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作心得关于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相关问题的分析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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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作心得关于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相关问题的分析Word格式.docx

4、招标采购的一般流程:

立项、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实施、验收、结(决)算审计等多个环节。

5、招标采购的制约因素包括资金和时间方面的限制、市场供应情况、招标采购人的经验和能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的委托受理和前期准备工作

(一)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的委托受理

1、明确价格认定事项和价格内涵

一般情况下,招标采购财产的价格认定事项和价格内涵从立案标准来看,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招标采购交易项目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市场平均价格。

二是招标采购交易项目因交易价格出入、数量出入或质量缺陷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注意:

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

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

因此,除提出机关特别要求外,我们仅认定直接经济损失。

三是招标采购交易项目因交易价格出入、数量出入或质量缺陷而获得的违法所得数额。

由此可见,明确价格认定事项和价格内涵是把握此类认定工作主导方向的关键所在。

2、明确价格认定基准日

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市场价值所对应的时间点,也就是价格认定结论所对应的时间点,通常要求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特殊情况下可具体到月份或年度。

由于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项目等实施过程中价款结算的特殊性,以及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需要,该类案件所对应的价格认定基准日可能为:

案发(立案)日、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日、出具审计报告日期或招标采购交易行为发生的某个时间段等,故需谨慎确定。

考虑招标采购财产履行合同需要一段时日,认定基准日可能距离价格认定提出日较长,价款结算方式多样化等因素,因此我们应甄别不同交易情况及其所对应的价格内涵,提醒提出机关根据具体案情,合理地确定价格认定基准日。

经调查,多数情况下,招标采购项目价款的结算都具有时间节点性或存在滞后现象,如合同任务完成到某个百分数或里程碑、凑到某个整数款额或数量,方可结算价款,这无形中就会出现跨年度支付的现象,导致价格认定基准日甚至有可能跨几个年度。

由于某些招标采购项目的市场价格时刻都会发生变化,为了避免价格认定结论失真,最好将价格认定基准日细化分时段,即按年度分若干个价格认定基准日分别列项计算。

3、明确招标采购财产项目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

由于招标采购财产品名规格型号较为繁多,因此应要求提出方按照《价格认定标的明细表》所列的项目填写完整,罗列清晰。

招标采购财产项目的交易数量应由委托方提供,一般情况下,可根据工程价款结算清单或《招标采购物资进场验收单》等进行确认。

而对于因数量出入造成的认定事项不明确的问题,可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设计图纸、审计审减数量等考虑适当损耗后,测算出实际完成量与实际结算量之差,作为招标采购财产项目的一个事项列入价格认定范围。

(二)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

在受理此类业务后,价格认定人员应熟悉招标采购财产的基本履行或建设程序、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具体交易情况,只有对财产项目和交易情况有充分了解后,才能根据认定目的制订正确的作业方案,根据不同的认定标的搜集相应的资料,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文件、招标采购公告、招标采购开标评标相关资料、招标采购合同、价款决(结)算资料、《招标采购财产项目(物资)进场验收单》、变更鉴证资料、补充协议、审计资料等。

1、搜集招标采购财产前期立项审批或备案资料

由于招标采购项目一般都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后实施,因此需要收集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审批文件、可研报告、报备案资料等,由此获得相关价格认定信息如经济技术指标、设计说明(总体设计和详细设计)、采购计划等资料。

如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施工图首页的设计说明,就有该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具体情况,从中可获得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配套设施情况、容积率、绿地率、地下室、车位等信息。

2、搜集招标采购文件资料

招标采购文件中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合同、标价清单、工程施工图和施工合同,是我们衡量招标采购财产“价”和“量”的主要标尺。

3、搜集招标采购项目价款结(决)算资料

招标采购项目价款结(决)算是指所有项目竣工或履行后,项目建设或实施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或价款结算报告,包括完工支付证书或已履行数量、应支付价款、实际已支付的价款、质量保证金等。

价格认定人员依据以上资料,进行单位项目“价”和“量”的对比分析。

例如单位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最终的结算单价对比,已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已完工程量的对比,以便为下一步的具体测算提供基础数据。

4、对于存在质量或功能缺陷的招标采购财产,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部门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鉴定)报告或加固、修复、重建意见书或方案。

对于存在质量或功能缺陷的招标采购财产,必须由具有质量(技术)鉴定资质部门出具相应的质量(技术)检测(鉴定)报告,价格认定人员方可综合考虑其因质量或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价值减损,及其对价格认定结论的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从服务于价格认定测算的角度出发,我们也可以协助办案机委托具有质量(技术)鉴定资质部门出具相应的质量(技术)检测(鉴定)报告,否则其因质量或功能缺陷所造成的价值减损将不予考虑。

例如:

在判定存在功能或质量缺陷的招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金额时,必须由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部门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加固、修复、重建意见书或方案后,才能根据达到项目原规划设计标准所需的各项费用支出情况测算出其损失金额。

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同样可以协助办案机关,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招标采购财产项目加固、修复、重建意见书或方案,使价格认定结论与项目原规划设计要求尽量保持一致。

5、搜集《招标采购财产项目(物资)进场验收单》

《招标采购财产项目(物资)进场验收单》是记载招标采购财产项目或物资进场的时间、数量、价格、质量、发票等信息的主要凭证,是我们获得“量”差或“价”差数据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

6、审计资料

由于招标采购财产的特殊性,有些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贷款资金、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等项目,在最终评价资金使用情况时,都要经过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通过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查分析,特别是对其中“价”和“量”的全面审核,对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结(决)算书出具审计结论。

审计资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招标采购项目结(决)算造价表》、现场勘查取证单等,这是我们获得实际应支付金额、以及实际应结算的“量”和“价”等信息的主要来源之一。

因此,审计结论是价格认定工作最有力的证明文书。

四、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方法的选取

价格认定常用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

价格认定人员应针对不同的招标采购财产项目,对价格认定基准日时招标采购财产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市场销售价格、材料信息价格等进行调查分析,根据招标采购财产项目的实际状况、特点及价格内涵,结合所搜集到的资料,综合分析后,确定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价格认定。

一般情况下,招标采购财产项目市场交易资料容易获得,故招标采购财产项目大多数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

由于其交易标的种类繁多、交易周期长、建成状况或履行合同情况不同等的特殊性,因此某些项目则适宜采用成本法进行认定,个别有投资收益的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认定。

此外,由于一些认定标的所在地交易市场不健全、基础资料不完整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我们在具体测算过程中很难采用常规的技术路线或方法进行认定,故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介绍几下几种价格认定方法,以便给我们今后开展类似的价格认定工作提供参考。

五、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基本理论与实务

(一)采用市场法认定招标采购财产的市场价格

市场法原理:

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价格认定标的的近期交易价格,通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测算认定标的价格的方法。

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是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能够获得交易的真实资料,参照技术指标、经验数据易于观察和处理,而且所选的参照实例的市价能较好地反映该类标的市场价格的趋势,排除个别交易的偶然性,并尽可能量化各调整因素。

认定价格=可比实例市场交易价格+各项因素调整值或调整系数

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时应注意:

1、价格认定事项的范围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如是否提供备品备件,是否需要派驻专业人员负责售后服务(维护保养)等;

2、价格内涵是否一致,特别是投标报价与市场零售价格的区别;

3、对于技术更新换代较快设备等财产进行价格认定时,应特别关注其价格波动区间或停产转产日期;

4、注意物品品牌对认定价格的影响等。

(二)对于成本费用资料较为齐全的,可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认定

成本法又包括重置成本法和成本加和法。

1、重置成本法原理:

求取价格认定标的在价格认定基准日时的重置单价或重建单价,乘以数量,扣除折旧后,以此得出认定标的的客观合理的市场价格的方法。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

认定价格=重置单价×

数量×

成新率

该方法最主要的是如何确定认定事项的重置单价。

如果该招标采购项目已经报审计结(决)算审计,并且审计部门已出具审计报告,则该重置单价可从审计报告中的附件《结(决)算造价表》测算得出,即根据经审计的《结(决)算工程造价表》的单位工程或项目总造价以及单位工程工程量或数量,测算其单位工程或项目重置单价。

如果该项目未经审计,则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编制该项目造价表来测算其重置单价。

2、成本法加和法基本原理:

求取价格认定标的取得成本或开发成本,综合考虑其取得或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各项规费、税金以及合理利润等,由此得出认定标的的客观合理的市场价格的方法。

认定价格=取得或开发成本+管理费+营销费用+贷款利息+各项规费+应交税金+合理利润

建设工程市场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勘察设计费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管理费+营销费用+贷款利息+各项规费+税金+合理利润

(三)采用成本核算法认定存在质量缺陷的招标采购项目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招标采购财产项目存在的主要质量缺陷有:

规格型号与设计或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不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假冒伪劣物品等。

对于质量缺陷招标采购财产项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包括是已支付的招标采购财产项目价款(包括运杂费、采购保管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应的施工费(人工费和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如果招标采购财产项目尚未进入实施或施工环节,则直接经济损失主要已支付的招标采购财产项目价款(包括运杂费、采购保管费等)。

成本核算法原理:

根据质量(技术)检测(鉴定)结论,以及招标采购项目加固修复方案,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招标采购项目质量缺陷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并综合考虑修复经济与不经济,确定加固修复或重建各项费用,然后以结算或审计平均综合单价为重置价计算加固修复或重建各项费用损失金额,再加上管理费(按照该项目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率计算),计算项目总损失金额。

成本法加和计算公式为:

项目总损失金额=加固修复或重建各项费用+管理费

加固修复或重建各项费用=C1+C2+C3-C4

式中:

C1——拆除费用;

C2——重建费用;

C3——清理费用;

C4——被拆除物残值(按市场回收价格确定)。

注意:

如果缺陷招标采购财产的加固修复或重建各项费用大于实际已支付价款,则可考虑其加固修复不经济,由此判定为全损,即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价款;

如果缺陷招标采购财产需要重建,则可判定为全损,其损失额为实际已支付价款。

(四)采用成本核算法测算存在质量缺陷的招标采购财产项目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

对于质量缺陷招标采购财产项目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首先根据质量(技术)检测(鉴定)结论,以及加固修复方案,按照价格认定基准日的相关市场价格及费用水平,测算达到设计标准或国家标准,加固修复或重建所必需的各项费用之和,加上因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数额,再加上为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其他各种费用开支等,得出项目总损失金额。

成本核算法计算公式为:

项目总损失金额=加固修复或重建各项费用+应得利益+其它各项费用

其它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赶工费(非关键线路工作)或延期交付工程违约金(关键线路工作)等。

(五)对于价格认定基准日前后无交易实例、成本费用不详、市场尚未形成的招标采购项目,可选用价格指数调整法进行价格认定

价格指数调整法的认定基本原理:

根据已收集的招标采购项目于价格认定基准日最接近年度的交易价格,利用价格指数进行分析和测算,得出认定标的在两个时期价格指数变动比率或变化趋势,由此得出认定标的于价格认定基准日的客观合理的市场价格。

其作价公式为:

市场价格=可比实例交易价格×

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价格指数调整系数

技术路线:

价格认定人员通过市场调查,选取各个时点的交易实例,首先对影响其价格的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进行修正,然后利用价格指数采用线性插入法测算出其比准单价,由此确定认定标的市场价格。

案例:

×

县城拆迁安置一层营业用房于2006年市场单价。

由于该商住楼在认定基准日2006年前后在同一供求范围内无具体交易实例,投入使用不久,市场尚未形成,实际租金较低,且至今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成本费用不详,故确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价格认定。

1、经市场调查了解,2002年市场交易单价为3500元/㎡,2009年市场交易单价为5800元/㎡。

由于交易实例为正常市场交易,且与委托价格认定标的距离较近,综合考虑其商业繁华度、建筑结构、建造年代、面积大小等因素,故确定交易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3%。

故其比准单价分别为:

2002年市场比准单价为3500元/㎡×

(1+3%)=3605元/㎡

2009年市场比准单价为5800元/㎡×

(1+3%)=5974元/㎡

2、经价格认定人员查阅《×

市年鉴》,各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以上年价格为100):

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6.5,200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1,2009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1。

设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经测算,2006年定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6.08,2009年定比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16.8955。

3、采用线性插入法,求取认定标的的市场单价

市场单价=3605+{(5974-3605)÷

16.8955×

6.08}

注:

因本案例所在城市尚未公布房地产价格指数,故在此选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进行测算。

价格指数调整法可以说是市场法的一种延伸,它可以排除市场法中一年期的时间限制,主要是根据价格指数的变化进行修正调整后,得出一个理论上相对客观的市场价格。

它是一种模拟交易双方信息完全对称状态下,在公开的市场环境下最有可能形成的市场交易价格。

价格指数的选取应根据当地权威部门发布的专项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确定,并酌情考虑其发布时间的滞后性。

另由于价格指数的综合性较强、针对性差等特点,故在市场交易资料充裕、或成本资料齐全、或收益明显的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中应审慎选之。

(六)招标采购财产违法所得额的价格认定

招标采购财产违法所得是指招标采购当事人因招标采购行为或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量”差或“价”差而获得的违法所得金额。

招标采购财产违法所得价格认定一般是通过测算出招标采购财产的正常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或已决(结)算价格之差作为违法所得额,因此测算其正常市场价格是重点。

招标采购财产市场价格可通过市场法、成本法或收益法进行认定。

建设工程一般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测算建设工程的合同(或市场)价格,也可通过审计报告中的附件《结(决)算造价表》测算得出。

建设工程的合同(或市场)价格主要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图和施工合同,测算出实际已完工程量,再乘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的综合单价或采用实物法估算的市场综合单价,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然后汇总得出建设工程的合同(或市场)价格。

六、影响招标采购财产中标价格的各项因素

由于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工作的特殊性,价格认定人员应针对具体事项提醒提出机关,招标采购财产合同价格偏离公开交易市场价格的各种可能性和价格影响因素,不能简单依据价格认定结论就判定招标采购过程中当事人有某种违规行为。

如投标人为获得某事项的交易,首先要支付购买标书和编制投标文件等费用,中标后,需要支付招标代理等费用,这是与公开市场交易大不同之处。

影响招标采购财产中标价格的因素主要有:

1、投标单位的报价技巧。

投标单位通过评价项目情况、自身成本等因素后,通常会选择相应的报价技巧以争取最大利润或获得中标机会。

例如采取低价中标方案,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通过变更鉴证等手段加价,使结算价格高于原合同价格。

对于技术复杂、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投标人一般会选择报高价的投标策略,使中标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

2、招标组织方式的不同。

不同的招标组织方式会影响潜在投标人或竞标人的数量,同时也会影响其价格竞争的程度。

如公开招标无限制的充分的竞争,邀请招标是有限制性的非公开竞争,单一来源采购则无竞争性,竞争性谈判(允许二次报价)是有限制性的二次报价竞争。

3、招标文件中附加条款及付款方式。

针对不同的招标采购标的,招标文件中有可能考虑其特殊的运营方式,附加一些条款如售后服务、维护运营等。

根据招标采购标的实施工期的长短、风险的大小等因素,招标采购人一般会对付款方式做出一定要求,包括预留金、质保金、诚信保证金等的比例或数额。

4、评标办法。

根据招标采购人选择中标人的主导因素,招标采购人会制订不同的评标办法选择中标候选人。

如要求中标单位资质、业绩、报价等都较好的,一般采取综合评标法。

最低投标价法则是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

合理低价法则是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报价最接近基准价者为中标人。

而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均等中标机会的,则采取摇号法确定中标人。

5、评标办法中的加分条款。

如果评标办法中设置评标加分条款,则在某些方面有优势的投标单位中标的机率相对较高。

这也是容易设置倾向性条款的重要环节。

如获国家、省、市级×

奖项,投标单位类似业绩(设置一定金额),信用等级,“重合同守信用”颁发部门级别、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资质等级和业绩等。

6、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的设置。

机电设备、办公设施、建筑材料等的品牌(招标文件中一般不允许直接指定某个品牌,可采用“相当于”某个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的设置,直接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其财产物资质量或功能的优劣。

7、评标基准价调价系数的抽取。

由于评标基准价调价系数的抽取有一定随机性,其对中标价的影响亦不可小觑。

8、评标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技能等。

七、招标采购财产价格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1、由于招标采购流程的复杂性和时限性,导致实物查(勘)验日可能与认定基准日有较长的时间间隔,故提出方应明确价格认定标的质量检测日、实物查(勘)验日的状态与价格认定基准日有无重大改变,如有改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尽量提供照片资料;

2、招标采购财产各项经济损失的计算应综合考虑原合同条款以及招投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要求;

3、串标围标行为(表现迹象有: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远远高于招标人的标的价格,也高于一般的市场平均价格等)的认定不属于价格认定机构的职责范围;

4、价格认定人员应加强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交流,选择典型案例进行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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