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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衔接点”是侦查办案中的重要“关节点”和“转折点”,并且其在实践中的机会、变化往往来得突出或稍纵即逝。

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

另外,基于破案时的一般先选择一点开始突破。

而且,这一“突破口”往往仅是整个案件数罪中的一罪,多次犯罪中的一罪,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人,甚至只是其中并非重要的部分成员,所以在上述“衔接点”中,侦查人员尤其是侦查指挥人员在下决心、作部署、定措施时应当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

注意立足全局科学运筹,查微析疑把握方向,准备多变措施,以保证下一步侦查行动迅速、及时、全面和深入,有效地进行,以圆满地完成对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任务。

(四)只有搞好初查工作,才能实行线索统一管理,有效防止汇密现象出现。

实践中,有些案件线索看起来很有价值,但如果使用过去那种方法调查后却不能成案,这除了案件线索本身含有水份和初查方法不当外,与失密也有直接关系。

为确保查案工作的成功,只有搞好初查工作,才能有针对性地对干警进行保密教育,培养干警的保密意识,制订得力的保

—2—

密措施,实行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有效地防止泄密现象。

二、怎样初查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性经济罪案提供了一些有利的条件,同时也对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特别是法律对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时间的限制和律师的提前介入,要求我们必须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获取主要的确凿的犯罪证据,为全面展开侦查和第一次讯问成功打下良好的成案基础。

为克服12小时传唤时间的限制,提高成案率,我们在转变观念的同时,坚持把重心工作前移,在秘密初查上下功夫,注重外围取证,力争在初查阶段获取立案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为侦破案件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科学分析筛选取成案率较高的线索。

面对众多的案件线索,我们不可能件件都查。

初查前,只有认真分析案件线索的可靠程度,精心筛选成案率比较高的线索,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才能有效地提高初查的工作成效,使整体初查工作处于主动地位。

在筛选时,要综合分析,全面了解案件线索的来源渠道,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职务特点及行业特点,分析是否有成案可能。

实践中,成案率较高的线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办案中挖出的线索;

2、犯罪人自首揭发的线索;

3、易发案部位具有行业特点的线索;

4、有作案时间、地点、情节或部分证据的线索等。

一般来说,这些成案率较高的线索,往往可信程度高,可查价值大。

同时,对决定初查的线索,都应当专人控制,严格保密,严格控制,一般案件线索可以逐级上报。

重大案件线索要直接向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汇报。

[2]

(二)认真研究、制订方案。

为了保证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办案人员对受理的案件线索,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应当

—3—

认真研究案情和已掌握的有关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一套较全面的切实可行的初查方案,做到心中有数。

制订方案时要做到:

A、确定初查方向,调查的范围及应当采取的步骤方法。

B、预测在初查时可能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并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办法。

C、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客观全面以破案为主。

既要收集有罪的证据,又要收集无罪的证据。

D、对已收集到的证据要注意分析、甄别、固定、保全,为下一步进入立案、起诉做充分的准备。

E、根据初查中调查情况的具体发展和变化,适时地修改、充实原计划方案,采取新的措施,解决新的问题。

(三)抓住主要问题,选准突破口。

职务性经济罪案,特别是大案、要案往往案情复杂,多个问题交织,在初查中我们要制订周密可行的调查计划,抓住主要问题,从要害处着眼,从弱处下手。

所谓要害是指足以构成贪污贿赂犯罪的事实和行为,一经查明,就可以将罪犯绳之以法。

所谓弱处是指不被重视,较易于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只有抓住要害和弱处,才能以最少的兵力,在最短的时间内固定主要的确凿的犯罪证据,有利于从初查向侦查过渡,增强讯问人员的信心,加大讯问力度,也有利于在精神上打垮嫌疑人,促使其交待罪行。

如×

×

年×

月,×

检察院接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县城建局建工股长罗×

在经营审批工程和办理施工证时,故意设卡,借机敲诈工头的钱物,所举报内容较为混乱。

通过对举报信的分析,我们认为先找本地工头调查,肯定会打草惊蛇。

在行贿人中有两个外地人,一个是武汉人,一个是四川人,考虑到外地人出门揽工程度大、思想顾虑相对较小,我们决定从两位外地工头入手。

通过对他们进行耐心法制教育,陈述种种利害,终于感化了两名行贿人员,很快说出了为工程分析送给罗7000元和2000元的事实。

在讯问中我们适时出示了这两份证据,使罗的防线在较短时间内彻

—4—

底崩溃。

(四)灵活初查,固定证据。

案件的初查,从定义上讲,就是查明案件事实,广泛收集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而不同的案件线索本身,又具有不同的特殊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机动。

第一,对宜于直接初查的线索,一般来说,要直接进行初查,通过公开或秘密的手段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获取有关的证据。

第二,对不宜直接初查或由侦查部门直接初查时机不成熟的,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内部的有关职能部门等从不同的角度先行调查。

第三,对一些利用常规方法暂无法获取到的证据,可以先行“中止”,找出矛盾点,然后进行初查。

第四,由于法纪案件“先事后人”的特殊性,初查时,犯罪嫌疑人对办案人员调查全然不知,也是不很现实的。

而一旦知晓,犯罪嫌疑人就会实施反侦查手段,为初查设置障碍,给初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对此,办案人员要善于把握和利用这一点,从中获取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反侦查活动中所形成的新的证据,扩大获取证据的范围和次数,形成链条证据,变薄弱证据为扎实证据。

如:

某派出所所长非法拘禁一案,办案人员在初查时,犯罪嫌疑人仍处于所长的位置上,四处活动打探消息,对受害人及证人采取威逼、引诱,不让作证,甚至让作伪证,为自己开脱,办案人员便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反侦查中的表现,有针对性收取、固定证据,尽可能地多收集间接证据,环环相扣,形成证据链条。

(五)运用谋略,讲究初查技巧。

由于贪污贿赂等经济罪案动机上的故意性、手段上的隐蔽性,关系网和权力的庇护性,给办案工作设置了重要障碍。

为了掌握初查主动权,原则上要秘密初查,快速取胜。

实践中,探索出以下几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1、以案隐案,声东击西。

在初查中,除了那些线索单一,目标明确,案情简单的案件可以直接切入主题进行调查外,对那些

—5—

案情复杂,有成为窝案串案可能的案件,我们根据不同的情况,或单独行动,或联合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先进行外围初查,明明是查犯罪嫌疑人的问题,却往往以查处他人的问题为借口,调取有关帐簿、凭证获取所需证据材料。

使用这个方法进可攻、退可攻,检察人员的调查目的必要时应对参加联合调查的审计、监察、纪检人员保密,在调查中必须处以主动地位。

年,×

县检察院接举报反映,×

镇×

村主任姜×

有严重经济问题,并在村里组织一股势力,与现任班子对抗,使现任村委班子处于瘫痪状态,此案屡告不息,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稳定,并且姜有携款外逃的可能。

事不宜迟,经研究,我们决定隐蔽身份,秘密初查,以农经站审计的名义,对该村进行清理整顿。

我们会同审计人员一道审核材料,收集和固定证据,经过三天初查,很快证实了犯罪嫌疑人在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个人贷款由村委重复支出等手段,贪污集体公款一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2、制造风声,引蛇出洞,对于那些防线坚固,隐蔽较深,不易取证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不能守株待兔,而要采取“蓄势”“造势”的策略,引蛇出洞,促其自我暴露,即故意虚张声势,在犯罪嫌疑人周围散布舆论,制造心理压力,迫使他们四处活动打探消息,或隐匿罪证,或订立攻守同盟,从而使我们掌握其关系网和活动范围,以便确定侦查方向。

96年8月,我们接群众举报,反映×

县×

厂副经理赵×

有受贿问题,初查前我们对赵的情况作了精密分析,赵是红旗水泥厂抓业务的副经理,此人交际甚广,善于做表面文章笼络人心,业务能力较强,颇受主管领导的信任。

近两年检察机关虽然收到过几封针对赵的举报信,但内容不详,查无所获,或偶有进展,但证据缺乏,未能突破,证明此人防线牢固,若按老一套方法是不能适应的。

这次初查我们一反常规的做法,制订精密计划,决定以静制动,虚实并用,先放出对其不利的风声,给其精神上制造紧

—6—

张不安气氛让他动起来,并控制在我们的视线之内。

他动到那里,我们就查到哪里,然后根据掌握的证据一举突破。

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98年2月,赵曾到汝洲购过铲车一台,对方业务科长尹×

可能送给其一定的回扣款,办案人员遂决定先秘密到汝洲摸底调查,并控制住尹×

,经过几个小时苦口婆心的思想工作,尹承认在销售铲车时送给赵回扣款4000元,但这仍是一对一证据,如果得不到再生证据,形成互相关联互相印证的证据链,是很难制服嫌疑人的。

于是我们决定放出风声,说有反映水泥厂有关领导在业务往来中吃回扣,并打算到与水泥厂有关系的厂家进行调查。

消息很快传到赵的耳朵里,赵听说要到关系户那里调查,顿时沉不住气了,一方面间接向检察院打听风声,一方面焦急地与外地客户联系。

8月3日晚,一个长途电话打到汝洲尹×

的家里,尹接到电话后,赵略加寒暄,即提起购铲车一事,并说检察院最近要去调查。

望尹对回扣一事严加保密,事后定当重谢,并平分利益。

此番电话被办案人员早已备好的窃听装置录了下来,取得了赵本人的口实。

通过其它监控手段,我们还发现赵在最近一两天还先后向辉县、徐州、鲁山等地打长途电话,通过分头调查限证,获得赵在购破碎机等设备时分别接受过对方贿赂共12000元的事实。

外围收证获得了可喜的成功,使这起棘手难办的案子得到了较大的突破。

3、调虎离山,乘虚而发。

有时在初查中,为了不惊动嫌疑人,使其在毫无准备和察觉的情况下,对其调查取证,我们可能想方法,让其暂时离开单位,闭塞耳目,然后突然袭击,快速调查取证。

99年3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反映×

乡原国税所所长王×

有贪污嫌疑,经分析认为,王×

自担任该乡国税所所长以来,一意孤行,工作作风浮夸,务虚不务实,不久就为自己配上手机和摩托车,群众影响不好,贪污嫌疑较大。

遂决定进行秘密初查,但需进行查帐并询问有关知情人。

我们即通过院领导与国

—7—

税局领导协调,以业务工作为名,派王×

到外地出差数日,王×

奉命出发后,我们抓紧时间到国税所封存会计帐目,调取有关凭证,发现王于97年2月从本所会计赵×

处领取现金20000元去向不明,赵证实王是以“联系业务”为名,将钱领走的,后又指使赵变通下帐开支,当王出差回来后,我们已把取证工作干得扎扎实实,王×

被传讯后,在证据面前,不得不如实交待了自己从财务骗取20000元贪污自肥的事实。

4、寻声觅影,查微析疑。

贪污贿赂犯罪大多属于智能型犯罪。

犯罪手段隐蔽,查处难度较大,取证更难,但是雁过留声,鸟过留影,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办案人员一方面要注意在涉案的帐簿凭证中仔细查找可疑之处,另一方面,要注意巧妙利用一些间接证据,如犯罪嫌疑人订立的攻守同盟的条子等,这对突破“一对一”贿赂案有很大帮助,利用间接证据往往能使“一对一”局面变成“多对一”局面,增加证据的证明力。

[3]

三、初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初查过于草率,不彻底不细致。

初查核实如果不彻底、不细致,可能导致立案不准确,应当受到处理的违法问题没有及时得到查处和追究,违法主体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在现阶段出现的一些违法问题中,主要违法人员一般都有反调查的思想准备,并常常制造一些表面现象来掩盖违法事实,使违法隐蔽化,增加调查工作难度,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

2、初查面面俱到,抓不住重点。

群众举报某些党员干部违法问题,不一定出现违法问题,就向有关部门反映,往往是在矛盾激化后,才举报反映,举报反映的违法问题线索有时很多,而且不一定每条举报的违法线索都属实。

初查的违法问题线索过多,容易出现无重点乱查,一些严重的违法问题无法在初查阶段得到查证核实,使大案办成小案,甚至使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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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

因此,初查前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所反映的违法线索,选择一两个比较有可查性的线索进行初核。

[5]

3、初查不及时,“出手”太慢。

案件的初查工作,时效性非常强,对某个违法问题初核初查,一开始,就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问题初核清楚,取得必要的证据。

由于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工作时,违法当事人往往也同时在做“工作”,实施反调查。

对一些违法违纪线索,发现后如不及时进行核实取证,一旦时间贻误,机会错失,将很难取得证据,甚至会造成证据灭失。

4、初查保密性不强,容易被串供。

初查中,秘密初核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尤其在当今通讯发达的时代,做好初核初查的保密工作更是十分必要。

违法当事人总是千方百计想知道调查人员在调查其什么违法问题,哪些违法事实已经被调查人员掌握,以及调查人员还要调查哪些问题等。

如果调查的内容和将要调查的违法线索走漏了风声,为被调查人员掌握,被调查人必然会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甚至毁灭相关证据等反调查工作,将给立案后的调查工作带来阻力和困难。

5、初查中先入为主,主观片面。

案件检查工作最基本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在初查核实阶段,如果先入为主,就容易犯主观主义错误,并且很难做到客观公正。

片面地查一些主观上认为有违法的线索或问题,从而忽视对主要违法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不但查不清违法事实,甚至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挫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

[6]

四、对初查中出现的问题的对策

案件初查是一项时间性、保密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可以说成功的初查已经为案件调查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针对上述初查容易出现的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9—

1、制订细致完备的初查方案。

初查核实是一项复杂的调查活动,必须制订细致、周密的初查方案。

对所反映的主要违法问题,要有计划地深入调查,做到一丝不苟,在初查核实中对违法线索要认真分析,仔细推敲。

在调查取证中,要不放过任何可疑情节,查深查透,将所反映的主要违纪问题的事实情节、性质及被反映人的具体情况,包括性格、爱好、履历情况等一一查清。

2、突出重点,有选择地突破。

突出重点,就是在初查核实过程中,一定要抓住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收集证据材料,查清事实,只有抓住反映的主要违法问题这个重点,才能提高初查的质量和效率。

在初查过程中,要围绕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选择突破口,对那些能证明主要违法问题事实真相的证据,一定要抓住时机,及时取证。

对那些与初查的主要违法问题关系不大的线索和证据,则不要牵涉过多的精力,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不能搞面面俱到。

3、集中力量,迅速及时。

初查一旦确定,就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抓住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迅速调查取证,在快、准上下功夫,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所反映的主要违法问题,不给被调查人留下反调查的准备时间。

4、周密组织,秘密初查。

案件的初查工作,要求案件检查人员不得将宁情向无关人员透露。

初查活动要尽量在小范围内进行,并应当注意做好保密工作,要周密组织,认真分析证人与被调查人的关系,防止所初查的内容为被调查人知道,进行串供,制造伪证或者毁灭证据,给调查工作制造障碍,又可以避免遇到违法情节带来轻微或反映问题失实情况时,给当事人造成的浪花的社会后果或影响。

5、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案件是立案的前提,也是基础。

因此对每一个违法线索的初查,必须客观公正,不能主观臆为。

要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10—

查不到违法事实,构不成违法行为的,该排除的要及时排除。

对于一些模棱

两可的,要及时进行必要的分析研究,并进一步深入调查取证,在最短的时间内确定是否违法。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够得上立案的,要请示领导,及时转立案,进一步查清其他违法问题。

[7]

总之,在当前职务犯罪案件初查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在快、准上下功夫,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抓住主要违法问题线索,迅速查清主要违法事实,才能为立案提供可靠的依据。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

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

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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