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EMC合作协议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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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服务地点:

3.2.2服务期限和进度:

(1)合同起始日期为 

(2)合同项目建设周期为 

15个月;

(3)经测定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 

发电站建设完成,经甲方竣工验收正式发电之日;

(4)效益分享期为 

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起持续合作;

(5)合同有效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持续经营。

……

第4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

4.1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为人民币XXXXXX万元。

4.2乙方供给甲方的电价,按当地电网向甲方XXX供电的价格执行。

与国家相关部门对当地电网向甲方XXX供电的价格同步进行调整。

4.3效益分享期内,第1-5年,甲方分享10%的项目节能效益,乙方分享90%的项目节能效益;

第6-10年,甲方分享 

25%的项目节能效益,乙方分享75%的项目节能效益;

第11年开始之后双方各分项50%项目节能效益。

4.4节能效益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

4.4.1 

电站正式发电后,甲方每月向乙方付款一次,每月25日前为节能服务费结算截至时间,次月5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应付款项,所支付节能服务款项按实际发电量与供电价格计算;

4.4.2项目单独设置电量计量表,供电数量根据该表的读数计算。

4.4.3电站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因甲方问题未能完成并网,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开始正式支付每月节能服务费。

4.4.4电站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甲方提前预支乙方3个月节能服务费作为保证,支付方式选择下列第(4.5)项。

4.5甲方付款采取 

电汇方式。

第5节甲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甲方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5.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甲方提供乙方承认的履约担保。

5.2提供项目建设、运营的办公用房,并提供食堂、倒班住宿、班车交通等。

5.3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乙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4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5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办理完成项目的立项、环评、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6个月内办理完成并网不上网手续。

5.6甲方保证提供给三个尾气发电站锅炉燃烧所用之平均流量均不小于XXXXNm3/h的XXX尾气,年尾气持续供应不低于XXXX小时。

5.7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帮助。

5.8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负荷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要求。

5.9甲方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第6节乙方的义务

除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外,乙方还应履行以下 

5项义务:

6.1配合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每月5日。

6.2开工前 

30日内,将必要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培训资料、设备清单等资料提交甲方。

6.3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设计标准要求,达到设计预计发电量。

6.4根据项目运行状况定期或不定期派专业人员现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第7节项目的验收

7.1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功能性完工进行验收:

7.1.1乙方功能性完工的形式:

电站正式发电;

7.1.2功能性完工的验收标准:

按照设计标准;

7.1.3功能性完工的验收方法: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负责配合。

专业和政府的验收,含环保、消防、工业卫生、档案、压力容器(锅炉检测)、电气设备、防雷和起重设备的检验和验收由甲方组织并承担相关检验等费用。

项目的整体验收由甲方组织,费用由甲方承担;

7.1.4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

乙方正式通知甲方电站具备验收条件后15日内,地点和人员由 

双方协商确定;

7.2验收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主要设备到场后应对设备进行验收,项目竣工后进行竣工验收。

7.3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项目试运行72小时之后并进入稳定运行状态,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报告由甲乙双方参加验收的主管及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参加验收单位的公章。

验收报告应载明试运行时的仪表数据、运行状况和运行所达到的即时效果。

7.4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之日即视为项目已经进入稳定运行状态,从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正式计量向甲方供应电量。

7.5项目验收如需政府有关部门主持进行,由甲方提前向该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该部门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并发放验收合格文件之日,项目即被视为投入运行。

第8节项目的所有权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资产(包括设备和设施等,以下同)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9节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建成运行之前,如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用于发电的XXX尾气。

甲方须支付乙方为实施项目而开支的实际费用,包括工程设备费、安装费、运输费等项目建设费用,以及金额为实际费用总额的20%的罚金。

9.1.2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4.4.1及4.4.4所规定之节能服务费,根据以下方式支付滞纳金:

按照当期甲方应缴服务费的全额, 

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应缴费用全额的千分之一作为滞纳金 

9.1.3由于甲方的生产经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的项目停止运行,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本合同生效后,项目建成运行之前,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建设资金,需支付甲方为实施项目而开支的实际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等各项费用。

9.2.2乙方对提供的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等负责。

9.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当事人应按照违约方的通知采取适当补救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及因采取相应措施支出的合理费用要求赔偿。

9.4违约补救

9.4.1甲方违约的补救: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应得和受损失的款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并且,乙方在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的情况下,有权进入甲方生产场地拆除设备,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

9.4.2乙方违约的补救:

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直接进入司法解决程序,收回受损失的款项。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10节项目风险及责任划分

10.1项目的改进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

10.1.1 

设备的改进。

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

10.1.2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0.2项目的改动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

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0.3项目的拆除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

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0.4项目设备的损坏或丢失责任划分如下:

设备进场前、进场后责任归乙方,进场后能够证实的属于甲方责任的归甲方负责 

10.5项目设备的意外损坏责任划分如下:

设备进场前责任归乙方,进场后能够证实的属于甲方责任的归甲方负责 

10.6项目的大规模改造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

10.6.1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

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0.7项目的停止运行或关闭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

10.7.1 

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

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减轻或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0.7.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0.8甲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自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更改应符合的条件和责任划分如下:

10.8.1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

如果因为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0.8.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对生产计划进行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

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11.2计算的终止费,终止合同;

10.8.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0.8.4如果甲方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乙方同期安排项目相关设备的检修工作;

10.9甲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划分如下:

甲方全责 

10.10项目的其他风险及责任划分如下:

因 

双方无法预见的客观原因所产生的风险,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风险发生后依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承担;

10.11关于风险控制的特殊条款安排如下:

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乙方预期收益,合作协议中对合作风险控制做出了以下条款安排:

10.11.1甲方违反协议约定,不能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企业相关的信息材料和正常生产的数据,不能提供尾气发电项目可研、环评、安评和立项等所需基础材料,不能在约定日期前将场地交付乙方,则乙方的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10.11.2甲方应保证XXX能够正常运行,保证提供给三个尾气发电站锅炉燃烧所用之XXX尾气平均流量均不小于6000Nm3/h,年尾气持续供应不低于6500小时。

甲方对自有设备的大规模改造将显著影响乙方根据协议所享有的权益的,须书面通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当甲方违反前两款约定致使本公司根据协议所享有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乙方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协议解除和终止条款,要求甲方赔偿、补偿。

第11节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如有修改、补充,应在各方协商认可的前提下,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甲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终止费和赔偿:

11.2.1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时,乙方尚未收回投资的, 

终止费和赔偿=(乙方尚未收回的投资额+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的年平均收益×

20年);

11.2.2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时,乙方已经收回投资的,终止费和赔偿=乙方在合同终止前的年平均收益×

20年;

11.3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损失的两倍;

乙方或甲方如发生影响到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各种情况时,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停止、合并、转让、分立等情况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或甲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1.4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条件下可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确定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之后,被通知方提出确认合同解除效力的期限为30日。

1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被关闭或撤消、停产或停业、转产或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则本合同对发生此种变化后的甲方或其继承者仍然有效。

发生此种情况时,甲方应事先告知有关当事方,并将此条件列入新的实体之中。

如果当事方不能接受此种条件,则由甲方在此变化发生前,按本合同规定购买本项目。

乙方也可自行决定拆除所装设备。

如果甲方发生破产而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对破产清算的财产及资金享有第一位求偿权。

第12节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2.1甲方在转让所列的设备及服务,应保证购买方承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购买方未按原合同与乙方重新签定合同,则乙方有权获得赔偿,甲方应向乙方支付 

剩余效益分享期内未支付的节能服务费。

12.2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合同项下的义务都是无效的。

12.3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之前,应书面通知甲方。

12.4乙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之前,应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合同项下的义务都是无效的。

第13节侵权和赔偿

13.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和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所造成损失的80%;

13.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赔偿:

所造成损失的80% 

13.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第14节保密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4.1甲方:

14.1.1保密内容:

项目合作方式及价格。

14.1.2涉密人员范围:

全单位在职人员 

14.1.3保密期限:

10年。

14.1.4泄密责任:

参照保密条款。

14.2乙方:

14.2.1保密内容:

项目合作方式及价格。

14.2.2涉密人员范围:

全单位在职人员。

14.2.3保密期限:

10年 

14.2.4泄密责任:

参照保密条款。

第15节不可抗力

15.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或各方不能履行协议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中止履行有关协议条款、终止合同。

15.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或乙方迟延或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不应承担违约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第16节争议的解决

16.1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6.2如不能协商解决,则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在原告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17节保险

17.1乙方应在其所提供的设备运抵甲方的生产或安装场所之前负责与项目有关的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

财产保险投保数额应不少于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

17.2设备运抵甲方的安装场所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满,投保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财产保险投保数额应不少于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的种类和数额依照实际需要、通常惯例和法律规定办理。

17.3根据本章所投保险的受益人应为乙方。

17.4双方应协商避免重复投保。

第18节知识产权

18.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18.1.1 

参照14条;

第19节附件

19.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1.1项目描述、项目内容描述:

参见附件1;

19.2能源价格约定:

19.2.1乙方供给甲方的电价,按照当地电网向甲方XXX供电的价格执行。

19.2.2项目单独设置电量计量表,供电数量根据该表的读数计算。

19.2.3能源价格波动约定:

如遇到国家相关部门对当地电网向甲方XXX供电的价格进行调整,乙方向甲方售电价格也同步调整;

19.3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方案:

发电项目供电量的计量设备由乙方投资并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19.4设备材料清单:

乙方提供 

19.5其他:

第20节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20.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

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指定一名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负责协调整个项目进展 

20.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变更前 

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合同各方用电子邮件、短信、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函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

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0.4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正文条款。

20.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文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2份。

20.6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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