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试点方案1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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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试点方案1Word格式.docx

1、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全部业主同意,并出具本单元全部业主的同意加装改造承诺书、工程预算及资金分摊方案、后期管护分摊方案、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案。

2、社区及街道办出具的楼道、小区公示栏10天无意见确认书。

3、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并出具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意见书。

4、明确申请的主体(含代理单位)、加装电梯改造方式、后期管护运营模式。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和提供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代理人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集体签名或盖章。

  四、资金筹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应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试点期间,对屯溪区范围内4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按程序审批、验收合格通过并正式投入使用后,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

加装电梯涉及强弱电、供水、燃气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由申请人及时提出申请和办理手续,费用原则上由业主承担。

  五、实施程序 

 

1、统一意见(业主代表发动业主做好征询工作,加装楼房部分利害业主100%同意,形成加装幢业主拟定工程所有资金概算及筹措方案、加装资金分摊办法、后期运行保养费用及方案并于楼道、小区公示栏10天并经社区、街道办共同确认无异议)→2、可行性咨询(由业主自行选择政府提供的电梯服务企业库或其他有相应资质企业对施工可行性等必要条件进行初步勘察)→3、可行性论证(由勘察服务企业勘察、交流和设计后反馈具体可行性意见,对具备加装条件的方案报社区备案)→4、安全鉴定(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检测单位,对拟加装电梯的住宅楼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并由该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意见)→5、资金筹集(按照资金筹措方案缴齐工程概算费用并由银行出具专用公共账户足额证明)→6、专项设计(由业主自行选择政府提供的电梯服务企业库或其他有资质企业对申请加装电梯部分进行工程设计)→7、审图论证(由申请人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论证,并出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技术意见,修正经审批合格后进入下轮程序)→8、申请公示(加装电梯所在房屋安全检测意见、加装电梯的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意见、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的征求业主书面意见,于楼道、小区公示栏10天并经社区和街道办共同确认符合程序且无异议;

有异议的,社区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调解成功由反映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公示期满后视为符合要求)→9、备齐资料(按照指定模板格式和资料清单备齐相关资料)→10、项目申请(由申请人向区住建局提交申请:

①相关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③ 

加装电梯方案文本——相关文字说明、图纸等;

④安全检测审查意见书;

⑤施工图审查备案合格书;

⑥经所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加装电梯协议——详见“统一意见”的相关协议和社区出具的已公示无异议证明;

⑦按照资金筹措方案缴齐工程概算费用并由银行出具专用公共账户证明)→11、联合审查(区住建局初审合格后,提请市住建局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有关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查意见)→12、项目施工(加装电梯的设计、土建施工、电梯安装都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组织实施,施工前,申请人向市住建局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市场局办理安装告知,经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并全程接受监督管理)→13、验收备案(竣工后,申请人需要①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电梯企业并邀请社区、街道等竣工验收,②在30日内向区市场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③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

六、相关要求

(一)安全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加装的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制造和安装,安装前应办理安装告知,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

(二)规划要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

加装的电梯建筑风格应协调,单元和单元之间的电梯应外观一致;

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在满足消防、安全、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不纳入建筑间距计算。

(三)施工要求

电梯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城市市容与环境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四)管护要求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

(五)其他要求

1、同步转让。

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出让人应明确将责任义务告知受让人并经相关业主和物业公司变更备案,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装电梯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绿色办理。

加装电梯涉及电力、电信、水务、燃气、数字电视、网通、移动等管线移位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3、资金补助。

申请人提供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原件)、电梯使用合格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和电梯档案移交单(原件)三项资料,申请电梯补助资金。

区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专用公共账户。

七、机构设置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住建局和属地镇街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区住建局、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具体职责为:

区住建局负责综合协调,指导镇街及部门做好加装电梯全流程监管和服务,制定相关参考标准和提供服务平台,牵头完成初审和备案等工作。

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对接加装电梯中涉及的通讯部门。

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加装电梯中涉及的法律服务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对接省市财政部门,保障和落实专项资金。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方案的联合初审,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备案加装电梯的违法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装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特殊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各区直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简便高效、绿色通道”的原则,依法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查和备案工作。

各镇、街道会同属地村委(或社区)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的初审;

2、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宣传和纠纷调解,指导居民“通过深入协商,就投资、管理和平衡业主利益等问题统一思想,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协议”;

3、对符合程序条件的,积极协调物业公司、业委会、强弱电及有关单位,创造申请绿色通道,帮助业主完善相关资料和手续;

4、组织或参与必要协调会议,掌握业主关于加装电梯申请的基本情况;

5、积极做好方案完善、意见反馈、优化提升及矛盾化解稳控等其他工作。

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主动配合业主、申请人、相关施工服务企业依法落实的自治管理。

原房改房售房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参与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协助、协调。

各专业管线单位,应积极做好涉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通讯、电力、燃气、供水、排水等管线改、迁工作。

  八、保障措施

 1、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2、对已经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3、区市场局积极对接市直部门统一公布信用良好、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

4、加装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风险评估、监督管理,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办法,鼓励购买相关保险。

附件1

屯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范本)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坐落:

本单元相关业主同意在本单元( 

 

区 

幢 

单元)加装载客电梯一部。

二、申请人:

本单元所有相关业主均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行实施:

业主民主推选出 

为本单元加装电梯项目总负责人和联络人。

(二)委托实施:

本单元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现委托 

作为实施主体全权办理该项目加装电梯的勘查协调、工程设计、资料申报等有关事宜。

三、业主、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业主主要职责:

(二)电梯项目负责人或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四、资金分摊比例:

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工程分摊:

加装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 

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表格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层

1

2

3

4

5

6

7

合计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元)

特殊情况备注:

2.运行、保养、维修、换件、电费等后期使用成本分摊:

加装电梯年预收费用为元,应按照“自愿自治、友好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组织实施,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年末应公布费用明细,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相关所有费用均按以下比例收取,具体如下表:

五、电梯投入使用后,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屯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试点方案》等规章执行。

未尽事宜由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区住建局备案一份,项目总负责人或实施主体一份,所属镇街或村委社区各一份。

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一份。

七、其他约定: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九、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

701:

702:

703:

704:

601:

602:

603:

604:

501:

502:

503:

504:

401:

402:

403:

404:

301:

302:

303:

304:

201:

202:

203:

204:

101:

102:

103:

104:

见证单位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屯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户部分出资

参考比例

1楼

2楼

3楼

4楼

5楼

6楼

7楼

备注

对应该层参

考出资比例

0.1

0.4

0.5

/

总共为4层

0.06

0.2

0.32

0.42

总共为5层

0.04

0.14

0.22

0.28

总共为6层

0.02

0.12

0.26

6+1复式

0.10

0.18

0.3

总共为7层(6、7层产权独立)

备注说明:

1、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户出资坚持:

“业主协商”原则,没有固定模式,该系数仅供参考。

如一台电梯按照60万总估价,除去验收合格政府补贴20万/台,剩余40万元再按此系数计;

2、同楼层应实行费用均摊,如总层数为5层的加装楼房,其3楼有2户,每户出资应为40*0.2/2=4万元,其他以此类推。

3、运行、保养、维修、换件、电费等后期使用成本成本发生各项费用也可参考该比例。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作为黄山市屯溪区街道/镇社区/村小区幢楼单元电梯的申办人,现郑重承诺:

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所有业主(含代理人)签章均为其本人自愿签署。

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本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4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一、兹有屯溪区小区幢单元

姓名等户业主,经友好协商,就本单元增设电梯达成如下协议。

二、本单元增设电梯涉及的全体业主名单及签署的意见如下表。

序号

房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

签署意见(同意、不反对、反对)

签名

签名时间

101

 

102

201

202

301

302

401

8

402

9

501

10

502

11

601

12

602

13

701

14

702

意见合计

本单元总户数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同意见合计意增梯户,建筑面积平方米,不反对户,反对业主户。

本单元联系人:

电话:

三、协议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形成方案,见本协议附件1。

四、协议人就增设电梯后期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形成方案,见本协议附件2。

五、协议人就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形成协议,见本协议附件3。

六、协议人就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形成方案。

七、签署“同意”意见的协议人确认承担增设电梯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

规定的比例出资、参与利害关系人协商等。

八、违约责任。

九、本协议签名以第二条所列表单内的业主签名为准,

自协议人全部签名后即生效,至增设的电梯报废为止。

附件:

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及运行管理协议

见证人:

(签字, 

一般为社区工作人员)

年月日

附件5

一、根据业主自愿友好协商原则,屯溪区小区幢单元等户业主,经友好协商,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协议人”)就增设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达成协议。

二、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增设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协议人。

三、协议人为本增设电梯的使用单位,负责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并推选室业主参加电梯安全管理员证学习,取得资格证书,履行相应职责(自行管理的,与后面的“三”两者取其一。

本处斜体文字在正式协议文本中删除)

四、协议人委托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与同意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另行签订电梯运行、保养、维修协议。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与前面的“三”两者取其一。

五、协议人及电梯使用人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增设电梯具体的使用人为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和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使用电梯的其他业主;

(请注意本条的意思。

本处斜体文字在正式协议文本中删除)

2、本单元未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日后可以申请使用电梯,但需补交增设电梯工程各项费用,获得资金补偿的,应退还补偿资金;

3、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由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承担,按“运行、保养、维修、换件、电费等后期使用成本分摊约定”缴纳;

4、电梯使用过程中,应自觉遵守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如违规使用造成电梯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违规者承担,不得从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费用中列支;

5、本单元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载明增设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并及时更换业主名单;

6、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主应对增设电梯相关事项和费用与承租人作出明确约定,并负连带责任。

五、增设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明细每年公布一次,参与费用分摊的业主有权参与和审查相关财务。

六、本协议签名见下表。

受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盖章):

附件6

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一、根据业主自愿友好协商原则,制定屯溪区小区幢单元增设电梯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

二、对因增设电梯而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方面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将进行充分协商,其合法权益受损的,将予以适当的资金补偿。

三、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数额,根据有关机构的评估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如下表。

比例(%)

(对受损业主的资金补偿方案原则上只需明确分摊方式和比例,一般而言,分摊比例可以与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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