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道德经第七十九章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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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两个人在一起,两个人愿意走在一起,表明相互之间都有亲近的要求。
本义:
两个人亲近友爱。
)仁者,夫妻二人相亲相爱也,引申为随着亲疏关系而程度相应变化的有等级差别的偏爱。
上仁为宗派主义,兼有官僚主义作风。
宗派,泛称宗族内部嫡庶与大小宗支。
宗派主义搞小圈子、小派别,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以宗派的利益为重的思想和行为。
】上仁为中德而没出事。
【上义为下德。
义:
因抚养或拜认而成为亲属的。
义气:
“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气概;
由于私人关系而甘愿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
由于个人或朋友之间的关系而克服困难承担风险甚至牺牲自己某些利益的狭隘思想。
义,是关系亲近和关系疏远的人之间的一种内外分别的行为准则,是父亲与儿子、地位高贵的与地位低下的人的一种等级差别,是君主与臣子、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一种办事原则。
上义为官僚主义,兼有宗派主义、形式主义作风。
官僚主义,指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当官做老爷的领导作风。
官僚主义的特征是领导者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独断专行,主观臆断地瞎指挥;
官老爷做派,脱离实际,不了解下情,高高在上;
讲求官样文章,繁文缛节;
遇事推诿,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等等。
官僚主义是剥削阶级思想的反映。
】上义(下德)妄作而有事。
【上礼为小德。
礼者,所以貌情也,群义之文章也,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
礼,是用来体现心中感情的仪式,是规定各种人际关系的制度,是规定君臣父子之间的准则,是用来区别高贵或卑贱、贤能或不肖的手段。
《韩非子·
解老》:
“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
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
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
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
何以论之?
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
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
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
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
是以父子之间,其礼朴而不明,故曰礼薄也。
凡物不并盛,阴阳是也;
理相夺予,威德是也;
实厚者貌薄,父子之礼是也。
由是观之,礼繁者,实心衰也。
然则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者也。
众人之为礼也,人应则轻欢,不应则责怨。
今为礼者事通人之朴心而资之以相责之分,能毋争乎?
有争则乱,故曰:
‘夫礼者,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乎。
’”遵守执行自然法则(世界万物之法则),以御人、御物、御世,以御世界万物,以御现实事物。
遵循法则(规律),称作明。
违背法则,称作妄。
妄为,凶,不吉利。
遵循法则制定容民畜众的礼仪法度,容民畜众的礼仪法度因袭公理,公理因袭全理,全理因袭天理,天理因袭大道(道理、原理、道法、大法、母法、自然法、始制、大制),大道永恒永久。
大道为法,大道可统治万物,大道可佑助万物!
大道为万物依归的奥主,德(循道循理循法,依道依理依法)者的保护者,亡德(亡道、失理、弃法)者的所有者。
从事于惟(有;
为,是;
随从,听从,遵从,顺从)道者同合大道,叫作德。
德是得道。
德:
得道,知道,由道,以道,奉道,守道,适道,从道,是道,惟道,依道,因道,遵道,循道,顺道,合道;
得法,知法,由法,以法,奉法,守法,适法,从法,是法,惟法,依法,因法,遵法,循法,顺法,合法。
随从,听从,遵从,顺从)道者,同合于德;
同合于德者,道亦德之。
从事于违背道者,同合于失道;
同合于失道者,道亦失之。
其信道不足够真诚啊,是以道不信用之。
大道(天下母法、道法、大法、自然法、自然法则、道纪、道理、原理、始制、大制)无名(无名法;
无有名状,不可名状)也,本质也,夷希微也,天下皆臣服(屈服称臣,接受统治),天下皆接受统治。
当权者若能循道循理循法理物,众人众物自然宾服。
是道法,普度万物,普救众生。
是(遵循)道法施政,普降甘露法雨,法如甘露,洽润资生(生物、生人、生民、生产、生活),洽润众物众生,洽润众心,洽润人心,心田受润。
天效法道,地效法道,天地(阴阳二气)相互配合,以普降甘露雨(适时而且有益于农事的甘雨;
比喻教治之言,比喻法律政令;
比喻教泽,教治、教育、教化、治教的恩泽),人民莫不遵奉法令而自由(耘田)耕耘树艺生产劳动。
遵循自然法(道法、母法、大法、道理、原理、始制、大制)结合实际的原理制定惟道的实在法(子法、有名法、法律制度)并且公布宣传普法,惟道的实在法(子法、有名法、法律制度)制定了也已经有效普法宣传教育了,所有人物也务必知道循理奉法,知道循理奉法保平安、保安全。
大道无亲,恆与善人,法则佑助守道依法遵循规律行善积德的德人。
善者,德也,守道依法遵循规律也,循道循理循法也。
善人者,德人也,惟道之人也,是道之人也。
善法者,德法也,惟道之法律也,是道之法律也。
善人(德人)是道,守道遵循自然法。
善法(德法)是道,守道遵循自然法。
道是天下母,道是宇宙万物之母,道是万物之奥主,道是本体,道是始基,道是本原,道是大宗,道是法则,道是母法,道是大法,道是自然法。
自然法是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自然法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
人类社会的现存法律是实在法,实在法由于人类的认知局限和私利屏蔽则是有缺陷的,实在法必须服从自然法。
实在法的合法性依赖于自然法,不合于自然法的实在法不具备合法性,即“伪法非法”。
“伪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没有服从“伪法”的义务。
实在法是可以修改、补充或废除的,是道的实在法要随着现实的变化而变化。
“礼”属于实在法范畴,礼的合法性依赖于自然法。
惟道的礼必须遵循自然法(道法、母法、大法、道理、原理、始制、大制)结合实际的原理制定,惟道的礼要随着现实的变化而变化,或修改,或补充,或废除,所以知礼用礼而不可尚礼,知贤用贤而不可尚贤。
为避免虚文繁礼必须以道为本,以礼为末。
上礼为小德。
上礼为形式主义,认为是形式决定内容,而不是内容决定形式。
形式主义兼有官僚主义作风。
形式主义不注重调查研究,不了解实际情况,工作中处于盲目状态,势必影响政令畅通,影响实际工作,致使信息失真,决策失误。
形式主义蔓延,势必助长不说真话、知假作假之风,恶化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关系,影响公务员健康成长,助长歪风邪气的蔓延,败坏社会风气。
形式主义致使官僚主义猖獗。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共同蔓延,互为支撑。
官僚主义忽视民心,忽视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深入基层,布置工作拉架子造声势,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远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贻误工作,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形式主义者哗众取宠、弄虚作假,脱离人民群众,把工作当演戏。
形式主义,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重背离了群众路线。
不为群众做实事、谋实利,劳民伤财,损害人民群众利益,会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人民群众所痛恨,恶化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关系,损害政府威信。
】上礼(小德)妄作而没有谁应和,就捋臂揎拳而动手摧残之。
所以,失去了道治才会主张德治,失去了德治才会主张仁治,失去了仁治才会主张义治,失去了义治才会主张礼治。
礼,忠信暂时的栖止,却也是忠信淡薄昏乱纷争的显示。
成见,闪耀着道的光华,却也是故步自封愚昧僵化的起因。
所以,大丈夫为人处事的原则是厚道而不薄德,务实而不浮华。
因此,通过抽象而趋向是道(惟道,乃道,则道,循道循理循法)。
注释
①道:
形声;
字从辵,从首,首亦声;
“首”指“头”,“辵”指“行走”;
“辵”与“首”联合起来表示“头脑引导行为”;
头脑(思维意识、思想意识)引导带领身体行为(的走向);
引申义:
得道厚德有思想的引领人民大众遵循大道规范行为;
(哲学名词)大,场,大宗,大本,本体,本元,本原,本源,始基,自然,大自然;
恆,法,道法,大法,母法,大制,始制,自然法,自然法则;
道理,原理,真理,事理,物理,法则,规律。
道,场也,元炁也,本元(本原、本源)也,始有也,天下(万物)母也,宇宙万物之大宗也,大也,无(数学上,可以用“○”表示无)也,夷希微也,一也,自然也,始基也,恆也,无名之朴也,本体也。
本体,就是“无名之朴”,就是万物之大宗(大道),就是象帝。
本体就是本源,事物的来源或根源。
本体,德国哲学家康德唯心主义哲学中的重要概念,指与现象对立的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
从历史上来看,本体源自哲学之中称为“形而上学”的分支。
形而上学所关注的是现实的本质,也就是存在的本质。
《尔雅·
释宫》:
“场,道也。
”场,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具有能量、动量和质量,能传递实物间的相互作用。
“道”是“導(导)”的本字,“導(导)”乃道的分化字。
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及其规律,道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法则。
道名大,亦称无。
道,夷希微也,视之而弗见,听之而弗闻,搏之而弗得。
遵守执行自然法则(世界万物之法则),以御人、御物、御世,以御世界万物,以御现实事物。
能知世界始基的,是为道纪(自然法则)。
法则役使实物,大道拥有自然选择,我因此懂得循道循理循法为人、用事、为政、理物之所以有益。
循道循理循法之道教,循道循理循法为人、用事、为政、理物之济世安人、利益众生的利益功德,天下无能及之。
道理:
道统,道治;
道法,理法;
事理,事物的规律;
事情的是非曲直的逻辑或论点的根据;
事情或论点的根据;
理由;
情理;
规矩;
处置,处理;
处理事情的办法、打算。
统:
(形声。
从糸(mì
),充声。
丝的头绪。
);
纪,纲纪,准则;
本;
首领;
主管;
率领;
总括;
合而为一;
统一;
管理;
治理。
治理:
统治;
得到管理、统治;
理政的成绩;
治理政务的道理;
处理,整修。
道是天下母,道是宇宙万物之母,道是万物之奥主,道是始基,道是本原,道是大宗,道是法则,道是母法,道是大法,道是自然法。
道,大也,法也,大法也。
道统者,法統也,大统也,大一统也;
道治者,法治也,大治也。
道政者,大政,善政。
德政即善政。
德政:
依道行政,依法行政,奉道遵法造福人民的政治。
政府尊道依法为人民谋福祉是为德政。
道统法治,德政惠民。
道即自然,道法即自然法。
自然法主张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理性公正。
善法(德法,是道之法律)遵循大道(自然法、道法、母法、大法、道理、原理、始制、大制)。
善法(德法,是道之法律)是法治的前提,守法是法治的保证。
法治不仅是“法律之治”,还必须是“善法(德法,是道之法律)之治”。
法治所依之法必须是善法(德法,是道之法律),必须是遵循大道(自然法、道法、母法、大法、道理、原理、始制、大制)的法律制度(实在法、子法)。
不是道的法律制度(实在法、子法)是伪(不合法的)法,伪装法律的伪法即使被严格的贯彻执行,也只是“伪装法治的伪法治”,也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
(相关资料转自XX百科)
法治:
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国政,管理社会。
法律作为大道的体现,在现实社会中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不仅仅是指任何人都必需遵守,而且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更需要遵守,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予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不允许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一)法治的涵义
法治包含两重意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这就是说,所谓法治,即良法与守法的结合。
(二)法治的具体体现
(1)立法方面:
亚氏强调立法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
二是研究国家的情况;
三是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
四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
(2)执法思想。
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
法律规定不同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
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治的优越性
法治的优越性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而这种优越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法律是集体智慧和审慎考虑的产物;
第二,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
第三,法律不会说话,不能象人那样信口开河;
第四,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
第五,实行人治容易贻误国家大事,特别是世袭制更是如此;
第六,时代要求实行法治,不能实行人治;
第七,实行一人之治较为困难,君主的能力和精力毕竟有限;
第八,一人之治剥夺了大家轮流执政的权利。
(四)法治缺陷的弥补
在法律有所不及的地方可以采取三种补救措施:
以个人的权力或若干人联合组成的权力“作为补助”;
对某些不完善的法律进行适当的变更;
加强法律解释。
主要是指法律的精神(法意)来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任何人都必需遵守法律,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
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需是法律或法规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或法规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组织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五) 法治的重要性
现代大部份国家都认同法治的重要,虽然他们产生法律、立法代表的方法不太相同。
法治的好处在于能防止有特定的个人凌驾法律而伤害其他大多数人的利益。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六)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
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②德:
攀登,升;
感激;
通“得”,取得,获得;
道德,品行;
恩惠,恩德;
善行;
心意;
福;
随从,听从,遵从,顺从)道者同合大道;
德者守道依法遵循规律。
“德”的本意为遵守道法、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做事,不违背自然的发展。
自然法是整个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利。
守道依法遵循规律,善也,德也。
德政即善政,善治即善法之治。
善法即德法。
德法:
德道之法。
法治即道法之治,即德法之治,即善法之治。
善政;
守道依法遵循规律为政,因道循理依法为政,循道循理循法为政;
守道依法遵循规律造福人民的政治,因道循理依法造福人民的政治,循道循理循法造福人民的政治;
有益于人民的政治措施和政绩。
善政:
德政;
妥善的法则;
良好的政令;
清明的政治;
良好的政绩;
泛指良好的管理。
③仁:
仁制是宗派主义制度。
仁政是宗派主义政治。
④义:
(1)義从我从羊,“我”是兵器,羊指代利益。
牧民如牧羊,義治是一种牧民政治。
義政把人民群众看作群羊,牧民如牧羊,牧羊是为了剪羊毛、喝羊奶、吃羊肉。
(2)义,是君主与臣子、上级与下级之间的一种办事原则,就是父亲与儿子、地位高贵的与地位低下的人的一种等级差别,是关系亲近和关系疏远的人之间的一种内外分别的行为准则。
(3)义,因抚养或拜认而成为亲属的。
由于私人关系而甘于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所谓“为朋友两肋插刀”,是由于个人或朋友之间的关系而克服困难承担风险甚至牺牲自己某些利益的狭隘思想。
(4)仪制。
仪制,礼仪制度及其具体规定。
(5)仪容,仪表,礼仪,仪式。
仪容指外观、容貌。
仪表就是仪容的一种外在表现。
仪式,多指典礼的秩序形式,在古代这个词也有取法、仪态或者指测定历日的法式制度的意思。
⑤礼:
礼貌,礼节,礼仪;
礼仪制度,礼制。
礼貌是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交际能力的外在表现。
礼节是人和人交往的礼仪规矩,是人对人表示尊重的各种形式,包括动作形式和语言形式。
礼仪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对人、对己、对鬼神、对大自然,表示尊重、敬畏和祈求等思想意识的、各种惯用形式和行为规范。
合乎道的礼也称德相。
“礼”在奴隶制的西周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
在西周的“礼治”下,等级非常森严,“天有十日,人有十等”;
“名位不同,礼亦异数”。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主要指礼所赋予各级贵族的世袭特权,平民和奴隶一律不得享受。
周孝王时的《曶鼎铭》记载,五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