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规简答题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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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答:

1.简述经济责任审计中领导干部承担的三种责任的界定。

答: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2.简述国务院56号问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领域的拓展要求。

答: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

同时,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

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鉴定、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3.简述IIA2009年发布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的基本内容。

答:

(1)内部审计定义

(2)职业道德规范(3)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

以上为强制性指南

(4)实务公告(5)立场公告(6)实务指南

以上为强力推荐指南

4.结合内部审计指引,简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四种类型及其适用范围。

答: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企业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注册会计师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当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段予以说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就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5.2010年修订的注册会计师准则体系的特点有哪些。

答:

1.提高准则理解和执行的一致性2.全面体现风险导向审计3.增强识别和应对舞弊审计的有效性4.将强与治理层的有效沟通5.加强对小企业审计的相关性

6.举例说明审计法规的三个层次及其之间的关系?

答:

(一)法律层次(通过人大立法程序建立的)

如:

《审计法》主要规范国家审计

(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或由其有关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颁布

如:

《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自行制定并颁布或地方人大、政府、协会制定颁布

如:

《国家审计准则》2010

7.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如何理解其含义。

答:

内部控制是组织为实现一定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程序,对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准则》将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作为这一系列目标的第一项,是由于在我国遵纪守法是各种类型组织的首要义务和责任,是组织长期发展的基础,而内部规章制度是约束组织内部成员行为的规范,是组织正常经营发展的必要条件。

只有在遵循法律、法规等的前提下,才能达到其余的几个目标。

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是组织内外各方面进行决策的依据,因此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是组织要实现的目标之一。

组织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是财产受托责任的基本要求,是组织经营管理的前提条件,因此也是组织目标之一。

在当今经济社会中,资源是稀缺的,有效使用资源、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是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

8.如何理解整合审计?

答:

整合审计资源是指围绕一定的审计工作目标,对审计资源各要素进行整理、组合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审计组织的职能作用。

整合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提高各构成要素自身的效能;二是搞好各要素之间的科学配比。

整合审计资源所追求的目标,是在提高各构成要素自身效能的基础上实现最佳结构效益。

9.结合内部控制的审计指引的相关规定,简述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有哪些迹象?

10.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效率性审计和效果性审计在审计方法上有何区别。

论述:

1.论述我国国家审计法规的演变及其目前的概况。

(审计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制订与修改

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审计署1-9号令 国家审计准则 

论述要知晓发布修改时间,明确目前有效的规范有哪些。

答:

1982年宪法审计监督制度(7条)

1985年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

1994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5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1997年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审计法(2006)

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

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

国家审计准则(2010)

2.结合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论述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业务性质、范围、主体、评价标准。

(参考《内部审计鉴证:

争论与选择》一文:

目标:

合理保证而不是有限保证

业务性质:

行为和过程鉴证而不是信息鉴证

范围: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不是内部控制整体

主体:

可以采用整合审计也可单一审计

评价标准:

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而不是COSO报告)

答:

目标:

将内部控制鉴证定位为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不仅有利于预期使用者,而且有利于责任方。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提供合理保证。

业务性质:

将内部控制鉴证定位为行为或过程审计是合适的。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条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范围:

以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主体,同时兼顾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才是我国现阶段的现实选择。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主体:

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是否应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关键在于内部控制审计是否能构成一项单独的业务。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

评价标准:

企业管理层内部控制评价所用的标准与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所用的标准应当保持一致。

如果两者使用的标准不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将无所适从。

3.CPA从事的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的联系和区别。

问: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有何联系?

答:

企业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测试,及其有效性评估是制定财务报告审计策略、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和前提。

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存在着多方面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两者的最终目的一致,虽然二者各有侧重,但最终目的均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为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的信息。

二是两者都采取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注册会计师首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重大缺陷(或错报)存在的风险。

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

三是两者都要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并且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定义和评价方法相同,都可能用到询问、检查、观察、穿行测试、重新执行等方法和程序。

四是两者均要识别重点账户、重要交易类别等重点审计领域。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需要评价这些重点账户和重要交易类别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在内部控制审计中,需要评价这些账户和交易是否被内部控制所覆盖。

五是两者确定的重要性水平相同。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确定重要性水平,旨在检查财务报告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确定重要性水平,旨在检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由于审计对象、判断标准相同,因此二者在审计中确定的重要性水平亦相同。

记者:

既然两者存在多方面的密切联系,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为什么是独立于财务报告审计的单独业务?

在审计工作中,是否能够对二者实施整合审计?

答:

虽然二者存在着多方面的联系,但财务报告审计是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赖程度,重在审计“结果”;而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保证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内在机制的审计,重在审计“过程”。

审计对象、重点等的不同,使得二者存在实质性差异,内部控制审计独立于财务报告审计。

二者差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首先,对内部控制了解和测试的目的不同。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否可以相应减少实质性程序的工作量,以及支持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则是为了对内部控制本身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内部控制测试范围存在区别。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可能采取不同的审计策略,对于某些审计领域,可以绕过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审计。

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则不能绕过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每一审计领域获取控制有效性的证据,以便对内部控制整体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第三,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要达到的可靠程度不完全相同。

在财务报告审计中,对控制测试的可靠性要求相对较低,注册会计师测试的样本量也有一定的弹性。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则需要获取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高度保证,因此对控制测试的可靠性要求较严,样本量选择相对弹性较小。

第四,两者对控制缺陷的评价要求不同。

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仅需将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区分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和一般缺陷。

而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严格的评估,将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一步区分为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将影响到审计意见的类型。

第五,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同。

在财务报告审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对外报告内部控制的情况,除非内部控制影响到对财务报告发表的审计意见。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从以上五个方面可以看出,两者差异主要是具体目标、保证程度、评价要求、报告类型等属性上的实质性差异,这些决定了内部控制审计独立于财务报告审计。

但在技术层面和实务工作中,两者审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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