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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培训材料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使我镇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有序、民主、公开”,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杜绝奢侈浪费。

现根据我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对我镇村级财务工作分以下几点进行讲述:

一、成立村级财务机构

1、根据村民组织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各村需成立村监会,村监会应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一般为3-5人组成。

第二、村务监督机构应由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三、村委会成员及其亲属一律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2、各村应指定专一村级财务报账员

村财务报账员可由村两委班子通过会议表决推选一名委员兼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得担任报账员)。

二、规范收入支出管理

根据河北省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村集体资金实行村级所有、乡镇代管、分村建账、分别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村级收支应按以下要求管理:

1、收入管理

1)、村级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宅基地出让费、发包收入、上级拨款、投资收入、其他收入等。

2)、村级所有收入,均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取得收入时,各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禁收费不开票、打白条收款等情况出现。

3)村级发生收入后,收入由报账员统一保管,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资金,村报账员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收入按规定上交“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账户,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私分、挪用或者拖欠收入款项,不得坐收坐支,更不得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如违反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

2、支出管理

1)、根据河北省农村财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村集体财务开支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负责人审批并经合法程序审核,报经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付款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合理开支要坚决取消,彻底取消村级招待费,严格按照款项规定用途实行专款专用。

2)、村级支出。

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优抚及困难补助费、民兵训练、计划生育费、办公费、培训资料费、差旅费、公益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

3)、支出审核。

村级支出必须由村支书和村监会审核,村主任审批,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方为有效。

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内容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对无法取得正规合法发票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做到七大支出要素齐全,即时间、地点、人物、事由、金额、经手人、批准人,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手续不完备的单据,一律不得入账核销。

4)、审批权限。

村集体开支实行民主管理,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支部书记、村主任及经手人签字后方可开支;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开支由两委班子研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开支;3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开支。

5)、大额款项支付程序。

村集体一次性开支在500元以上的,应提交村级财务开支预算审核表(一式两份),注明需要支出事项、金额、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意见,呈报单位及责任人盖章签字后,由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签批并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支付。

6)、差旅费报销程序。

镇外出差、开会差旅费凭票报销,严格控制租车费用。

外出考察必须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在镇纪委备案,方可报支相关费用。

经镇政府安排,村干部参加上级培训学习等,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报账,其他类似“证明、报销单”等白条一律不允许报账。

特殊情况,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由政府办公室下达抄告单报账。

7)、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专款专用原准则,对挪作他用的,将收回专用款或停止拨付。

8)、报账要求。

各村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及时结清,各村必须在每月月底及时报账(遇双休日顺延),超过三个月的支出项目不予入账,较大项目工程的结算应在完工交付使用后三个月内结清工程账务,上一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下一年的第一季度内办结财务手续,村报账员应及时记账,并与三资代管中心核对资金额,严格控制使用无据支出,杜绝自制凭证(白条)进账。

9)、报账程序。

村内进行项目建设需符合以下程序:

(1)、项目建设初期必须由项目所在村村委会向政府提交项目建设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结果会议记录。

(2)、镇政府在收到村内项目建设申请书后,由镇政府对项目建设可行性进行考察审批,项目立项审核通过后由镇政府向村委会下达项目建设批复。

(3)、村委会在收到项目批复后,由村支部、村委会召开两委班子会,研究项目工程方案及预算。

(4)、项目方案及预算规划完成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填制村民代表会议签到表(必须本人签字),向村民代表宣布项目方案及项目预算,由村民代表讨论,并做好村民代表会议发言意见文字记录,待会议讨论通过后,形成会议记录由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签字。

(5)、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由两委班子牵头组织进行项目建设,招标施工需签订施工协议书。

(6)、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村提交竣工申请及项目决算书。

(7)、镇政府在收到竣工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并填制验收报告单。

(8)、待票据、资料齐全后填制报账单,由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监会成员、镇包村干部、镇包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镇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审批完成报财政所主要领导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所有资料一并存档。

(报账所需资料)

①、项目申请

②、两委班子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③、项目工程预算书

④、项目工程施工协议

⑤、项目工程施工前照片,施工照片,完工照片。

⑥、项目工程决算书

⑦、项目工程验收报告

⑧、支出票据

三、农村资产管理

1、根据河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发包土地、坑塘沟渠、机器、办公设备、工具、器具、林木、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其他劳动资料、文化设施、公益福利设施,单位价值三百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

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然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哄抢、破坏、侵吞、私分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

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决定,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用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为个人或者外单位担保、抵押。

2、村报账员负责村级资产的登记与管理。

要建立固定资产辅助明细账,逐笔登记财产物资增加、减少时间、原因、单价、数量、价值、使用(保管人)、存放地点及结存情况。

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村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终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固定资产盘存情况。

3、固定资产新建购置。

按照《村民组织法》和《河北省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入账手续,并完善相关手续备案。

4、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出租按《村民组织法》及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并且所得款项要及时上交“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账户。

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盘亏要说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处理,报经镇政府审核后、方可销账。

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灭失、毁损的,保管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责任。

5、村干部调动或离职的,应将其经管、使用的公物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或村里,否则在当事人工资里扣减。

四、农村集体资源台账管理

1、管理模式全面实行“一台账两附件”模式进行管理。

(1)“一台账”指的是集体资产资源台账,要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及经营使用情况。

(2)“两附件”指集体资产源处置情况附件和有关材料附件(包括各种会议记录、评估材料、招投标原始文件和合同等)。

2、建立台帐:

在资产资源清理(包括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产权界定等)的基础上建立管理台帐。

一式两份,村委会执一份,报镇财政核算中心存一份。

3、资产资源清查:

台长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4、台帐保管:

台帐实行村报账员专人保管。

五、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制度

1、制定和执行资产的日常登记制度、保管使用制度和损失赔偿制度。

对各种资产资源要分门别类建立完善的保管、领用、交还及维修等制度。

对造成资产资源损失、损坏及浪费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2、明确保值增值措施。

(1)要处理不良资产,对不良固定资产进行拍卖转让,尽快剥离,退出运营。

(2)对不良债务权加大清偿力度,减少损失。

(3)要盘活中性资产,对中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闲置资产要通过优化组合、租赁经营、委托代管、流转处置等形式盘活,在完成保值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增值。

(4)要用好良性资产,对效益好的经营性项目要增加积累,加大投入,管理跟进。

(5)要积极争取社会闲散资金和其它资本注入,实现花小钱办大事和资本功能当大的目的,实现资产最大限度增值。

六、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督问责制度

1、监督主体

①职能机构监督:

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镇纪委实施监督。

②群众民主监督:

通过村务公开、、民主听证、民主议事等形式调动群众参与监督。

2、监督内容

①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着重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业务进行检查,包括资产资源产权界定、登记、评估、处置和日常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民族程履行情况,材料和手续完备情况,保值增值责任落实情况,资产资源报告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情况等;在报账、审核、审批、验证、确认等关键环节要重点把关。

②镇纪委负责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信访举报问题、热点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处理。

③镇“三资”监管领导小组对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一年一次审核,具体可与村财务年度审计同步实施。

此外,开展村干部任务责任审计和重点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形成审计报告。

④村委会对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规定予以公开。

3、问责办法:

①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权属单位或占用单位没有认真执行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存在管理不规范、程序不合规,材料不齐全等业务问题,由镇“三资”领导小组责令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②在权属界定、评估处置、公开公示、民主决策、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对发生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后果轻微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后果严重且为农村党员的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任人是农村非党员干部的按相关价值赔偿进行处理。

对徇私舞弊、暗箱操作、造成集体资资源严重流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的价值追偿办法。

a、造成资源资源流失的,其价值追偿100%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b、村委会主任具体负责资产资源流失的价值追偿。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1、各村要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为3-5人,由村民大会

选举产生,每逢每月月底报帐日为各村理财日。

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对本村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2、村级财务收入、支出必须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开日为每季度末的次月上旬,债权、债务每季度公开一次,公布资料及时报镇纪委。

八、“一事一议”筹集筹劳管理制度

1、“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村集体生产公益事业。

2、每年年初,由村委会提出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筹资筹劳决议,报镇经管站初审,镇人民政府审核,以及上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3、“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归本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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