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呼吸道用吸引导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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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呼吸道用吸引导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Word下载.docx

建议:

一次性使用无菌〔封闭〕吸痰管〔呼吸道用吸引导管〕。

应包括产品的结构组成、图示〔标明各组成名称〕、工作原理、制造原材料〔使用国际通用标准化学名称〕、产品及其关键组件的主要功能、交付状态等内容。

产品如有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也应加以描述。

应从结构组成、原材料、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包装等方面详细列表说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

应采用比照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规格型号的不同之处加以区别。

应说明包装的相关信息,至少包括初包装材料、包装方法、产品在包装中的形态〔如各组件及一起销售的配件分别放置或包装的情况〕、初包装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特点等内容。

预期用途的表述应客观、清晰,使用有明确定义或有行业内公认的术语或名词,建议产品主体预期用途描述为供临床清除呼吸道分泌物用或临床吸痰用,同时描述内容也应包括适用人群〔如成人、儿童和新生儿〕、产品为一次性使用、与预期组合使用的器械名称和规格型号。

禁忌症应包括该器械不适用的疾病、情况及特定的人群,如呼吸道损伤、心率不齐暂停使用情况等。

新生儿、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等使用注意事项。

还可包括在使用中的其他注意事项,如吸痰操作的指导负压大小和操作时间等。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

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

应综述参考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

提交申报产品与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等同性的比照资料,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在产品名称、结构组成、工作原理、预期用途、产品设计、原材料信息、生产工艺、灭菌方式、性能指标等方面的异同。

〔三〕研究资料

产品的研究资料应当从技术层面论述所申报产品的预期用途、设计、技术特征、产品性能指标及制订依据、生物安全性、产品灭菌验证、产品包装验证、产品有效期验证等,对产品所应到达的安全性及有效性给予资料支持。

该部分资料应标题明确,目录清晰。

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应提交产品性能的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主要包括产品技术要求内容和说明书中所宣称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生物性能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方面的指标要求、采用标准及试验方法的理论基础或实施依据。

产品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可参考YY0339-2009《呼吸道用吸引导管》进行制定。

假设未采用YY0339-2009中给出的试验方法,应提供所使用的试验方法的来源依据或方法学验证资料。

对于采用新材料制造的产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需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应提供性能要求的制定依据或理由、试验方法的来源或方法学验证资料。

表1适用的标准清单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

按接受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1部分:

化学试验方法》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2部分:

生物学试验方法》

《非血管内导管第1部分:

一般性能试验方法》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

评价与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3部分:

遗传毒性、致癌性和生殖毒性试验》

GB/T16886.5-2003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

体外细胞毒性试验》

20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6部分:

植入后局部反应试验>

-2015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

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

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1部分:

全身毒性试验》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2部分:

样品制备与参照样品》

GB18278.1-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湿热第1部分: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GB18279.1-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环氧乙烷第1部分: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

GB18280.1-2015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辐射第1部分:

GB/T19633.1-201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1部分:

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2部分:

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确实认的要求》

YY0339-2009

《呼吸道用吸引导管》

-2009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

加速老化试验指南》

YY/T0313-2014

《医用高分子产品包装和制造商提供信息的要求》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

通用要求》

《中国药典》2015版

 

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应根据与人体的接触部位、接触方式及接触时间,依据GB/T-2011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该产品接触类型为与粘膜短期接触〔不超过24h,在30天内一次或多次使用〕的外表接触器械。

假设有其他接触方式的产品,应详细描述产品所用的材料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

研究资料还应包括:

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和方法,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以及对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该类产品不涉及此类研究,可以不用提供。

提交产品灭菌方法的选择依据及验证报告。

器械的灭菌应通过GB18278-2000、GB18279-2000或GB18280-2007确认并进行常规控制,无菌保证水平应保证〔SAL〕到达1×

10-6。

灭菌过程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

产品与灭菌过程间的适应性;

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

假设灭菌使用的方法易出现残留,应明确残留物的名称、限量及其确定依据、采取的处理措施及相应的残留量检测报告。

产品货架有效期是指产品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期限。

有效期的研究应贯穿于产品研究与开发的全过程,在产品上市后还应继续进行有效期的研究。

货架有效期包括产品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

产品有效期验证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的研究,实时老化的研究是唯一能够反映产品在规定储存条件下实际稳定性要求的方法。

对于包装的有效期验证,建议提交在选择恰当的材料和包装形式,并检测合格后的最终成品包装的初始完整性和维持完整性的检测结果。

在进行加速老化试验研究时应注意:

产品选择的环境条件的老化机制应与宣称的贮存、运输环境条件下产品老化的机制相匹配,不应相背离。

加速老化研究试验的具体要求可参考YY/T-2009。

产品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国内、国际标准进行〔如GB/T19633-2005、ISO11607、ASTMD-4169等〕,提交产品的包装验证报告。

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

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

包装材料的毒理学特性;

包装材料与产品的适应性;

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

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

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屏障保护;

包装材料与使用者使用时的要求〔如无菌开启〕的适应性;

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

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合性。

其包装验证的资料内容应与包装说明中给出的信息相符。

对需要进行临床前动物实验的产品,应选取适宜的动物种类,并尽可能根据产品的实际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实验。

至少应考虑:

所选实验动物的种类、数量、年龄及其选取理由;

实验过程中选用的仪器、设备、试剂、制备品等;

对照产品及对照组类型的选取理由〔如有〕;

实验方法及步骤,包含产品的具体使用方法;

观察指标及时间;

结果判定标准及实验结论。

对于申请人自行制定的实验方法,应给出实验方法的来源依据或方法学的实验资料。

应逐一列明产品生产过程中由起始物质至终产品过程中所需全部材料的化学名称、商品名/材料代号、CAS号、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使用量、供给商名称、符合的标准等基本信息,建议以列表的形式提供。

说明原材料的选择理由,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需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及外购协议。

应明确所用原材料的质控标准,提交原材料符合相应标准的全性能验证报告。

国内常用的原材料有天然乳胶、硅橡胶和聚氯乙烯〔PVC〕等,涉及的原材料标准包括YY/T0031-2008《输液、输血用硅橡胶管路及弹性件》、GB15593-1995《输血〔液〕器具用软聚氯乙烯塑料》、YY/T0242-2007《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丙烯专用料》、YY/T0114-2008《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用聚乙烯专用料》等。

对于首次应用于该产品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人体预期使用部位、预期使用方式的相关研究资料。

对于自行研制生产的原材料粒料,应提供详细的配方及研制报告。

〔四〕生产制造信息

应详细描述该产品的设计过程及生产工艺过程,建议采用流程图的形式表述,标明特殊工艺过程及关键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参数及其对产品物理、化学、机械、生物性能的影响。

提交产品工艺稳定性的验证报告。

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添加剂〔辅剂、助剂、粘合剂等〕的使用剂量、迁移物的控制措施和标准,提供验证性资料。

假设申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概况。

〔五〕临床评价资料

临床评价资料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要求提交,并可参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年第14号〕选择适合的评价方法。

假设产品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提交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报告、分中心小结、统计分析总报告及伦理委员会批件。

临床试验的设计应紧密围绕产品的适用范围进行,从预期临床效果、应用病种、适用人群等方面充分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建议选择前瞻性、双中心或多中心、随机、对照研究设计。

应选用已上市的同类产品作为对照产品进行比照,对照产品建议考虑目前主流的、有效的产品。

比较类型可采用等效性、非劣效性或优效性检验。

进行多中心研究时,各个中心应采用同一试验方案,完成试验后,将各中心试验数据整合后进行统计分析,提交统计分析总报告,并最终根据统计分析总报告出具临床试验总报告,总报告中应有临床试验的最终结论。

根据要求,各中心根据本中心临床试验情况出具分中心小结。

〔六〕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按照YY/T0316-2008《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

申请人在产品准备注册上市前,应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评审。

评审应至少确保:

产品的风险已被全面地分析;

风险管理计划已被适当地实施;

综合剩余风险是可接受的;

已有适当方法获得相关生产和生产后信息。

评审结果应形成风险管理报告。

风险管理资料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1.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的特征问题清单

应参考YY/T0316-2008附录C的要求判定医疗器械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问题,但识别风险的来源并不局限于此。

应对该类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识别,风险识别的信息来源需要具体列出,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途径:

类似产品的投诉/抱怨数据、医学文献、实验室检测、产品标签标识、专家观点等。

对于风险识别信息的来源企业应具体说明,并提交有关支持文件或文献。

2.产品有关危害的清单

应详细列出与产品有关的已知和可预见危害的清单,以及对每个危害如何造成损害的分析〔包括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危害处境和可能发生的损害〕。

应指出拟申报产品所特有的任何额外风险,说明风险分析的方法。

已识别的风险应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1〕材料的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材料的化学结构及来源;

材料的生物相容性。

〔2〕生产加工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污染;

添加剂、助剂、辅剂的残留;

工艺用水;

生产环境洁净度;

细菌内毒素。

〔3〕产品使用风险因素:

阻塞;

打折、折断、断开或移位;

功能失效。

〔4〕灭菌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

灭菌方式对产品不适宜;

灭菌不完全。

〔5〕不正确使用产生的危害:

产品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

无视说明书中禁忌症、警示信息内容。

〔6〕产品包装可能产生的危害

包装破损;

标识不清;

与贮存和运输过程不适宜;

应对所识别的风险提出具体的降低风险的措施。

降低所申报产品的风险应依据YY/T0316-2008要求依次从设计、保护、说明书进行考虑;

应在产品生命全周期中对风险进行管理控制,以使剩余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可通过产品设计控制、产品原材料选择、产品技术性能指标的制定、临床试验、正确的标签标识、灭菌等多项措施以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但不局限于以上所述。

〔七〕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中的相关要求。

产品的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技术要求中的试验方法应有制定依据或为已经过验证的方法。

应根据所申报产品特点制定产品技术要求,对宣称的所有技术参数和功能,在产品技术要求中予以规定。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标明产品的规格型号并说明规格型号划分的依据,不使用“主要”、“等”之类模糊词语。

产品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开放式呼吸道吸引导管应参考引用YY0339-2009《呼吸道用吸引导管》作为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的选择依据,性能指标一般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物理性能:

外观、尺寸、连接牢固度、管身耐负压、密闭性、颜色标记、X射线不透性〔假设有〕、残留真空、真空控制装置等。

化学性能:

根据不同材料特性,由企业决定是否对化学性能提出要求。

用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应规定环氧乙烷残留量的要求。

生物性能:

产品应无菌。

密闭式呼吸道吸引导管应参考引用YY0339-2009《呼吸道用吸引导管》和建议参考ISO8836-2014标准作为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的选择依据,性能指标一般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外观〔含管身标识〕、尺寸、连接牢固度、管身耐负压、管身和外护套密闭性、颜色标记、X射线不透性〔假设有〕、残留真空、真空控制装置、流量阻抗〔病人端转换接头〕等。

对于采用新材料制造的产品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性能的产品,应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能要求,设计验证该项特殊性能的试验方法,指标的制定依据、试验方法的来源及方法学验证资料应在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中阐明。

应注意:

在说明书中所宣称的可客观判定产品功能性、安全性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指标,应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列出对应的性能要求项目和试验方法。

〔八〕产品注册检验报告

注册检验资料应包括注册检验报告及预评价意见。

注册检验报告应由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产品在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内。

所检测型号产品应当是本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申报的其他型号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品。

应选择结构组成最复杂、所使用的原材料最全面、功能最完全的产品作为典型样品。

假设型号间的差异可能导致对产品性能和技术特征的影响,应分别选作典型样品。

不同材质制作而成应分别选作典型样品。

〔九〕产品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及YY0339-2009《呼吸道用吸引导管》中的相关要求。

所提交的文本和标签样图应内容清晰、完整。

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临床适用范围、禁忌症、注意事项应与产品的临床资料保持一致。

产品的描述、灭菌方式、货架有效期应与综述资料和研究资料中所描述及验证的内容一致。

此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应列明所有相关的禁忌症,可能包括绝对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

所有相关的警示信息,至少包括:

根据临床试验资料、专家审评意见等有关技术文件,明确产品的适用人群〔成人、小儿等〕;

已知的潜在并发症列表;

与环境的兼容性〔如暴露于磁场、微波、高电压等环境的影响〕;

与患者携带的其他器械的兼容性;

产品允许留置人体的时间进行说明;

长时间留置产品的患者如何监护进行说明;

患者体位的变化可能导致的影响;

当产品组成或组分为已知或疑似致敏原时,应警告过敏者;

所有列入警示信息内容,须得到相应研究资料支持。

操作信息,至少包括:

产品及患者的术前准备;

操作说明,包括手术方法和与产品特点相关的操作内容;

通过X光检查插入气管后产品情况的方法;

吸痰后的清洗及常规护理方法;

故障处理及措施。

〔十〕注册证有效期内产品分析报告〔适用于延续注册〕

产品分析报告应能够表达产品在上市期间的市场情况和临床使用情况,应提供以下信息:

所建立的不良事件监测机制及产品随访机制;

产品临床应用情况,用户投诉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汇总分析评价报告,包括产品上市后发生的可疑不良事件列表、说明每一种情况下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并对上述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阐明不良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

在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说明,如销售量,销售单位等。

产品型号间差异较大时,应分别提交;

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如有〕;

假设产品上市后发生了召回,应当说明召回的原因、过程和处理结果;

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要求继续完成工作的,应提供相关总结报告,并附相应资料;

建议提供上市以来各型号产品的临床回忆分析资料,尤其是随访时间超过1年的临床使用数据。

四、名词解释

病人端导管用于插入病人呼吸道的一端。

机器端导管用于连接负压源〔真空源〕的一端。

真空控制装置位于导管机器端或附近用于控制空气流量和吸出物的装置。

五、参考文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方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

3.《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5号〕

4.《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5.《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

六、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中心。

参与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食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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