。

从表面上看,在语言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问题上洪堡表现出一种前后矛盾的观点。

但实际上同施莱尔马赫一样,他的观点中包含着辩证的成分。

他把语言是一个"

系统"

和语言是一个"

操作过程"

的两个概念统一起来,一方面分析了语言作为一个整体的心理特征,另一方面又注意到具体言语中静止的和动态的因素的相互作用。

他把语言看作是一种语言交际的符号工具,用相对的眼光看待语言的不可译性,并对照自己的翻译实践,认为语言相互之间既有个性又有共性,因此所有语言又都是可以互译的。

阿诺德

评判译作优劣要看专家反应。

阿诺德在以下六个主要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一)翻译荷马必须首先弄清荷马的特点。

(二)要保留荷马的基本特征。

(三)译诗必须具有诗人的洞察力。

(四)译诗必须译得像诗。

(五)译作必须具有与原作相同的感染力。

(六)检验相同感染力的是学者而不是读者。

纽曼

评判标准在于一般读者而非学者。

针对阿诺德的上述观点,纽曼不服,提出了严厉的反驳,他的观点主要是:

(一)荷马是古人,译时必须再现他是古人。

(二)衡量译作的标准主要是一般读者而不是学者的反应。

(三)翻译是一种折中,原作越是杰作,译作越不能与之相比。

二十世纪(现、当代翻译):

这一时期的翻译也自有其特色,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概述。

(一)在古典作品的翻译方面,翻译家们不再强调原作的风格高雅,而把译文必须朴素、通顺、准确当作衡量译作的标准。

(二)翻译的重点,很明显地突出对近代和当代文学作品,特别是俄国和北欧各国作品的译介。

(三)开始较多地翻译中国作品,出现汉学热潮。

(四)苏联的翻译独树一帜。

20世纪之所以被人誉为"

翻译时代"

,主要是因为这一时期的西方翻译已扩大到各个领域,具有如下五个特点:

(1)商业、外交、科技等专业和事务性翻译规模空前;

(2)翻译教学普遍展开;

(3)翻译工作者组织成立并创办翻译研究刊物刊的机器翻译问世;

(5)翻译理论着作层出不穷。

费道罗夫

翻译需从语言学研究,翻译理论由翻译史/总论/分论构成。

翻译理论的布拉格学派:

这一学派的主要论点是:

(1)翻译必须考虑语言的各种功能,如认识功能、表达功能、工具功能等等;

(2)翻译必须重视语言的比较,包括语义、语法、语音、语言风格及文学体裁方面的比较。

雅各布森

语内翻译/语际翻译/符际翻译三类别。

雅各布森对翻译理论问题的论述主要有以下五点:

(一)翻译分三类:

语内翻译(intralingualtranslation)、语际翻译(interlingualtranslation)和符际翻译(intersemiotictranslation)。

(二)对词义的理解取决于翻译。

雅各布森把翻译概括成三类的目的在于说明,在语言学习和语言理解中,翻译起着决定性作用。

(三)准确的翻译取决于信息对等。

(四)所有语言都具有同等表达能力,如果语言中出现词汇缺乏.那么人们可以通过译借词、新造词、语义转移和迂回表达法等方式,对语言进行修饰加工。

(五〉语法范畴是翻译中最复杂的问题。

列维

翻译应使读者产生错觉、翻译是一个抉择过程。

列维的理论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文学翻译重在再创作。

(二)文学翻译必须采用"

错觉"

理论。

(三)翻译是一个抉择过程。

(四)翻译必须正确对待更改原文的问题。

加切奇拉泽

翻译永远是原作艺术现实的反映,文艺翻译是一种艺术创作。

弗斯/卡特福德

翻译在于语境对等。

最先把伦敦学派的语言学理论用于翻译研究的是这一派的创始人弗斯。

他的理论主要发表在他本人编辑的《语言学论文集》和帕尔默编辑的《弗斯论文集》两部文集里,其中集中反映他翻译理论的文章有两篇,一篇是《语言学与翻译》,另一篇是《语言分析与翻译》。

在这些文章里,弗斯着重谈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语言分析是翻译的基础。

语言分析是翻译的先决条件。

(二)完全的翻译不等于完美的翻译。

(三)在任何两种语言的翻译中,甲语言中某些意义的表达方式是不可能译成完全对等的乙语言的。

卡特福德指出,他的理论叫翻译的"

描写理论"

即是说,他运用描写语言学家韩礼德的"

级阶与范畴语法"

(ScaleandCategoryGrammar)来描写翻译。

作者从翻译性质、类别、对等、转换、限度等方面着重阐述了"

什么是翻译"

这一中心问题。

(一)翻译的性质。

据卡特福德所下定义:

翻译乃是"

把一种语言(摞语)的文字材料替换成另一种语言(目标语)的对等的文字材料"

(二)翻译的类别。

就其程度而论,可分为"

全文翻译(fulltranslatì

on)"

和"

部分翻译"

(partialtranslation)。

(三)翻译的对等问题。

这是翻译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中心所在,必须从两个方面加以说明。

一方面,翻译对等是一种以经验为依据的现象,是根据两种语言的比较而发现的。

另→方面,翻译对等的产生必须看目标文本和摞文本是否具有相同或至少部分相同的实质性特征。

(四)翻译转换。

(1)层次转换;

(2)范畴转换。

(五)翻译的限度。

指的是不可译性的问题。

翻译中有两种类型的不可译:

(1)语言方面的不可译现象有双关语、歧义语法结构,如英语的Timef1ies,其中flies可以是动词f!

y(飞行)的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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