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启新小学章程核准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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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东山街道黎托路与5号规划路交汇处东北角。

西临黎托路,南临五号规划路,东靠新花侯路,北靠劳动东路。

第四条学校由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举办。

实施全日制小学教育。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指导并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学校资产与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办学质量;

为学校提供办学资源,确保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治理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学校的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与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完成小学基础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实施“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管理,专家治学。

第九条学校开展校际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和本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搞好行政管理,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

(五)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岗位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六)执行财经纪律,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管好用好学校经费和资产;

(七)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八)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在校长主持下,对学校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的组织形式。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及其他校级领导干部组成,由校长担任校务委员会主任。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校务委员会。

校长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党员数量设立中国共产党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启新小学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行使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参与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整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和监督;

(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九)党章党规及上级党委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学校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工会是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是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共青团组织。

学校共青团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参与学校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根据办学规模,学校设置教导处(或分设教务处、教研室)、大队部、总务处、办公室、年级组、学科组等职能部门,在学校领导下,分别承担管理、服务、协调、联络等职能。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导处(或教务处和教研室)、年级组、学科教研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制。

教导处负责指导教学工作,做好教学管理、教师培训、课程研发等工作;

年级组负责落实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

学科教研组负责组织学科教师落实常规教学、集体备课、教科研、教师培训等活动,合理开展学生学科活动。

第二十一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建立德育管理机制以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贯彻全员德育原则,落实教书育人,创新德育实践活动,以“成长教育”为理念,倡导教师、家长和孩子们一起成长,以“升旗文化”“节日实践”“学科节”“少队课”等德育项目为途径,充分发挥学生能动性,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二条学校采用班级日常管理模式,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班风学风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四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启新成长”课程,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以生命化课堂为抓手,建立“启学课堂”学本教学模式,推行“以学定教”“先学后教”“启慧创新”,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不断提高课堂学习效率和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的法规规章,开展健康、卫生和艺术教育。

通过日常体育活动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不断增强学生体质,遵循“合格+特长”的综合评价体系,培养健康向上的阳光学子。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考核等教学环节管理,认真组织教学检查、评估,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八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以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标准建设学科教室、实验室、心理咨询室,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学生发展需要。

第三十条学校重视教研教改,坚持“专家治校”“科研兴校”,通过“星级主讲教师评选”“启新教育奖”等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搭建“青年夜校”“青教比武”“组内教研”等平台,依靠团队共研共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包括学校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和主要依靠力量。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三)履行教师合同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

对教师实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职务聘用制度,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和技能等级考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合理增长,帮助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

第三十六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和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专业水平,努力培养“师德高尚、底蕴深厚、教学精进”的教师团队。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机制,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等进行年度与聘期考核,评选“星级教师”“主讲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表彰奖惩制度,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受理教职工的起诉,确保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十条学校实行教职工离退休制度,落实国家有关离退休政策,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五章 

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生是指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学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体。

第四十二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表彰奖惩制度,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与进步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保证每个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四十八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第四十九条学校主动与家庭、社会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校外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一条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协助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沟通学校与家庭的关系,共同培育孩子健康成长。

第五十二条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共同体建设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五十三条学校为社会提供人力与智力服务,开展适宜的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服务于社区建设。

第五十四条学校积极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五条学校依靠所在社区、派出所、城管、交警、消防等单位,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章 

经费、资产、后勤

第五十六条学校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

学校对所拥有的经费自主管理与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体系,控制财务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九条学校资产属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及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学校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经费和资产的管理与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经费与资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二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满足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需要。

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享有和谐的学习工作环境。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八章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

第六十五条校徽以学校名称“启新”首字母Q、X为设计方向进行了艺术创作。

同时腾飞的白鸽造型,表现出砂子塘教育集团的文化内涵。

校徽将白鸽与朝阳进行组合,造型简约流畅。

旭日东升,新天开始,鸽子朝着晨曦的阳光,自由矫健地飞翔。

诠释着启新小学“力行、日新、勤奋、求新”和学校“育诚勤智健阳光学子,建启慧创新和美校园。

”的精神内涵。

彰显出学校欣欣向荣,朝气蓬勃,一派生机。

第六十六条学校校旗为蓝底白色小白鸽标志旗,由蓝底、“SZT”三个字母组合的小白鸽标志图案组成。

蓝色寓意蓝天,“小白鸽”则寓意孩子们如白鸽般展翅飞翔,承载着教育梦飞向蓝天,飞向未来。

第六十七条学校校歌待定,拟以《做诚勤智健的启新学子》为题,请相关专家创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党支部审议、校务委员会审定,校长签发后,报雨花区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

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章程自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启新小学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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